国内制造毒品犯罪:特点原因与治理措施

2022-02-15 06:15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易制毒列管犯罪分子

赵 晓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改革开放后,受国际毒情形势的影响,我国制毒犯罪活动日趋严重。2014年后,公安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百城会战”、禁毒“两打两控”“除冰肃毒”“净边2020”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制造毒品犯罪得到明显遏制。其中,2019年,禁毒“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共破获制毒案件90余起,捣毁制毒厂点120余个;2020年以来,共破获毒品案件2.6万起,抓获嫌疑人3.3万名,缴获毒品29.8吨①公安部:去年破获涉毒犯罪案件8万余起缴毒60余吨.太平洋日报网[EB/OL].https://news.dayoo.com/society/202005/06/140000_53327811.htm,2020-05-06/2021-06-15.;破获千克以上案件1291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053个,抓获各类“钉子”100余名;破获制毒物品案件93起,缴获制毒物品1549吨、制毒设备84套②公安部:“净边2020”专项行动已破获毒品案2.6万余起.民主与法制网[EB/OL].http://www.mzyfz.com/cms/xinwenzhongxin/redianguanzhu/html/1581/2020-07-09/content-1431842.html,2020-07-09/2021-06-15.。《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对国内制造毒品犯罪情况的有关描述是:“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绝大多数来自“金三角”地区,仍是现阶段中国毒情的主要特征。2020年,全国缴获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主要毒品26.3吨,其中来源境外的22.4吨,占全部主要毒品的84.9%。中国国内毒品制造呈现萎缩之势,制毒规模、产量和工厂窝点持续减少,在国内毒品消费市场所占份额明显下降。”但当前国内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在近年来的高压打击态势下,制毒犯罪活动出现新的特点。

一、国内制毒犯罪的特点

1991年福建和广东两省先后发现制毒窝点,之后制造毒品犯罪案件逐年递增。因为非法制造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突出,1998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的基本方针由“三禁(禁吸、禁贩、禁种)并举”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③徐媛媛.论广东制造毒品犯罪的现状、趋势与对策[J].政法学刊,2015,32(5):20-25.。至2012年,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现了制造毒品案件,2014年后经过系列专项禁毒行动,国内制造毒品犯罪特点发生明显变化。

(一)制毒场所更具隐蔽性

为了降低被查获风险,制毒活动更具隐蔽性。制毒犯罪分子往往选择人迹罕至、治安管控薄弱的地区,或者废弃化工厂、养殖场等地点,以便掩盖制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异味。随着近年来制毒打击力度加大,制毒犯罪分子采取“化整为零”“多步骤”的制毒方式,从而更大程度增加了制毒过程的隐蔽性。如将麻黄草在A地加工制作麻黄素,在B地加工为冰毒的粗制品,最后在C地进行提纯制作成品。有的为了掩人耳目,甚至在所谓的“厨房工厂”内制毒,通过实验玻璃器皿、搅拌器、冷凝管等小型设备,在流动小货车或者闹市居民区加工毒品成品。例如,2020年10月,杭州市桐庐警方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在四川省乐山市某一居民楼内查获以周某为核心的制毒窝点,缴获毒品晶体1公斤、麻古3000粒①杭州一出租房半夜总是传出吼叫、唱歌声,警方查了几个月发现….搜狐网[EB/OL].https://www.sohu.com/a/430086769_692410,2020-11-06/2021-06-16.。此种制毒方法虽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但具有环境污染小、制毒场所流动性和隐蔽性强、制毒工艺精细化、生产的毒品口感良好等特点,是近年来国内制毒犯罪活动的突出形式。

(二)制毒物品以合成毒品为主,新精神活性物质逐年递增

合成毒品是指完全由化学方法合成的方法制得的毒品,比如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是对已列管的物质进行化学结构上轻微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效果②李灵希.新时期我国制造毒品犯罪打击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客观上因为列管的滞后性,给司法实践中新型毒品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从而为新型毒品犯罪的泛滥制造了适宜的生存土壤③张宇杰.论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现状及防治[D].重庆:重庆大学,2019.。笔者通过梳理历年(2021~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以及新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如图1所示)。

图1合成毒品数量的占比与新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年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到,合成毒品数量仍在国内市场占据很大比例,同时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呈逐年递增趋势,说明国内滥用毒品种类仍以合成毒品为主,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突出表现。

(三)制毒原材料随易制毒化学品列管而变化

随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不断加强列管,制毒犯罪分子为制造毒品,不断寻找制毒原材料替代物。鉴于列管的滞后性,列管通常是在易制毒化学品成功制造毒品,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后才被发现。由此产生的时间差给制毒犯罪分子带来了生存土壤,制毒犯罪分子从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以及未被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中提取制毒原材料。比如,当国家对麻黄碱和麻黄草加强列管时,制毒犯罪分子在获取原材料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溴代苯丙酮替代麻黄碱合成冰毒,当溴代苯丙酮被列管时,制毒犯罪分子通过其他化学原料合成溴代苯丙酮制造冰毒④李灵希.新时期我国制造毒品犯罪打击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同时,为了减少外界的关注,制度犯罪分子对制毒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气体进行一定处理,从而减少对土壤和水域的污染,以及减少周围群众的警觉。

(四)制毒团伙构成由“宗族”转向“亲信”

在广东警方“12.29”清剿陆丰市博社村,以及“百城会战”专项行动之前,国内制毒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等地,且制毒团伙主要以当地人为主,以家庭、亲友等“宗族”关系为纽带组成制毒团伙。经过打击整治之后,大批制毒集团成员落网,原有“宗族”关系为纽带的人员构成模式逐渐消失,失去原有“宗族”势力区域,一些制毒犯罪分子流向治安管控力量较薄弱的偏远地区,为了继续制毒获取高额利润,制毒犯罪分子依靠朋友、熟人、远亲等“亲信”关系为纽带组建制毒团伙。此外,还存在一些“亲信”制毒犯罪分子或团伙之间相互勾结的现象,成员利用各自的资源、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弥补自身发展不足,组建制毒能力相对完善的团伙。在李某、苏某、刘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中,2020年9月,毒品前科人员李某和苏某缺乏资金,便拉拢刘某,形成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具体由刘某提供资金、李某负责材料渠道和场地、苏某负责技术,成员各自利用自身的优势发展制毒团伙,成功制造冰毒18.75千克①李桃、苏锦明、刘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刑初8号。。

二、制毒犯罪特点变化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内制毒犯罪活动虽受到严厉打击,但基于市场需求依然巨大,制毒技术的易获取性,制毒工艺提升带来的隐蔽性、高利润性以及易制毒化学品来源的多样性等原因,使得制毒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仍然进行制造毒品犯罪活动。

(一)国内、国际毒品市场的需求

毒品具有成瘾性,大量和长期吸食毒品后,人体会产生心理和生理依赖,从而形成生理瘾癖,一旦停药往往会产生生理戒断症状。比如,恶心呕吐、头昏胸闷、周身不适、意识紊乱、肢体抽搐等症状,在继续用药和加大剂量的情况下,可以缓解和去除戒断症状②黄明儒.从供需法则看“严打”毒品犯罪刑事政策[J].南华大学学报,2020,21(1):71-78.。海洛因的三年内复吸率在80%至90%以上,可卡因的复吸率超过90%③解启文.毒品形势分析及检测方法研究[J].自然杂志.2017.39(06):437-444.,因此毒品具有极高的复吸率。据《2021世界毒品报告》显示,全球约有2.75亿人使用毒品,约3630万人患有药物滥用失常,估计有1100多万人注射毒品,其中一半人患有丙型肝炎。而据《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6%。因此,对制毒犯罪分子而言,不论从国内还是国际毒品市场来看,广大的吸毒人员群体构成了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又为制毒犯罪提供了动力源泉。

(二)通过互联网获取制毒技术的便利性

互联网方便了人们的工作生活,也暴露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作为当代信息传播速度最快、影响范围最广的媒介,互联网方便了人际间交流、文化传播、知识爆炸性增长,同时,互联网也成了制毒犯罪分子获取制毒技术的重要工具。笔者通过百度引擎搜索“制造冰毒、方法”,发现有不少介绍制造冰毒方法的内容,甚至有详细讲解制造冰毒原理、化学分子、化学反应方式的内容,可谓是知识大讲堂。其中一条网站信息更是具有相当高的热度,有网友在知乎内提问“刘招华的新型制毒方法随着他一起进坟墓了吗?”随即引起8位网友的回答,详细介绍了制毒原理和流程,以及化学分子,该问答引起438名网友关注、550582名网友浏览④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637424.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6月18日。。开放而又缺乏有效监管的互联网,不仅打破了区域和时空界限,让我们对新知识有了便捷的获取途径,更为制毒犯罪分子敞开了获取制毒新技术的大门。此外,信息本身在传播过程中可以被复制后继续传播复制,形成裂变式的信息传播,信息经互联网可以到达任何一个偏远的角落,从而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不受时空的限制⑤赵晓.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的内涵、特征及治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21:103-111.。如果不对有关制毒技术的信息加以屏蔽或者管理,制毒技术就会泛滥,制毒犯罪分子将便利地获取制毒技术,从而危害社会。在廖某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中,2019年7月,广东省龙门县居民廖某伟通过互联网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和麻黄碱的制造方法,后通过QQ教授王某以麻黄碱或伪麻黄碱为原料合成甲基苯丙胺,并指导王某成功制造甲基苯丙胺三份,共计净重0.63克⑥廖志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2021)粤1324刑初40号。。

(三)制毒工艺升级、犯罪手段更为狡猾

国内制造毒品犯罪势头从2014年起明显得到遏制,为了逃避打击,制毒犯罪分子不断在制毒工艺上创新,穷尽物理和化学方法提升制毒工艺,以期减轻环境污染、提高毒品产量和口感⑦任娇娇.我国禁毒刑事政策调整依据与路径探讨[J].政法论丛,2018,(3):139-148.。国内早期制毒以广东省为代表,采用作坊式生产,制毒工艺简单,但该种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废气,造成环境和空气的污染,容易引起周围群众和公安机关的警觉。为了降低被暴露的风险,制毒犯罪分子通过创新制造方法、提升工艺,采取废物收集或处理的方式,减轻或避免环境损害,以此达到降低被暴露的风险,甚至一部分制毒犯罪分子将制毒场所设置在船、车等流动性较强的交通工具上,以便制毒后及时转移,以及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此外,一些制毒犯罪分子利用烧瓶、搅拌器、冷凝管等实验室小型设备,生产出口感较高的毒品,小型化的生产车间更具隐蔽性,更容易规避打击风险,使得毒品犯罪被查获的可能变得更难。

(四)毒品市场利润空间巨大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目前的毒品交易额达八千亿至一万亿美元,高于石油贸易额,仅次于军火交易①赵泽宇.贵阳市毒品犯罪治理创新模式研究[J].法制博览,2019,(8):79-80.。以贩运毒品为例,2019年,一块350克缅北金三角产的高纯度海洛因,经中国木糠检查站运至昆明,价格将会成倍上翻,再运至北京、上海、广州后,价值就会由最初的5万多元暴涨至500多万元②揭秘!毒品利润到底有多大?你肯定不知道.凤凰网视频[EB/OL].https://news.ifeng.com/c/7sneMvPjypk,2019-12-19/2021-06-19.。以制造毒品为例,2012年,河南居民上官某某通过虚假资质购买价值144万元的400件感冒药,将感冒药用于制作冰毒,该感冒药可提炼麻黄碱约145公斤、毒品109.75公斤,提炼加工成冰毒后,毒品价值超过一亿元,毒品的巨大利润空间驱使上官某某走上违法道路③跨国涉毒大案:用常见药品提炼麻黄碱制作毒品.四川在线[EB/OL].https://jk.scol.com.cn/gj/201311/57155505.html,2013-11-08/2021-06-19.。相关数据表明,毒品利润高达100倍,甚至更高,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制毒犯罪分子在一夜暴富思想的驱使下,以身试法,甚至拿出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制造毒品。

(五)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的滞后性

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是毒品品种的自然进化,而是人为地制造和设计毒品,以达到规避管制的目的。列管通常产生于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之后,且要经过检验、审批等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为制造和设计毒品是一种主动的行为,列管毒品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并且列管的速度赶不上制造和设计毒品的速度,因此列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制毒犯罪分子可以趁机游离于法律的界限,以此规避法律的制裁。据《2019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我国已列管431种毒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但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2020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对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化学品列入管制。”通过梳理近年来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的有关数据,每年新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呈逐年递增趋势。例如,2016年新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为22种,随着列管力度的加强,新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呈逐年递增趋势,至2019年达到最多的46种,以上列管情况说明,制毒犯罪分子通过不断修改已列管物质的化学结构得到毒品类似物,列管的速度滞后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创制速度。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问题

易制毒化学品在管控方面存在管控滞后与管控不严的问题。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是可用于制作毒品的前体、原料或者催化剂,就其本身而言具有合法性,有的甚至被用于食品添加剂或者药品原料;当被用于制造毒品时,易制毒化学品则具有违法性。一方面,虽然国家一直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进行更新和列管,但是易制毒化学品列管的滞后,让制毒犯罪分子可以通过选用未被列管的原材料制造毒品,并随着列管的品种变化而改变所用原材料。另一方面,国家一直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从2005年的3类24种增加至2021年的38种(见图2),但由于易制毒化学品本身具有合法属性,政府对其管控有限,制毒犯罪分子仍可通过少量多次、贿赂药品经销商或伪造资质证件等方式,以合法的外观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在黄某、苏某罡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2018年,黄某在山东以2000元一斤的价格购买5斤邻酮,用于制造K粉,同时查明,2017年冬至2018年3月,朱某亮等人在无棣县生产邻酮340公斤④黄平、苏孟罡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6刑初6号。,但2012年10月30日,国务院已将邻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上述案例暴露出政府实际的管控能力。

图表2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增补管制品种及时间

三、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治理措施

(一)增加戒毒康复的科研投入,扩建康复机构,减少吸毒人数

吸毒人员与毒品滥用者是制毒犯罪分子的财富来源与犯罪末端,而国际、国内巨大的吸毒人员群体决定着制造毒品犯罪有着巨大的空间市场。毒品的成瘾性与高利润性又反作用于制造毒品者和吸毒人员。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吸毒人员的数量,从而压缩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空间,才能遏制制造毒品的趋势。如何减少吸毒人员的数量是遏制制造毒品犯罪的关键。首先要增加戒毒康复的科研投入,重点倾向于心理行为矫治、药物脱毒、无毒社区建设和戒毒机构管理等领域,创新和创造出有效的脱毒方式。其次要扩建康复机构,注重对吸毒人员脱毒治疗机构的建设,重点关注心理学、行为科学、药物学等综合治疗方面。同时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治疗信息档案,密切与戒毒康复机构的信息交流,形成戒毒科研指导康复机构,康复机构推动戒毒科研建设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治疗吸毒人员,减少吸毒人员数量。

(二)加强网络监管力度,防范制毒技术非法传播

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制毒犯罪分子很容易通过网络获取制毒知识,另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发布销售毒品信息等。一是坚持手机及电脑客户端实名制注册,使网络浏览记录能被查询根源,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做到有迹可循。二是要加大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关联浏览或搜索“毒品”等信息敏感词的网络ip地址,针对不同情况予以综合分析,对有犯罪倾向的予以预警关注,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以减少对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的损害。三是要及时屏蔽网络不良信息,对贴吧、博客、网站、朋友圈等涉及具体制毒方法的要及时屏蔽或删除,以减少潜在的社会危害,涉及销售或贩卖制毒工具及原料的,要顺藤摸瓜,及时跟进和发现犯罪线索。

(三)注重传统禁毒情报工作与技术措施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毒犯罪活动

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很难有报案人的直接报案,因此情报信息收集在制造毒品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禁毒情报工作主要依靠刑事特情和阵地控制,是侦破现行重、特大案件的重要手段,对预谋案件的侦破起重大作用。技术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为了获取禁毒情报线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采取的专门技术手段。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单纯依靠传统禁毒情报而产生的滞后性、单一性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毒品网络化、科技化等形势。技术措施具有速度上的时效性与手段上的综合性等特点,通过掌握第一手的情报线索,以及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分析弥补了传统禁毒情报的不足。但技术手段受到科技、网络等方面的制约,传统禁毒情报又能弥补技术手段的缺陷。为此,应当以传统禁毒情报为基础,结合技术措施,通过分析、对比筛选出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及时发现更具隐蔽性的制毒犯罪活动,从而发挥最大效能服务于侦查办案。

(四)强化区域合作机制,有效打击制毒犯罪活动

制造毒品犯罪活动仍旧猖獗,截至目前,在全国各省市均已发现制毒犯罪活动,因此,只有强化区域合作机制才能更有效打击制毒犯罪活动。首先,完善合作关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为单位构建合作长效机制,包括协商沟通、对接关系、利益协调等机制。为保证合作机制的落实,必须加强努力构建上述各项机制,重点是协商与对接机制的建设,促进信息分享和交流沟通。其次,扩大合作范围,强化合作重点,注重深挖犯罪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包括情报共享、信息反馈、专业指导、实战配合等方面内容,同时加强专业领域和重点领域的合作,主要涉及毒品情报信息的反馈,提高信息反馈的效率和效益,及时为实战需求部门提供情报保障,从而有效打击国内制造毒品犯罪活动,铲除危害社会的毒瘤。

(五)单独立法,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是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难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关法律规制。如前文所述,法律具有滞后性,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速度赶不上制造和设计的速度,使得制毒犯罪分子趁机游离于法律的界限。创制未被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主观故意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因为法无明文规定该种物品为毒品,即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未被列管,使得制毒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处。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无严格界定,鉴于法条对毒品种类列举有限,客观造成了认定毒品难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概念和范围,便于司法实践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认定,从而促进打击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工作的开展。

(六)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

从2005年起,我国逐步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列管管理,但是,列管具有的滞后性和其他管理漏洞,使得制毒犯罪分子可以游离于法律的界限。易制毒化学品因其本身特性决定了不能同普通商品一样完全自由交易,必须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购买主体以及审批手续等,然而,易制毒化学品亦具有合法性,是工农业生产、科研和医药的常用原料,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化工用品,就其本质而言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是有益的,两方面的特性给制毒犯罪分子留下许多制毒空间。比如,药品一经销售,生产厂家不需要了解销售药品的实际去向;公安机关对销售备案的核查情况等。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效仿互联网系统平台模式,将生产、运输、销售、再生产,以及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录入系统平台,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整个生产流程进行网络监管,一旦发现有去向不明或交易量突增等反常情况时,药品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就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调查,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通过合法交易制造毒品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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