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承平
(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福建漳州 363000)
王元启,字宋贤,号惺斋,又号祗平居士,浙江嘉兴人。王元启学识渊博,著述颇丰。梁启超云:“校勘之学,为清儒所特擅,其得力处真能发蒙振落。他们注释功夫所以能加精密者,大半因为先求基础于校勘。”[1]张之洞《书目答问·国朝著述诸家姓名略》把王元启归为史学家之列[2]。其实,王元启不仅长于史学,也长于校勘,《读欧记疑》就是王元启在整理欧阳修集的基础上,对欧阳修文章进行校勘、评注的著作。
清代刘声木认为《读欧记疑》“不特于考证有益,即于文字上,亦耐人思索,可悟文章字句法也。”[3]可见《读欧记疑》的学术价值,但目前学界对《读欧记疑》的研究尚付诸阙如。鉴于此,本文以《读欧记疑》为例,对王元启校勘《读欧记疑》的方法及其特点予以梳理和总结,以期有助于后世王元启校勘学之研究。
王元启《读欧记疑》现仅知有两个本子传世:一是清抄本,五册五卷,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4];另一种为民国十四年(1925年)汪大钧刻本,即食旧堂丛书本,分别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图书馆等。该版本二册五卷,半页十一行,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上下粗黑口,左右双边,有界,无鱼尾,版心中题书名、卷次及页数。本文采用的是食旧堂丛书本,该版本后被影印收入《丛书集成续编》。
王元启整理的《读欧记疑》,正文为五卷,编次的内容分别为卷一《居士集上》的赋、杂文、论、经旨、诏册、神道碑铭、墓表、墓志铭;卷二《居士集下》的墓志铭、行状、记、序、传、上书、书、策问、祭文;卷三《外集》的颂、章、论、经旨、碑铭、记、序、传、书、策问、祭文、谱、记、杂题跋,另取《易童子问》《表奏书启四六集》;卷四取《奏议集》;卷五取《濮议》《归田录》《集古录跋尾》《书简》。
王元启于《读欧记疑》卷首云:“《正集》外但存七种,然苦编次无序,其最不合人意者,《外集》文最芜杂,兼多伪作。”因此,王元启“痛加删汰,存其什之二三,以附《正集》之后。”[5]3《读欧记疑》大多数情况下用〇将篇题与正文隔开,摘取正文若干文字大书,评注与校勘文字以双行小字夹注于下。《读欧记疑》卷五之末有“丁未三月二十五日,不孝男尚珏泣血谨识”,考“丁未”为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知王尚钰于王元启殁后一年“苫次比录”。另据王尚珏所言可知,王元启于《读欧记疑》前两卷手录定本,后三卷则为稿本。
虽然王元启《读欧记疑》没有凡例明确说明他校勘欧阳修集的方法,但综考《读欧记疑》不难归纳王氏的校勘方法,详述如下:
对校,或称为底本的校勘,乃是校勘工作的基本方法。这个方法是先择定一个合用的底本,再用其他异本逐页逐行逐字逐句地同它对校,先记录其异同,再判断其是非[6]。我们现在无法确切得知王元启校勘欧阳修集时使用哪几种不同的版本,但综考《读欧记疑》不难发现,他在校勘欧阳修集时充分利用了不同的版本进行对校。王元启通过比勘不同的版本,指出异同,断定是非。如《读裴寂传》“乃欲杀人灭口”中“灭”一词校云:
“灭”,集本作“缄”。“缄”者,禁使不得自由之谓。人已杀矣,何须复云缄口,当从别本作“灭”,《新史》亦云“灭口”[5]44。
集本作“缄”,别本作“灭”,针对此处异文,王元启先指出“缄”的意思,认为不符合文意,进而征引《新史》即《新唐书》,论断作“缄”不确。
又如《论学士不可令中书差除》“虽在天子左右,与外官同也”中“外官”一词校云:
“外官”与上“天子左右”句相应,集作“与无同也”,非是,今从或本[5]51。
“外官”,集本作“与无同也”,王元启认为“外官”与上句“天子左右”相对应,当从或本作“外官”。
又如《湖州长史苏君》“不昭昭其永垂”中“不”一词校云:
“不”犹言“岂不”也。俗本不解,改作“宜”字,非是[5]17。
“不”,俗本作“宜”字,王元启指出“不”犹“岂不”,反驳俗本之妄改。
再如《论乞放还蕃官胡继谔》:“诏问守请”中“诏问”一词校云:
又“诏问”,集本误作“诏闻”,今从他本[5]54。
“诏问”,集本作“诏闻”,王元启指出集本为误,当从他本。
此外,王元启采用版本较多,见于《读欧记疑》的版本情况还有如卷一《春秋或问》“吾无所用心乎此也(‘也’字不可少,今从一本)”。《武恭王公》“巡检邢、洺(‘洺’,一作‘洛’,非是)”。卷二《峡州至喜亭》“悍怒斗激(‘悍’字从心,诸本从手作‘捍’,皆非)”。《帝国世次图》“慎所传不以□惑惑世也(‘传’下恐有‘不’字,传本偶脱耳)”。卷三《读李翱文》“推是心(上三处误文,今悉从谢君直本改正)”。《其三》“奈何前后相失如此(‘此’下,刊本接‘清卿来,即往德、博视河功’一节,并及子渐亡后之事)”。从以上所举数例可见,王元启在校勘欧阳修集时充分利用了不同的版本进行对校。
陈垣《校勘学释例》云:“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7]王元启在校勘欧阳修集时,善于利用欧阳修集的上下文内容和不同篇目进行互证。如《本论上》“盖尧舜三代之为政如此”中“尧舜”一词校云:
集本无“尧舜”字。按此章发端处即兼尧舜言之,无者非是[5]5。
此例王元启根据上下文内容的一致来校勘,认为“尧舜”一词当有为是。
又如《皇太后还政议合行典礼诏》“俯徇诚□情情□请请”中“情”一词校云:
“情”当作“请”,后篇《尊皇太后册文》亦有“勉徇诚请”之语,正与此同[5]6。
此例王元启依欧阳修《尊皇太后册文》一文考知“情”当作“请”。
再如《菱溪石》“遂立于□丰丰□乐乐亭之南北”中“丰乐”一词校云:
“亭”字出得无根,疑“亭”上有脱字。考公《与圣俞书》,乃是丰乐亭。亭在州南,去治仅百步。菱溪在州东五里。又云“山下一径,穿入竹篠蒙密中,豁然路尽,遂得幽谷。”幽谷亦与丰乐亭相近。前记所谓“下则幽谷,中有清泉”是也。据此,则此文即丰乐亭前后所立之石记文,刻置亭中,览者自知,故不署其名。至于选入集中,宜于“亭”上添“丰乐”二字,否则标题当云“丰乐亭新移菱溪石记”,眉目方清。或疑“南北”“北”字为误,余谓所得大小二石,故分立亭之南北,“北”字不误[5]23。
按,《与圣俞书》即《与梅圣俞》,前记即《丰乐亭记》。王元启依欧阳修《与梅圣俞》《丰乐亭记》二文考知为丰乐亭,并认为应该在“亭”字上增加“丰乐”二字。
王元启在校勘欧阳修集时,善于旁考他书、征引文献来进行论证。如《记旧本韩文后》“故孔孟惶惶于一时”中“故”一词校云:
“故”,集本作“而”,今从朱子《韩文考异·附录》本[5]44。
此条王元启据朱熹《韩文考异·附录》本校勘集本,认为当作“故”,然未指出集本之误,仅择善而从朱熹《考异》本。
又如《金部郎中阎公》“挺其后世”中“挺”一词校云:
“挺”,集本作“挻”。按《方言》:“凡取物而逆者,谓之挻”。又《晋书》:“挻乱亦非佳话”。只当作挺[5]6。
此例王元启征引《方言》《晋书》二书论证“挻”当作“挺”。
再如《湖州长史苏君》“又喜行□狎狎□押押书”中“狎”一词校云:
吴江陆耀曰:“宋宗炳九体书内一种曰‘行押书’,以其便于署押,故谓之‘行押书’。盖即秦时八体中之署书耳。”愚按,《归田录》:宋时学士院申于中书,用咨报,不书名,但当直学士一人押字而已。注云:今俗谓草书为押字。据此,“狎”当作“押”。其字从手,不从犬。刊本作“狎”,盖由传写之讹,又俗以正字略带草势者,命曰行书。太宗时,铸“淳化元宝”钱,帝亲书钱文,作真、草、行三体,行即“行押书”。不言押者,省文耳,然系世俗传称如此。九体书中有半草书、全草书,无行书。别本作“行草书”,盖不知有行押一体而误改耳[5]17。
此例王元启征引陆耀、欧阳修《归田录》及其注,从而断定集本作“行狎书”、别本作“行草书”之误,认为当作“行押书”为是。
清代朴学的涵义,钱玄在《校勘学》中概括为:“遵循汉代郑玄等经师治学精神,并以文字、音韵、训诂为基础,对经传及其他古籍作校订、注释、考据工作。”[8]王元启在校勘欧阳修集时,对于没有版本依据的字句,他善于利用已有的知识,如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进行考证,或从文意、史实方面进行校勘。
(1)利用小学进行校勘
如《伐树记》“其下之地最□壤壤腴”中“壤”一词校云:
“壤”,即“地”也。此字当灭去[5]34。
此例王元启用训诂学考证“壤”与“地”相通。因此,王元启认为“其下之地”与“壤”重复,“壤”字当灭去。
又如《论契丹求御容》“所遣汎使”中“汎”一词校云:
“汎”字误,恐当作“信”。盖因声近误,“汛”后复转误为“汎”[5]56。
此例王元启利用音韵学的知识,对“信”因声近误为“汛”,“汛”又误为“汎”作了解释。
再如《商雒鼎铭》“君谟谓十有□四四□亖亖月者何”中“四”一词校云:
古书“四”字或作“亖”,故君谟有十四月之疑。曾子固则谓古字如“亦”作“”,“人”作“仌”之类,皆重出,如此者甚众。此文作“亖”者,特“二”字耳。永叔、原父、君谟等博识而亦有所未达,学者不可不知。今流俗本将鼎铭“亖”字直书作“四”,则无以致学者之推求,而其本字益不可复得。故缮写旧文,疑即传疑,切忌以意改字[5]69。
此例王元启从文字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古书“四”字或作“亖”,流俗本不解,妄改为“四”。
(2)利用文意相贯、史实进行校勘
如《论河北财产》“□地地官□又又禁□之之不许取□故故”校云:
此二节申言其故。“地官”八字疑有错缪,或以“地”字属上句,“故”字属下句,然上下二句语意自足,不合多此两字,而“官禁之不许取故”六字亦不成句。或当抹去“地”“之”“故”三字,于“官”下添一“又”字乃通[5]63。
王元启针对此处问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文意相贯的原则,认为删去“地”“之”“故”三字,添多一个“又”字,文意乃通。
又如《答宋咸书》“以其下临于人者不远,□而而□故故自古至今,积千万人之智测验之,得其如此。□故故□而而时亦有差者”中“而”“故”二字校云:
“下临于人不远”,是推其所以,测验可得之。故“自古至今”之上当用“故”字作接。“时亦有差”,则是测验未得其真,与上文异义,当用“而”字作转。“而”“故”二字当互易其次[5]41。
王元启根据文意相贯的原则,认为“而”“故”二字当调换位置,文意乃通。
又如《秘书丞宋君》“此盖出于天性”中“于”一词校云:
“于”,集本作“其”。今按上下句,各有“其”字,此句只当作“于”[5]26。
王元启根据文意相贯的原则,认为上下文都有“其”字,此处只当作“于”。
再如《镇安军节度使程公》“至和三年”校云:
一作“嘉祐元年”。按是年九月始改元嘉祐。程卒,闰三月,不当便称“嘉祐”[5]7。
此例王元启根据史实,认为程琳卒于至和三年,这年九月才改元嘉祐,当作“至和三年”为是。
除了使用以上校勘方法之外,《读欧记疑》还体现了王元启的校勘特点。其特点体现为如下两点:
王元启除了指出欧阳修集文字错误的类型,如讹、脱、衍、倒之外,还分析了致误原因。如《薛质夫》“庶几以慰其存□亡亡者□已已,悲夫”校云:
“庶几以慰其存者”,专指金城夫人而言。“亡”“已”二字,盖缮录者妄增,法当删去[5]13。
此例王元启认为“亡”“已”二字是誊写者妄增的,应当删去。
又如《析里桥郙阁颂》“徙朝阳之平惨”中“惨”字一词校云:
“惨”当作“燥”,协韵读之。可见古书“喿”字多作参火旁,作心则由剞劂之讹[5]70。
此例王元启认为“喿”字作心旁是刊刻所造成的错误。
再如《再论按察官吏》“为害至深,纵而不问”校云:
当以上句置下句,此由缮写颠错致误[5]49。
王元启首先指出上下句应该乙置,进而指出错误是誊写所致。
王元启对于无法下判断的情况,每每用“疑”“恐”“窃恐”等字表示,体现了他实事求是、多闻阙疑的校勘态度。如《论沂州军贼事宜》“算杀首颔”中“算”一词校云:
“算”字疑误,然第六卷《论募人入贼以坏其党札子》亦全用此语,未知当作何解,抑或两处并误[5]49。
此例王元启提出怀疑,但未下结论。
又如《论大臣不可亲小事》校云:
集本于此一卷札子复注“庆历三年”,窃恐“三年”当作“四年”[5]53。
此例王元启怀疑“三年”当作“四年”。
又如《义勇指挥使代贫民差役》“差役频併”中“併”一词校云:
“併”字疑误,恐当作“频烦”[5]59。此例王元启怀疑“併”字是误文,恐当作“频烦”。再如《辞明堂加恩表》“擢自平进”中“平进”一词校云:
“平进”字未详。或云公由翰林侍读学士进登二府,“平进”恐系“禁进”之误文,然公《辞转左丞表》亦云“早由平进”,则平进者似属宋时循资叙迁恒语,当更考之[5]47。
此例王元启怀疑“平进”是“禁进”的误文,但没有论断,认为有待进一步考证。
本文以《读欧记疑》为例,对王元启校勘《读欧记疑》的方法及其特点予以梳理和总结。校勘方法上,王元启《读欧记疑》充分利用了欧阳修集不同的版本进行对校,进而指出异同,断定是非;或利用欧阳修集的上下文内容和不同篇目进行互证;或旁考他书、征引文献来进行论证;或利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文意、史实进行校勘。另外,《读欧记疑》还体现了王元启分析致误原因、多闻阙疑的校勘态度和校勘特点。虽然王元启《读欧记疑》的部分校勘有待商榷、斟酌,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校勘成果论证精当,值得学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