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俊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校刊编辑部,安徽 合肥 23003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1]39,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标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新形势下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提出的重大理念,极大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意蕴,为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1]26。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的文化根基,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底气和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2]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养分和思想积淀。传统民本思想,主要表现为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核心政治思想。从《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和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从董仲舒的“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春秋繁露》),到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中国政治家、改革家在其政治实践中亦深刻体悟到民为国之根本,唐太宗在治国实践中,形成了“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重民思想;谭嗣同认为“中国之民本思想,实澈上澈下,流贯中国五千年之政治”(《仁学》)。
民本思想是中华文化中永恒不变的主线。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凝结了中国古代圣哲先贤们的思想智慧,形成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有机融合。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源头活水。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首次切入民主论域,将民主视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的自由产物”[3]。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探讨了无产阶级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4]。这表明,民主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崇高追求。社会主义民主是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更高民主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把资本主义民主看成是“自相矛盾的,虚假的”[5]。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在矛盾,指出资产阶级政府在宪法中规定人民主权,却以具体法律和制度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列宁认为资本主义民主是“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对富人、只对少数人的民主”[6]191。在谈到社会主义民主时,列宁认为,工农苏维埃是“新的最高的民主类型,……在这里民主第一次为群众为劳动者服务”[6]568,只有工农苏维埃“才能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6]192。
民主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一百多年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进行探索和实践,不断深化对民主的认识。1922年党的二大提出党的最低纲领中就有“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内容。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7]。同年7月黄炎培访问延安,与毛泽东有关于“历史周期率”的著名对话,毛泽东同志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8]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进行了阐述,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9]。新中国成立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序言、第1条、第12条中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性质,并且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奠定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法制建设由此重新步入正轨。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10]。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大势、引领时代潮流,积极回应人民对更高形态民主的向往,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1]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和体现人民对公共生活的全流程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12],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开辟了更加宽广的舞台,也必将进一步提升14亿多人民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获得感、幸福感、自信心。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效可靠的国家制度依托;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法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党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观点和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体现。我们党既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作为处理党与人民关系的核心理念,也把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实现党性与人民性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相统一的重要实现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协调,形成社会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在涉及公共议题的意见表达时,可以说,有多少位参与者就可能有多少种意见,如果不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各种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人民当家作主的初衷可能异化为谁也做不了主。因此,在利益多元和意见多样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能够兼顾不同方面的合理利益,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不能对各种利益关系加以调整和融合,盲目地追求形式上的民主,容易导致“无政府状态”,导致金钱政治、社会不公乃至国家分裂。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首要的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1.健全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民主政治建设事关国家政权根本,要从机构职能设置上解决党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条件下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发挥党组的作用,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第一,建立健全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健全工作职责、议事协调规则、工作流程、监督落实机制等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分工,厘清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第二,加强党中央对地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坚持依规治党,对照党中央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及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原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及职能进行必要调整,理顺主从关系,完善、创新相应体制机制,提高把握全局和重大工作的能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2.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党的民主作风是我们党实现正确领导、推进党的事业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在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作表率。第一,领导干部要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在研究讨论问题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积极建言献策,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第二,领导干部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作出科学决策,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总之,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卓越的领导水平和高超的政治能力,在工作实践中把民主和集中更好统一起来,把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从而引领和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百年奋斗所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依托,必须切实把人大“四个机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性质职能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落实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代议制民主相比较,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有效避免党派之间相互倾轧、权力之间相互掣肘的弊端,保证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协调运转,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该制度也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创新发展,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标志。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选举法》的实质,是着眼于实际的民主。”[13]60多年来,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选举制度必须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保证人民切实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利。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制度机制等举措,保持选民的高参选率、高投票率,切实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落实到位;解决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反差。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更有力地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截至2021年4月,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共有262万多人[14]。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完成好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出更大贡献。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很严肃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15],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第二,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拓展专业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了解和把握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重大情况,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扎根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实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无论是审议还是提出议案、建议,都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使人大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3.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充分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增强人大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要自觉增强问题意识,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发展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作出正确回答,在正确轨道上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西方竞争式的民主相比,我国的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展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最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可以丰富和发展选举民主,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1.切实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协商民主需要一系列实体性、程序性制度来保障,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高质量发展,要紧紧扭住制度建设不放松。要完善实体性制度,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要建立健全程序性制度,实现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到“硬约束”的转变。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应当尽快出台一部规范协商民主的法律,对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协商程序、交流方式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切实加强各协商渠道的衔接协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涉及中央、地方和基层多个层面和类别,因此必须加强各协商渠道之间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各协商渠道的自身优势。第一,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第二,要建立健全各协商渠道的纵向衔接机制和横向联动机制,使各类协商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整体效能。
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落实和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要着力完善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同时更好实现民主、团结相互贯通。第一,丰富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政协协商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方面的重要问题、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展开;运用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优势,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全链条的实践;积极探索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搭建机制化、常态化的协商参与平台。第二,更好实现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切实提高政协委员协商能力,培育协商文化,坚持广泛协商、平等协商,做到既畅所欲言又理性有度;在人民政协协商平台上真实反映各界诉求和群众呼声,实践人民民主,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有效推动政协协商议政成为形成共识、深化共识、传播共识的过程,紧密围绕民主、团结这两大主题,汇聚起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4.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基层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基层组织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通过民主协商机制积极回应基层民众利益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一,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通过基层协商不断增强村(居)民主人翁意识,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更大效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第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基层协商民主方式方法,已经取得了较突出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要系统地总结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成熟的做法、经验,找出规律性的内容,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到国家层面,及时出台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
法律具有确认、规范、促进、保障特定社会关系的功能,民主和法治须臾不可分离。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要抓好既有法律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增进民生福祉。
1.严格贯彻落实既有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人民民主或民主监督的规定。2021年、2022年分别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所确定的公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关于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程序性规则等,重在贯彻落实。第一,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将传统方式与现代新媒体宣传平台结合起来,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普及。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执法机关要依法严肃追责。第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遵行宪法、选举法等法律的模范,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第四,民众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现代公民意识,依法、严肃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2.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16],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新时代更好发挥法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作用,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程序性法律(如行政程序法等),确立程序规则,用公正、严密的程序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用法律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得到充分贯彻。另外,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不断巩固和拓展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各项权利,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富裕的权利,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民主就是民意的连续性表达与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历史文化根基、能够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理念新实践新机制,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高度。中国共产党将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不断探索时代新课题,实现人民不断增长的民主需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不断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思想真蕴中发掘理论新资源,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积累新经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努力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