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权,沈心一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2.斯德哥尔摩大学 社会科学院,瑞典 斯德哥尔摩 999027)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时代之问,引发了人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理性思考。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现实意义、时代环境及动力机制的研究,必须跳出“就农谈农”的研究局限,将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置于社会宏观背景和国家战略层面来加以谋划和推动。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促进其发展,有利于使新型职业农民增强主体意识,转变身份观念,提高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其在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应对国家粮食安全危机,提升国际农业贸易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最为突出的表现,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解决的短板。当前乡村社会面临消费结构升级、生产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多重压力,农业转型提质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生产经营存在农产品供求失衡、产业布局同质化倾向、盲目规模化偏好、乡村精英劳动力流失等困境,农业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妇孺化依然是常态,加之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不强等问题,致使村级“两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通过合作与联合的集体行动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小农户与现代市场实现有机衔接,家庭分散经营的现状不仅导致农户缺乏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能力,而且使农业补贴政策和财政支持的农业项目难以发挥制度绩效。
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上,依然面临要处理好人地关系矛盾、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和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关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经营的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农民增收的关系等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关键在于推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取得实效,将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到位,着力盘活乡村“沉睡”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让新型职业农民自觉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
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对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科技、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当下,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缺失和内生动力不足,表现得最为突出,其成因是农民主体地位的弱化与缺位。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受益主体,其主体意识的强弱和身份观念的转变,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业先进科学技术的掌握、“互联网+农产品”的线上销售、农地政策的精准执行、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控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高效运作。
农民主体意识的缺失必然会制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如果农民缺乏产权主体地位,那么他们就难以滋生土地流转、土地资本化的投资理念;如果农民缺乏市场主体地位,那么他们就不会具备公平、竞争、合作的契约精神;如果农民缺乏生产经营主体地位,那么他们就不会转变家庭分散细碎化的经营观念,就难以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经营道路。农民只有增强主体意识,走出狭隘的小农观念,才能从传统身份农民向适应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偏向还未完全落地,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及城乡融合发展还有时日的背景下,工农城乡差别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扭转。乡村青壮年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较低与城市打工收入较高的比较下,会做出向城市转移的理性选择,城市对他们产生的“虹吸效应”将会进一步放大,“兼业化”“老龄化”的家庭经营会持续存在,“靠经验种田”“靠天运吃饭”“靠感觉经营”的传统农业模式难以转型升级,乡村社会仍然会面临生产经营型、专业技术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的不足,这也必然会延滞以品牌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等为内涵的现代农业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现在及未来乡村发展的主人,是决定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前途命运的主体力量。如果要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最终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形式呈现出来,就必须将这一追求转化为他们奋斗的动力和具体行动。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扎根于农村且以土地生产经营为职业的主体,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最了解农村,对农村改革最有发言权,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土地脾气摸得很准,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巨大的力量”[1]。他们作为乡村社会治理、乡村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不仅应在改变乡村群众“等靠要”心态和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作用,更应在提高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被动等待外部“输血”向主动依靠自身“造血”转变,由“要我致富”向“我要致富”转变。
近年来,虽然我国粮食生产连续丰收,总产量基本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但是农业生产面临耕地数量持续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农业化学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外资并购和侵蚀等挑战,粮食生产面临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资源“红灯”和补贴“黄线”的双重约束。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面临调整、升级和转型的考验。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与粮食生产结构矛盾的不断加剧,种粮收益偏低的现实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并以各种借口制造贸易摩擦,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粮食安全威胁。我国要避免这些问题,关键还得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改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中高端农产品的需求。由此可见,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和建立农业发展保护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运用科技和人力资本两个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比较效益,才是唯一出路,才可避免兼业种粮、粗放式种粮带来的风险,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针对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科技为支撑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2]。这告诫我们,要做到“藏粮于地”,必须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防止耕地“非农化”,推动土地经营权向种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流转,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维护好他们的生产经营收益,调动他们的种粮积极性;要做到“藏粮于技”,必须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与应用转化,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农产品质量。然而,我国要想在国家粮食安全及农业国际贸易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必须通过建立“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长效机制,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这一根本问题,培育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就成为关键。这也提醒我们,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能完全依靠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推动和单纯依赖财政扶持资金注入的农业经营主体,因为这种模式下的规模经营主体会基于盈利考量与地方政府会基于政绩考量而产生激烈的利益冲突和“讨价还价”博弈,这就难以保证“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许多地方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的农地利用已经严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只有新型职业农民自发式的土地流转所形成的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担当起粮食安全的重任。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不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必然会受其所处环境的经济、社会、教育、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只有将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置于时代环境中考察,才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基础。绿色、健康、环保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而现代农业是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我国乡村由于区域位置、资源禀赋、劳动力状况、产业基础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选择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也应有所不同。无论选择何种道路,都必须树立大农业观,在突出农业多功能性上下功夫;必须根据地方资源禀赋的实际,在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格局上下功夫[3]。因地制宜做好发展规划与产业选择,挖掘乡村内部潜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供创业平台和工作内容。一方面,要通过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供组织载体;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特色高效农业,不断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益,让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钱攒、得实惠、有奔头,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职业理想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塑工农城乡关系,重在通过政策支持、人文关怀等举措推动城乡交流互动,推进人才、科技、资本、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促进城乡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别,将乡村建设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乐土和美丽家园;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待遇,获得社会尊重,让他们认识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是“有体面”的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新型职业农民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实现人才振兴必须缩小城乡教育差别,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培训机会,让他们享受更多的公平教育。通过对他们进行较为全面的职业教育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开阔他们的思维视野,增强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契约精神,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让他们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干事创业主体,传承农耕文明,发挥聪明才智,将“青山绿水”变为“金山银山”,为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素质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需要破除工农城乡分割的二元壁垒,建立工农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促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供给。当前需要重点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建立农民职业制度,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认证制度。二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包括教育培训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让城乡居民在教育、就业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让他们感受到职业平等。这有利于加速进城务工农民的“非农化”“市民化”进程,通过政策激励让他们自愿有偿退出土地,以缓解“人多地少”压力和“人地分离”矛盾。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三权分置”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有效保护和协调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土地经营权人的地权利益,促进土地有序流转,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比较效益。四是健全农业保护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土地抵押风险担保制度,克服农业弱质性面临的困境,以降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及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五是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建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通过健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市场化流转和交易,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防止土地过度“非农化”,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通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建立根据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情况设定均等化标准的体制机制,以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工商资本和人力资本向农村流动,破解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所面临的要素瓶颈。通过制度供给,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拉力推动下,虽然乡村优质劳动力不断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分化,但是因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进城农民工面临着“难以自愿退出土地”和“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市民化”的双重困境,乡村也因劳动力流失而面临土地撂荒、土地流转不畅、农村空心化、农业后继乏人、乡村治理困难等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困境和问题,就需对构建新型职业发展的动力机制进行理性思考。
只有将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和工农城乡融合发展这个大环境中考察,才能建立有效的推力机制。工农城乡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涉及城乡产业结构布局、劳动力结构优化等问题。构建以“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为特征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必须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在城乡生产要素投入、公共服务配置上下功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制度供给,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矫正“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市民偏向”的分配制度、“重工业偏向”的产业结构,健全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城乡关系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融合”;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兼业农民”和“脱农”农民工的“市民化”“非农化”进程,进一步加大乡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分化,从总体上减少农民存量,让更多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流转土地,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比较收益提供保障,进而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我国随着“四化同步”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乡村劳动力分化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方面,乡村一部分劳动力通过读书、企业招工等方式已跳出“农门”,成为各行各业的员工或干部,实现了“市民化”转移,在家庭内部已完全退出土地,将土地自愿转让给家庭内部成员。另一方面,乡村一部分劳动力通过外出打工、经商等方式进入城市和非农领域,实现了“非农化”转移,对于这一部分人,尽管还未完全实现“市民化”,还未完全从家庭内部退出土地,但他们减少了对土地的依赖,为应对“老龄农业”“兼业农业”的困境而产生了流转土地的意愿,成为推动土地承包主体和土地经营主体分离分化的重要力量。目前,乡村内部劳动力结构已分化为纯农户、“半工半耕”的兼业农民、“脱农”农民工等类型,而纯农户中,有些已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或骨干,成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现代农业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为主要特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改变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分散细碎化生产经营模式,汇聚土地资源,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只有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经营比较收益,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建立引力机制。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新土地流转,对分散碎片化的土地进行平整,对农业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经营管理,就得通过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动承包地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赋予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功能,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除此之外,还得盘活集体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湿地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通过深化农村资源“三变”改革,让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破解乡村资源、资金、农民“三分散”困局,把乡村资源要素整合起来,资金集中起来,农民组织起来,从而激活乡村的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让村集体、农民、经营主体实现联产联业、联股联心,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要让乡村生产要素焕发活力,让乡村财富造福农民,还得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搭建更多创业平台和就业载体。
现代农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现代农业具有生产技术科学化、经营形式产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生态环境优良化、经济社会功能多样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等特征,其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人才支撑和政策支持。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虽然在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提升劳动产出率、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具有多重优势,但农业易受天气、灾害、市场等因素影响的弱质性始终是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坚持走集约、高效、安全、持续的发展道路,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建立保力机制。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必须贯彻落实好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在政策供给上做到“四个优先”: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4]。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越是规模化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就越大,生产经营收益的不确定就越大。要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收益预期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劳动收入预期,就必须提供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农业项目扶持制度、财政补贴制度、金融信贷担保制度,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比较收益提供保力机制,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两新”融合夯实基础。
现代农业是市场主导下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农业,分工导向明确,具有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特征和一二三产相乘的“新六产”倍增效应。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农业生产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产业联盟、农业供销社等)分工合作,共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主体主要对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负责,而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对农技推广、农资采购、信贷支持、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储运等生产经营环节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实现合理分工,可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和“统分结合”方式,形成多元化互动、多形式互补、多方共赢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不可能完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环节中的所有工作,这就需要借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其建立外力机制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含了生产性服务和非生产性服务两大类型。生产性服务是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产前服务主要提供良种、农机具、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服务;产中服务主要提供技术、信息、植保、防疫等服务;产后服务主要提供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服务。非生产性服务是为保障农业生产活动有效运行而提供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物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评估、金融保险、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建立全方位服务的外力机制,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
科技与人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形态是绿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特色农业、立体农业、订单农业、物理农业等,是集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为一体的智慧农业。农业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在于科技进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科技的掌握与应用。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中农民穷和农业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受教育机会少、农民素质低,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才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可见,现代农业的本质是农民发展问题,关键在于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为其素质提升建立内力机制。才能不断提升他们对农业科技知识的掌握、机械设备的应用、市场信息的判断、价值地位的认同、民主政治的参与、政策措施的利用的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具备较高素质,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才能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才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较高收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其实质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未来,为现代农业夯实人才基础。因此,建立健全集“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为一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抓好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白领”(农业经营管理者)“蓝领”(种养能手)“灰领”(社会化服务人员)[5]的教育培训工作,才能让他们发掘潜力,提升水平,施展才能,激发他们创业干事的活力,让他们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