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文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形成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委公报中对领导干部在纪律方面提出的相关要求,后经不断深化完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国家对企业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进入了新阶段。该制度的深入实施对加强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建设、民主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有效推进了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
1.“三重一大”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该制度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强化了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运行的监督,深入推进了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前正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该制度的深入实施,对于牢牢把握国企改革正确方向、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1]。
2.“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保证。该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要求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造成权利失衡。该制度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领导班子的党性观念,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工作作风改进,促使企业领导班子公正、依法、规范履职用权。
3.“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工程建设领域是贪污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腐败现象可能存在于施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该制度的执行,很好地抑制了权力过于集中所带来的腐败问题的发生,且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具化,使监督制约有了明确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有效促进了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国有施工企业多措并举,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扎实推进该制度在企业贯彻落实,确保了企业科学稳健发展。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对制度内涵了解不够透彻。一些领导干部将该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认为只要是集体决策的就是合法合规的,个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所造成的后果就是,个别单位决策事项不符合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有的想方设法拿集体决策为违规事项披上合法外衣,借集体决策的形式走过场。例如,某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议处理废旧物资收入不入账,利用“三重一大”研究违规事项,形成以“集体决策之名研究违规事项”之实。又例如,个别单位主管领导以集体决策为名,助推个人意见成为集体决策,而一些班子成员往往随波逐流,不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事项“一律无意见”,让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破茧而出”。
2.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由于企业各层级的战略定位不同,各级管理人员对该制度的理解执行存在差异,造成一些单位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不能准确区分到位,相关具体事项的界定不够明确和清楚。例如,某公司党委会研究决策工程项目部设置、施工生产安排、安全隐患排查、劳务队伍清退等问题,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项目支部书记的缺失问题,相关人员政务处分直接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未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等等[2]。
3.出台制度的操作性不强。一是一些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基本上是照抄照搬上级单位制度,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实施规范,导致制度在本单位水土不服,制度执行难以落地。二是一些单位对该制度只做了笼统界定,一些事项不够明确具体,缺乏操作性。比如一些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制定大额资金定量标准,涉及资金方面问题的决策少之又少。三是相关制度没有相互配套,存在冲突。例如,一些单位制定的《项目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与《项目部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决策形式不一致,两个制度存在冲突,项目部在具体操作时不知以哪项规定为准,制度落实存在困难[3]。
4.决策形式和程序不严谨。一是一些单位以其他形式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个别单位存在以业务会、专题会代替总经理办公会的现象。二是一些单位决策程序混乱,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由主管领导和分管事项的班子成员达成共识后就上会,与其他班子成员商议较少,个别重要事项存在先处置后上会的情况,还有一些重要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就已经实施。三是个别单位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例如,某项目部将大额劳务款、工程款进行多笔拆分支付,以规避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5.决策执行力有待提升。一些单位在会议形成决策后,执行者对工作缺乏计划性,落实工作自觉性不强,没有将决策部署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工作拖拉,效果不佳,会议决策得不到落实。例如,一些单位的会议决策,由于执行效果不佳,事情久久得不到解决,造成同一个议题反复上会研究,严重降低了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市场反应能力[4]。
6.对决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当前,对决策事项监督往往偏重于决策环节,而对决策执行情况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存在重决策轻监督的倾向。例如一些单位由于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到位,致使部分决策需要作出调整,而这种临时性的调整往往是职能部门作出的,没有再次提交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就擅自做了决策变更,这就导致决策决定和决策执行脱节,严重影响了决策效益。
7.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不够。当前,一些项目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大经理、小书记”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情况,党支部书记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对强党建、带队伍、抓融合方面缺乏深入思考,尤其是对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不够,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的举措不多、效果不明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未有效发挥,平时项目的人事管理、劳务管理、资金结算等重大事项往往都由项目经理决定,所有的签字都以项目经理“一支笔”为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及重大事项“党政联签”制度形同虚设,为项目后期决策失误、项目失败埋下了隐患[5]。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1.加强学习教育,从思想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一是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企业领导人员深入学习党内重要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要以专题会或者专项培训的形式进行重点分析和解读,让企业领导人员深刻把握制度精神实质。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人员的“三种意识”,提升自身素质,带头自觉实践。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教育。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管领导肩负着带领企业改革发展的重任,必须要时刻牢记使命,一心为公,切实从促进企业中心工作、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勇担重任、履职尽责,以实干践行使命担当。其次,要强化民主意识教育。企业领导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决防止和克服迷信自己、自高自大、自以为是的思想,以平等精神对人对事,维护班子团结,依靠集体智慧做出决策,努力在领导班子中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的政治局面。第三,要强化监督意识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进一步强化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务必落实《意见》精神,切实解决一直以来同级监督偏软、乏力的问题,主动增强互相监督自觉,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向组织反映报告,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防止权力越位失控。三是要进一步澄清领导人员思想中普遍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研究相关制度办法,对哪些事项需要上会决策往往凭借主观经验来认定,造成一些事项上会研究了,而有些事项就遗漏了。比如,一些领导干部通常对企业体制改革、发展战略、资产管理、投资计划、组织人事、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属于重大事项比较清楚,但对企业党建重点工作是否纳入重大事项还比较模糊,往往造成该上会的事项没有上会。以上这种情况就要通过举办学习培训,进一步帮助领导干部理解相关制度主要条款内容和要求,通过弄通做实,实增强领导班子规范决策、科学决策能力。
2.完善制度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一是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当前,一些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新不及时,企业依然沿用老办法,造成决策不规范、不严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必须按照上级组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切实避免“文件打架”现象发生。二是要细化具体内容。在具体工作上,要提出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的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修订党委议事规则及各类行政会议规则,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单项工作细则和办法。作者所在单位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之前相关制度细化量化不够、制度刚性不足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修订下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尽可能对事情和权利范围进行明确与量化。比如,对于什么是“大额”,就规定了具体的数额,进行量化分档,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通过量化细化,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开支有标准,相关制度得以真正落地。三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应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重大投资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应当事先征求相关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决策事项应该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准备。集体决策时,党政主管不能提前表态定调,其他班子成员不能人云亦云,看眼色、随大流,必须独立思考,明确发表意见。就决议事项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会议人员,需要回避的,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回避。经集体决策后,公司领导班子要带头执行集体决策。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决定或者拒不执行。
3.强化监督考核,从机制上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加强对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是落实好该制度的根本保障。作者所在单位依据党纪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细化考核,通过倒逼机制,促使制度落实落地。一是以关键人员为重点,抓好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的政治引领和监督。集团公司党委在抓好本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施行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及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督促下一级“一把手”从主动学习贯彻该决策制度到抓好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二是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为主要形式,对领导干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全面掌握制度落地情况。强化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业绩评定、选拔任用挂钩,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担当作为。三是将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下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查个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促进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