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淑 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以下简称《公约》)为基础的人类文化事业。《公约》指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中国依法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作为缔约国,中国将公约精神落实在非遗保护事业中,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丰富而系统的非遗保护实践以及理论研究。比如,《公约》推荐的一项具体工作是建立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名录,中国已建立了非遗保护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又比如,《公约》指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促进非遗传承,中国在已形成非遗传承人认定体系的基础上,自2015年以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来帮助传承人群增强文化自信和传承实践能力,等等。此外,由于每项非遗都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发展积淀而精益求精的典范,是优秀的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所以非遗保护传承的方式方法、传承中如何对待“原生态”、如何发展与创新也都是非遗保护要关注的重点。
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从理论上阐释了非遗的价值,也体现了学者们对非遗保护进行的学术思考。
裕固族是甘肃独有的少数民族。这个古老的民族有独特而完整的民族风俗和文化传统,但他们人口少,没有文字,民族文化发展本身具有脆弱性。为了保护稀缺且濒灭的裕固族文化遗产,裕固族民歌、祭鄂博风俗、人生礼仪以及多项手工技艺都已列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裕固族民歌在非遗保护中的价值》一文的作者作为裕固族民歌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在本文中从裕固族东、西部两种不同的裕固族语言入手,研究裕固族民歌的特殊性,指出裕固族东、西部民歌分别保存了古代匈奴、突厥民歌和中古时代蒙古民歌的因素,具有极大的历史、艺术等方面的研究价值,回答了裕固族民歌为什么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问题。文章也让我们认识到我国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中,对非遗项目进行的价值评判。
《乡村文化变迁中原生态剪纸艺术的活态传承》一文对甘肃定西地区的“锸锞子”剪纸的文化内涵、工艺流程和形制、与地域性文化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传承现状与当代发展进行了调研基础上的学术思考。以“锸锞子”剪纸为例,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训计划”的培训学习中提高了技能和艺术修养,“锸锞子”剪纸进一步融入现代社会的传承效果,提出乡村文化变迁中非遗的活态传承不应拘泥于“原生态”,更要重视“以人为本”的非遗保护和传承策略。
《非遗保护视角下的甘肃民间叙事诗研究》一文,从非遗保护的角度对甘肃民间叙事诗的历史、道德和审美价值做了一定的分析,对其保护传承策略做了思考,提出传承人演唱应追求“原”味,传承环境营造应追求“真”味等见解;文章还对甘肃以往的民间叙事诗研究进行了简要总结,对于理解非遗和民间叙事诗的关系及其保护传承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