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兴林
(南京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整个人类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科学技术的生产力效应得到了普遍认可,法兰克福学派首次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创造性糅合。其中,哈贝马斯作为集大成者,在其《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观点。这一视域赋予了科学技术蕴含了意识形态和生产力的双重逻辑。这一观点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又对当前我国当前主流意识建设和科技发展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在探寻哈贝马斯“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理论之前,我们需对其思想的最初形成的理论激活点和渊源性线索进行深度把握。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论在近代西方思想史的发展中也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
马克斯·韦伯是最初试图揭示科学技术知识与政治统治两者关系的学者,他以社会学的视域切入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展开论证,以合理性为评判标准,认为科学技术与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工具理性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即社会的合理化是和科学的建制化相互联系,科学技术渗透到社会的各种制度并影响改变制度本身的时候,那么旧的合法性就会逐渐失去其效用。[1]38这种工具理性在技术与科学的掩盖下不断创造着新的合法性,从而在总体上推动着整个现代社会的合理化,也就揭示了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具有了社会意识形态属性。
霍克海默正是基于韦伯合理化的思想,从科学技术的合理性与科学技术具有掩蔽社会危机的视角出发,进行了两维分析。一方面,“技术上的合理性,就是统治上的合理性本身”[2]130。科学技术作为工具,它的发展并没有如启蒙精神所阐释的那般,可以作为人进行自我确证的本质力量。相反,科学技术成为独立于人、反制于人的统治力量,这种力量相较于传统的政治统治更为强大,演化为抑制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异化力量。另一方面,他认为“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3]5。在霍克海默的技术批判语境中,科学技术则以文化工业和大众传媒为载体,传播商品化的,以趋同性、非创造性的娱乐产品来欺瞒迷惑大众。这种娱乐工业下的产品以掩盖社会的真实本质为目的,通过操纵虚假的、物化的文化,从而达到在精神领域奴役人、统治人。
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中,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当属马尔库塞最为鞭辟入里和直击人心,为后来哈贝马斯的理论构建了理论主体。马尔库塞就曾阐释了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逻辑。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是使得劳动生产率获得极大提高,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的财富不断增长。即“日益增长的生产率和对自然的控制,也可以使个人的生活更加安逸和舒适”[1]40。在这里,统治具有了丧失其剥削和压迫的属性并且变成了合理统治的趋势,但是政治统治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科学技术所作用的生产力的提高成为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二是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除了在维持其统治合法性上发挥效用,且就其本身而言,已然变成了新的统治符号。“技术的逻各斯已经变成统治的逻各斯,技术合理性变成政治合理性。”[3]5就像马尔库塞对韦伯合理性批判得出的结论一样,技术理性这个概念本身就蕴含着意识形态的要素。技术形式本身就含有对这个社会机制和历史走向的设计,在技术和统治,合理性和压迫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整体设计的融合,以形成一种技术的共同体来统治社会。借助于技术理性的统治,人与自然都成为整个社会系统设计的语言,在此机制中,人成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系统运转的劳动机器。人们沉沦于科学技术带来的极大物质满足中,失去了本身自由自在的实践创造,其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思维都在技术理性统治下不断消解,逐渐成为只拥有肯定性文化的单向度的人。
正是基于马克斯·韦伯、霍克海默、马尔库塞等前人思想家的影响,哈贝马斯在面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这种新状况,深入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的功能与属性,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理论。
如前文所述,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新一辈领军人物,作为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传承者,哈贝马斯在其思想伊始就与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有着意见分歧与冲突,但毋庸置疑的是,哈贝马斯深受马尔库塞的影响,关于对科学技术的反思可以说是一脉承袭。与老一辈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不同的是,哈贝马斯虽然继承了其批判理论的传统,但没有囿于老辈们的研究范式,他将科学技术限定在晚期资本主义语境中去理解和重新建构,从而另辟蹊径的形成其独具风格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理论。
1.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干预
哈贝马斯强调只有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得以成为意识形态。最为明显的是出现了两大特征:第一,国家的干预活动;第二,科学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1]58而这两种历史趋势的出现,扰乱了原本资本主义体系下稳定结构。众所周知,在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大多信奉的是斯密的自由放任政策,作为“守夜人”的国家,并不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机制,资本主义国家建制的合理性就在于自由公平交换的原则。而到了晚期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不断的扩张本质必然导致经济危机,社会的基本矛盾也不断激化,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干预经济的手段以维护其统治。而正因为国家干预经济这一举措,使得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自由交换意识形态遭到瓦解,国家统治的合理性根基也就面临动摇。“在公平交换的意识形态瓦解以后,政治统治就要求一种新的合法性。”[1]59而新的合法性的建制,不可能再依附于前资产阶级的合法性建制。因此,“补偿纲领代替了自由交换的意识形态”[1]60。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通过这种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科学产业,以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来进行再次分配,补偿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缩小贫富差距。从而疏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机制平稳运行。科学技术成为了新的统治工具,取代了传统政治统治的地位,并被大众所广泛认同。
2.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
哈贝马斯敏锐的观察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科学化的态势日趋显著。科学技术已经不单单作为“一般生产力”的要素而呈现,在众多生产要素的影响下,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科学技术成为了一种粘合剂,在工业、军事、政治、资本等诸多方面以制度的方式得以表现,从一般性到第一性的过程则在其著作《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得以体现。“随着大规模的工业研究,科学、技术及其运用结成了一个体系……流回到民用商品生产部门。”[1]62毋庸讳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得到人们认同之后便拥有了合理性,这种合理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对社会系统各领域的不断渗透,从而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方式,隐蔽的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意识,科学技术就转换成为了意识形态。
1.科学技术异化
科学技术发展对生产力潜力的激发是前所未有的,科学技术作为工具应是人类解放生产力后从而解放整个人类社会的重要力量,但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语境中,科学技术变成了挽救晚期资本主义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从而成为资本主义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异化为控制人、统治人的可怕力量。一方面,在个人认识层面,科学技术带来的深刻变革,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人们沉沦于科学技术所带来魔力。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1]63科学技术在这儿似乎变成了一种偶像的意识形态。在另一方面,在国家统治层面,国家掌握着科学技术进步的本身,通过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使其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发展方向,符合维护其统治的需求。通过物质手段的补偿去改善中下层贫困人民的生活,去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发展。至此,科学技术在显性和隐性双重作用下履行着意识形态的职能,真正成为粉饰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意识形态。
2.政治科学化
哈贝马斯指出:“在技术发达的国家里,政治家实际上只能是从事一种虚幻的决断活动。”[1]99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整个社会机制的地位也不断攀升,必然科学技术会渗透到政治领域中来,由于科学技术本身所具备的科学性,它能对国家政治机制的发展拥有科学的预见性和导向型,能够趋利避害,相较于传统的政治家,在社会系统的融合机制下,掌握科学技术的知识专家似乎有了更强的权威性,传统的技术专家依附于政治家的关系被颠倒了,政治制度的设立及修改更需要科学的解释,政治制度不得不屈从于技术。“国家成为一般说来是合理的行政管理机构。”[1]99以科学技术作为标准,按照科学技术的原则运行,技术问题和实践问题的两向界限被打破,实践(政治)问题转变为了技术问题,一些本应诉诸于公共舆论所讨论的政治问题被科学技术专家的“科学”决策所代替,作为人本身也就丧失了其参与政治的权利,对于科学技术专家所做出的决策失去反思与批判。
3.生活世界殖民化
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既是一个系统,又是一个生活世界。[5]12他认为,生活世界和系统两者的和谐共生应是一个良性社会形态运转合理状况,也可以说是一种相互依存且互不侵犯的共同体。系统提供技术控制的功能,而生活世界发挥着意识形态认同的作用。[6]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不再泾渭分明,而是生活世界向系统的单向依附。系统不断的侵入生活世界,介入人们生活的私人领域。系统是对于政治体制及社会规则的理性反映,而生活世界正是这种理性反映的具体体现。按照社会良性的发展模式,生活世界与系统在现实生活中应是和谐发展的,而这两者的和谐共生亦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系统趋于复杂,分化出了诸多子系统,其中货币子系统和权力子系统逐渐从整体系统中剥离出来,开始入侵生活世界。于是,当生活世界受到以金钱主导的货币和权力子系统的控制,正常的生活秩序便遭到了破坏。在生活世界里,原本是以语言符号为中介、以相互作用为基础上的主体间交往活动,但由于货币和权力子系统的入侵,被工具理性下的科学技术模式所取代。
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与以往的意识形态相比,有三大明显的特征。第一,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与传统的意识形态不同,技术作为意识形态本身就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内在含义,在系统和生活世界中,它能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的内涵也不断扩充,在各个领域中都蕴含着普遍性的特征,作为意识形态也不断解决着在领域范围内出现的诸如思想对立、价值冲突等问题。第二,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具有辩护性。传统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仍蕴含着对当下创造性的设想和对现实的审思与批判。而“技术统治的意识是不太可能受到反思攻击的。”[1]69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功能就是使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放弃传统的意识形态,去服从工具理性下技术意识形态的领导。人成为科学技术的工具,放弃对现存生活的审视与批判,以达到统治的永恒化。最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具有隐蔽性。“技术统治的意识同以往的一切意识形态相比较,意识形态性较少,因为它没有那种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1]69科学技术在行使意识形态功能时,并不是如传统意识形态以欺骗的不透明性来迷惑大众了。反之,科学技术以涓涓细流般渗透至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统治阶级以一种极为隐蔽的方式利用科学技术维护自己的统治基础。
1.片面夸大了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
母庸讳言,科学技术与社会价值存在着正态相关的联系。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被资产阶级所利用以迷惑和操作公众,从而巩固其合法性统治。但是在双重逻辑的解构下就可以明晰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虚幻价值。其一,哈贝马斯片面的夸大了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没有深入考察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可忽视的内在矛盾。哈贝马斯只是单向度的考察了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而忽视了资本主义制度与生产方式对人思维意识的必然影响,他把一切因素归咎于科学技术,把原本的实践问题转嫁为技术问题,把政治领域公共舆论引向科学技术领域,也就必然导致夸大科学技术的影响而忽视政治制度本身。其二,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作为工具本身,应该不具有产生价值属性的能力的。其作为工具并不具备操控和控制人的功能,也不会主动去消解作为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而真正使得科学技术产生消极能力的幕后操手正是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因为科学技术是在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它所产生的所有社会影响和价值属性,所以都应是其背后使用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体。
2.混淆了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其实,我们从概念学角度加以剖析,就会发现哈贝马斯混淆了“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科学技术归属于意识形式范畴,它可以发挥一些意识形态的效用。但却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则大相庭径。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代表着一定阶级的利益需求,以达到能够维护自己统治的“统治集团的社会意识”。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表现为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一系列意识形式。意识形式只是作为意识形态的表征存在,所以科学技术仅仅是作为意识并不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哈贝马斯之所以把科学技术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其本质是在掩饰科学技术异化的根源。从而转移社会矛盾,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永恒性作辩护。
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论虽然存在着其局限性,但其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论述仍值得当前我国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所借鉴,也能够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起到启示作用。
1.树立正确的科技观
哈贝马斯虽然也承认科学技术解放社会生产力中的积极作用,但他思想的深入点在于晚期资本主义时代下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对于人的统治、压制与奴役。哈贝马斯对于科学技术持一种消极的态度,是因为他没有认识到科学技术发挥作用是依赖于掌握其的社会主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主体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合法性基础,必然会运用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职能来规训社会。而科学技术作为一个中性的概念范畴并不具有价值内涵,只要社会主体有正确的价值导向,社会发展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相反,如果科学技术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划界,必然会导致社会乃至人类发展的生存恐慌。因此,要树立正确的科技观,我们更应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尊重人的主体地位,确定科技的最终发展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且全面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体中作为人的主体责任和担当。
2.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哈贝马斯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但在现代性语境下,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式确实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意识形态的效用,在此维度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与表征。在世界一体化的发展下,各国的思想文化也不断交流碰撞,资本主义的物化意识无时无刻不对我们进行侵袭,以科学技术为载体,通过大众传媒、文化工业等方式进行渗透,来隐性的宣传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复杂的意识形态阵地战中,我国更应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第一,在战略层面,我国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科学技术发展的不断嬗变从而影响日常生活,尤其当今处在高新互联网的技术时代,要充分用科学技术打造网络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第二,要明晰在政治制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要在制度层面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牢牢把握“科教兴国”大的战略方针,制定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需进行严格审查,要坚决抵制不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第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旗帜,对科学技术的工作者和主体进行指引。让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轨道上平稳运行,从而促进社会发展。
3.促进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哈贝马斯指出:“科学的进步具有使统治合法化的功能以来,不再是是解放的潜力,也不能引起解放斗争了。”[1]72哈贝马斯在这里以劳动和相互作用重新作为坐标轴,推翻了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坐标。当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已经迈进新时代,但我们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略中我们仍能看到生产力中所蕴含的解放潜力,也就要求我们在当前时代必须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尽可能去规避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此,最为重要的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弘扬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基于人类的价值与生存状态视角,意味着对人类命运的关注,探究对人的本质及终极意义。人文精神和科学技术之间辩证统一,科学技术在人文精神指引下改革创新,人文精神也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得到物质保障,两者良性发展、和谐共生。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通过实践探索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以人文精神为帆,以科学技术为桨,为全人类的自由解放起锚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