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 莹
(沈阳音乐学院 思政部,辽宁 沈阳 110818)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源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现实的深刻批判,指出了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唯一的途径就是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而后彻底实现共产主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中国社会不断被践行,推动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1]4-8。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进行了有效发展和创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中国化。
19世纪,马克思在目睹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现状,以及探索了人类社会历史演变规律后,形成了自己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认识。这种认识主要体现为马克思发现了公平正义的历史性、阶级性以及主体性[2]3-16。
开始于18世纪中期的第一次工业革命让西方社会在其随后一百多年的蓬勃发展中,彻底跨入资本主义时代,于是资产阶级真正登上西方历史舞台,成为统治阶级。虽然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不到一百多年的统治为当时的西方社会创造的生产力几乎超越了过去一切时代的生产力总和,然而也让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变得越发难以调和,制造出了一个无比残酷的社会现实:占极少数人口的、统治社会的资产阶级一直占据着大量的生产资料与剩余产品(体现为剩余价值),但占多数人口的、从事生产的工人却沦落为无产阶级,这反映出社会在财富占有与分配上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工人在不公正的社会关系中遭受到了资产阶级的严重剥削[3]12-22。
正是基于上述这一现实背景,生活于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在其《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都深刻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异化本质,即以商品生产为主要手段,以剥削、榨取工人剩余劳动力、剩余价值为主要目标。因此对于无产阶级的工人而言,他们在社会生产中“绝无法对他们的劳动力进行积极的、高兴的、自由的发挥,而是进行消极的、不幸的、饱受折磨的劳动”[4]16-21。而这种异化的社会生产关系最终反映出了社会生产分配方面的严重不公平:工人生产的商品不归自己所有,全部归为资本家;完成商品生产后,商品价值除了资本家垫付资本的价值,还包括了工人的剩余价值,然而资本家却没有为此给工人支付对应的合理报酬;工人的劳动力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所以能够被反复出卖,不断遭受剥削。马克思正是洞察到了这些,才发现了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价值观的虚伪,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假象,它们只不过是资本家为了更好剥削无产阶级而打出的幌子[5]4-15。然后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演变发展规律,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生产关系,否定了资产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制定的雇佣劳动制度,并向全人类宣告,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唯一的途径就是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而后彻底实现共产主义。这不仅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文明价值发展的终极指向。
纵观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哲学会发现,虽然马克思极为强调人类的公平正义,但其并未对公平正义这一概念作单独化的系统性论述,而是通过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批判、共产主义社会愿景等着手,来间接反映出自己公平正义观的内容和属性。这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公平正义的历史性。马克思在其《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强调,公平正义是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客观反映,公平正义是确立在某一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活动之上的,其基石正是现实社会的生产力,其具体意义和能否实现都由社会关系决定。然而社会生产力会持续朝前发展,社会生产关系也会因此会不断发生更变,因此公平正义只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意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这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历史辩证唯物主义观,是一种科学性、正确性的理论观念。
第二,公平正义的阶级性。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阶级因为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同,所以在利益分配上会出现诸许多不公正现象,于是各个阶级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而发出不同的公平正义诉求。简而言之就是,各个阶级因为阶级立场、利益不同,而会有着不同的公平正义观念。所以公平正义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在每一个人类历史阶段,统治阶级都会利用自身认为的公平来维护本阶层的利益,被剥削阶级一旦强大,也会利用自身认为的公平来反抗统治阶级的剥削。
马克思指出,人类要想获取到真正的、具有一致性的公平正义,那么最底层的被剥削阶级,即无产阶级,就必须要联合起来,共同反抗资产阶级的统治,通过消灭人类最后一个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来彻底解放自身和解放生产力,从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后再通过不断发展,逐步消灭阶级,彻底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这样,每个无产阶级的社会个体都会在阶级差异的消除中收获一致的公平正义,获得真正的自由平等。
第三,公平正义的主体性。马克思曾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作为生命体所发展的”[6]65-68,正是由于人的存在,才形成了社会,人是包括公平正义在内社会一切观念、要素等的主体。除了人是公平正义的主体,其也是公平正义的享有者与创造者。而人的最高价值追求是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这也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换而言之,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获取是为了实现自身自由全面发展。但在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以往人类社会,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让劳动者在被剥削状态中无法真正主动积极地工作,所以其无法自由全面地发挥自身的智慧、力量、潜能等,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社会中的劳动个体因为都解除了剥削,没有任何束缚,成为社会真正的主人,因而其在劳动中就会主动地释放自身的各方面天赋,从而真正实现了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我党第一代领导人,虽然还没有直接、明确地阐述出公平正义观,但是毛泽东在当时发表的一些思想观点和采取的相关举措,都关涉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例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意识到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下领导无产阶级武装反抗剥削阶级,实现民族独立解放,建立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真正消除剥削,消灭阶级差别,而这正是真正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前提;还如在新中国建设时期,毛泽东极为重视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并强调要进行党风建设等,这些正是构建和巩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的关键举措。总之,以毛泽东为首的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中国建设的探索与实践,率先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党通过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及错误,对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邓小平意识到社会主义不是在贫穷中发展出来的,必须要基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真正满足人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这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邓小平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深刻认识上。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进一步阐释。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正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实现的基础。总之,邓小平主要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视角,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所以其重视通过社会主义经济的大力发展来带动包括社会公平正义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主席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19-24而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正是我党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与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党从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不断拓展、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实践范畴。一方面,我党意识到作为执政党,持续通过深化改革来推动社会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从而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以及政治权利等各方面的最根本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解决社会分配制度问题等消除贫富分化,中国共产党始终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初次分配尊重劳动效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应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辛勤付出先富裕起来,再分配重视公平,对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从而实现共同富裕。总之,上述两个方面都能有效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了稳步推进。这不仅得益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得益于新时代基于现实发展现状而提出的一系列关涉公平正义的新观点、新论述,从而构建起了以制度建设作保障、以成果共享为发展导向的社会公平正义观。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相关制度建设。虽然在此之前,我国也从权力方面出发,建立起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但在新时期,制度建设的重点更注重于党风党纪、法治等方面建设,以杜绝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众所周知,腐败会打破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会导致公职人员对公权的滥用、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有,导致民众在起点、机会以及分配等方面遭遇不公正,所以其是阻碍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的最大因素。因此在新时期,我党一直通过不断强化党风党纪建设来防止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马克思指出,公平正义具有历史性,是确立在某一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活动之上的,其基石正是现实社会的生产力。而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属性,生产关系总和又形成了社会经济基础。可见,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意识形态层次的上层建筑会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明显影响。因此我党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始终通过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来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带领我党和全国人民实施了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推动了诸多工业项目建设,使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也得到较大提升,这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中国公平正义事业的后续建设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向,即要不断夯实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到了改革开放时代,以邓小平为中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更是将经济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主要任务,通过基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深化各方面的改革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大力促进物质文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从而通过夯实社会经济基础,来有效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
在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为中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也十分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还应以效率为前提,要建立在高质量的发展上。为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再追求简单的数量上增长,而是通过不断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社会分配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现代产业体系的整合等,来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健康发展,进而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不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不能只停留于抽象化的价值观念层面,还应依靠社会制度进行支撑。而社会主义制度,就能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极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就始终重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不断建设,来不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层面,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现状,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并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具体分配原则上又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就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相比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更能激发社会个体的劳动意愿,使其在社会主义劳动中能够有效发挥自身的智慧、力量、潜能等,从而促进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次,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层面,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都为我国社会政治公平的实现提供了非常坚实的保障,能够真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最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文化、医疗卫生、公共教育以及社会福利保障等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日趋完善,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能够为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落实保驾护航,能够确保其是世界上最具真实性和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彻底推翻了五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让中华民族真正享有了从未有过的公平正义。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不少波折,是在不断的摸索、改革中稳步推进的。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深受苏联模式影响。虽然苏联模式在社会主义各项现代事业建设中展现出了巨大优势,然而也暴露出了严重问题。尽管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针对性地实施了相关举措来予以纠正,然而建国初期的经济管理与运行体制还是没有完全摆脱苏联模式弊端的影响,导致市场公平竞争受阻,限制了社会个体发挥劳动价值。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待我党将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终于充分释放活力,市场也形成了越来越公平的竞争环境,而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包括法治、文化、社会保障体系等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建设,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成绩显著,但是我国经济体制依然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还没有完全满足当前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因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更为优越的体制与机制条件。习近平强调要基于科学的社会主义基本发展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社会经济在内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并不断提升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应持续打破阻挠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的僵化体制、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组建的政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其现实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取幸福,带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其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所以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使命以及奋斗目标看,其并不是为了某一少数阶层谋取利益的狭隘政治集团,而是为了无产阶级事业毕生奋斗的先进政治组织。因此,只有从严治党,才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落实。而自创立以来,我党一直重视党风建设,在大革命时期我党就通过发出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败分子》,来杜绝党内腐化的出现,随后又在中共五大上成立了第一个中央党内监督机构,以维护党性党纪。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党开展了三反运动,这是新中国首场消灭腐败的战斗,不久又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以为反腐肃贪,加强执政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8]33-39,而后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来消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滋生出的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不良党风问题。
在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并将全面从严治党当作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战略性措施。为此特别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举措,和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理想信念教育活动,以打造从严管党治党新机制,从而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坚定其理想信念,以及巩固其初心和使命。总之,这些都能有效推进党风建设,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我党几代核心领导人带领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真理火炬的指引下,在共产主义崇高信念的鼓舞、感召下,始终基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国现实国情,不断通过提升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不断打造、巩固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以及推动社会各方面的深化改革等,来持续践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从而始终确保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用自己的伟大智慧和实践经验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发展创新作出了独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中国化。通过系统化地分析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探索历程,不仅彰显出很强的学理性,同时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也起到了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