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灵敏
(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北京 100088)
专用线是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减少短途接驳、发挥综合运输效率、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铁路运输的大宗物资大多数是在铁路专用线装车。有的铁路专用线还开展共用,吸引铁路专用线周围的运量,既起到货物集散的作用,也起到了货物蓄水池的作用,既利于国家,也利于企事业单位。2019 年9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1]。《意见》中要求,到2025 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 万t 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达到85%,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部实现铁路进港。铁路专用线共用,货主要为专用线的所有企业支付一定的铁路使用费用,实现互利。如何确定这个铁路使用费用,不同的项目差别较大。
国铁运价率目前实行国家层面政府指导价,但地方铁路或合资铁路运价确定相对灵活,不同的项目运价率都不同。铁路专用线建成后,由于专用线货物运输品类繁杂,专用线业主分属不同的行业,如何制定合理的专用线运价成了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我们对专用线运价制定原则进行研究,旨在研究运营成本、折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率等对运价率的影响,并简单介绍了专用线运价审批流程,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专用线定价困扰问题。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为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 km,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专用线属于地方铁路范畴。
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原则。根据各地方省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由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成本是指能够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合理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是企业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货物运输生产直接相关的直接费用的支出,包括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燃料电力及生产用杂费、其他直接费[2]。
人工费中定员标准,按铁路新建或改造时设计的货物运输定员标准确定;工资标准比照国家铁路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现行工资总额低于按标准测算总额的,按现行工资总额据实确定。
折旧费按国家铁路规定的分类计提折旧率的标准确定。
维修费含线路维修(包括大修)和房屋建筑物维修。维修费按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燃料、电力及生产用杂费,按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其他直接费,含机车费用、货车使用费等,按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是为保障地方铁路企业货物运输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中,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项目的按规定标准核定;其他项目按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是与运输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按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前三年平均值确定。
地方铁路货物运输平均运价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前三年平均货物运输成本÷企业前三年平均货物运输周转量÷(1-营业利润率-增值税及附加率)。
下面以某专用线为例,阐述专用线运价率的测算过程。
见表1。
表1 铁路运输物料表
专用线运营长度17.06 km 左右,年运量初期(2021—2025 年)按278 万t 计算,设计初期年周转量约为4 743 万t·km。
专用线运营管理模式有自管和代管两种模式,运营成本的计算口径和运营管理模式有关。
3.3.1 自管模式
项目建成后成立本线铁路管理机构,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都属本线铁路公司,自成运输系统,自行管理,自行维修。该模式下运营成本由人工费,维修费,燃料、电力及生产用杂费,其他直接费等组成。
3.3.2 代管模式
项目建成后运输组织、养护维修等统一纳入国铁运输系统,国铁集团对其承担的生产任务、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性、生产安全负责。专用线所属企业定期向国铁集团交纳运营、养护和维修等委托管理的服务费用。该模式下专用线的运营成本由委托代管合同签订的合同价格+其他直接费组成。
本次研究的专用线项目拟采用的维修管理模式为:代管模式,即由专用线所属企业委托国铁集团进行本线工务、电务和通信信号等相关设备的维修管理和运输组织工作,企业付给国铁集团各项设备委托维修费用和其他直接费,以上各项费用合计约为720 万元/年(不含税),含税价为720*1.17=842.4 万元/年。
根据《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成本是指能够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合理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
根据以上成本组成内容和专用线拟采用的维修管理模式,纳入本次计算的成本有折旧费、设备委托维修费及其他直接费、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四大项。
1)折旧费。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第二版)》,本项目综合折旧率取3.8%,按总投资18.633 8 亿元(静态投资17.22 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20 2 亿元)计算,计算期为30 年,其折旧费为7 083 万元/年。
2)设备委托维修费及其他直接费。根据设备委托维修管理协议,该项费用合计为842.4 万元/年。
3)财务费用。本项目资本金为39 990 万元,其余均考虑贷款,贷款总额为132 210 万元,年贷款利率为6.55%。据此计算运营初期本项目每年的财务费用约为8 660 万元/年,逐年递减。
4)管理费用。主要为专用线所属企业运输部门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本次计算管理费用暂不计列。
根据以上四项组成内容,测算本项目总成本为16 585 万元/年。逐年递减。
企业前三年平均货物运输成本÷企业前三年平均货物运输周转量÷(1-营业利润率-增值税及附加率)。
增值税及附加率按新建铁路项目5%计算,利润率暂按10%考虑,本项目平均运价率为:
16 585÷4 743÷(1-10%-5%)=4.11 元/t·km。
保本运价率测算出后,由专用线所属企业向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管理部门提出定价申请。
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督管理部门对重要成本项目及相关指标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后,再根据其他城市类似专用线收费标准、专用线连接厂矿的承受能力以及其他运输方式进行经济性对比分析后,得出定价成本。
最后由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批示专用线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