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及展望

2021-12-28 23:13言浩杰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文献计量

言浩杰

摘 要:从发文数量、关键词、高被引文献三个方面,运用CiteSpace软件对CNKI(2016—2020年)收录的364篇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文献综合分析表明,国内学者对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热点聚焦于新型政商关系内涵与价值、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内在逻辑、政商关系异化类型与特点以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但仍存在研究内容“单薄化”“内卷化”,研究视角单一化、研究方法轻实证比较的缺陷。因此。实现研究内容横向拓展、纵向深化的联结,实现研究视角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型,实现研究方法学理性与实证性的统一将是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发展趋向。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CiteSpace;文献计量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3-00072-08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以“亲”“清”二字生动形象诠释了新型政商关系内涵。随后国内学者对“亲”“清”政商关系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并取得丰硕成果。为明晰学界对新型政商关系研究进展、焦点,笔者以近5年知网上刊发的一些重要文献为研究样本,利用CiteSpace软件对其进行技术分析,以此对学界的探索研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总结,并对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研判。

一、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总体态势

文献数量和文献研究的关键词是反映某领域研究现状的重要参数。通过对年度文献数量的分析,能反映出研究热度的高低。通过对关键词的解析,能映射出研究的聚焦点。在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平台上, 检索方式采用高级检索, 检索主题设定为“新型政商关系”, 时间范围设定为2016—2020年,文献来源设定为期刊,共检索到418条结果。剔除掉征稿启事、会议综述、述评、书评、人物简介等,获得364篇文献。通过分析检索文献的发文时间与发文趋势分布,可以较为直观地判断该领域在学术界的发展速度和重视程度。结果显示(图1),自2015年以来,有关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且于2016年后变化幅度较小,表明近五年来国内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截止到2020年底,由于一些期刊尚未出版,所以2020年的文献比往年略低)。

二、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的形成依据

(一)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的生成

关键词在一篇文章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最为凝练地提取了作者的核心观点,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出某一领域的研究热点,是 CiteSpace 软件的一个重要分析对象。使用 CiteSpace 软件对研究对象的关键词进行分析,提取被引频次最高的20 个关键词,生成了关键词的计量列表(见表1),这就构成了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节点,也是各位学者共同关注的学术热点。但遗憾的是,它无法体现关键词之间的关联度。

为此,还需进一步运用CiteSpace软件对关键词共现进行可视化分析,得到国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高频关键词共现图谱 (见图 2)。根据关键词共现图谱,整个关键词网络整体上是紧密的,表明各关键词之间的关联性较强。“新型政商关系” 位于图谱的中心, 与 “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家”“企业家精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民营经济发展”“政治生态”“统一战线”等关键词之间的联系密切,构成了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主要內容和热点走向。

(二)被引用频次较高的文献分析

对CNKI中364条检索结果进行“被引”排序,得出前十名的“高被引文献”列表(见表2)。从期刊论文的被引数据来看,引用最高的前10篇论文集中于研究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方法以及新型政商关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联(见表2)。

(三)时代发展所需与学科发展逻辑的自洽

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的形成,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自身发展的逻辑体现。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没讲过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诸如此类的理论都是在我国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既要坚持其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要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统一”[1],处理好政商关系就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的必然展现;另一方面,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成效显著,中央又相继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一个健康、合理的政商关系成为时代召唤。所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与当代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产生的“最大公约数”。

总而言之,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是多种因素影响下生成的话题。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高频次被引文献排位是可视化分析的直接产物。但归根结底,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以及学科发展的逻辑自洽才是促使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生成的根源。

三、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热点论域

根据第二部分的关键词、共现图谱以及高被引文献,我们可以得出:国内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研究主要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构建”—“如何构建”这一逻辑展开。基于此,我们把研究的热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概念的阐释及其论证;内在逻辑及其价值意义;异化类型、特点及其缘由;建构路径的提出。

(一)政商关系的内涵

理解政商关系是深入分析新型政商关系内涵的前提和基础,专家学者从不同层次对政商关系的内涵进行了解读。

第一,宏观层面,即从政治与经济关系层面思考。政治的核心离不开权力,经济的核心离不开资本。政商关系本质上就是公权和资本的关系[2],一部政商关系史就是权力与资本关系的嬗变史[3]。

第二,中观层面,即从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层面思考。政商关系是“政”与“商”在履行职能和工作交往中所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即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4]。其本质仍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源于政府作为市场的调控主体,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便民服务是手段和工具,发挥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是根本目的[5]。

第三,微观层面,即从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关系层面思考。政商关系存之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者,商人作为社会商业资源的分配者,二者必然会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产生联系[6]。究其本质,政商关系是一种互利关系,是以双方资源为基础,以满足对方需求为核心而形成的特殊关系[7]。在建立这种特殊关系过程中领导干部能不能准确定位自己、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是检验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关系的试金石[8]。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与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内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实践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以“亲”“清”论概括新型政商关系内涵(见表3),这一概括既精准且系统。“亲”“清”论涉及到权力与资本、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理论价值。从方向看,“亲”“清”论为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资本、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的关系提供理论指南[9];从结构层次看,指引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深化认识政企边界以及官商之间的关系[10]。

第二,实践价值。对政府(官员)而言,“亲”“清”论有利于克服懒政怠政现象[11],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设施完善,提高廉洁度和执法透明度[12]。对市场(企业家)而言,“亲”“清”论有助于发挥资本最大效益,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3],推动企业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不断崇尚企业家精神[14]。总而言之,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矫正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不断走上正轨[15]。

第三,社会价值。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新型政商关系倡导平等精神,追求守法诚信价值,力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6];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社会财富增长。积极健康的政商合作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企业与政府及官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企业财富增加,从而促使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确保社会转型平稳过渡[17]。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在逻辑

重大的理论问题一定源于重大的现实问题。新型政商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它的内在逻辑性。政商关系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永恒话题。良好的政商关系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稳健发展十分重要。十八大以来,国内学者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作了如下探讨:

第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历史逻辑。从我国历史传统文化看,政商关系是一种“控制—依附型”关系,对市场秩序的扩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宗法制社会结构和国家类型的瓦解以及中华古典文明的停滞与僵化产生了消极影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必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18]。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的政策看,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不仅在制度上进行限制、利用、改造,商人作为一个阶层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基本消失,政府主导的政商关系发展路径不利于商人和企业自主性发展”[19],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启示。从改革开放后实施的基本方针看,政府不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扩大企业自主权、主动权,有效推动了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问题的解决[20],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直接经验。

第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论逻辑。首先,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需要。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认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尾,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1]。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无产阶级与残酷的资产阶级是对立矛盾的[22]。资本是丑惡的,必与其斗争是革命年代最直观反映。然而当今时代需正确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坚持正确的认知,重塑两者关系[23]。其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必然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必然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必然需要新型政商关系理论支撑[24]。最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需求。政商关系不仅涉及政府与企业、官员和商人的关系,更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根本上是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企业治理体系,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即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25]。

第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逻辑。从政治生态看,绝大多数涉案官员变得腐化与堕落,与其受到不良官商生态的浸淫密切相关,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充当了官员腐败变质的催化剂,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26]。从政治参与看,企业家的参政需求和参政资源成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动力。企业家群体利益获取与维护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而良好的政治环境是通过企业家与政治家之间互动得到的。在互动中企业家的主动性可以使企业利益得到更好表达和更多重视。企业家的参政资源主要包括金钱财富、公共职能、社会声望[27]。从政治功能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需要[28]。

(四)政商关系异化类型与特点

健康合理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旦其受到破坏,往往会异化为一股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政商关系的异化呈现出不同表现:

第一,政商合谋型。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合谋成为政商交往过程中的一种选择。政商合谋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权钱转化”[29]。如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项目审批、资源划拨、工程包租等方式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铺平道路,私营企业主则为官员满足其欲求提供种种服务。政府官员与企业主结成官商联合体,双方通过权钱交易达到各取所需[30]。当然也会存在企业向相关管理人员非法行贿的手段来获得政府认可,把一种本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的企业权利变成了借助非法手段获取的企业利益,把政商合作变成了政商勾结[31]。

第二,商附于政型。商附于政是权力运行过程中不断异化的结果,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政府掌握过多资源。一些官员通过手中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致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政府产生依赖[32]。一些企业主在强势的政府官员面前,不仅“惹不起”, 而且“躲不起”。因为一旦远离政府,就意味着远离信息资源,最终将可能远离市场。基于此,企业主不得不想方设法接触政府官员[33];另一方面,权力肆无忌惮。政府官员依靠行政权力欺压、打击与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主,逼迫其行贿或者使其退出竞争,毫无平等可言[34]。

第三,政疏于商型。事实证明,保持一定亲密度是维系健康政商关系的必要条件,但过于亲密就会出现政商合谋。从过于亲密滑向另一端就会出现过于疏远,就会出现政商之间的“背靠背”。出现这种现象的缘由可从主客观层面分析。从客观层面讲,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政府官员与企业主之间“背靠背”地不敢公开来往,企业出现各种问题,向政府求助时往往遭遇“冷脸”,官员也不敢主动去为企业排忧解难,怕担上说不清的“罪名”[35];从主观层面讲,与官员自身素质有关。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低导致不敢为,怕出事没有担当导致不愿为,能力恐慌导致不作为[36]。一些政府官员的懒政怠政,撇清了与商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非正常”疏远[37]。

第四,商挟于政型。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影响,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地方仍表现突出,官商关系趋于非平等化,使得商人往往受制于官员。但如果官员甘于被资本“围猎”,必然会出现官受制于商。两者间存在的利益输送就会使得健康的政商关系异化为裹挟态势。从商人角度看,这意味着“不法私营企业主利用其在政界编织的关系网裹挟与其有交集的干部,不断进行拉拢腐蚀,迫使他们按照自身利益行使权力,“地下组织部长”就是对此类人的标签[38];从政府官员角度看,这意味着“一些领导干部被多个利益集团‘围猎’,导致他们陷入权钱交易之网,自甘为利益集团所驱使,成为利益集团牟取巨额利益的工具”[39]。

(五)政商关系异化缘由探析

学界也从不同层面对政商关系异化问题的症结进行了审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传统政商文化的惯性。虽然我们从表面上看到政商中“商”的不正常生存法则[40],但其根子还在于文化因素。在封建时代“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商排在末位,对官僚体系的依附成为一种下意识的行为。这种文化熏陶使得政商关系成为投资关系,贿赂是一种“投资”以及由此获得的政策倾斜则是投资收益[41]。

第二,权力缺乏边界、制约和监督。“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42]政商关系异化的关键还在于对权力认识不清。一是政府权力界定不清,时常对市场进行不当干预,传递错误信号,导致权力崇拜大行其道[43]。二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一把手”权力过大,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希望企业敬拜,迫使企业主通过非正常途径建立两者关系[44]。

第三,缺乏政商互动机制和平台。政商互动平台欠缺,沟通制度不完善。虽已有人大、政协、工商联这种正式的政商交往平台,但非公经济人士中只有极少数能跻身其中。此外,人大、政协中,政商交往机会有限,难以满足庞大的非公企业与非公经济人士与政府沟通的需要[45];民间商会组织发育尚不充分,作用发挥尚不突出。我国民间商会组织未充分发育,在获取相关信息、表达企业集体诉求上发挥的作用仍存在短板。在正常交往平台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必然产生官商交往的非正常方式[46]。

(六)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国内学界不断对“旧式”政商关系反思,从异化的政商关系中发现症结,对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不同见解。

第一,树立理念。正确的理念和意识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先导。对政府官员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树立尊重市场、尊重规律的理念[47]。对企业主来说,要增强法治意识[48],树立正确的经营观、竞争观和市场观,通过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贡献[49]。

第二,制定制度。制度建设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一是推进法治体系的构建。构建限“政”公权、完善护“商”私权、配套助“商”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打造重商亲商、爱商护商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法治监督体系[50];二是加强软性制度建设,如建立保护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建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水平的机制等[51]。

第三,转变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政府要更多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和全员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52]。如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程序,做到产业政策由选择性政策向普惠性和竞争中性政策转变,不断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平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做到“政贵有恒”[53]。

第四,搭建平台。平台建设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载体。一是议政平台。政府应着力增进政商之间的沟通,开辟更多渠道让民营企业有效参政,如论证会、听证会和座谈会,还可利用新媒体或网络平台[54];二是组织平台,支持企业组建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类自组织机构,以社会化、组织化的現代性方式实现其多元利益表达[55];三是合作平台。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平台,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全过程合作,并将合作置于一系列标准透明的流程规则框架中[56]。

第五,建立指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评体系是评判新型政商关系有效性以及不断推进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参考依据。一方面对政府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如设立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各类服务、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以及政府廉洁和政府透明的指标[57]。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企业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褒奖“诚信、守法、奉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使用非法手段获取项目的企业人士给予法律制裁。

四、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展望

国内关于政商关系或者政企关系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研究基础,但是对于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主要见诸报刊、期刊论文,对有些探讨或者争鸣的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思索。

第一,研究内容:拓展横向,深化纵向,实现横纵联结。从当前对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内容看,总体上还是“单薄”和“内卷化”。“单薄”是指对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点不多、面不广,“内卷化”是指对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内容的重复,略显低效。从文献的高频关键词看,位居前列的高频关键词与后列高频关键词出现频次差距较大,表明研究集中在某一处或者某几处;从文献的共词图谱看,网络节点较少,表明研究切入点不多;从高被引文献看,一些文章处于重复研究,致使研究热点始终聚焦于几个大方向,对推动主题的深入研究效果甚微。因此,要真正深化新型政商关系研究,除了“面”和“点”这一横向内容需拓展外,还须从纵向上深化研究。如强化政商关系史的考察研究,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政商关系的变迁史。此外,还须加强基层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基层新型政商关系是国家治理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归宿点。只有推进基层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才能有宏观战略引领和微观叙事相统一,不断从总体上把握我国新型政商关系发展大局。

第二,研究视角:一元向多元转型,多元中突出法治视角。当前对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主要从政治层面或者政府角度展开,视角略为单一,研究没有跳出政商关系字面范畴,难免陷入“自我陶醉”之感。基于此,扩大新型政商关系研究视角是保证研究前沿性的需要。首先,促进一元主导与多元综合相结合。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研究不仅要从政治学视角,还要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关联学科入手,保证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结和支撑,丰富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成果。其次,从企业、商人角度加强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如探讨企业主政治参与对政策制定的影响、企业文化对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企业制度对健康政企关系建立的作用等。最后,强化法治视角研究。虽然有学者提到不断建立制度保障新型政商关系,但是如何把这些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值得探索。只有把法治视角做足了,才能确保新型政商关系行稳致远。

第三,研究方法:强化比较,在学理性与实证借鉴中走向统一。从当前研究方法看,话语表达、话语体系构建呈现较强学理性,但是整个研究的实证性略显不足,尤其在样本设计的科学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数据分析的透彻性、数据运用的精准性等方面存在显著短板,一些文章甚至出现趋同化现象。因此,只有不断创新研究方法才能避免“内卷化”,真正做到“反内卷化”。一是立足本国与放眼国际相结合。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自身历史文化为基轴,以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教训为镜鉴,于不同处求共通。二是归纳总结与调查研究相统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不断深入政府部门、企业、基层民众中才会发现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难点、痛点,同时还须对获得的案例、数据加以分析、归类和总结,以此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三是资源共享与构筑学术共同体相协调。

强化学术资源的共享互通有助于更好弥补学者自身不足,在相互借鉴联动中更好提升研究效率,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形成有自我意识的学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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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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