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锦辉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510006)
《中庸》是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之一,文章用哲学的方法去探讨其中的美学思想,从而彰显“中和”的内在价值。关于《中庸》的研究,历代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现其意蕴。程颐的“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则将《中庸》的道与理进行合体,而中和就是道的表现,实则也是宇宙之本源。《中庸》一书自从(唐)李翱对其关注以来,关于“中庸”的思想便影响到宋代并在宋代得到发展,更是越来越受到文人士大夫的关注。范仲淹、程颢、朱熹以及戴震等人都对《中庸》进行过解读,他们对中庸之“性”“中”的解析还是一家一叙之形式展开,并没有对其进行学理的归纳。直到“宋初三先生”(石介与胡瑗、孙复的合称)才开始对《中庸》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解读,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中庸之道研究的一个补充。
“胡瑗对《中庸》的义解之书《胡先生中庸义》一卷也大约为北宋儒者最早的一部专门研究《中庸》的著作。”[1]从胡瑗对《中庸》的归纳可知,他主要从诚明的德性、君子合乎中庸之行为、以及君政之教化三个方面解析。在《送龚鼎臣序》一文中也提到:“‘与性生者,诚也;与诚生者,识也。性厚则诚明矣,诚明则识粹矣’。从这里来看在性上所下的功夫在诚上也能反映出来,而后在识上能够达到‘不思而得’。”[2]这基本上都是从“德性观”的维度理解,因此,从此基础上展开《中庸》德性的论述空间,一方面,从形而上的角度观照“道”的本源;另一方面,从形而下具体的艺术形式阐释文本思想,进而综合地体现“德性观”的审美价值。正如《易传·系辞》所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唐朝孔颖达《周易正义》注解说:“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以)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3]“器”为具体实物存在的形态,那么“道”则为大自然所遵循的规律或法则。《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得好:“是以升、降、出、入,无器不有。”可知在自然的大系统之中,“器”都是在“道”的环境里运动,反之,“道”的运动也离不开具体的“器”,否则自然终将归于子虚乌有。
“致中和”是践行“和”的行为规范,什么才是指导合乎道的行为效果呢?那就是执中的思想方法。而“知性”的过程则是在践行着“道”,如《中庸》有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谓之和。”这里体现的性就是一种情感适度的显现。朱熹有言:“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简言之,“性”是原生之态,而所能合理适度的彰显就是在走向达生的过程。“达生”是庄子哲学之生命境界,后人郭庆潘作《庄子集释》引《经典释文》云:“达,畅也,通也。”达生,就是一种畅游的生命状态,尽生知性方得复归,此所谓的知性以达生,也可以言知性以畅神。南朝宋宗炳言:“是以观画图者,徒患类之不巧,不以制小而累其似,此自然之势。……余复何为哉,畅神而已。神之所畅,孰有先焉?”[4]“观画”之趣在于“日亦同应,心亦俱会”。认为“畅神”的功能在于人观赏山水“自然之势”时能够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并恢复到一种身心自然的自由状态。因此,在《中庸》一书中把握“性”的范畴,从而知生,方能体会生命之内蕴,也就是抽象化的艺术精神,生成“人性之和”的一种重要范式。《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其实是对于“道”的论断,进而明晰古人把“生”的范畴当作道之本源、宇宙之根本。对此,朱熹曾言:“某谓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一元之气,运转流通,略无停间,只是生出许多万物而已。”程子曰:“天地以此心普及万物,人得之遂为人之心,物得之遂为物之心,草木禽兽接着遂为草木禽兽之心,只是一个天地之心尔。今须要知得他有心处,又要见得他无心处,只恁定说不得。”[5]与《中庸》“中也者,天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6]都说明了只要到“达道”的境界,宇宙万物就有序地生长了,也就彰显达性的理念到达生的升华状态。在追求人与自然的中和境界之时,其中不是我们所常思的简单的均衡主义,而应该是深究《中庸》里面意味深长的哲学意蕴。从“知性”到“达生”的转化过程,其实是“性”在体“道”中互生。
自然的和合为美,“和合”就是互补、相融、共生、互含、相渗、合一的运动状态。比如“阴阳转化”的形式,演绎着中华民族审美文化全部的历史的哲学精神,就像乾坤、天地那样相得益彰的存在,其中承载着丰富的哲学意蕴和文化内涵,包括了人文、自然、社会等各种关系的和谐。因此,当哲人学者分析艺术形象时,必遵循艺术共和的手法,探索中华民族审美意识的生命价值与审美价值,进而深化艺术的内核精神,总结出了“尽其性”的辩证方法,并在人与自然之中把握着“道”的运行规律。懂得了方法与实践的规律,可以为人类在进行审美活动的时候指明道路,而将具体形式与抽象的逻辑归结成为了“道”的哲学思想,那就是形成自然和合的状态。从《中庸》“唯天下致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对其本性的有序发挥,使得万物得到了观照,在不偏不倚的道之中使其宇宙自然万物在观照中体现道。因此,只有“至诚”才可以达到参天化育的目的。从这里可以说明,只要达到尽人之本性,才可以尽物之本性,故而生发了共生的哲学思维,那就是对万物与自我的观照,人的本真就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就像《老子》所云“复归于婴儿”“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回归本真与原始的淳朴状态,那是“道”,也就是主导着宇宙运行的不停歇的动力。当人类社会在有序的运行发展之后,自然万物就更加和谐回归本来的生命形态,在“中和”之中循序渐进,展现人与自然的生态融合,从而不断深化人类自我的生命价值以及自然万物的审美精神。从“中和”的和谐发展过程中,总结人类与自然运行的准则,是合乎真、善、美的哲学诉求。这里的“真”是我们在感知自然时候的合乎生命运行规律性的统一,在不偏不倚的法则下体现着生态善,这是一种超功利的合乎人类对于道的把握。所谓“美”,其实隐含着一种生态自然式的相融之相,达到了主客体和谐共生的自由。因为,自由是超越审美价值和功利价值的状态,进而形成一体性、整一性的生态自然大系统。当人和自然万物的本性都可以达到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不就是生发了天地的生命了?在生命的个体中,遵循着中和的辩证方法,不就是可以把握住主导宇宙运行的“道”了吗?
“尽物之性”是把握自我与万物合乎道的生命节律。天地万物作为宇宙自然的形象,而自我与物合一就是合乎天地的精神。以“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精神去体悟生生不息的生命价值,达到参赞天地之化育的境界。通过对尽其性的理论总结,我们了解儒家不仅在强调仁的道德依归,同时也关注合乎天地大道的真、善、美同体的主客观照,以及对生命本体淳朴归一的精神诉求。主客二者的互相融合,这是形成一种超越审美价值与功利价值的生命精神所在。朱熹所云:“鸢飞戾天是天机自完的境界,万物自在活泼,无所止息,合内外,一天人,齐上下,下学而上达,极高明而道中庸。”“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其实是一种圆满的自然大美。从《中庸》一书中总结出的中和方法,可以使我们在观照本性的时候懂得复归自我路径,在追求自我性灵愉悦之时,也可以体现尽其物性的审美理想。如《老子》云:“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7]同时在《庄子》的论述:“非阴非阳,处于天地之间,真且为人,将反于宗。”以及“与物为春”等都是强调归于自然本性的趣味。因此,我们借助哲学的思辨方法,在讨论《中庸》的人文价值的同时,不仅仅要关注以人为本的生命诉求,更重要的是在此哲学体系的基础上,展开对宇宙本源的认识,以及物我合一的哲学思考。因为,这是对于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发问,同时也是对存在状态的思考。因此,《中庸》不只是让我们感受到天地之美的具体形态,而且使我们认识到了赞天地化育的自然境界。
《中庸》“尽人之性”与“尽物之性”的论述,体现着以哲学的辩证方法,进行对自我的观照,并且将对自我的价值推广至整个宇宙,合乎儒家所倡导的万物与我合一的思想。“尽物之性通我性”的观点,教化我们看待山川河流、树木花草,都等同于自我生命的价值,正所谓的“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并没有区分彼此。《中庸》有云:“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8]自然和合就是强调共生的精神,强调对自我个体的观照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对自然的完善,在自我和万物之间不单是一种仁与智慧的完善,更是内在生命之间的相融,即在合乎规律性的自然准则之中,彰显不偏不倚合适的本性,彰显原本的道。正如朱熹所云:“诚虽所以成己,然既有以自成,则自然及物,而道亦行于彼矣。仁者体之存,知者用之发,是皆吾性之固有,而无内外之殊,既得于己,则见于事者,以时措之,而皆得其宜也。”这是儒家合乎内外之道的哲学意蕴,所谓“内”,就是自我生命的观照;而“外”则是尽物之性的目的。尽性是自然和合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把握人自我本性的前提下,同时也没有忽视人类与自然相互共生的紧密关系,所以,自然的和谐是生态秩序的最高范本。在人类社会中,用自然和合的辩证方法,可以彰显适宜的审美范式,这是一种内在的生命精神,同时又是一种合乎道的审美境界,在主客统一的交融之中,不断深化自我对待生命价值的理解。在观照自我生命的同时,也培养对待宇宙自然的审美心胸,是一种超越审美价值和功利价值的审美态度。它是由自我的生命感悟生发,对自然万物生命的感知,这是一种主客交融、完善的生命智慧,是审美艺术化到艺术自然化的完善,也就是构成了尽其物性、人性的审美精神。这种精神就存在天地之间,是生生不息的力量,是复归自然本性的形式,也是对自然性灵的重塑,进而达到生生之化德的境遇,最终达到“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的最高境界。
在论述“性与道”“性与命”以及“性与德”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性”与“仁”之间的合法性是阐释“仁”与“德性观”的理论前提。因为《中庸》不是在形而上学式的解释个体的生命内涵,而是倡导中庸、中正平和、因时制宜、因物制宜、因事制宜的待人接物的道德标准。其实我们在《中庸》的文章中就可以窥探其理据。诚如《中庸》开篇明义地将“天命”与“性”等同起来,这实则体现的是“仁”的性情观。不管是郑玄对“天命”与“性”的注解,即“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其实这符合汉代“五行五常”的儒学观点。但是,郑玄注解的“天命”与“性”的观点,钱穆先生对此发起疑问,他认为“郑玄以仁义礼智信五常释性,此正是东汉人意见。此一意见,便已与秦时代人说性字本义大异其趣,《中庸》果如郑注,以性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何以下文忽然突地举出喜怒哀乐,而独不著仁义礼智信一字?当知若专以仁义礼智信说性,便要分割性情为对立之两橛”[9]。由此可见,钱穆先生对于“天命”与“性”的德性观解释,比较认可宋代大儒朱熹的性情理念。诚如从朱熹对《中庸》的“性”作注释来看,“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声,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曰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到也”。从朱熹的注释来看,他是将“性”等同于宋代的“理”范畴,在此可以说“性”即“天命”或“天理”,并以此各循其德性准则。然而,钱穆先生在论述郑玄注释与朱熹释义的基础上,将《中庸》的性情观放置在“中”或“忠”的意义层面理解,以此肯定“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的情与性之间的关系,进而解释“至性”的本体论意义。这样的“德性观”,从经典的释义角度来看,确实可以找到其论述的可行性以及合法性基础。
具体而言,《中庸》在具体的生活实践方面,也同样体现出儒家哲学的“德性”范式。早在先秦诸子哲学阶段,学人便对“德性观”进行多个层面的解释,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德性观”在含义变化的同时,其内在的阐释结构以及言说逻辑也发生着变化。在经典注释中,可以窥见《中庸》的整体结构。正如先秦诸子哲学对于“性”与“德”的器物之辩,以此来拓展与深化“仁”的阐释结构。《中庸》自汉朝到宋代以来,便经历了几次哲学思想的转向,特别是在宋明理学阶段,“性”与“心”的关系愈发紧密。以此看来,历代儒学大家对《中庸》的重新释义,一方面,是对“仁”的范式辨析,另一方面,则是构建与以往儒学视野下不同的新范式。因此,从儒学传统的“仁”的不断确立到“性”的德性外化与演变来看,《中庸》的“德性观”的内涵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形而上概念,而是居于“性”与“德”之间的生命性存在。换言之,只有如此,“德性观”才可以重塑生命并实践本性。
简而言之,《中庸》对生命个体的诠释,揭示出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与生命德性之间的融合路径,进而形成以“中和”为基础的和谐结构,并从“知性”“体性”“尽性”的逻辑将身与心联系起来,进而实现每个生命个体的自由意志。正是《中庸》对生命个体德性意义的不断丰富,使每个个体的身与心之间可以重新归置于“中和”的哲学意蕴之中。然而,对于“德性观”的讨论是基于当下社会审美经验贫乏问题而作的审美追问,所以,以“德性观”为基础,或可打破“身-心”之间的二元对立,进而在生活实践中涵养自身并不断明确“修身”的意义,而这,正是中国哲学合目的本体论的体现,也可视为对生命本质的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