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心莹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清 350119)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始终是我国税务体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基本规范性,杜绝税收管理实践应用风险,使税收工作能更好地面向未来产业经济的发展布局开展系统化管理服务,进一步为后续阶段税收管理体系的建设能更好地与时代发展环境融为一体创造有利条件。
初期阶段,我国税务机制主要以营业税为主,随着新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初期阶段税务缴纳模式已然不再适用于现阶段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成为税务税收的主要方式。在增值税履行实施的初期阶段,与营业税相比不仅降低了企业经营负担,同时解决了税务内容重叠问题。而近年来,我国地方税务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对原有增值税税务管理机制形成一定冲击,部分地方政府税务标准及税务缴纳内容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使增值税或多或少出现少部分税务项目重叠问题,增加了企业及个人税务缴纳压力,对于税务机制应用的长效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税收管理体系是监督税务工作的一种方式。早期阶段,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围绕企业及组织单位进行,在管理形式上相对较为单一。新时代经济发展中的税收形式不再基于单一产业进行布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财政税收的方向。为此,财政税收管理体系需加以完善。其中,各个地区财政管理及税务机构,必须针对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规划,从提高产业税收能力、完善税收标准及统一税收范围等多个维度制定税收关系机制。但由于部分地区尚未针对国际贸易发展制定完善的税收体系,导致税收管理系统无法满足多元化税收需求,进一步降低了税收管理及监管能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策略的提出,进一步为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此过程中,本土企业是否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中立足尤为重要,不仅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及雄厚的发展资本,同时,在税务方面也应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正因如此,深化新时代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尤为必要,是我国提高国际市场经济影响力及打造国际市场品牌形象的重中之重,对未来阶段我国本土企业的国际市场发展环境有着直接影响。除此之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需要基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新形式做好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发展布局至关重要,财政税收改革必须要对中小企业扶持方面给予一定帮助,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强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及生存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成长拓宽空间。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务管理与中央财政管理体系始终存在一定矛盾。以增值税改革为例,早期阶段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税务税收及政府直营企业三个部分。税务税收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长效化的盈利机制,自从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开始,地方政府税务税收项目削减,税收内容逐渐趋于简化,促使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逐渐下降,使地方政府不得已采用抬高土地资源价格的办法实现政府的营收平衡,最终导致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逐步增加,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的基本现状。为有效遏制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打压房价,这当中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尤为直接。进而催生了地方政府在增值税基础上另加税收项目问题,使增值税应用落实逐步向营业税发展步伐靠拢,再次将压力转嫁于企业,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成本。在此形势下,深化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尤为必要,是提高税收管理规范性及强化地方政府税收管理落实能力的重要策略。
目前,“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带动下,未来阶段京津冀经济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建设,将逐步向国际化经济发展进行靠拢。届时,税收体制改革优化必须摆脱现有的内容局限,切实将国际贸易对接作为税收改革的主导方向。当前,我国现有国内经济发展结构主要呈现多体系发展联动的基本形态,各地区中小企业或多或少地与地方龙头企业有着一定联系,这当中企业相互扶持与帮助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构建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生态的有效方式。虽然龙头企业带动周边企业及行业发展,的确能为地区的经济收入提高提供基础保障,但随着未来阶段“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下京津冀经济圈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市场经济影响力的提升,势必要针对现有财政税收体系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此适应时代的发展环境。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效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同时对地方企业而言,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改革后的税收体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经济收入有明显提升。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更多的是面向企业及个人进行调整,无法直接有效惠及地方政府,在新财政税收体制的执行落实方面,也将无法保障税务体制应用实践的有效性。针对该问题,中央政府应着眼于帮助地方政府做好产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地方经济产业盈利模式,尽可能推动地方政府与产业经济发展联动,加强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作用,在不影响市场环境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以打造品牌项目为核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以此通过转变地方政府营收发展重心的方式实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落实。
基于企业及个人营收开展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将是深化改革实践的主要方向。但对于改革的细节及标准的制定仍较为模糊,而如何保持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平衡性及公平性尤为必要。以增值税为例,在增值税改革的初期阶段,其单一税收形式及简化税收模式,不仅为企业纳税及个人缴税提供便利,同时通过一系列税务管理措施实施降低企业税务缴纳压力,对企业的长效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增值税税收形式的普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增值税中部分问题逐渐凸显。其中以企业为中心拉动产业内需增值税税务的缴纳模式,提高了企业市场经济的生存能力;而其中经营风险及经营成本却逐步向消费者群体进行转移,使税务体系对企业发展的约束能力基本丧失,消费者对风险承担范围随之扩大。因而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的实施为企业及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却是以消费者为经济宰割对象实现提高产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满足国内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目标,这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所以,未来阶段针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做好对改革实践管理标准的完善,尽可能地保障多方利益,实现税收管理发展的互利共赢。
完善财政税收监督体系,其根本意义并非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税收体系优化,而是基于未来财政税收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财政税收的问题及基本现状,将财政税收监管机制独立于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模块,使其形成独立的监管个体,从根本上杜绝外界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干扰,运用信息化管理交互,让基层财务管理单位及上层机构形成有效的管理联动,由地方政府机构与中央政府为财政税收管理提供支持,有效弥补当前阶段财政税收监管的不足,使财政税收工作得以在良好的监督环境下稳步推进,从根本上遏制财政税收管理风险,使财政税收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的确立能更好地规避财政税收风险,实现对税务缴纳方及收取方的双向保护。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在税收管理方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规划,对地方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了解不够透彻,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过度僵硬,无法从根本上起到对地方企业的帮扶作用。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的实施,可以在必要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务管理倾斜,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地方政府能基于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现状科学地做好税收管理布局,进一步为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好管理铺垫。
明确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税收管理权责,有助于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标准化水平。由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税收管理与中央政府税收模式存在内容冲突,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基于中央政府财政税收策略对自身财政税收权责进行明确。例如,对于科技企业税收管理,应侧重于对企业的市场影响、发展布局及经营水平进行分析,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动向合理开展税收管理实践。一方面,保障地方政府机构能有效履行中央政府财政税收要求;另外一方面,亦可为地方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帮助。此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瞬息万变,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要时可以采用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分权而治的办法实现对税收管理监管,地方政府主要针对个人税务缴纳开展税收管理,中央政府则可面向企业直接进行税收管理,通过分权管理能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管理优势,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
产业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是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推动税收管理与国际经济发展对接,可以更好地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管理帮助的同时,对企业形成制约保护,使管理与扶持能形成良性发展循环。譬如,面对恶劣的国际市场环境,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务政策倾斜,帮助企业渡过经济难关,使企业能以更好的姿态面对国际市场风险。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既可以利用对国内市场经济调控为国际贸易企业提供帮助,同时可运用对税务管理政策的优化,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经济避风港,使我国税收管理体系能成为企业迈向国际化的核心推动力,为企业未来的经济发展及税收管理发展的双向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须要基于对当前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围绕税收体系发展未来化建设开展布局,使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能对地方政府机构形成有效制约,既要保证管理权限的落实到位,同时也要给予财政税收工作正面政府支持,使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能适应未来阶段经济发展的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