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冲亚,何祥林
(1.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2.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统一战线是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在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法宝”作用。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我国国家治理所处的历史方位,对统一战线进行了深刻的创新实践和理论探索,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需要不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以及怎样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1]的重大问题。党的百年统战工作史表明,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的认同功能,科学应对和深刻剖析统一战线在当前时期所面临的风险、挑战,需要坚定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力提高网络统战意识和能力,由此更好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聚力。
统一战线作为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其内蕴的协商民主逻辑能够在巩固社会主体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利益矛盾、化解价值冲突和增进政治共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具有历久弥新的政治整合、认同建构功能,要求在尊重多元主体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将致力于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一切力量融进治理体系之中。历史和现实表明,统一战线在为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涵养力量的同时,还将从价值层面为人民群众利益建构出坚实的政治保障。
基于政治功能理论视角分析,协商民主解决的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战线内蕴的基本政治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应对我国治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社会多元主体多样化的价值和利益诉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2014年9月,习近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他认为协商民主能够“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2](p12)。这一论述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反映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即它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201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从执政党建设的高度再次强调了协商民主的作用,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3](p4)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形态,必须纳入国家治理的实践之中,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价值遵循。在国家治理中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缓解冲突、整合利益和达成共识的功能优势。众所周知,现代国家治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党和政府在治理中经常充当着决定性力量。由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对象的异质性以及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复杂程度,需要多元力量之间的合作共治。事实上,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不仅承认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而且认为多元主体之间完全可以合作,并“通过有效的协商体制和协商过程,维护共同的政治认同和公共利益这一前提”[4](p145)。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为建构现代化的治理格局和治理机制涵养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内蕴着深刻的人民主体思想。
一方面,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现代政治角度看,“人民主体”原则使所有人获得权利主体的社会地位,而社会进步则“取决于如何有效地将拥有自主地位的社会成员聚合为有机整体”[4](p3)。因此,任何国家的主导政治力量要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变为现实,首先就要能够有效地把社会力量团结组织起来。从这层意义上看,协商民主与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思想具有同源性意涵。另一方面,在当今全球发生治理危机的背景下,协商民主赋予了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政治、共享信息资源和公开讨论的权利,要求遵循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和做事多商量的要求。这不仅能够实现个体自我利益与群体认同的契合,还能实现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事实上,协商民主原则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特征,它要求“协商”原则和“民主”精神必须同时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全场域,即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就说明,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内生衍化出了共生政治和共治结构的特征。正是基于此,统一战线的“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方能充分发挥其思想政治引领作用,也才能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治理共识。
统一战线能为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提供政治保证,这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逻辑使然,也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维度。现代国家发展理论认为,“晚发—外生”型的现代国家由于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的充分发展,通常并不具备照顾所有社会成员需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在这种境况下,社会多元主体对于社会利益分配的差异化态度,以及由于利益诉求通道的淤塞和互动机制的缺失等,势必会“导致矛盾激化并最终演变为以群体性行为为表征的社会冲突行为”[5],造成关于利益处置过程和结果的矛盾。事实上,在社会利益分化逐渐呈现弥散状的情势下,这种肇始于经济领域的矛盾会逐渐蔓延渗透到社会和政治领域,致使发生根本利益一致下的以利益分化为根源的阶层间冲突,甚至可能导致国家“治理失败”。
一般而言,上述由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引发的治理困境,对正处于急剧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适用。然而,从历史的长镜头看,我国的政治情状在改革开放这场“革命”中并未发生严重波动,反而始终保持着一种自我革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良好态势,最终有力地反击了“中国崩溃论”的消极论调。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在治理中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的功能优势,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和行动取向进行了有效整合和吸纳。其中,所谓“政治整合”,指涉在尊重多元主体利益差异化的基础上,坚持采用协商、对话和互动的方式将同盟者联合起来,使之结合成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基础的共同体;所谓“吸纳功能”,具体指涉通过设置政协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和基层民主参与式治理机制等方式,将社会多元主体,特别是新近产生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治理格局和治理体系之中,使社会矛盾限定在人民内部解决。
统一战线作为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结成的联盟,能够凭借其整合吸纳功能化解利益冲突,并在提升人民幸福感的过程中提高国家治理绩效。基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逻辑分析,人的需要的差异性对社会生产以及再生产具有积极的刺激作用。然而,个体需要间的张力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就有可能导致生产和需要之间发生错位。就当前我国的发展阶段而言,随着生产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需要上的差异性进一步深化。而这对我国当前亟须改革的供给侧结构来说,无疑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在这种境况下,统一战线能够在充分照顾社会主体多样化需要的同时,构建出一个可以满足社会成员整体需要的内容。一方面,统一战线通过对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需要和价值诉求进行整合,能够将“碎片化”的个别需要整合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共同内容,进而巩固和扩大人们得以合作的共同利益基础;另一方面,统一战线在整合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时,并不排除整体需要之外的内容,相反地,它还要求尽力照顾到所有成员的合理化个性需求。概言之,统一战线的政治整合和吸纳功能具有历久弥新的品质,能够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和整体需要的基础上,帮助人们找到美好生活的“最大公约数”。
统一战线具有理论自觉和实践导向的秉性,随着时代变化不断发展出新的内涵及外延。然而,在我国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宝的统一战线,却也面临着来自这几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其一,作为市场经济内生逻辑的资本逻辑,正从利益层面侵蚀统一战线的认同基础;其二,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剧烈变迁冲击了统一战线成员间的交往理性,这将会提高成员达成交往共识的难度;其三,数字技术的社会再造功能和“去中心化”特征,将会从技术层面消解统一战线的组织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资本逻辑是现代市场的主导逻辑,其逐利性本质将扩大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张力,从价值认同上消解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契合人民根本利益和历史逻辑的基础上,做出了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决策,以期充分释放市场因素在经济进步中的作用。我国当前在经济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则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
然而,资本及其逻辑具有两面性,即它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而推动文明进步的同时,也会将人类社会引入种种灾难和危机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6](p405)这是因为,资本和资本逻辑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逻辑悖论:一方面,资本的价值增殖性能够将不同区域和民族统摄在同一个生产场域中,通过实现生产资料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加速生产要素在不同民族、不同行业间的流转配置,从而刺激物质文明实现迅速增殖;另一方面,资本遵循“利益最大化”法则和奉行绩效主义,而这将会加深不同民族、政党、阶层和群体间的利益分歧,加剧社会财富分化和社会失序,以致给社会治理带来困难。
基于马克思认识论的理论视域分析,统一战线作为社会主体结成的利益联盟,协调利益冲突和整合共同利益始终是其根本所在。它要求从主体多样化利益中寻找出同质的利益基点,并在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的原则下建构出共同利益内容。然而,在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逻辑中,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必然受到市场法则的影响。进一步说,资本逻辑作为市场法则的内生逻辑,将会导致社会主体间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由此给统一战线带来严峻挑战。卢卡奇曾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现象进行过批判,他认为人的一切关系的物化将会导致人的“类”本质出现异化,即人与人的关系在经济生产中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7](p152)。客观而言,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资本逻辑的“物化”倾向能够极大地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也会由此酝酿滋生大量的功利主义和“拜物教”意识。更有甚者,某些市场主体唯利是图和信奉“利益至上”的原则,最终将会导致市场经济伦理失范。在“经济—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中,“物化”这种的负面效应还会渗透到社会和文化领域,通过进一步激化社会主体的核心利益冲突,解构人们得以团结合作的利益基础,进而逐渐消解统一战线的价值根基。
社会阶层结构越是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统一战线成员之间形成“交往理性”和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就越大。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统一战线在组织结构上表现为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有机联合。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社会正处于由简单的高度同质性转向复杂化的过程。历史地看,在工业和体制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体现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逻辑耦合。其潜隐的逻辑理路,则是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劳动分工、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分化,利益关系格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不同社会阶层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机会不平等与结果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新的阶层分化和等级排序正在形成等。
概言之,随着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由经济基础建构的社会结构和模式也处于变迁之中。基于社会结构流动与分层理论分析,上述变量将会大大加速阶层间代际流动,导致以血缘、家庭等为纽带的传统社会“差序”格局被打破,促使社会结构转向“无差序”格局。客观地看,我国社会结构变迁是社会有机体不断进步的重要表现。然而,由于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社会激励、社会资源与机会分配、社会矛盾与冲突最重要的结构基础之一”[8],因此,在我国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情状下,统一战线及其工作也将会变得更加复杂。
基于交往行为理论分析,统一战线成员在“生活世界”交往和形成交往共识的首要条件便是获得“交往理性”,也即是一种“内在于交往行为之中的、语言性的、互主体性、程序性的合理性”[9]。然而,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裂与重组不仅会弱化社会的自组织机制和适应能力,还将逐渐消解多元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增加统一战线成员形成交往共识的难度。其一,交往理性是“言语性”的,指涉交往者通过言语表达建立关系,最终获得主体间的一致性。在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背景下,处于同一阶层或临近阶层的统一战线成员,由于有着相近的社会地位能够平等对话,由此在相互理解与信任的基础上达成语言共识;然而,在层级差距较大的不同阶层之间,由于存在较大的身份差异,则很难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符号形成共识。其二,交往理性还表现为“互主体性”,指涉统一战线成员在交往中发生交集、形成交往和产生人际关系。此处的“互主体性”,暗含统一战线成员间身份和地位对等的逻辑,否则,便无法在交往中顺利地分享信息与经验,而且统一战线成员的主体间性也会在交往中失去“意义”。其三,交往理性具有合“程序性”特征,指涉不同阶层在交往活动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此确保交往行为、交往过程以及交往结果的正当性。然而,对于新时代的统一战线而言,其困难就在于如何把握处于深刻变化的社会阶层,并引导他们遵循一定的秩序和原则进行交往。
在虚拟世界中如何培育社会成员对于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归属感,凝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识,是统一战线在数字时代必须回答的新问题。随着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社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社会是一种具有新质的“共在模式”,作为人类重大技术进步的成果体现,这种人网共生的嵌合结构使得“人的实践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社会实践因人与工具的交互作用产生倍增之效”[10]。换言之,数字社会具有社会再组织化的功能,它通过技术对社会的组织样态、结构及其功能重新形塑,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政治模式下的社会协作效能。历史地看,社会成员参与政治途径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体现了社会有机体不断适应“工具”进步以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逻辑。然而,数字社会作为一种虚拟的数字化社会结构形态,其内在的网络化逻辑将会削弱统一战线的凝聚力和组织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数字社会具有虚拟性、“主体不在场”的特征,其在为社会成员表达意愿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孤岛”现象而成为有害信息和杂音噪音的潜藏地。在交往网络化和信息全球化的场域中,形形色色的文化、主义和价值观常常会混合杂糅在一起,而这将会进一步造成人们认知、判断和思想上的混乱。特别是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在网络空间的泛起,正在不断侵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另外,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快速提升,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开始“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大肆倾销西方价值观念,歪曲中国历史,质疑诋毁执政党,引发一起起舆情危机”[11]。尤其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首的反华阵营,他们不惜雇佣大量“网络喷子”和“代理人”操控我国社会舆情,肆意煽动“港独”“台独”和“疫情”等热点事件,妄图在解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消解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的引导力。
另一方面,数字在组织结构上呈现出来的扁平化趋势,打破了单一主体对政治信息的垄断现状,这将对传统的政治动员模式提出挑战。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数字社会的开放性和异质性特质能够一定程度上消除由阶层、身份和收入差异带来的对抗性,从而“使得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和大政方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认同,保证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地团结在一起”[12]。然而,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在改变人们获取信息渠道的同时,在政治层面还表现出了“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将使得统一战线的组织力不断被削弱。换言之,数字社会能够增强参与主体的独立性,但也会使得政党政治的影响力逐渐下降。而且,数字社会作为各种思想交流、交融和交锋的新阵地,极易形成一种“从众、群体极化、集体无意识、群体竞争与互动”[13]的集体心理,从而导致社会成员失去正确的判断力、政治认知和价值选择,以至于对现实中的社会政治秩序造成冲击。
基于上述分析,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场域中面临着来自经济基础、社会层面以及技术进步等层面的多重挑战。一方面,这些挑战会不断消解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基础,以及扩大主体间的利益张力和冲突,从而在解构统一战线成员关于价值、政治和行动共识的基础上,削弱了统一战线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另一方面,这些挑战还潜隐着非常有利的发展机遇,能够为统一战线的进步指明前进的方向,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新时代要继续巩固和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需要在国家治理中实现其在价值逻辑、制度逻辑和技术逻辑上的自洽耦合。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是人心向背和力量对比问题。当前时期,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能否在这场斗争中通过国家治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个百年大党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历史之问和人民之问。历史和现实表明,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更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宝。究其原因,就在于统一战线蕴涵着坚定的人民逻辑。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14](p411)在百年来的艰苦奋斗中,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飞跃,以及即将迎来“强起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是因为坚持了人民观点和站稳了人民立场,始终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指向,实现人民利益必须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入手。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内在要求,因为“一个分配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国家,就是一个能够保证物质财富、思想观念、发展机会、幸福等社会资源在国民中间得到公正分配的国家”[15],关涉着国家治理水平所能实现的程度。由此,在国家治理面临多种挑战的境况下,我们越是需要坚持和发展统一战线,越是要把协调和整合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指向。具体如下:
其一,在经济利益层面,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整合与协调功能,促使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就我国的改革现状而言,统一战线能够在巩固社会主体共同利益和协调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和流动,由此提高我国供给侧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这是市场经济伦理目标的内在要求,更是统一战线功能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二,在社会价值层面,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协商功能,确保社会主义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统一战线的根本价值指向。它要求在所有关涉国计民生的重要决策上,不仅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地参与进来,合理地表达其利益和政治诉求,还要赋予社会成员广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此确保政治活动实现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其三,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还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价值引导功能,巩固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仰作为主体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们认知、情感和思想的整合与寄托,更是规范和超越个人利益以及汇聚社会力量的源泉,关涉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实现。具体到统一战线之中不难发现,统一战线由于具有强烈的主流意识形态指向,因而能够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意识和决心,由此坚定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心。要之,这就要求在统战活动中必须明确统一战线的政治属性,增强社会成员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同。
坚持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是统一战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内外治理经验表明,只有实现多个治理主体间的系统联动,即形成各方有机融合、相互贯通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有效防止由于治理主体多元化而造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从而使国家治理走出“多中心治理”的迷思。也就是说,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增强社会多元主体间的交往和互动,并由此“构建有效应对和化解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治理规则、程序及其秩序”[16]。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这种互动主要在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进行,其所要构建的规则、程序和秩序通常需要协商来保障。具体指涉两个方面:
其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构建合作共赢的和谐政党关系。在中国政治实践中,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力求和谐,具有合作和协商的特点。实践表明,保持各党派间的力量相对均衡和独立性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整合吸纳功能。然而,由于双方地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内部的差异,决定了这一目标的复杂性。从执政党的角度讲,需要维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党始终是国家权力的执掌者。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根本前提,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此外,为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执政党还应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的联合,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国家治理形态,形成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从参政党的角度看,我国民主党派在改革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力量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后者依附前者的状态;民主党派间的界限日趋模糊,服务定位逐渐趋同;出现能力恐慌,不能及时应对社会发展变化,等等。为了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政治功能,必须处理好各党派的独立发展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尊重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独立性,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组织架构上,皆由他们自主处理。此外,还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宣传体制机制,畅通和拓宽民主党派的监督渠道,建构民主党派自己的宣传体系。
其二,探索和发展协商民主形式,发扬协商精神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作为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协商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特有形式。然而,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制度体系保障乏力、协同发展基础薄弱、基层民主活力不足和协商成果转化率较低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治理实践效果,因此需要继续探索协商民主的内在机理,深入研究其规律和变化。习近平认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实现广泛的、多层的、制度化的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通过建立具有法律权威的程序、规范,将协商原则融入国家治理的各项决策体系之中,从而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运行。其次,促进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同发展,通过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政协委员听证制度等形式,创新和培育协同治理的机制和精神,以此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再次,激发主体协商合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提高基层群众主动协商的意识和政治素养;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协商载体的建设,为民众协商合作搭建平台等。另外,还要规范和完善协商民主在公共决策全过程中的机制,发挥其在协调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中的效能。
正如前文所述,数字社会具有“解构性”特征和“去中心化”倾向,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传统社会动员模式的效能。因此,能否对这些问题给予密切关注并及时做出回应,关涉着国家治理共识和治理权威的实现程度。具体而言,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中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及其动态变化,自觉提高网络统战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需要从下述三个层面综合推进:
首先,在信息技术层面,需要大力发展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介,提高网络统战工作的目标指向性和技术有效性。根据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7]。我国网民总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六成之多,其背后所联结的人口数量更为庞大。这说明,信息技术已经深入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尽管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会给统战工作带来挑战,但也会为之提供极大裨益。例如,统战部门及其成员能够借助大数据分析、AI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心理状况、政治观点以及利益需要进行分析,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变化,进而提高统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其次,在文化价值层面,需要加强数字文化环境建设,为社会主体达成共识创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作为人们表达政治观点、谋求价值认同的重要载体,数字社会呈现出多元文化共存的现象,而且不同文化之间也会时有碰撞。为了使网络成为人们达成共识的重要载体,首先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深入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确保网络文化环境的价值正确、生态健康;其次要提高网民的现代化意识,通过宣传“慎独”精神鼓励他们自觉约束上网行为,减少由利益、价值观不同引发的相互攻讦;再次要建立和健全网络文化环境监管机制,细化网络法律法规,搭建可接受网上投诉、监督的通道,设立专门机构收集、追踪网民意见[18]等。最后,在权利建构层面要赋予网民更多的自由监督权利,激发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借助网络行使监督权利已经成为网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鉴于近年来民间网络反腐取得的成就,这种监督模式的效果正在日益凸显。然而,民间网络反腐行为只能是启动官方行为的诱因,其可靠程度和触发机制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19]。基于此,国家应赋予网民更大的监督自由权利和空间。例如,严格规范举报信息的保密性,加强对网络举报人的安全保护;通过改革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等,规范国家对于举报信息的回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等等。
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统战理论为指导,以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国情为着眼点和立足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历史和实践表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进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汇聚更加磅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