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老年群体本位的农村互助养老:何以可能与如何可为

2021-12-27 11:29王进文
理论月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养老农村

□王进文,刘 琪

(1.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北京 100002)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实现了从“资源匮乏型社会”到“共享发展型社会”的跨越,创造了令世界瞩目、令国人惊叹的“中国奇迹”。就创造主体而言,农民无疑是其中的中坚力量,被视为人口红利的承载对象。过去,他们以农民工身份见诸新闻报端,写入中央政策文件,占据网络话题热榜。现在,以50后、60后为代表的第一代农民工基本成为传统定义上的老年人了,这种微观生命老化的个体历程越发关联宏观人口结构变动中的公共议题。具体来说,我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和速度陡然增长实则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高峰人群推动有关[1](p136),但从区域差异来看,人口老龄化呈现农村高、城市低的倒置特征。为此,中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此为指导,如何帮助农村老人过上相对体面且成本不高的晚年生活,成了政学两界研析的课题,构成全民思考的议题,更是本文的立论所在。

一、问题的提出:以老年群体为本位的农村互助养老

在前现代性阶段,老人通常占据家庭政治权力和资源分配的优先位置,那时人口自然老化现象并不构成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直到两次工业革命轰隆启动,从法国开始随后困扰多数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才登上历史舞台。的确,全球化战略及其赋予的先发优势为西方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更多操作空间和弹性时间,但在资本增殖和利润获取面前,在福利财政危机和新自由主义思潮涌动背景下,原本不多的时间和空间未能得到合理利用,而且社会中还弥漫着关于老龄化现象的消极看法和恐惧心理,充斥着有关老年群体的负面情绪与矮化报道,比如“衰老、糊涂、无助、丑陋”等修饰词常常被用来形容老人[2](p10)。这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政客发出“当爷爷的人应自愿为经济去死”等言论中可见端倪。比照之下,中国展露出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和人民至上的政治担当。其实就算在常态情形下,我们也很少看到中国有类似于西方政客对老年人的群体性不满和无端性指责的现象。

对待老年人,传统中国生成了浓厚的“敬老爱老”“家有老,如有宝”的文化氛围,这种尊老文化是弥散性和总体性的,具有很强的约束效力和社会基础。不过,经过集体化时期的社会改造,受到宗族力量式微和家计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支撑老人家长权威的伦理形态和社会基础有所动摇,导致出现孩子因公开指责父母而受到称赞,因否定以孝道为美德而引人注目的情况[3](p512)。改革开放后,裹挟着资本和理性的现代性以狂飙突进的势头下乡,那种以熟悉产生信任、以道德产生伦理、以人情产生互助的乡土社会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理性化、陌生化和个体化转向,这种宏观态势无形中瓦解了微观层面的家庭政治秩序和纵向代际关系,因此进入21世纪后,农村老人自杀现象有所增多,某些地区甚至形成了所谓的“自杀秩序”[4](p163)。这样一来,以自杀问题为引爆点,以老年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逐年增多。

通过梳理文献后发现,多数研究似乎对老年群体存有一个共同想象,即过度看重年龄结构对老年群体的约束面向,单纯把他们看成“被照料者”与“无能者”。对此,穆光宗以批判口吻写道,一旦选择问题化的切入路径,必会忽视老年群体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看不到他们周边存在的可用于自我改变和自我发展的资产地图,这种对老人的错误定位和年龄污名亟须改变[5](p35)。与之呼应,杨菊华等指出,任何以抽象、想象乃至先入为主的方式看待老人的做法注定不是建设性的[6](p38),尤其在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期,把这些群体排除在农村老龄政策建构门外显然不合时宜。延伸之,要想老龄社会治理有效,既要及时摒弃“老年人成为问题”的虚谬论调,把他们看作具备自我改变意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生产性主体,也要修正针对老年群体的问题化研究路径,把主体性视角带回农村现场。

于时下的中国而言,转向老年人“主体性视角”[7](p56)至少有如下两点考量:第一,从供给侧来看,我国走的是压缩型现代化道路,其在扭转“温饱有余而消费不足”现状的同时,也塑造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社会格局。加上稳定取向的制度变革和渐进转型的政治节奏,决定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到现代化,这标志着引导、挖掘老年人主体性和权能性(比如开展老年人再教育、再技能化等活动)应成为国家可以做且做得好的保障工作[8](p110-115)。从需求端来看,时下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多被简化为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又被化约为经济供养问题,经过两轮简化,“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养老政策体系失去整体性和一体化。其实,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和“女儿养老”等养老形式拓展的情势下,多数老人基本吃穿不愁,他们缺的只是“为”和“乐”。相比前者,后者属于更高层次的需要类型。对待这种需求,只有把老年人当作主体,给他们创造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机会,其养老服务供需匹配问题才会得以解决,“乐在其中”“有所作为”的生动画面才会浮现。而这种认知便是对何谓老年群体本位的最好注脚。

倘若上述是在应然层面论证“主体性视角”之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意义,那么,在经验层面同样可以发现老人是以主体性在场的方式应对社会转型的,比如在农业经营上,农村老人非但没有西方所谓的退休概念,反而呈现“退而不休”的生活状态,甚至产生“老人农业”的经营模态[9](p106)。这种形态凸显了老人的经济贡献者形象,同时也能助其打发闲暇时光和安顿心灵秩序,本质上是对身体自然老化过程的自我调节。在家庭发展上,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个体化趋势越发明显,但阎云翔笔下以“为自己而活”为表征的无功德个人并非普遍存在。相反,面对家庭再生产扩大化需要,他们往往以“替子育娃”“补贴家用”等方式,与子代一道合力塑造足够韧性、合力导向的“功能性家庭”[10](p46)。通过这种方式,他们身体老化的自然过程最终升华为本体价值的自我实现和社会承认。

透过主体性的视角,每个主体提升自己和认识世界的能力其实是在与其他人交往中积累起来的[11](p10),对进入老化阶段的老人来说,他们同样有与人交往的客观需要。这对农村老龄政策提出的要求便是:第一,超越只把外出青年视为参与对象的单一主体观,把曾经被忽视的老年群体带入现场,激活他们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自助过程);第二,更重要的是创造合适的机会和空间满足交往需要,完成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互助过程)。这两个过程融括在老年人主体性视域内,呈现相互建构的关系。正是组织层面的互助保障助益于个体层面的能动发展[12](p125),以各种称谓命名的互助养老模式(如日本“邻里互助”模式、德国“老人之家”模式、中国“互助幸福院”模式)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获得诸多称赞。

步入新时代,我国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呈现被动转型与低效率运作的特征[13](p112)。更为严重的是,根据一项研究,2020—2025年是社会抚养比相对较低、老年人口结构相对最年轻的时期[14](p117),从时间来看,留给中国部署老龄政策的余地实属不多,认真对待互助养老——这个被称作中国“农村养老出路”的模式选择成为必要[15](p117)。考虑到概念清晰的需要,本文中的互助养老模式是指在党委指导、政府支持下开展的,以熟人村庄为组织单元,以非重残、重病的老人为参与主体①从既有文献和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村庄互助养老队伍会吸纳高龄老人,但很少把重残、重病的老人纳入进来,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这类老人“身体很不稳定”,家里人也怕在“外边死了”;第二,互助组也担心要真发生此种情况,怕说不清,会担责。贺雪峰(2019)的调查也点明了这一点。,以主体性和互助性为内生动力,依托家庭、村社和国家三方资源,而建立起来的融合生活照料、文娱活动、精神陪伴等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模式。沿此脉络,笔者通过肯定老年群体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意识,探讨农村互助养老的生成基础、实践困境和优化进路,以期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保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些微贡献。

二、农村互助养老何以可能:基于村庄—政党—国家的分析框架

在“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纲领的指引下,老人不应被等同鲍曼笔下“废弃的生命”视之,在既定条件下,他们拥有对己负责意识和自我调适能力,这从当前农村老人“自养”现象增多中可见。不过,经过笔者的多地调研发现,多数被访老人觉得这种模式“过得没味道”“跟着时间走”“生活没劲”。如果人是先天合群的社会性动物,具有群体卷入和走向承认的心理需要,那么,独居、空巢、自养的生活模式只会加剧他们的孤独感、空洞感乃至自我排斥倾向。因此,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正成为学界的研讨方向,在为数不多的成果中,论者的行文思路相当宏观、抽象,缺乏中观性思考;行文内容过于散点分布和浅尝辄止,缺乏系统性论述。立足于此,本节尝试以“村庄—政党—国家”①顺应集体化时期的“政党下乡”,新时期的“基层党建”以及新时代的“党建引领”等脉络,清华大学景跃进(2019)提出了“国家—政党—社会”三元框架,以超越植根于西方语境的国家—社会二元框架。在中国,执政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发明显,因此,笔者在论证农村互助养老的利好条件时,也借用并调整了该框架。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为分析框架,探讨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基础。

(一)互助所需的利益联结: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

在社会科学领域,集体动员和合作问题始终是学界上下求索的重要议题,衍生出包括资源动员、情感动员、政治机会空间动员在内的不同理论话语,这些话语的出发点虽有所不同,但最终作用于“共同利益”。其原因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6](p187),利益关联将会把那些“单个的利己主义”联合起来,并使他们的本质力量共同发挥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互助养老模式要想运作成功,除了要有思想上的共识,更要有利益上的耦合,否则“离开‘利益’作为基础的‘思想’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沿着这个线索,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集体属性可充当整合老年群体的利益关联机制。具体来说,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结构,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私有制属性,也区别于城市市区的国家所有性质。这种地权安排保障了村社组织拥有一定的统筹土地和再分配资源的能力,有效均衡了村组成员间的土地利益关系,降低了围绕土地事务产生的沟通、决策与执行成本。正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存在制度优势和整合能力,村集体才可以把因为“撤点并校”产生的村教学校舍闲置资源重新盘活,作为老年人集体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实,土地不单纯是生产要素,土地集体所有的作用也不限于土地关系理顺和利益均衡,它的真正魅力在于以土地撬动农民对集体的想象,重整村庄内部人际关系和治理结构,塑造公共性、沟通性和同意性的村庄政治。一旦共同利益和同意政治结合起来,村集体的资源整合和协调能力会大幅提升,而这是影响缺乏血缘关系的老人结对帮扶养老程度与效益的有效变量[17](p179)。

(二)互助所需的社会关联:熟人互助文化的伦理底蕴

按照克鲁泡特金的说法,“互助”是任何生物应对“老化”这一无法逃脱的自然铁律的普遍方法。同理,人类也形成了丰富的互助文化和帮扶伦理。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脉络和社会结构样式不同,中西社会互助伦理走向了不同的文化命运。具言之,现代性的单调发展使西方国家与其传统生活样态发生了断裂[18](p4)。这种断裂表现为,曾经由市民社会营造出来的志愿精神日益被以自我负责为表征的个体主义文化取代,最终,社区互助养老遭到帕特南笔下“独自打保龄球”的现实反叛。相比之下,中国社会表现出超稳定的结构模态和连续性的文化脉络,因此,乡土社会生产出来并被反复操演的邻里帮扶伦理和熟人互助原则,即便在全能主义盛行的集体化时期也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那一时期的“互助组”“帮扶队”,不仅构成农民与遥远的抽象国家发生情感关联的组织载体,而且还构成农民与近距离的村社组织进行全息互动的公共空间,前者实现了国家心灵习性的个体内化,后者完成了集体互助记忆的文化生产。当然,改革开放和农村体制改革启动后,农民的自主意识和经济理性有所扩增,“向外借力”或依靠“弱关系”的行为增多,但受到社会历史结构连续性和集体互助习性内化的双重作用,农村没有变成陌生人社会[19](p239),由血缘和地缘纽带编织而成的社会关联机制未彻底松散。农业经营中的主动换工和帮工、操办红白喜事时的自觉到场等便是最好的注脚。总言之,在乡土熟人文化仍有影响之际,依托较强的村庄社会关联,那些具有互助意愿和主体能力的老人可相对容易地达成一致行动,这样,他们就能以主体协同的合力状态应对原本自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日常性困顿和突发性事件。

(三)互助所需的组织引领:先进主体在场的情境营造

相比西方市民社会发达和自组织经验丰富,我国公民社会仍处于初级孕育时期,关于自行开展互助实践的经验和能力尚不足够,因此,多数情况下,除非受到外部组织与内部主体的引领或干预,否则“组织起来”难有成功实现的可能。以此观照,作为一类集体行为和合作事项,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如若要从理念转为现实,就必定要有先进组织的始终在场并发挥引领作用。从在场维度来说,在打工经济火热的背景下,农村青年群体已经常规化地进城务工,现在留在村里的除了留守群体外,还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始终在场,让其更好地了解老人的生活需要状况和内在权能优势,从而起到把这些需要与国家下乡资源精准对接在一起的“转化者”角色。从引领性角度来说,在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就是图海纳笔下“面对社会、为了社会、改造社会”[20](p8-9)的使命型行动者和引领型先锋队。通过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心怀人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他们获得了社会(和人民)授予的权力,其内含的社会性和公共性特征也在不断生成和拓展[21](p1)。聚焦到老人互助养老来看,基层党组织作为先进主体,可发挥以下作用:第一,提升互助对象的信任水平。农村老党员一般是村民很熟悉并且信得过的人,有着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以他们为中间人,那些半熟悉化的老人会增进对彼此的认识和信赖,从而保障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效益和质量。第二,营造集体互助的文化风气。一直以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乡风营造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经过党组织和党员多年的活动营造和以身作则,村风、民风、家风有所优化,“搭把手”“多问候”“勤走动”行为整体增加。无疑,这将为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广泛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良好的文化情境。

(四)互助所需的政治赋能:新型养老模式的国家倡导

个体老化是一个自然进程,但人口老龄化确是一个公共议题。在应对方法上,中西方国家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在西方,由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总体支配,多数国家放弃了对老年群体本应承担的国家责任,趁着这个空隙,市场系统便以极快和极强的渗透能力“殖民化”了他们的生活世界,最终造成有投入却无效益的养老服务内卷化困境。随后不久,西方学界掀起了一场“找回国家”的学术思潮,其中表达了这样的论点: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国家能借助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模式化的关系来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22](p3),来塑造像养老政策之类的公共政策决策。对中国来说,国家这个至为关键的主体始终是在场的。即便在后集体化时期,国家与其说抽离出村庄场域,不如说从前台转向了“幕后”,主要扮演框定市场系统可以“起决定性作用”的介入范域,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角色。正是看到农村老人养老需要的增加,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尔后,201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明确释放“探索新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政策信号。2016年,《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提出生产互助、养老互助和救助互助三种互助形式。应该讲,这些政策推动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23](p25),体现出互助养老事业的国家在场和政治赋能。可以想见,依托政策扶持和国家在场,这种互助模式才不至于因一时困难而半途而废。

三、农村互助养老何以受困:来自多地调研的总体检视

如今,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一个变局便是人口老龄化规模和速度不断攀升。互助养老模式虽被证明有不少利好条件的支撑,但农村社会个体化、理性化和流动化转向使其遭遇多重困境。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笔者及所在团队长时段、多地点的调研材料,对互助受困成因做一个较为总体性的学术检视①从2017年到2019年,笔者及其所在团队在豫东、皖北、川西等地进行了长时段调研,以下四组材料均为这三地的调研经验,访谈内容重点聚焦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养老需求和村庄基础等方面,访谈对象包括村干部、老人和其他村民,访谈方法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技巧。。

(一)互助资源整合困难:土地确权背景下“权利”对“便利”的优先

关于土地的性质,不同学科存在不同的论述焦点,但大体可以理出两条脉络:第一个是从产权的权利角度出发,把土地单纯视作生产要素,认为产权清晰且完整是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基本条件;第二个是从产权的关系角度切入,把土地视作调解中介,认为借助土地的集体关联能达成人地、人际双重关系的理顺。通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是相反,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24](p489),不仅如此,这种结合还以“农村地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宪法表述固定下来。从实践效果来看,正因为掌握了统筹土地关系和再分配土地利益的空间和抓手,村集体才能在国家有限离场的情况下继续扮演公共物品供给和人地纠纷调解的中坚角色,才能达成村庄合作秩序生成和内部资源整合的统一。不过,最近几年,受到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一种“把地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农地私有化”的论调正甚嚣尘上,甚至影响了我国农地政策的基本走向。其实,回到经验现场我们就能发现,这种看似给农民“权利”的做法实则是以牺牲经营“便利”为代价的,逼仄了村社组织的统筹能力和协调空间。作为一种应对,农民只好频繁使用非正式性、策略性的方式来弥合政策内容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偏差。对此,李祖佩等精到地总结说,农地产权不仅仅关系到农民自身的权利问题,还关系到符合农村现实的秩序实现问题[25](p86),关系到老人互助养老资源整合的难度问题。

案例1:村里最近搞了几个项目,所以要拆一点占据门边的、难闻的猪牛栏。在早年,村里还有点小权力,找个地方跟你换。现在不是发了小红本了嘛,有的人不想换,觉得选的地方有点远,不方便。你就是没办法,要是跟他好讲,估计还好,你要跟他讲大道理,他还想给你上上课呢。地是人家的,你还真不好管了(郑某,2019-08-12)。

(二)互助空间拓展不够:党建行政化下“治理”对“服务”的替代

政党政治并非中国社会的独家特色,但像中国共产党与其代表和服务的人民保持如此紧密关系的情况实属不多。历史地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便通过政党下乡的方式,实现对农村地区的广泛延伸和人民群体的深度接触,再造了乡村社会的整合机制和组织结构,最终顺利成为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和引领力量。基层党组织这种在场和引领的先锋形象保持了很长时间,直到农村体制改革和税费改革启动以后,面对村域社会日益流动化、松散化乃至碎片化的发展态势,曾经依靠组织和指令行事的党组织方才认识到现场的陌生和入场的困难,由此基层党组织悬浮化问题进入公共视野。“悬浮”的结果显而易见,那就是,它基本不了解老年人日益增长、有所变动的养老需要,也不知道营造何种互助空间才能满足他们的诉求。当然,除了悬浮化困境之外,原先运作于科层体系内部的压力型体制和层层加码逻辑逐渐传导和渗透到基层领域,致使村党组织必须把上级文件操作化为一项项可见的治理事务。而在时间有限、资源不足的现实规定下,这些治理事务自然会沦为“纸上任务”“组织外服务”退缩为“组织内建设”[26](p113)。这样一来,老人互助养老之类的服务内容无法吸引基层党组织的注意和兴趣也就不足为奇了。可问题是,如果始终从治理而非服务视角出发,如果没有或不能形成真正有意义的服务覆盖,那么,一味地组织覆盖不仅会形同虚设,而且会使党组织在形式化布局中更丧失对农民的影响力、动员力和引领力[27](p113),丧失在发展互助事业中可能做出的组织贡献。

案例2:现在不是搞什么脱贫嘛,这些党员、村干部跑得勤快多嘞,三天两头让你填个表、照个相,看着把你当个人物一样看待,没事的时候还上根烟。以前可不是这样嘞,你要办个事情,还要和他定个时候,一般周末还不帮你搞,你是着急,他没那么急。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还能持续多久(吴某,2020-09-03)。

(三)互助模式认知堕距:社会转型时期“重养”对“轻为”的遮蔽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其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基本同步,因而未富先老的情况并不突出。相较之下,中国是沿着压缩型现代化道路和赶超战略方向前行的,于是保障层面的未富先老和认知层面的未备先老现象才会同时出现。在融入全球化并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西方兴起的“积极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理念传播到中国,深化了本土学界对“老人”“老龄化”“互助养老”等概念的认识。然而,由于存在“观念变迁滞后于制度和政策文化发展”这样的文化堕距,即便经过近20年的政策营造,这种新认识也未能如期成为全民共识。在农村,人们对老人养老这样的事情依然如故、因循旧章,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养老时空安排上,家庭仍被看作中国人的教堂,是老年人的安身立命之所”[28](p116),因此,子代通常要求已进入养老状态的老人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完全回归家庭。从空间过程来说,人们会把家庭空间描述为正统、合乎礼仪的养老之地,而对外在于家庭的养老空间(如敬老院)存有负面看法和污名倾向,认为做出后面行为的子女是不孝的。就时间过程而言,老人在老化过程中的闲暇安排就是“带带儿孙”“居家看院”,过于表露自身意志或需要的行为通常不被允许。第二,在养老需要结构上,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儿子靠不住”“老了没人养”的说法在农村已经很少被听到,子代家庭基本能提供“养”和“依”服务,但一般也仅限于此,没有看到养老情况的变动性和需要结构的多元性。就此而言,上述内容本质上反映的是重“养”轻“为”的养老观,而这种认知显然没有给互助养老留下足够的思想空间和文化储备。

案例3:现在只要出力气,就能挣到票子,你讲哪家的生活不在好(转),大多数人对老的都还算孝敬,过年回来都会给个四五百,买点吃喝的给他们。他们在家只要不乱跑,帮我看着门,给两个孩子一天烧三顿饭,就已经很好了。不希望他们跑来跑去,到了这把年纪,还以为自己年轻呀,在家待着,什么事情都出不了,还能让我们在外放心(张某,2020-12-02)。

(四)互助主体心态失衡:资源反哺时代“自利”对“同意”的消解

众所周知,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穷二白、农本经济的基础之上。为尽快建立一套现代工业体系,保障新生国家安全,集体化时期国家采取了以乡补城、以农助工的发展策略。这种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做法,并没有随改革开放序幕的拉开而中断,一直延续到农业税费改革的中后期。在这一段时间,由于同时内化了国家心灵和集体心灵习性,加上朴素均平思想的内在惯性,农民仍践行“生存第一”和互助互惠的村社伦理,守护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心态秩序和结构正义,故而“汲取型政权”没有诱发农村政治秩序的激烈动荡。在此之后,国家支农助农惠农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增大,由此开启了以“资源反哺”取代“资源汲取”的农村发展新时代。不曾料想,伴随资源下乡,裹挟着资本和理性的现代性要素也随之扩散,把原本作为生存条件的“需要”激发为潜在的“欲望”[29](p85)。一旦出现资源分配不均、资源投放失准等情况,潜在的欲望就会被唤醒,进而滋长他们的自利性情和失衡心态,最终危及互助的民意基础和协商空间。近年来,扶贫领域中的“求贫”心理、低保实践中的“开着宝马领低保”等现象,多少表征了农民心态失衡的既存事实。对此,费孝通具有洞见地强调,当前形势已使人们觉悟到生态秩序的日形紧张,但很多人还没有觉悟到更为迫切的心态秩序危机[30](p10)。如今,农村社会资源分配失准—主体心态失衡—自利性情强化—合作共治困局这根链条已清晰可见,老人互助养老时刻面临“自利心态”对“同意政治”的文化消解。

案例4:以前人们相互帮衬点,照顾点,现在挣几个钱了,讲的都是大话,没几句实话。你看我们村的方某某,身体好得很,个子比人高,但就是不干活呢,就这样,国家还养着他,逢年过节还给他送一些油米粮食,要是再这样搞,(大家)都不想干活了(王某,2019-09-12)。

四、解“困”之道:新时代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优化

前已述及,当前农村老人互助养老面临资源整合困难、空间营造不够、模式认知差距、主体心态失衡等问题。若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满足老人美好生活需要就无从谈起。因此,本节将围绕上述困顿,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行动主张,以抛砖引玉。

(一)探索虚拟确权和“结平衡账”经验,保证互助过程的集体有为

结合西方经验来看,导致20世纪六七十年代福利国家危机的成因有很多,但社会福利过度扩张无疑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为实现福利制度的自我救赎,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选择吉登斯提供的“第三条道路”,即主张通过增加人们的相互依存和团结,凝聚和整合来自社会的力量。这对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启示在于,在国家保障有限和未备先老双重现实之下,政府要嵌入社会框架,编织农村社会内部的“资产地图”,进而释放其中存在的制度潜力和组织优势。

遗憾的是,当前有关方面似乎未能觉察到资源组织方式和能力[31](p146-154)之于互助养老过程的价值,在现代养老保障供给不足的同时,把传统养老资源整合机制破坏了,其体现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物权化改革和农地确权政策的启动。这种过度强化权利而非便利、分而非统、经济功能而非社会效能的做法,只是一味弱化村社集体通过土地来协调事务和整合资源的能力,弱化其在互助养老中可能贡献的力量,于是罗必良等才说:农地确权可能是一个被过高预期的政策[32](p17-31)。从这个意义上,开展老人互助养老实践需要一个有为集体的在场,而有为的前提是有能。那么,如何实现集体再造呢?我们以为:

第一,探索虚拟确权模式,保留村集体适度弹性的统筹能力。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大势下,农地确权或不可免,但在方法上可采用虚拟确权模式,它通常表现为“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不确界”,其目的是保留村社集体土地调整权利,旨在让村集体掌握重新进入农民生活世界,拓展村庄社会关联和社情民意基础的抓手。这对互助养老的促进作用体现为,村集体可通过土地议题及其产生的利益关联,搭建老年人自由表达和沟通的话语空间和中间平台,增进彼此的主体间性、熟化程度和信任水平,最终降低互助所需的心理门槛和情感距离。反过来说,悬浮化、虚置化的村社集体很难以伯特(Burt)意义上的关系人角色来架构老人群体间的互助关系。第二,重视“结平衡账”,重塑村集体的公共权威。在村域社会,村社组织的公共权威是在每次满足农民“求平衡”心理基础上生成的,为公之心与求平之心本质上相互作用、彼此强化,而其中的核心机制就是结平衡账。它实际上是以地方性规范为基础,借助组织会议协商,综合多点考虑,对村庄内部的利益往来和关系互动进行理顺和了结的过程[33](p19)。通过这样的方式,村庄内部的政治正义和公共伦理得到再生产,村组集体也因团结广泛主体而培育起建设性的支持结构。一旦支持结构形成,村社就成了有为集体,就能在互助资源整合、意愿整合、空间整合等方面发挥作用。概言之,虚拟确权的农地模式和“结平衡账”的正义实现,保证了村社集体在老人互助养老实践中的有能与有为。

(二)创新党建引领机制和回归群众路线,拓展互助内容的服务向度

过去,“国家—社会”视角风行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而且被中国学者频繁运用,将之视为理解本土社会问题的重要分析框架和介入视角。现在,这种植根西方语境的二分化研究视角遭受不少诟病。对公众来说,由于这一框架无法回答谁的国家以及社会边界何在等问题,他们的“知”和“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以至于其拒绝给出富有道德意味的持续行动承诺[34](p26),拒绝走向互助帮扶和“利他使群”的共同体道路。为弥合鸿沟,不少学者发出“找回政党”的学术呼吁。

的确,中国共产党在成立的整整一百年里,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和行动上的先发性,在把“学而思”转化为“知而行”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虽然行政化逻辑支配和个体化意识萌发,造成一定的人员涣散、组织悬浮和“眼光朝上”,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党性意识没有动摇,在基层社会中的引领形象未有变动。如今,面对农村老人日益增长、多元的养老需要,如果不能创新党建引领机制和回归群众路线,进而增加对养老内容的服务覆盖,那么,这或将引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危机。因而在具体路径上:

第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人民性建设,保证服务有心。对老人来说,他们额外需要心理慰藉和情感关怀,需要有心的服务,而非摆设的送温暖。故而,党组织成员应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周期性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自身党性觉悟和工作修养,把老人遇到的生活困顿严记在心里、化解在行动中。久而久之,内在于老人心理的“自我—他者”结构会被有心、温度柔化,因而易于接受基层党组织关于老人互助养老的建议。第二,构建“村级党建+本土社会组织”联动体系,保证服务广度。鉴于养老过程的长期性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求,村级党组织要加强与基层社会组织的角色互补和资源整合,尽可能多地开辟老人养老互助空间和合作领域,让他们体验到互助带来的便利性、自在性和获得性,继而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从外推到内迎的根本跨越。第三,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保证服务质量。随着时代进步,农村老人养老期待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过去的吃饱穿暖转变为现在的美好生活。因此,在推进互助养老前,首先要了解老人在互助内容上的需求类型和服务要求。这就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工作方法,在包户—入户过程中提升在场感和熟化度,以便在问候—倾听过程中获得老人的真实想法,并据此回应有关互助养老模式的相关困惑和既有疑虑。一旦做到服务有心,保证服务广度和质量,村级党组织就能很好实现对老人互助养老实践的引领。

(三)营造积极老龄理念和挖掘内生能力,促进互助主体的认知迭代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医疗科学技术的提高,个体预期寿命延长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阻挡。在这股潮流面前,早期西方国家没有破除“老年人既不能自我照顾,也无法在生产和消费领域作出贡献”的虚谬话语,而是采取以人口政策对冲人口结构的单向做法,即通过鼓励和刺激生育来增加劳动力供给和拉平人口老龄化走势。无论从当时西方还是时下中国经验来看,刺激生育的做法属于增量逻辑,只能在短期内奏效,无法持续应对人口结构老化。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健康”“积极”“生产性”等为修饰语的老龄化政策框架被建构出来,作为走出“消极的老龄化”时代的知识基础。

这些政策框架各有侧重,但都认一个事实,即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可扮演重要角色,因此真正要做的是消除角色发挥的阻碍因素[35](p62),而非带有情绪的污名化。所幸的是,四十多年的经验探索和学术交流正在推动中国老龄政策的积极转向,原先一度甚嚣尘上的“老人负担论”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坦率来讲,积极老龄理念虽借着“宣传下乡、政策下乡”等途径在农村地区有所传播,但并没有内化于民心且外化为积极的互助养老实践。要想改变现状,有效利用老年资本,培育互助主体的自信和能力,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积极老龄政策的教育和宣传力度,更新相关主体的养老理念。村委会和基层党组织在走群众路线过程中,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国家老龄政策,分享多元养老模式和经验,传递积极的思想,从而破除“老人无用论”“在家养老方为孝”“养老就是吃喝不愁”等话语迷思,最终还原出一个真实、立体的老人群体形象。第二,实现传统互助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并使之与积极老龄理念耦合。虽然社会转型仍在继续,但“患难相恤,守望相助”“孤弱之寡,以义相合”“老者周济,拥人互持”之类的乡土伦理仍存于民心,集体化时期的“互助帮扶”仍旧念念在兹。这样,村组集体就能把老年群体聚合在一起,引导他们讲述互助故事和分享帮扶经验,从而激活其对于集体事务的心灵记忆和情感共鸣。一旦互助伦理得以激活,老年人的互助内容便能轻易从生产领域拓展到养老生活领域。第三,加快专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下乡,挖掘和显化老年人的内生能力。根据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老年人同样是一群有着内生能力与主体性的行动者,不过后者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被“除能化”了。针对这一情况,社会工作被认为能运用优势视角和增能培力方法,靶定老年人的内在优势。比如通过开展差异性、针对性和精准性的“一对一”辅导工作和个案管理活动[36](p78-81),探明和显化存于老人身上的经济、社会或文化资产类型,进而增强其自我发展的信心,提高他者对老人互助养老行为的接纳度和支持度。综上种种,通过积极老龄政策的宣传教育、传统互助伦理的创造性拓展、专业社会组织的能力挖掘,互助养老模式将在自我肯定和他者承认的统一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培育中间结构和运用柔性方法,实现互助民意的整合建构

集权制的国家与松散关联的小农间如何对接一直是个大难题。如果无法实现有效对接,在汲取导向的集体化时代,意味着难以实现乡村支援城市、以农业辅助工业的国家建设目标;在共享发展的新时代,可能会遭遇资源下乡“最后一公里”困境,甚至出现利用技术治理漏洞,俘获国家惠农资源的情况。到了现在,在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启动、项目资源持续下乡的背景下,资源对接这个旧问题必须得到新回答,否则容易引发不良后果:第一,多部委的资源项目,在没有中间结构承接和转化下,可能带来重复建设、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第二,那些非普惠型的资源,在缺乏中间结构的村社认证情况下,可能导致资源配置失准、农民心态失衡等问题。延伸来讲,如果结合老龄事务通常不作为基层中心工作,进而难获更多配套资源的情况来看,涉农资源的浪费、错配和“被分利”无疑是对老人福利正义的一种冲击,心态失衡所引发的民意整合难题同样会抽空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就此而言,农村社会迫切需要培育中间结构和运用柔性方法,以实现资源和民意在村庄公共性拓展方面的整合转向。

所谓中间结构,指的是农民在国家的支持下所达成的一种组织化样态,而“公共资源投入”和“组织形式创设”是它生成的重要前提[37](p103-107)。在培育中间结构方面,成都市探索出的以村民议事会和公共资金制度为两大支柱的民主化治理经验值得总结。就前者来说,当地政府选择以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来厘清其在村级治理中的角色扮演,同时,把自治内容从村委会职能范畴中分离出来,交由村民议事会负责。在当地,村民议事会是由具备公德心、有闲暇、有威望、通情理的乡民群体组成的(如老党员、老教师),经过村庄熟人社会的内部认证,他们获得了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支持结构,形成了实质性的动员能力。这样,村民议事会可以很容易地收集老人存在的互助忧虑和养老需要信息,并把经过分类的个体需要转化成村庄层面的公共议题,通过议题设置和组织讨论,让农民充分了解互助养老模式的利好所在,同时针对提出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方案规划。当一致共识达成之后,拥有自主使用公共服务资金权限的村民议事会便能把不多的养老资源精确配置到老人所需上,对接到集体诉求和公共利益上。如此操作,养老资源和老人需要就能实现供需适配。

其实,村民议事会还通过运用柔性方法来推动民意整合。首先,坚持会议动员。每遇到需要协商的重大事务时,议事会成员到每个自然村召开小组会议,收集疑问和诉求,然后通过村委会的帮助,把这些疑问和诉求放在村民大会上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从而保证议事过程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其次,坚持说服方法。农村是一个不规则、伦理本位的场域,因此单纯借助技术治理会存在限度,这样就要综合使用正式规则和柔性方法。其中,议事会成员最常用的就是说服,它是以互动对话的方式引领或改变治理客体认知和行为的一种行为方式[38](p126)。在具体操作上,议事会成员会进入那些“难讲话”“笨脑筋”的村民家里,交叉运用(人)情、(村)理、(国)法三种话语资源,反复做工作(不仅做当事人的工作,而且做其亲属的工作,并动员后者去做前者的工作),从而让这些人感到满意、被尊重和承认,最终保证同意秩序达成。概言之,中间结构提供了动员能力和资源适配,柔性方法保证了对话空间的可协商性和对话结果的可接受性,二者一道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迈上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阶段。

五、小结

随着现代性生成与拓展,全球正全面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大体以20世纪80年代为界,前期属于“消极的老龄化”,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一类问题,并且公众对老年群体存在年龄歧视和身份污名,其应对方法是以人口政策来对冲人口结构。而后期秉承“积极的老龄观”,肯定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意识。进入新时代,中国老龄政策发生了积极转向,并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的建构和实践。就目前来看,这种模式有诸多利好条件支撑,比如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熟人互助文化的伦理底蕴、先进主体在场的情境营造、互助养老模式的国家扶持等。但土地确权背景下权利对便利的优先,党建行政化下治理对服务的替代,社会转型时期重养对轻为的遮蔽,资源反哺时代自利对同意的消解,也会影响实践中的互助效果。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行动主张。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提出迈向老年群体本位的农村互助养老这一论点,一方面,只是想把老年群体从以前刻板的、消极的社会认知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新时代老龄社会治理的在场者和参与者,而并非没有看到年龄、文化等结构性因素对他们主体性发挥的可能阻力;另一方面,是想把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补充类型,与现有模式整合起来,以实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联动化和保障能力全面化。毕竟,如果目前正在加速蔓延开来的人口老龄化造成的冲击果真如有些学者所说的“不亚于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那么,尽快回归老年群体本位,探索和优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或许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无疑可作为必要的战略考量。

猜你喜欢
养老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养老生活
当“我”老了——“90后”养老护理员的“自述”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提高农村小学习作讲评的几点感悟
养老更无忧了
瑞士人“搭伙养老”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养老之要在于“安”
新农村 新一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