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译红楼梦》全译原著章回窥探哈斯宝的“文质观”*

2021-12-23 11:41乌仁高娃
民族翻译 2021年5期
关键词:回目宝黛贾府

⊙ 乌仁高娃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引言

清代蒙古族文学评论家、小说翻译家哈斯宝基于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将清代小说巅峰之作《红楼梦》①节译为四十回《新译红楼梦》②。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是《红楼梦》翻译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语言译本③。它不只是《红楼梦》原著的蒙译本,还囊括了哈斯宝撰写的四十篇《回批》以及《序》《读法》《总录》等四十三篇评论,体现了哈斯宝对《红楼梦》的基本看法和文学观念。亦邻真从《新译红楼梦》摘取出哈斯宝的四十三篇评论,翻译出版了《〈新译红楼梦〉回批》[1]。纵观以往对《新译红楼梦》的研究,多数仅限于对《〈新译红楼梦〉回批》四十三篇评论的考察。虽然有些蒙古族学者曾比勘《新译红楼梦》和《红楼梦》的正文内容,但只是停留在浅层的文本比较上,并未对《新译红楼梦》四十回正文内容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这种只研究《回批》,忽略正文内容的研究方式在某种程度不能够完全体现原著和译著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对《新译红楼梦》和《红楼梦》进行文本比较研究,深入、系统地研究二者的关系很有必要。

巴·格日乐图、宝音和希格等蒙古族学者虽从《新译红楼梦》文本着手研究,但他们关注的是哈斯宝的生平、文学观和美学观,以及《新译红楼梦》对蒙古文学的影响等问题,并未对《新译红楼梦》和《红楼梦》的关系进行讨论。《红楼梦》原著和译著《新译红楼梦》的比较研究一直是个鲜少有人涉猎的领域。其中,陈岗龙、齐凤华等少数学者研究《新译红楼梦》文本,意在考察《新译红楼梦》与《红楼梦》之间的某种关联。陈岗龙在《论哈斯宝翻译〈红楼梦〉的加法和减法——减少的人物和加长的时间》《哈斯宝〈新译红楼梦〉抄本初探——简论蒙古国国立图书馆藏本的价值》《论哈斯宝〈新译红楼梦〉的诗词翻译》《论哈斯宝〈新译红楼梦〉的翻译底本问题》等文中[2-5],将《新译红楼梦》文本内容与《红楼梦》原著文本内容进行比较,考证了哈斯宝节译《新译红楼梦》的翻译策略和底本等问题。齐凤华不仅探讨《新译红楼梦》的人物设置和底本问题,也剖析了《新译红楼梦》的叙事结构。她在《〈新译红楼梦〉叙事结构探讨》[6]一文中明确提出,《新译红楼梦》叙事主线一明一暗,形成完整的叙事结构。笔者认为,从全局观出发,《新译红楼梦》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新译红楼梦〉回批》的评价和单独研究《新译红楼梦》或者哈斯宝,更要突破哈斯宝在翻译《红楼梦》时参照的底本和运用的翻译策略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细读四十回《新译红楼梦》的文本内容,并与《红楼梦》原著内容逐字逐句对照,进而探讨《新译红楼梦》与《红楼梦》的内在关系。

一、《新译红楼梦》和《红楼梦》回目与内容对比

哈斯宝以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为主线,将《红楼梦》原著一百二十回的篇幅节译为四十回《新译红楼梦》。《新译红楼梦》四十回回目与《红楼梦》原著回目对应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但细读《新译红楼梦》文本内容,并将其与《红楼梦》原著内容进行比对发现,两者所对应与回目的文本内容并不一致。

在《红楼梦》与《新译红楼梦》内容对照问题上,蒙古族学者们也曾进行大量的校勘工作。蒙古族文论家巴·格日乐图校勘整理了《新译红楼梦》,他在《关于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及其它》[7]一文中,附录了道光二十七年(1847)《新译红楼梦》同汉文一百二十回内容对照。《〈新译红楼梦〉回批》中,亦邻真在每回回批前说明《新译红楼梦》译文出处⑤。虽然巴·格日乐图和亦邻真等蒙古族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校对工作,但是不免存在一些误差。如《关于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及其它》附录中的第五回内容对照,遗漏了简要交代第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回的部分内容;《〈新译红楼梦〉回批》中的《新译红楼梦》译文出处也有四处错误。笔者认为,为避免原著和译著的内容对照出现偏差,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全面掌握“翻译”这个概念,并不是逐字逐句进行翻译才叫翻译,翻译还可以包括“概述翻译”“场景翻译”⑥等。《关于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及其它》一文遗漏简要交代的部分内容,是由于忽略了“概述翻译”这个概念。二是要细读原著和译著的文本内容。若忽略了以上的问题,必然会造成原著与对应内容的差异,进而影响两者的关系研究。

将表1中的《新译红楼梦》回目与《红楼梦》回目相对比,能够看出它与原著回目之间的匹配度。比如《新译红楼梦》前四回回目分别对应原著前四回回目;第五回回目对应原著第八回回目;第六回回目对应原著第十九回回目;第七回回目对应原著第二十回回目。以此类推,《新译红楼梦》四十回回目中,除第十二、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七回的回目外,其余三十四回的回目均与《红楼梦》原著回目一一对应。单就《新译红楼梦》回目而言,哈斯宝节译《红楼梦》基本按照《红楼梦》原著内容,自行安排的回目只有六回。对《新译红楼梦》与《红楼梦》原著内容进行比较发现,有三十四回的回目虽与《红楼梦》原著回目相对应,但涉及的内容却不仅限于其对应回目内容。其中,第一、二、三、四、六、七、十一、十六、十七、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九回内容与《红楼梦》原著对应回目内容吻合。换句话说,哈斯宝节译《红楼梦》时完整翻译而且与原著回目一一对应的回有十二回,这是哈斯宝翻译《红楼梦》的重中之重。这十二回在《红楼梦》原著中占十分之一,而在《新译红楼梦》却是将近三分之一的比例。此十二回体现出了哈斯宝翻译《红楼梦》时,在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和结构主轴安排上的“双重”性和“对立”型特征。

表1 《新译红楼梦》回目与《红楼梦》内容对应回目表④

续表

二、“三分之一”的“双重”性整体框架

“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所指的是,《新译红楼梦》中,完整翻译《红楼梦》原著内容并与原著回目一一对应的《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贾夫人仙逝扬州城 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托内兄如海荐西宾 接外孙贾母惜孤女》《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情切切良霄花解语 意绵绵静日玉生香》《王熙凤正言弹妒意 林黛玉俏语谑娇音》《蒋玉函情赠茜香罗 薛宝钗羞笼红麝串》《史太君两宴大观园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贾宝玉品茶栊翠庵 刘老老醉卧怡红院》《林黛玉焚稿断痴情 薛宝钗出阁成大礼》《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痴神瑛泪洒相思地》《中乡魁宝玉却尘缘 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等十二回。“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均指以上所述的十二回,但它代表的是哈斯宝与曹雪芹在《红楼梦》回目安排、故事情节、结构主轴、人物塑造上的侧重程度,以此为由将其命名为“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换句话说,“三分之一”所指的是译著的十二回,“十分之一”是与之对应的《红楼梦》原著十二回。

“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基本诠释了哈斯宝和曹雪芹对小说故事的叙述格局、小说情节的发展与人物塑造的不同。总体来说,《新译红楼梦》与《红楼梦》原著内容对应比较匀称,但这十二回的分布并不平衡。将《新译红楼梦》四十回正文以十回为一个单位分成四个部分,除去哈斯宝不译的十七回外,每个部分对应的原著正文内容是二十五回。从表1来看,第一部分对应原著二十三回内容;第二部分对应原著二十回内容;第三部分对应原著三十四回内容;第四部分对应原著二十六回内容。全译的十二回中,有九回被哈斯宝安排在《新译红楼梦》上半部分,对应的《红楼梦》原著内容也是四十一回之前;其余的三回则分布在下半部分结尾。哈斯宝这样安排是颇具匠心的。《红楼梦》原著前半部分和结尾部分是哈斯宝翻译《红楼梦》的侧重点,而第一至四十一回则是重中之重。诸多红学家认为,第四十回和第四十一回,在曹雪芹的八十回《红楼梦》中,处于居中地位。可想而知,哈斯宝对曹雪芹著前八十回《红楼梦》的重视程度。对于哈斯宝是否把《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视作一个整体,其答案是肯定的。显然,哈斯宝早已察觉到《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精彩程度远不如前八十回,于是他将诸多改译、重新创作的内容注入后四十回。哈斯宝将一百二十回《红楼梦》节译成四十回《新译红楼梦》的总体趋向,可谓是“首重尾轻”。

哈斯宝特别重视《红楼梦》原著前四回,对这四回进行全译。刘梦溪曾提出:“‘红楼梦’前五回在全书的艺术结构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全部故事情节发展的一个引线,而且是整个悲剧的一个缩影,几乎所有人物和事件都在前五回里埋下了根蒂。读完前五回有读完全书的感觉。只有正确地理解前五回,才能进而理解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前五回是打开‘红楼梦’这座艺术宝库的一把方便的钥匙。”[8]而第五回是全书的纲领,预示着金陵众芳的遭遇和结局。哈斯宝全译《红楼梦》原著前四回,但对至关重要的第五回进行节译或不译,说明他在《红楼梦》故事情节的引线和悲剧性的掌握上基本与曹雪芹一致,而在人物设置或者人物的结局上有独到的见地。比如秦可卿是《红楼梦》原著十二钗正册重要的人物,然而哈斯宝将涉及秦可卿的部分进行删节,将贾母丫鬟金鸳鸯列入十二钗正册。《红楼梦》原著第六回至第十八回主要讲述秦可卿之死和贾元春省亲两大事件,哈斯宝对这部分进行“概述翻译”或不译,表明秦可卿只是《新译红楼梦》的次要人物。而《新译红楼梦》第十六回完整翻译原著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正是与哈斯宝重视金鸳鸯这个人物,将她列入正册有关。

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是《新译红楼梦》故事情节的主轴,这是毋庸置疑的。哈斯宝曾在《总录》中说过,“我要全译此书,怎奈学浅才疏,不能如愿,便摘出两玉之事,节译为四十回”[1]135,但细读完整翻译《红楼梦》原著的《新译红楼梦》十二回回目,发现并非所有的回目都围绕宝黛爱情故事来展开。回目中的《史太君两宴大观园》《刘老老醉卧怡红院》《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等内容与宝黛爱情故事毫无关联,但哈斯宝还是进行全译,这意味着还有隐藏的原因。乍一看以上所述的三个回目与宝黛爱情没有任何关联,但细究会发现存在某种内在联系。《红楼梦》原著中,严格来说,刘姥姥曾五进荣国府;一进荣国府是在第六回,刘姥姥为到荣府攀亲,寻求救济。这部分以刘姥姥的所见所感描述了贾府的豪富和奢华,这是全书主体故事情节的开始。但哈斯宝删节了刘姥姥一进荣国府部分,取而代之的是宝钗黛爱恨情仇故事,印证了宝黛爱情故事才是《新译红楼梦》书中的主旋律,贾府衰败过程并不是《新译红楼梦》所叙述的主体。

但哈斯宝为何全译刘姥姥二进大观园,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刘姥姥二进大观园,依然以她的视角描绘了贾府挥霍无度、奢靡不尽的状态,使她成为贾府衰败的见证人。如果说贾府衰败过程不是《新译红楼梦》叙述主体,哈斯宝为何重彩浓墨、大费周章进行全译?回顾表1会发现,贾府衰败过程虽不是《新译红楼梦》故事情节的主体,但它是暗藏的叙述主线之一。齐凤华曾否定过这个观点,她从哈斯宝不译秦可卿出殡和贾元春省亲的豪华景象推导出贾府衰败史不是《新译红楼梦》故事情节主线。但是在笔者看来,贾府衰败史虽不是《新译红楼梦》叙述主体,但它仍然是故事情节主线之一。无论是宝黛爱情故事还是贾府衰败史,都不是独立的一个故事情节主线,它们的有机结合才形成了《新译红楼梦》故事情节的主线。这就能够解释,哈斯宝不译秦可卿出殡和贾元春省亲场面,是由于秦可卿和贾元春与宝黛的爱情毫无关系。正是由于哈斯宝对《红楼梦》叙述主线的多重结合的把握,才会全译《史太君两宴大观园》《沐皇恩贾家延世泽》等回。

“十分之一”与“三分之一”所指的回目一样,但它们体现了哈斯宝和曹雪芹对《红楼梦》回目安排、故事情节、人物上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红楼梦》原著的故事情节主线有宝黛爱情说、四大家族衰败史、王熙凤理家史、贾宝玉叛逆史,等等,这些主线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贯穿故事情节。而哈斯宝《新译红楼梦》的回目、故事、情节和人物的设置,主要围绕宝黛爱情故事,以贾府衰败过程作为辅线。总而言之,宝黛爱情故事和贾府衰败过程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才形成了《新译红楼梦》故事情节的基本框架。对“三分之一”与“十分之一”回目整体框架和结构进行审视,可以发现宝黛爱情故事和贾府衰败过程的重合,即“三分之一”的“双重”性整体框架。

三、“三分之一”的“对立”型人物设置

“三分之一”与“十分之一”的回目完全相同,但通过对二者进行逐字逐句的文本比对,发现哈斯宝与曹雪芹相比,在个人色彩上反映更强烈、更敏感、更突出,主要体现在他所塑造的人物上。哈斯宝对《红楼梦》人物爱憎分明、真假不容、冷热相对、正邪对立,渗透着他对世界、人生、价值的基本观念。《新译红楼梦》“三分之一”回目中,改译、重新创作的具体内容表露出哈斯宝对人物的“对立”型把握,主要集中体现在林黛玉将死的前后回目,即三十一回和三十二回。哈斯宝重新创作、改译的内容,字里行间渗透着他的绝对化“对立”型人物观。可将其归纳成两派:以林黛玉为代表的称赞型人物和以薛宝钗为主的批判型人物,即“褒黛贬钗”。

哈斯宝把自己全部的热情和同情都倾注在林黛玉、贾宝玉这两位人物上,贾宝玉和林黛玉,以及二者之间的“木石之盟”成为了哈斯宝所要称赞的对象。林黛玉是哈斯宝首要歌颂、赞美、怜悯、包容的人物。在整部《新译红楼梦》中,哈斯宝重新创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三十二回中。林黛玉去世时哈斯宝自撰的诔文是重新创作的内容中最具有褒贬色彩的,诔文如下:

知音悲恸心相通,知己哀伤共断肠。哀哉!千世百代的绝代佳人,于十月二十日出现在我的书中。要说勇女你的好,不输那月宫里的嫦娥,天河中的织女。若论你的才华,远超上疏极谏的娄素,拟作《离骚》的徐惠,坚如金玉,洁若冰雪。自幼孤苦无依,离开父母,寄人篱下,困于高墙深院。出门没有亲近的人相伴,进屋唯有冷漠的乳母。泣声鸟惊鸣,泪溅花露中。卿似露水红颜,吾身已受画中情。若诉心中哀悼之情,要比那手中毛锥的银毫还要多。见雪雁之状,不禁声音哽咽,泪沾衣袖。⑦

哈斯宝直言林黛玉是千世百代的绝代佳人,她的才华和好,可与嫦娥、织女、娄素和徐慧相媲美。可见哈斯宝对林黛玉的喜爱程度之高。哈斯宝不仅直言称赞怜悯林黛玉,更是用间接的口吻道出林黛玉的品行之高洁正直。李纨是个“青春丧偶且居家处膏粱锦绣之中竟如槁木死灰一般一概无见无闻唯知侍亲养子外则陪侍小姑等针黹诵读而已”的人,可以说,整部《红楼梦》中,与世无争、超然物外的人物非李纨莫属。因而哈斯宝重新创作,用李纨之口道出林黛玉是“品性高洁正直,真真是个疾恶好善的刚正之人”“又因罹病而遭忌”,表达了他对林黛玉品性的肯定和遭际的同情。“疾恶好善”这个词,更是直接表达了林黛玉是哈斯宝眼中的“善人”。《红楼梦》原著第四十一回中,林黛玉、薛宝钗、妙玉吃体己茶时,妙玉笑林黛玉尝不出五年前的“梅花上的雪”水,“竟是大俗人”。但哈斯宝将“大俗人”改译为“这么一个人”,直接反映出他对黛玉的态度是褒或中性,而非贬。

哈斯宝是维护和支持木石之盟的,整部《新译红楼梦》便是以宝黛二人的关系而展开,以他俩的命运来铺展故事情节。林黛玉去世后,贾宝玉特意去潇湘馆哭了一场。从贾宝玉进到潇湘馆再坐轿返回的过程中,哈斯宝加了四百多字的内容,这部分是哈斯宝重新创作的最长的内容。其部分内容如下:

且说宝玉携袭人麝月等坐着轿子,进到园子里,一上沁芳桥,远远地看见黛玉院里的竹子愈发葱郁,似在追悼其主人一般。见此景,宝玉便禁不住,眼泪像两条断了线的珠子一样簌簌滚落。走进潇湘馆的院门,檐下挂着的那小鹦鹉一见宝玉,便忽然叫道:‘姑娘,宝二爷来了’。屋内的紫鹃雪雁等众人不禁高声痛哭起来。宝玉心如刀割,忙从轿子上下来,自己走着,也不叫人搀扶。进到屋内,跪在地上嚎啕大哭,愈发哽咽,瘫倒在地。凤姐等因他身子才见好些儿,恐过于悲痛致使旧病复发,急忙过来搀扶起来。宝玉起身走到黛玉棺前,用力锤打面前的几案,高声道:‘可怜林妹妹,你在世的时候聪慧超群。今虽不在了,其神韵仍清明。宝玉我并非是忘恩弃旧之人,只因患了这痴傻之病,怎奈你我二人都被蒙蔽了呀。你我二人清醒之时却眼睁睁的中了他人奸计。你既已去了,我还在这里做什么?’又放声哭了几回,竟晕厥过去,众人忙用水喷洒将其唤扶。同行的宝钗、袭人等想起从前何等亲密,却在他死前未曾探望,今日屋在人亡,不禁痛哭一回。

宝玉去哭黛玉时的情景可谓是泪迸肠绝。眼泪滚落—心如刀割—跪在地上—嚎啕大哭—瘫倒在地—高声哭喊—昏厥过去,将宝玉的一言一行刻画得细腻非凡,与贾母、薛姨妈等人形成鲜明的对比。不仅如此,哈斯宝为赞美宝黛爱情或者为称赞林黛玉,将林黛玉的贴身丫鬟紫鹃和雪雁分别塑造成了宝黛爱情和林黛玉的忠实守护者。如,林黛玉将死之时,林之孝家的受贾母、王熙凤之命,来找紫鹃去扶新人宝钗。紫鹃“怒气冲冲地”说道,“那时想在那里使唤就去那里”,林黛玉“惟有与紫鹃一刻也不离”。在这里,紫鹃成为了支持宝黛爱情和认同“木石之盟”的重要人物。雪雁虽是林黛玉从南方带来的丫头,可感情上远不如紫鹃亲密,可哈斯宝欲让读者对她有所改观。雪雁被迫去扶薛宝钗,走的时候她“含着眼泪”去了;当林黛玉刚去世时,“忽然又见一个人从外面哭着进来,倒在地上。众人一看,原是南边跟来的小丫头雪雁”。哈斯宝加译的这段内容,将雪雁打造成了林黛玉的忠实守护者,起到了加深黛玉和雪雁主仆二人关系的作用。哈斯宝因喜爱林黛玉,连带她的小丫鬟紫鹃和雪雁也是以称赞型人物的形象出现。可想而知,哈斯宝对林黛玉的喜爱程度有多高。

在哈斯宝眼中,凡是妨碍和破坏宝黛爱情和“木石之盟”的,都是否定型的反面人物,都要受到批判和谩骂。哈斯宝对贾母和薛姨妈是深恶痛绝的。《新译红楼梦》第三十二回中,哈斯宝从细节描写了贾母和薛姨妈的微表情和微动作,放大了她们的“怪癖邪气、恶极残极”[1]8的德行。当从凤姐口中得知林黛玉去世的消息,哈斯宝将贾母“眼泪交流”改译为“两行眼泪”,还将贾母称黛玉“傻气”改译为“太倔”。在哈斯宝的翻译中,贾母流眼泪也只有两行,还把黛玉之死归结到她性格上,欲想把自己从整件事情中抽出来全身而退,这都是“老妖婆”“老母猴”[1]8的惺惺作态。当贾母与薛姨妈提起黛玉时,哈斯宝将“连薛姨妈也便落泪”改译为“连薛姨妈也便挤出眼泪”。与贾母相比,薛姨妈的眼泪不是流出来的,而是挤出来的,哈斯宝以讽刺的口吻活灵活现地描绘出贾母和薛姨妈装模作样、表里不一、冷酷无情的形象。

哈斯宝之所以对贾母和薛姨妈恨之入骨,是因为她们是破坏贾宝玉和林黛玉“木石之盟”的始作俑者。其实贾母和薛姨妈只是“木石之盟”的间接破坏者、“金玉之缘”的维护者,而薛宝钗才是导致“木石之盟”瓦解的直接原因。哈斯宝越批判贾母和薛姨妈等人,越表明他对薛宝钗的厌恶有多强烈。哈斯宝曾在《〈新译红楼梦〉回批》第五回的回批当中说,“薛宝钗是林黛玉之后来的,见宝黛二人情谊深厚,便千方百计僭夺宝黛之盟。上对贾母、王夫人谄媚备至,下对仆妇丫鬟笼络讨好。因为嫉妒宝玉对黛玉的爱情,她费尽心机,故意要赏鉴那块玉,笑脸看着婢女,让婢女说出同自己金锁上的话是一对儿。写这等情节,令人觉不出她的奸诈狡猾,回目上也只写‘巧合’二字,就这样却淋漓尽致地揭出了她是何等奸狡。”[1]37王熙凤和袭人是支持“金玉之缘”的“小母猴”和可恶至极之人。王熙凤被曹雪芹称为“泼辣货”,而哈斯宝说她是“harbis”(不讲道理、强势的意思)。“harbis”一词把王熙凤强势的性格更绝对化了。在哈斯宝眼中,袭人更是个隐藏很深的极恶之人,她在某个角落里注视着宝钗黛三人的动静,伺机而动。哈斯宝曾说,“袭人像极好极忠厚的人,仔细想来却是恶极残极。”[1]37为此,哈斯宝在叙述贾宝玉得知他娶的并非是林黛玉而是薛宝钗时,加译了袭人劝贾宝玉“宝姑娘远比林姑娘好的狠”这句话,以凸显其人嘴上说着好话,和颜悦色,行为却特别阴险而不被察觉。

有学者认为,《红楼梦》人物关系是二元对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说法是成立的。哈斯宝的“对立”型人物观不仅是确切的,而且是绝对化的。以林黛玉和贾宝玉为首的人物是哈斯宝首要肯定的人物,以薛宝钗为代表的则形成另一派,成为了哈斯宝批判揭露的人物。与曹雪芹的人物观相比,哈斯宝的人物观更为“扁形”⑧。

四、哈斯宝的“文质观”

“文质”两个字,源于孔子的话,《论语·雍也》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与“质”的概念多用于人物的评价上,“文”指的是人的外在仪表,“质”指的是人的内在品格。通俗地讲,既具备“仁”的品格,又有“礼”的文饰,人的外表和内在品格要兼美。将其延伸到文学文本层面,“文”指的是形式,“质”指的是内容。文中所指的“文”是“三分之一”的回目编排,“质”指的是“三分之一”的文本内容。

“三分之一”回目中的大多数是以宝黛爱情故事作为线索的,宝黛爱情故事也是整回《新译红楼梦》的叙事主体。然而,并非所有“三分之一”回目都围绕宝黛爱情,还有其他的叙述主线,即贾府衰败过程。陈岗龙认为,《新译红楼梦》之所以被哈斯宝称为《小红楼梦》,极有可能是因为框架不如《红楼梦》宏大。众所周知,《红楼梦》是一部宏大的叙事小说,无论是在故事情节和人物上,还是场景设置方面,都是错综复杂,建立了一个大观世界。而《新译红楼梦》是摘出两玉之事的缩译本,与《红楼梦》相比较,叙事格局小是确定的。虽然如此,贾府衰败过程依然是《新译红楼梦》的叙事主线。宝黛爱情故事是叙述主体,贾府衰败过程是叙述辅线,这就是哈斯宝的“文”观,即宝黛爱情故事和贾府衰败过程的“双重”性。

贾府衰败过程并非是《新译红楼梦》唯一的叙事主线,这就引出来哈斯宝的“质”观。“质”观不仅包括宝黛爱情故事和贾府衰败过程的“双重”性,还囊括正与邪、真与假的对立。整部《新译红楼梦》的内容,不只描写和反映宝黛爱情和贾府衰败过程,更渗透着哈斯宝正邪对立的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新译红楼梦》第三十二回中,哈斯宝重新创作和改译的内容的人物刻画上,将强烈的个人情感融入到林黛玉、贾宝玉、贾母、薛姨妈、紫鹃、雪雁等人物,形成“对立”型的两派人物。可以说,《新译红楼梦》的人物偏扁形。

显然,哈斯宝的“文质观”就是“文”“质”并重,换句话说,框架结构的“双重”性和人物刻画的“对立”型既是他的“文”观,也是他的“质”观,并无胜负之说。《红楼梦》是部伟大的叙事作品,它体现出来的“文质观”也是宏大的。《新译红楼梦》则是一部小格局的译作。形式和内容上,《新译红楼梦》远不如《红楼梦》宏大。但是,《新译红楼梦》中注入了哈斯宝独特的“文质观”,这是值得肯定的。

总而言之,正因为哈斯宝具有极其特殊的,甚至可以说是对《红楼梦》有一种把握全书的全局观,因而才有独具一格的《红楼梦》蒙译本——《新译红楼梦》。哈斯宝主张“文”——“双重”与“质”——“对立”的并重。

注 释:

① 文中所引《红楼梦》原文,均出自(清)曹雪芹著(清)高鹗、程伟元整理《红楼梦:乾隆间程甲本》,中国书店,2015年影印本。以下《红楼梦》引文不再一一注释。

② 哈斯宝译《新译红楼梦》(教学科员内部参考),内蒙古大学蒙语专业出版,民族印刷厂印刷,1975年7月。以下《新译红楼梦》引文不再一一注释。

③ 引自张庆善先生在“《红楼梦》跨文化研究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④ 此表是笔者细读《新译红楼梦》文本内容的基础上,与《红楼梦》原著(程甲本、程乙本)内容进行逐字逐句对照所得。

⑤ 笔者认为,亦邻真先生《〈小新译红楼梦〉回批》中的《新译红楼梦》译文出处有几处错误。

⑥ 将《关于哈斯宝的〈新译红楼梦〉及其它》一文的附录与笔者的《新译红楼梦》回目与《红楼梦》内容对应回目表进行比较就可得出结论。

⑦ 文中哈斯宝加译、改译内容,译文来自陈岗龙的《新译红楼梦》汉译稿,以下引文不再一一注释。

⑧ 爱·摩·福斯特在《小说面面观》里,把小说人物分为扁平和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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