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1-12-20 05:34梁硕
上海房地 2021年11期
关键词:住房贷款公积金江苏

文/梁硕

一、机构建设不断发展规范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国家、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计137人,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1个,同上年持平,与“十二五”末(2015年)135人、342个的数字相比,也保持了相对稳定。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为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由上年的139个减少为137个,比“十二五”末的175个减少了38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452个,比上年增加102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47万人,比上年增加500人。同“十二五”末的3.94万人相比,“十三五”期间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共增加了5300人。从《报告》可以看出,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保持稳定,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服务网点、从业人员数量也保持了同步增长。相较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网点数量、从业人员配备等方面更加集约、精干和高效。

二、业务运行质态持续向好

2020年,住房公积金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制度发展,认真执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实现了非常之时制度新的发展。

1.缴存。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5项指标均实现了新的增长:实缴单位365.38万个,较上年增长13.33%,增幅提高2.76个百分点;实缴职工15327.70万人,比上年增长3%,增幅下降0.8个百分点。近4年来,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年均增幅为10.54%,实缴职工人数年均增幅为4.08%,这表明,随着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力度的加大,制度覆盖范围已从人数较多的成建制单位向人数较少的建制单位拓展,并受到实缴单位和实缴职工基数差距较大的影响,两者增幅出现较大反差。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分别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增长57.93%和23.68%。从直接体现扩大制度覆盖面实际成效的新开户职工人数看,2020年,全国新开户职工1835.11万人,虽比上年下降2.24个百分点,但比全国同期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高出54.73%,是“十三五”同口径比较增幅最高年份。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行业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开户职工人数实现比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更大幅度的增长。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62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5%。“十三五”期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达106266亿元,5年缴存额首次跨过10万亿元新台阶,比“十二五”缴存额增长86.53%。至2020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195834.91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19倍。经查阅历史数据,199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仅110亿元,而2020年底已增长到近20万亿元,缴存余额也达73041.40亿元,这是多么巨大的变化啊,而且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缴存质态都有了显著改进。

从分地区缴存情况看,2020年,缴存单位数排名前三位的是广东、上海和江苏,广东以46.51万个超过上年排名第一的上海,江苏也已增加到39.88万个。实缴职工人数前三名仍为广东、江苏和山东,但广东是全国唯一实缴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的地区,从2019年的2008.32万人下降为1976.60万人,而山东则由上年的967.45万人增加到1011.60万人,成为全国第三个实缴人数过千万的地区。年缴存额前三位的仍为广东、北京和江苏。累计缴存总额前三位仍是广东、北京和江苏,广东以20757.10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缴存总额过2万亿元的地区。缴存余额三甲依旧是广东、北京和江苏。

2.提取。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达6083.42万人,占实缴人数的39.69%,较上年提高1.73个百分点。年提取额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当年提取率70.78%,比上年增加2.11个百分点。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122793.52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2.70%,较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年提取率在67.98%-70.78%之间,年提取额由2016年的11626.88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18551.18亿元,5年累计提取额达73930.14亿元,是“十二五”的2.17倍。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结构进一步改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的人数、提取金额的占比分别较上年提高2.21和0.65个百分点,并通过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扩大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从分地区提取情况看,当年提取额、累计提取总额排名前三位的仍为广东、北京和江苏,与年缴存额排名保持同步,广东也成为首个年提取额过2000亿元的地区。

3.贷款。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项指标中,除个人住房贷款率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其余5项均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增幅较上年均有所回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77万笔,比上年增长5.85%,增幅较上年下降7.4个百分点。贷款发放额1336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6%,增幅下降8.73个百分点。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24.31万笔、111337.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38%和13.66%,增幅虽较上年稍有回落,但累计贷款总额首次跨过10万亿元新台阶。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2313.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51%,增幅较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率85.31%。“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3.64万笔、57954.19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增长22.90%和66.75%。2020年末,累计放贷3924.31万笔,比“十二五”末增长57.01%。2020年末,累计贷款总额111337.58亿元、贷款余额62313.53亿元,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108.69%和89.61%。“十三五”年平均个人住房贷款率达86.59%,比“十二五”年平均个人住房贷款率67.92%高出近19个百分点。

从分地区情况看,在个人住房贷款6项指标中,江苏从上年的5项指标保持全国第一变为4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放贷笔数前三位是江苏、广东和山东,江苏从2014年起连续7年保持放贷笔数全国第一,山东则以21.80万笔成为全国第三个放贷笔数过20万的地区。当年贷款发放额前三名是广东、江苏和上海,广东以1272.90亿元贷款发放额超过江苏的1204.26亿元首次排名第一,上海则以1029.18亿元首次跨上年贷款额过千亿的新台阶。江苏2018年就以累计放贷303.28万笔成为全国第一个放贷过300万笔的地区。2020年,江苏、上海、山东分别以累计放贷359.62万笔、283.32万笔、242.76万笔排名全国前三位。累计贷款总额前三名是江苏、上海和广东,江苏以10332.61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累计贷款总额过万亿的地区。江苏、广东、上海分别以贷款余额5328.63亿元、5327.83亿元、4978.75亿元列全国前三位,江苏、广东还成为全国首批贷款余额过5000亿元的地区,广东仅比江苏低0.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前三位分别是贵州、重庆和安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继续以回收为主,贷款余额减少为5.61亿元。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的增加,国债购买额有所减少,2020年末国债余额11.24亿元,仅为上年余额的53.93%。

4.收益与分配。2020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31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5%;业务支出1203.68亿元,较上年增长11.96%;实现增值收益1113.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4%;增值收益率1.58%,与上年持平。从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4.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2%;提取管理费用121.38亿元,比上年增长4.84%;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96%。“十三五”期间,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占比,由2016年的54.08%提高到2020年的61.2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住房公积金不应取消的理由与尽快改革的四个选项》一文中这样评价:“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为一个完整和独立运行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一个重要运行特征是依靠提取管理费自我循环和自我支撑,没给国家财政带来任何经济负担。从运行成本的角度看,在我国目前缴费型福利制度里,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成本完全内在化的特征是比较成功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样板。”这仅是从制度运行成本角度作出的中肯评价。住房公积金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还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和积极贡献。

从分地区情况看,2020年,广东以业务收入218.04亿元、业务支出114.28亿元、增值收益103.76亿元三项位列全国第一;青海增值收益率2.17%,排名全国第一;上海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48亿元,居全国第一,占全国当年提取额的30.36%;湖北提取管理费用7.63亿元排名第一;北京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9.33亿元,高居全国之首。

5.资产风险控制。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增加以及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从上年的19.51亿元增加到21.97亿元,逾期率0.04%,超过了住建部规定的0.03%上限控制标准,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已从上年的2201.62亿元增加到2466.92亿元,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也由上年的3.94%增加到3.96%,防范对冲逾期贷款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仅7.99万元,可在合规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核销贷款呆坏账金额。

三、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2020年,住房公积金行业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在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增加提取贷款使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多措并举、多向发力,推动制度社会经济效益持续稳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进一步扩大,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实缴职工数均比上年有了新的增长。缴存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缴存单位数、实缴职工数、新开户职工数三项占比较上年均有所下降,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已占缴存职工数的50.04%,较上年增加了1个百分点。新开户职工中,农业转移人口及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达1029.52万人,占到全部新开户职工的56.10%,住房公积金对促进新市民在城市稳定就业、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增加缴存职工贷款使用的同时,加大了对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2020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提取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6.73%和20.97%。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了职工居住环境。进一步扩大了异地贷款规模,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8.28万笔、742.7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15%和12.15%。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已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61.24%,达到一个新的高点。至2020年末,已累计提供建设补充资金4292.16亿元,有效发挥了制度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特殊性住房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显著节约了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020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953.40亿元。为适应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缓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矛盾,2020年还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65万笔、399.89亿元,当年贴息就达21.22亿元。

四、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2020年,住房公积金行业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制度改革创新,有效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共支持13.22万个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274.29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77.54万笔、1879.42亿元贷款未作逾期处理,为56.62万名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增加10.16亿元租房提取额度,切实发挥了阶段性支持政策纾难解困的作用。制度改革完善迈出了新的步伐,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建立试点推进机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研究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多形式、多举措推进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稳步实施。制度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完善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开发建设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提高了监管工作效能,并探索建立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2020年,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客户端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3.13亿次。以“跨省通办”等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已实现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3个高频事项的 “跨省通办”。全部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实现了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畅通了异地转移接续渠道。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国34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337个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获得了一批新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通过对《报告》的解读,我们看到202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新成果、取得的新作为、作出的新贡献。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住房公积金行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精神上来,增强对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信和自觉,扩大制度覆盖、增加缴存归集、提高使用效率、改进行业服务,推动“十四五”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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