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 西南石油大学财务处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 年1 月1 日正式实行,宣告了我国个税税制的转变,是个税历史上最具突破的一次变革。此次改革充分发挥了税收的调控功能,最大程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而高校作为此次税改的受益群体,业务发放形式众多、人员类型复杂,是税务机关的重点监管对象。如何做好高校个税管理,既保障高校纳税群体的切身利益,又助力高校降低涉税风险、促进稳定发展,是值得探讨的课题。文章从以上角度出发,分析高校个税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
新个税法首次提出“综合所得”的概念,标志着我国个税体制由分类征收逐步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是个税改革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征个税,适用统一的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表。其他各类所得延续原来的计征方式。相较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将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税,消除了“认钱不认人”的征税差异,有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采用新的征管模式——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即对工资、薪金所得,按年累计计征、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待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该模式既平移了之前的代扣代缴申报方式,又融合了自行申报方式。对于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或者存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纳税人,均可通过汇算清缴自行办理补退税。
基于人均基本消费支出等因素的考虑,新个税法将起征点从3500 元/月提高到了5000 元/月,即每年基本减除费用调整到6万元,意味着年收入未达6 万元的居民都免于缴纳个税。同时,新个税法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缩小了25%税率级距,将前行2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下调为10%,将前行25%税率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下调为20%,如表1-1、表1-2,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
此次改革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是个税改革史上的另一重大突破。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六项,允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前抵扣[1]。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 等方式自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体和家庭情况的差异,使承受不同生活压力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抵扣额度,尤其对工薪阶层极大利好。
高校涉税人员结构复杂,教职工、学生为主要纳税人群,也是高校个税管理的重点关注对象。新个税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高校教职工的学术、科研任务繁重,没有过多时间和精力研究个税改革的具体内容,因而对个税新政的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到位。仍有不少教职工对税制及征管模式的实质性变化、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条件等不甚清楚,导致教职工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学生的税收意识更为淡薄,他们认为个税申报是财务的工作,没有意识到与自身利益的重要关系。
新个税法的变化,对高校财务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薪酬系统和计税软件已经落后,高校必须及时开发、升级财务管理系统和相关软件。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软件公司进行更新、维护。部分高校的财务部门缺少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员,如果系统出现计税错误、薪酬显示异常等故障,财务人员无法解决时,只能向软件公司寻求帮助。而各个高校功能需求不同,系统设置也不尽相同,加之远距离交流,软件公司可能无法快速、精准地查找问题所在,引起诸多不便。
首先,个税申报时,要求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个税扣缴客户端,包括姓名、证件号、任职受雇期、联系方式等。而高校人员结构复杂、涉税人数较多,校外人员的基本信息也不易获取,增加了申报难度。如果出现人员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财务人员还需反复核对、多次修改,直至申报成功。另外,根据2020 年7 月国税总局出台的政策,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教职工,任职受雇期应为纳税年度首月[2]。意味着财务人员需对每一位新进职工的任职受雇期进行判定,大大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其次,财务人员需花费大量时间在个税新政的宣传和解释上。例如,部分教职工不清楚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已由按月计征变为了按年累计计征、按月预扣预缴。他们误以为只要收入不变,税金就不会发生变化,所以时常对某一个月工资税金的突增产生疑惑。对此,财务人员需反复解释。还有的职工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不了解、填报不规范或填报意愿不强,财务人员也需不断宣传并普及相关知识,指导、帮助教职工填报。
再者,协助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任务重。针对高校这类涉税人群较大的单位,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根据高校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一般会向高校提供应办未办汇算清缴的人员名单,督促高校纳税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此,财务人员需一一电话通知,但名单中涉及人员类型多、数量大,难以解释和通知到位,尤其是离退休职工和学生。并且,对于一些人员来说,汇算清缴操作难度较大,财务人员需逐一指导。
最后,工资发放的操作流程更为烦琐。比如,新增了新进教职工任职受雇期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采集、每月全校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采集、每年1 月对上一纳税年度内每月在该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税且全年收入未达6 万元的教职工的名单的采集等等[3],以上数据均需在工资试算前录入系统。
高校个税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随着个人所得税APP 的推行,个人纳税记录趋于透明化,纳税人可随时查询个税缴纳情况。如果纳税人对某笔申报记录存有异议并向税务机关申诉,那么高校和发放人都有被问责的风险。
第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税务机关与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稽查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1]。但由于采取的是抽查模式,个别教职工可能抱侥幸心理,虚假填报扣除信息。若被税务部门列为风险数据,可能面临影响个人征信的风险。
第三,高校的涉税业务类型多、涉税人员复杂、涉税人群大,财务人员需按不同税目申报个税。若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漏报、错报、乱报个人所得税,也会使高校面临被惩戒的风险。
高校个税管理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的工作,不仅仅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除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教工群、讲座、印发个税知识册、绘制办理流程图等方式宣传外,还应加强与校内各单位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进一步达到1+1>2 的宣传效果。同时,财务部门应加大宣传频率,加深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将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此基础上,将年度汇算清缴作为一项重点宣传项目,每年提前做好筹划,通过网络宣传、现场指导等方式,全面提升全校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率。
高校财务人员作为高校个税管理的直接执行者,要认真学习新个税法及配套政策文件,高度关注政策更新及变化,更加准确地理解政策要求、更加深刻地把握政策执行尺度。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对话交流,对于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也要加强财务内部的交流与衔接,确保报税人员对应税收入的全口径掌握。还可以邀请税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走进学校,定期对财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避免因财务人员政策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引发涉税风险。另外,财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的操作流程,以期更好地服务教职工。
在个税改革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目前,财务部门仅有财会相关专业人员已不能满足财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应适当招纳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为信息系统维护、财务业务的高效办理提供基本保障。新个税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高校薪酬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计税方式的重设、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的新增等等,但实践中发现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校应不断提升系统的智能性、计税软件的精确性,并通过后期的检验不断优化完善系统。与此同时,与税务部门合作,尽早实现薪酬系统与个税扣缴客户端的对接,以期为数据采集和个税申报的精准性、完整性、真实性、高效性提供保障。
制度建设在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应根据新个税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个税管理体系。首先,明确个税管理中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形成日常工作准则。其次,建立个税监管机制,成立个税监管小组,监察各部门的操作是否规范、教职工涉税业务是否真实等,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财务内部也要专设个税监管岗,防止报税人员故意篡改数据或操作不规范,给高校带来涉税风险。最后,建立追责和奖惩机制,明确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失信行为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后果,并考虑奖惩与绩效挂钩,提高违规成本。
新个税法的实施普惠高校大众,也让高校个税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对此,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工纳税意识;财务人员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不断完善薪酬管理系统,尽早实现与个税扣缴客户端的对接;建立一套完整的个税管理体系,形成监管和追责机制,降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