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曙明?赵慧君
【摘要】 出版业的发展与文化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本文对出版业继续教育政策的变化进行梳理,总结2020年9月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新变化,对未来出版业继续教育的实操性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化、法规化,实现国民素质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关 键 词】继续教育;出版专业;学时
【作者单位】韩曙明,全国宣传干部学院;赵慧君,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G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21.010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9月印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从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时管理、教育机构、考核与监督七个方面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出了明确要求。笔者有近年从事出版业继续教育工作的经验,欲抛砖引玉,就出版业继续教育政策的变化进行梳理,分析《规定》修订前后的变化,从实操性方面对未来出版业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历年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的演进
继续教育是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对知识的更新、补充、拓展,也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期,继续教育的概念被引入国内并逐步被人们吸收[1]。20世纪90年代,国家先后颁布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与政策,其中针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始于《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由新闻出版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印发),此后,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便成为行业管理制度之一。
鄧明静和王敏等人对有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做了梳理和综述。主要有1995年12月颁布的《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2001年8月印发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2年6月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6月起施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11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2]。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开展出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政策保障。
二、《规定》修订前后的区别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这两个重要的文件于2015年印发并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任务要求、管理体制等做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而2010年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的部分内容与上述条例规定的精神不完全一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出版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出版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引领时代潮流,实现“中国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使命任务。出版业作为智力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对出版人才的要求很高,对组建一支能够顺应时代变革、延续文脉、守正创新、担当起时代重任的出版人才队伍有更迫切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也存在一些短板,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更加科学、规范、完善的《规定》应运而生。和2010年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相比,《规定》具有以下几个比较大的变化。
1.政治站位高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规定》直接将继续教育上升到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规定》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贯穿到培训的各方面,“政治”一词在全文共出现10次,强调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政治修养,无不凸显该项工作的政治站位。
2.强调专业化学习
《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明确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两部分,即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给出了两个科目的具体内容指导。如果说专业知识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那么公需科目则是理论和实际工作的有益补充,二者并重,不可偏颇。落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是出版事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才评价考量的重要指标。
3.增加学时
《规定》增加了继续教育的学时,第十三条明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比修订之前的政策要求的不少于72学时有所增加。而《规定》的第十四条明确了具体的学时计算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数的折算进行了规定,让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易获得学时,为出版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4.变革继续教育学习认证方式
《规定》扩大了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将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形式纳入学时计算,以满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改变了过去较为单一的培训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
三、继续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十余年,较大程度地提升了出版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出版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彭艳梅利用内容分析法对这些年出版专业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出近年关于出版专业继续教育的研究主题主要为“编辑继续教育的问题和对策”,主要问题存在于继续教育内容、方式、考核、成本、学员态度、行政管理、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3]。李玉乐等人利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了科技期刊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现状,认为科技期刊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存在缺乏针对性、形式单一、内容过于陈旧、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实用等问题[4]。经过修订的《规定》实际上以这些现有的问题为导向,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和技术发展的趋势。出版单位或相关培训部门将来要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刻理解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从宏观层面来看,出版单位要深刻理解继续教育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大繁荣、大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振兴文化产业的一支重要队伍,贡献了许多影响深远的优秀出版物。出版单位只有培养高素质的出版业专业人才,才能创造优秀的出版物,实现出版的高质量发展,承担起时代赋予出版人的光荣使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能力,还要有丰富的知识、敏锐的市场眼光,以应对新形势、新发展、新需求、新挑战。因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为社会和民族奉献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优秀精神食粮。
从微观层面来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可以掌握新知识、新形势、新业务形态,这对个人工作、单位发展,乃至出版业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行业的发展来说,其繁荣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可以说,人才的素质能决定一个行业的兴衰,人才是任何一个行业最核心的竞争要素。而继续教育是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专业化出版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出版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继续教育工作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继续教育不仅与个人的能力素质提升密切相关,也关系个人的切身利益,与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含续展)等相关,让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有职业认可度、成就感和荣誉感。因此,参加继续教育既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将会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与职业追求。
2.把握继续教育对“质”与“量”的要求
“质”主要体现在高质量发展上。国家提倡并构建的全民终身学习现代教育体系,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要求,决定了“十四五”期间乃至將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需要走向高质量发展,承担先进文化传播、舆论引导等重任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是需要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在建设文化强国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必须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规定》明确提到了“提高能力,注重质量”,要求“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之下,继续教育更需要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层次、多角度、多元化的与出版相关的知识,加速出版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出版业的快速发展。
“量”主要体现在学时方面。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具体学时计算的变化。《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由每年不少于72学时变为不少于90学时,没有对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做硬性要求,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参加网络培训,也由之前每年不超过48学时减少为不超过40学时;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时折算上,《规定》实施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年均可折算48学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再完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24学时,但2021年之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只能在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度折算为40学时,学习期间其他年度的学习不再折算学时。二是学时折算的变化,学时的折算较以往更加宽松、科学。比如独立公开发表出版类或与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均可折算为10学时,不再区分出版类与工作相关类;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每位作者均可折算学时,每人每篇折算为5学时。此外,承担课题研究、进行审读或质量评审等工作,均可折算为学时。《规定》在“量”的要求上虽然有所变化,总学时增加了,有些以往可折算的最高学时也受到限定,但是多种形式的学时计算和管理实际上是对“质”的一种保证和提高。“质”与“量”并重,才能将继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3.把握好传统培训形式与其他的参与形式
《规定》印发后,虽然整体上增加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但根据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具体的参与形式来看,《规定》使继续教育的参与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且把更多的平日工作和学习纳入继续教育范畴,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易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避免出现“任务式”“应付式”“检查式”的学时教育,提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第一,所在单位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与本单位出版范围相关的专业类培训,每年最多可折算为30学时。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发展现状,探索适应本出版单位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方法,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建设学习型出版单位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也可折算学时,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前沿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开阔思路的有效方法之一,对提升出版人员的眼界、能力大有裨益。
第三,参加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包括面授与网络远程培训等形式)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明确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此类培训的学时折算方式,面授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网络远程培训按实际学时计算,但全年个人各项网络远程培训整体学习折算不能超过40学时。此项内容进一步改变了继续教育的学习理念,丰富了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并放大继续教育培训的作用。
第四,《规定》将参加国家重大项目评审,进行出版物质量审读或评审工作,公开出版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和整理古籍图书等也纳入了继续教育的范畴,这对激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高理论水平并产出科研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教育形式多样化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继续教育方式非常符合现状,不仅强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而且重视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度。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朝制度化、法规化、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成为必然。各出版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加强队伍人才建设,推进出版业的繁荣发展,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为建成文化强国贡献出版业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邓明静.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演进及其特点、启示[J]. 当代继续教育,2021(2):23-29.
[2]王敏,张文红.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研究综述[J].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20(11):9-13.
[3]彭艳梅. 《暂行规定》实施背景下编辑继续教育研究综述与反思[J]. 科技传播,2021(4):9-11.
[4]李玉乐,李娜,刘洋,等. 我国科技期刊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状调查[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20(4):44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