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特征与意义探微

2021-12-08 06:06张筱荣
关键词:执政党政党利益

张筱荣

(1.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2.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治理形式,是当今世界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当一个政党上升为执政党以后,就“必须有效承载和集中反映现代国家的价值理念和现代社会的利益诉求”[1](P17),积极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使其在社会意识形式中处于指导地位,发挥出“思想旗帜”和“社会水泥”作用。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灵魂”,是凝聚人心、形成共识、整合资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执政党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卓有成效的意识形态安全维护。

一、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一)“安全”的界定

在现代汉语中,“安全”的含义在各种辞书中大致相同。如《现代汉语词典》对“安”的第四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相对)”。作为例词对“安全”的释义是:“没有危险;平安。”[2](P6-7)《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并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含义上列举《国策·齐策六》中的一句话为证:“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3](P2835)英语中与“安全”相对应的单词是security 和safety。其中,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是security,其含义经常被国家安全问题研究人员提到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平安、没有危险的;二是保护、使不受伤害的,使免于危险的。据此,“安全”的基本内涵可以理解为:各种(自然的或人为的)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对人的发展不产生危害、不发生危险、不造成损失,使人感到平安、保险的状态。

人类对安全的认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大致可以分为宿命论与被动型的安全哲学阶段(工业革命前)、经验论与事后型的安全哲学阶段(17 世纪至20 世纪初期)、系统论与综合型的安全哲学阶段(20 世纪初至20 世纪70 年代)和本质论与预防型的安全哲学阶段(20 世纪70 年代以来)。[4](P94-95)进入21 世纪以后,世界各国学者更多的是从国际政治学的视角来研究安全问题,并根据研究的需要将安全相应地区分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传统安全”主要关注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安全,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是其主要的关注重点,“非传统安全”除了关注国家安全以外,更加关注人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1992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了《和平纲领》,认为传统的“安全”和“威胁”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以新的安全概念取代,也应该以新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新的威胁。[5](P190)1993 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特别顾问马赫布卜·尤尔·哈克 (MahbubulHaq) 博士在欧洲议员会议上谈到“人类安全新概念”时认为,应该打破和超越传统狭义的安全界定,提出安全“不仅是国土的安全,而且是人民的安全;不仅是通过武力来实现的安全,而且是通过发展来实现的安全;不仅是国家的安全,而且是个人在家中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不仅是防御国家冲突的安全,而且是防御人与人之间冲突的安全。”[6](P115)1994 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人类安全”(Human Security)概念,并从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共同体安全和政治安全等七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全面的阐释,认为与传统安全观强调军事实力来维护安全不同,人类面临的安全威胁时是可以预防的,是可以通过发展获取的。[7](P169)以《和平纲领》和《人类发展报告》为标志,联合国的非传统安全观实际上已经开始形成。[8](P51)如果说传统安全的主体和重心是国家,强调国家实力特别是以军事实力来维护国家安全,那么非传统安全则强调以非军事的手段,通过对话与合作的方式实现个体、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安全。

非传统安全观认为,人的安全是一切安全的基点。对于执政党来说,应将“人的安全”作为其颁布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普通社会成员来说,应了解基本的个人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传统时期人们在考虑安全问题时更多的是国家的整体安危,如保障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范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个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总之,从内涵上理解,安全包括领土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内容。从安全的现代意义上,还可以看出安全包括了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核安全等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安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党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来实现其政治主张和价值理想。列宁曾经指出:“在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社会中,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势必变成政治斗争。各阶级政治斗争的最严整、最完全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政党的斗争。”[9](P127)列宁的这个论断充分揭示了政党的阶级性本质。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政党都同意识形态有着天然的联系。政党要反映和表达其所代表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必须要将这一阶级或社会集团的观念体系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种观念体系,就是政党的意识形态。

政党意识形态是政党表达的对当代社会及其未来发展价值取向的观念体系。政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意识形态以政党为物质武器。意识形态是政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社会上一旦出现新的政党,就说明某种意识形态已经得到一批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意识形态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同类型政党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其二,政党以意识形态为思想武器,作为获得精神动力的源泉。任何一个政党,如果想在现实社会中不断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获得更多的社会成员的支持的话,就必须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意识形态是以价值共识为内核而形成的观念体系[10](P7),它“把具有共同政治意愿的人们聚合在一起。有了它,政党才成其为政党;没有它,政党便无异于乌合之众。”[11](P101)通过意识形态的整合力量,政党可通过树立共同目标任务的方式将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乃至价值取向纳入到某种统一的观念体系中来。如此看来,政党之间最基本的竞争就是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如果哪一个政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上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那么这个政党就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成为主流的、支配性的或者上台执政的政党。[12](P57)反之,则会处于劣势地位,逐渐失去存在的根基和缘由。可见,意识形态对于政党的出现和存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谓是政党的“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从一个政党主张什么样的意识形态看出这个政党属于什么性质的政党。

与政党相比,执政党的最大特点就是掌握了国家权力,能够组织政府。据此,我们可以将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理解为:掌握了国家权力、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能够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保持自身结构上的稳定,能够发挥正常功能并免遭来自国家内部或外部异质意识形态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确保执政党意识形态能够得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同。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精神生产的产物包括意识形态。从其实质来看,它总是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体现为统治阶级的观念体系,超越阶级关系的意识形态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是不存在的。统治阶级在建立代表自己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国家政权时,也相应地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意识形态,以对自己的政治统治进行合理性论证和合法性辩护,确保政权的稳定运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它不仅需要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来维护自身的统治,也需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手段在全社会凝聚价值共识,从思想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现代国家的统治权力一般都掌握在处于执政地位的执政党手里,因此,执政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便代表了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诸形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客观地说,政党在没有上台执政之前,其意识形态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可能属于主流意识形态也可能属于非主流意识形态。但执政党意识形态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则肯定属于主流意识形态,是支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为统治者提供政治统治合法性的理论依据和心理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意识形态表达了统治阶级对其当代社会及其未来发展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是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机器、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国家内部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和非执政党意识形态并不总是对立的,在很多情况下是相容的甚至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如在一些西方民主政体国家,不论是坚持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政党,还是主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政党,其意识形态在执政前后都表现出了与国家意识形态的相容性。也就是说,西方的在野党或反对党在意识形态上并不一直都是和执政党对立的,它们都共同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服务,双方的分歧主要是表现在某些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上。此外,还有我们国家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它们同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性质、阶级基础、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在某些社会政策制定问题上可能会与中国共产党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其政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与中国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是相容的,属于中国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一部分。[13](P27)

二、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主要特征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 年手稿)》曾经强调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4](P170)也正是基于这种认知,强化意识形态教育、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执政党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应有之义,它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存亡,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具有下面四个主要的特征。

(一)广泛的影响性

执政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力量,其政治影响力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同非执政党相比,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范围也更为广泛。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与各个行业和人们的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任何工作上的疏忽,都可能会引起社会成员思想的混乱,产生社会动荡,进而危及国家政权稳定。现代政党的执政基础来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来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和践行。没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信任、拥护与支持,没有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政党意识形态的认同和践行,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就会难以为继。一般来说,一个政党一旦取得执政地位,就意味着必须要从现有政治格局出发,尽可能地扩大其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利益范围,由代表本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扩大到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因为执政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为了使自己的政治统治长治久安,必须要在代表本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诉求的同时,尽可能兼顾其他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以不断扩大自己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把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紧紧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而非执政党则不同,非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局部性、单一性、具体性的特点。非执政党由于没有掌握国家权力,其意识形态安全所维护的对象一般是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体,或者稍微大一点范围的利益群体,但无论如何也涵盖不了各个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

(二)间接的强制性

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执政党是取得执政地位的政党,掌握了国家权力。这种国家权力一方面体现在领导宪法和法律制定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的控制和使用上。而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现正是以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为基础,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的良性运转为保证。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中,一方面,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理想,唤起社会成员对自己意识形态的认同,从而自觉地接受执政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执政党还可以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支配人们的行为,推动其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确保自己的意识形态安全。其他社会群体如果拒绝接受执政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其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实现和保护,甚至还有可能产生利益上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执政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时具有间接的强制性。然而,执政党毕竟只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能直接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发号施令,不能直接管理国家。[15](P269)执政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能约束自己组织系统内的党员,对于非党员群众则不具有约束力。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理想只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后,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由此可见,执政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只是一种间接的强制性,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强制性。

(三)内容的综合性

与非执政党相比,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表现出了内容上的综合性。其一,执政党必须从执政高度出发,坚持把代表广大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作为其法律规范、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利益表达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支持和鼓励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更好地维护、实现和发展好自己的利益。要健全及时高效的利益回应机制,指定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收集整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通过这些利益表达和利益回应机制,把分散的、多元的、异质的社会成员的利益整合为社会的共同利益,并通过执政党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来实现这些利益。其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与施行,调节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稳定的政治秩序,扩大社会成员的政治生活空间,增进社会成员与政府的对话,改进民主决策程序,让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通过政治参与将本阶层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中去。其三,执政党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其意识形态所提出的关于当前社会发展及其未来发展的价值主张有效地传递给全体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囊括和整合社会成员的利益追求与基本价值取向,使得执政党意识形态能够被更多社会成员认同,从而不断巩固自己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其四,执政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用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来推动意识形态的发展与创新。执政党自身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执政能力的强弱。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不断在更新执政理念、指导科学执政上下功夫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才有可能切实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社会成员对其意识形态的认同度。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内容上的综合性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鲜明特征。

(四)鲜明的时代性

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还必须关注时代特征和传播技术的变化。在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对象上,由于社会成员总是处于一定的时代环境中的,其思想观念、价值诉求、知识水平都会受到所处时代环境的影响。因此执政党在对社会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时,应注意结合时代环境的变化,准确把握社会成员的思想脉搏和生活追求,了解社会心理变化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不同的时代,执政党意识形态传播的载体和手段也是不同的。在20 世纪之初广播、电视媒体开始普及之前,意识形态传播主要是通过书籍、报纸、杂志等传播印刷媒体来进行。之后随着无线电波以及收音机、电视机的发明和普及,广播、电视、电影等声像媒体成为20 世纪后半叶意识形态传播的主体。这一时期,意识形态传播的手段主要有集体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组织理论学习、面对面地进行理论辅导甚至直接进行一对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等。这一时期的意识形态传播活动存在着“把关人的”的作用,所以执政党能够通过对大众传播媒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来实现意识形态安全。20 世纪60 年代以来,PC 互联网开始出现并不断普及,成为继印刷媒体、声像媒体之后出现的又一重要媒体,它的平等性、匿名性、互动性、去中心性等特征大大弱化了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作用,传统的意识形态安全维护手段已经难以为继。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意识形态传播正在向着更加微观的层面渗透,传播方式也更加隐蔽,这给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从上述几个不同的传播阶段可以看出,每一时代的意识形态传播都与同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也必须要把握时代环境和技术特点。如果忽视了时代特征和传播技术的变化,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便无从保障。

三、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意义

意识形态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的思想内核,是贯穿于执政党执政行为中最为根本的东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16](P465)如果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受到侵蚀或颠覆,那么其执政合法性便会受到质疑,执政地位便会受到冲击甚至丧失,社会就会发生动荡不安,国家安全也去失去了保障。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的实现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众的安居乐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利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

作为执政党,只有有效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其执政地位才不会受到威胁,才能充分运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遵循维护合法利益、缩小利益差别、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原则,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协调好利益关系,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不是依靠高深理论和华丽辞藻,而是源自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信仰。[17](P6)只有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利益整合作用,把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整合起来,形成能被大家普遍接受的利益共识,才有可能实现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执政党要坚持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各项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还要认真考虑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让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从社会发展中不断受益。

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18](P529)这个初心和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执政行为和执政绩效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这种代表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执政之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 年的浴血奋战,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打碎了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一时期代表人民的利益主要是指代表工农群众的利益去剥夺地主、资本家的利益,如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号召,目的就是要消灭剥削制度,解放劳苦大众,从根本上为劳苦大众谋取利益。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了废除包工制、实行8 小时工作制、工厂设立工人医院及其它卫生设备、制定工厂保险法、保护女工和童工、保护失业工人等要求,目的在于改良工人待遇,限制资本家的利益。执政之后,执政党意识形态引领的作用便更加突出出来,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具体群众的具体利益都要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也都必须要统筹兼顾。这一时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要能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最大限度地凝聚利益相关方的共识,协调处理好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把它们有序地纳入到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中来。做到这一点,就能赢得人心,赢得全局,使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二)便于化解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

现代社会的利益冲突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同时也存在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不仅存在于人的行为层面,同时也存在于人和社会的观念层面。这集中体现为现代人不仅有满足物质生活利益的需求,同时更有满足精神生活利益的需求。在自发分工的条件下,虽然低烈度利益冲突的存在能够在某种意义上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从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人的利益,但是,随着利益冲突的不断加剧,人们常常会忘记冲突只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手段,误把冲突当作目的,从而导致在实践中不择手段地去获取利益冲突的胜利,这不仅会使大量既得利益在冲突中无谓地消耗掉,而且极易使冲突双方出现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的后果。有时人们甚至会不惜以牺牲其他方面的利益来获取某种单方面的利益,从而导致利益异化现象的出现,即利益的获得非但没有给人们带来幸福和快乐,反倒使人们陷入极大的焦虑、不安甚至痛苦之中,成为奴役人和统治人的精神力量。为了对人们的追求利益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执政党可以通过意识形态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同一主体的不同层面之间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和化解利益观念上的冲突。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处于相对缓和状态而非激烈对抗状态,即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保持在低烈度范围之内时[19](P240),也仍然需要执政党意识形态发挥其利益整合作用予以维系和保持。

根据国际社会发展的经验,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阶层分化会明显加速,人们的利益诉求会显著增长,利益组织会越来越多,利益矛盾和冲突会不断增加甚至可能会激化。“传统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了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力量借助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成为变革的受益者;代表新生产方式的市民阶层不断兴起,提出经济和政治上的各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的下层人员面对不公平的分配存在着相对被剥夺的离心情绪等。”[20](P23)这些利益矛盾和冲突会给社会稳定与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给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

执政党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依托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实行政治统治,为了赢得更多社会成员的支持,它必须不断扩大其意识形态的融合性,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这是现代政党政治的鲜明特征。如果在取得执政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后,执政党仍然是作为一种阶级冲突的力量存在的,将会对赢取社会成员支持、拓展执政的群众基础产生不利的影响。执政党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自上而下的制度化利益关注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化利益表达通道,从而最大限度地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社会成员又是通过执政党来安排国家政治生活。执政党的政治决策对政府组织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和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执政党,其意识形态的利益整合作用发挥程度如何,直接关涉利益冲突的平衡程度和社会矛盾的化解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要与时俱进,根据时代背景和条件的变化,进行自我调适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时代背景和条件。此外,还有必要开展利益观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引导社会成员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更加平和的心态去看待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分配问题。由此也可以看出,新形势下维护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实际上也是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

(三)可以保障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目的,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在社会利益主体、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就业方式、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引领是可以通过社会制度、政策和法律的人性化设计来实现的。通过对人的主体地位的确认、对人的利益的尊重、对人的价值和意义的肯定、对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的关注,在全社会树立起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培育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导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逐渐把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开来,国家的权力空前凸显,如不加以合理控制,就有可能干扰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实现既定的政治目标,执政党通常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来限制社会成员的个体权利。而个体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关涉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而且也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执政党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必须也要注意对社会成员个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甚至滥用而对社会成员个体权利造成的损害。作为社会成员联系国家权力的桥梁与纽带,执政党执政后应注意找准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社会成员利益的结合点,始终把为社会成员谋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消除社会不公,在全社会形成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和睦相处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平正义是良序社会的首要价值原则”[21](P31),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英国流行病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Richard Wilkinson)和凯特·皮克特(Kate Pickett)在其著作《不平等的痛苦》(The Spirit Level: Why Equality Is Better For Everyone) 中就人际信任、寿命预期、青少年怀孕、犯罪率等问题对比了全世界最富裕的23 个国家和美国的50 个州的大量数据,提出了“不平等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的新观点。威尔金森和皮克特认为,当物质生活水平对人类生活质量的贡献越来越小的时候,改善社会环境的最佳途径就是要降低不平等程度。[22](P75)这些观点对执政党的社会管理颇具借鉴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社会成员由于历史、教育、家庭环境等诸多原因,他们在劳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量等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差别,因而造成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上出现差异应当说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这种差距应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它应当以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普遍享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红利为前提,否则,便会成为一种不平等的现象,引发社会成员的不满,挫伤其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发展,使得社会发展的动力有所减弱,并加大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危及执政党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执政党必须要以社会公正为利益准绳进行考量,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既要关注建立以“四大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体制的建立,同时还要注意公平正义理念的培育。

(四)能够巩固政治合法性和执政基础

合法性是权力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政治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合法性基础的权力,不能称其为权力,而只能算是一种暴力。西方学者对合法性有过多种解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合法性不过是既定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即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23](P157)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认为,“合法性指的是一个集体的大多数人认为一种权力、一种权威和一种等级制是合情合理的,即符合价值体系的。”[24](P92)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则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25](P184)由此可见,合法性实际上是对政治权力与秩序的价值判断,归根结底是民众的认同问题。[26](P44)执政党的合法性是维持政治秩序稳定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基础。因为在现代国家的政治体系中,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可能永远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维护其政治统治,相反地,它必须要充分说明和论证执政的合法性,维护执政权威,赢取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表达特定社会群体或集团对其当代社会及其未来发展价值取向的观念体系,一直被视为合法性的一个主要来源和基础。“古今中外,任何政党要夺取和掌握政权,任何政权要实现长治久安,都必须抓好舆论工作。”[27](P38)必须通过发挥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教化作用,培养社会成员对执政合法性的认同。执政党通过系统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将其主张的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变成他们从事实践活动的价值指向,成为一种坚定的信仰。因此,一个安全的意识形态对于执政党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减少其他社会团体的抵制和敌对情绪,尽可能地多争取社会成员的赞同和支持,为政治体系提供更多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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