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模式下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权益保护研究
——以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21-12-06 14:48胡青华
法制与经济 2021年9期
关键词:学徒权益校企

胡青华

现代学徒制是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民办高职院校顺应国家大势,以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为企业、社会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徒作为企业员工和职业学院学生的双重身份参与现代学徒制,在司法实践中,其法律权益保护常常不尽如人意。

一、强化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法律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是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1]。自教育部2015年确定165家单位(其中包括100所高职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开始,我国现代学徒培养正式进入启动阶段;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意味着新时代新阶段职业教育有了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同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将在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这标志着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学徒育人机制已全面进入新阶段。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就以更大规模、更快速度、更加灵活的办学模式,立足现实需求,开展现代学徒制,向社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二)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权益保护现状要求必须强化现代学徒制法治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办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学生(徒)法律权益保护现状,笔者曾向所在学校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回收123份,回收率82%)。调查结果显示,参加学徒制模式的学生占比32%;48.7%的学生(徒)认为自己是学生身份,对兼具学徒(企业员工)身份表示了解的不到10%,有一些了解的占58.1%,完全不了解的占30.6%;64.1%的学生(徒)表示三方协议的具体内容没有认真解读过。根据问卷统计,学生(徒)关注师徒制的培养内容前三项分别是:专业技能(96.8%)、职业素养(83.1%)、实习待遇(43%)。问卷统计还显示,学生(徒)在学习(工作)期间,获得过企业报酬的占47.2%,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占83.3%,拥有企业为其购买相关保险的占14.9%。问卷还显示,56.3%的学生(徒)在遇到纠纷时选择忍气吞声;8%的人会选择用法律的手段维权;至于如何维权,绝大多数同学选择“不清楚”。虽然笔者抽调的范围不是很广,却也是当前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学徒制模式下学生(徒)权益保护的真实现状。可见,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权益保护现状亟待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法律权益保护的困境

(一)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化是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对我国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做了简单梳理后发现:我国现代学徒制主要依靠政策推动,其保障机制主要集中在各种决定、意见以及国务院、教育部的系列会议精神之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教育部“12号文件”等无疑是现代学徒制模式下的学生(徒)寻求法律权益保护的法律武器,对于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只是,这些规范我国教育发展的法律文件中,并未包含对于“现代学徒制”这一新型教育教学形式,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这将不利于职业教育法治化和现代学徒制健康有序发展。值得期待的是,《职业教育法》施行25年来迎来首次大修,其修订草案于2021年6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意味着现代学徒制在现行法律法规面前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二)高职院校管理能力不足,导致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权益受损

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现代学徒制下学徒具有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时,紧密联系企业岗位需求,以企业需要的人才为培养导向,共同进行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从实践来看,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在校企双重教育和培养中成效不明显,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一方面,民办高职院校人才流动频繁,缺乏相对稳定的现代学徒制的专项负责人员,管理能力受限;另一方面,包括高校与企业协商确定的“属地管辖”即学生在哪归谁管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机制还有待优化细化。实践中学生到企业当学徒,会出现高职院校可能因为缺乏直接监管而忽略学生法律权益的保护;企业师傅太忙学徒太多;学徒“员工身份”却非“员工待遇”;“00”后学生“佛系”又欠缺自我管理能力等诸多问题,如果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轻则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教学管理脱钩,实践教学终将流于形式;重则造成学徒、企业、高职院校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学生所享有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有可能导致高职院校和企业现代学徒制合作模式终止。

(三)企业认同感不够,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合法权益无法切实保障

企业作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主体,要求必须与高校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共同研制专业教学、课程等相关标准,共建共享教学资源体系等一系列共建活动,这就要求企业在开展现代学徒制前有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然而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中常常出现“院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企业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设立师傅岗位辛苦培养人才,学徒学成出师后却“另攀高枝”,企业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不如直接招聘录用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士更省心省钱省力;另一方面,企业师傅大多拥有较高职业技能,在工作中担任重要岗位,其作为企业的一员,自身也承担着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很难抽身对学徒进行细致的教学指导,学徒与师傅之间既是同事又是师生关系,有时难免带教任务和工作任务产生冲突,影响师傅工作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绩效。可见,企业如对现代师徒制的实施缺乏认知,对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命缺乏认同,无疑也在被动地参与现代学徒制教学活动中忽略学生的合法权益,势必影响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实效。

三、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法律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畅通现代学徒制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已全面拉开帷幕。“尽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现代学徒制的‘意见’‘通知’或‘实施方案’,但从文件属性上分析,这些只能算是政策规定,不具备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2]完善立法,制定或者修改法律,可以让现代学徒制从招生、培养到就业等各个环节能“有法可依”。笔者从现代学徒制高职院校学生权益保护出发,一方面,期待正处于审议阶段的《职业教育法》能明确界定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四个参与主体(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徒)、企业师傅)的法律地位,厘清其中复杂的四方法律关系(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学生(徒)与高职院校之间,学生(徒)与企业之间,学生(徒)与企业师傅之间)及各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出台现代学徒制相应的实施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在政策扶持、协调组织、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各环节对现代学徒制的引导和规范,确保在现代学徒制多方主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法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提升管理,高职院校为学生权益保驾护航

民办高职院校因其灵活特色的办学机制,成为培养现代学徒制的优势主体,近年来开始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但因受其师资流动性较大等制约因素影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不太稳定状态。首先,充分发挥民办高职院校内部“宪法”——章程的优势,将“现代学徒制”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写入高职院校章程,形成全院教育教学共识,不失为一条现代学徒制学生权益法律保护简便快捷的路径。其次,高职院校在制定或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时,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性作用,将联合培养联合考核落到实处。认真倾听行业专家、企业师傅、专业课程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将校企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教学任务、考核评定等内容细化分解,真正将“工学交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在细处,不让现代学徒制培养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沦为一纸空谈。再次,确定职责,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协商确定各自监管职责、保障学生在企期间各项人身财产权益,防止校企开展现代学徒制面临的法律追责,出现“踢皮球”现象,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维权无门。最后,进一步完善“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机制,让现代学徒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尤其是现代学徒制学生权益保护,不因分管领导或者负责人的改变而变化,也不因分管领导或者负责人的想法或者观念的变化而变化。

(三)强化认同,提高企业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同感

现代学徒制开展实践中,企业表现出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企业发现高职院校提供的资源与其在学徒培养中的投入和收益不成比例。为有效提高企业对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和认同感,笔者认为:一是根据教育部“12号文件”的要求,校企共同分担人才培养成本。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出台以学徒留任为核心的导向政策,保证企业利益获得[3]。二是弥补法律的天生滞后性,政府应加快顶层制度设计,通过灵活的政策扶持,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企业提供多渠道多方面的培训补贴和税收优惠,让企业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不因投入和产出不匹配,导致诸如学生(徒)得不到报酬、无法办理相关保险等有损于学生(徒)合法权益的发生。三是签订企业与高职院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形成标准文本。如:与高职院商定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与学生之间签订企业学徒协议书,明确工作地点和学徒期限、学习内容和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食宿安排和劳动报酬、工作纪律和责任保险、考核方式和召回机制、最低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其他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共谋共建实现有效保障、约束学生(徒)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用工荒、招工难等“老大难”问题的双赢。

(四)学法用法,提高学生(徒)权益保护意识

学生(徒)作为现代学徒制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人群,是未来国家建设中的中坚力量,是现代学徒制法律权益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部分学生(徒)在实践中吃亏、忍气吞声或维权无门,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是法律应用能力不足直接导致的。法治化是未来现代师徒制发展的必然方向,积极培养学生(徒)法律思维,正确理解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应摒弃法律无用论的错误观念,自觉养成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等途径,增加对《民法典》《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其次,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选修课程或者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结合自身实际与兴趣,参与课堂内外的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模拟法庭甚至法院旁听,锻炼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再次,养成规则意识和守法习惯,在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为什么、会怎么样,防止头脑发热、因小失大;最后,提高用法能力,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等问题,除了提高防范意识,还应善于留存法律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做到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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