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国际法虚拟仿真项目平台建设与应用

2021-12-06 14:48赵玉意
法制与经济 2021年9期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文科

赵玉意

一、新文科建设的内涵及其对新法科建设的要求

新文科的教育理念最早于2017年由美国希拉姆学院率先提出,强调把新技术融入人文社会科学之中,通过学科调整和机构改革来重构学术共同体和研究平台,从而为学生提供跨学科的学习[1]。新文科注重对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等的培养,而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培养对实验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2]。在学科管理上,强调由学科专业目录导向转向现实需求导向[3]。我国法学实验教学早期处于缺失状态,自2000年引入诊所教育才渐有起色。诊所法律教育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学者指出,法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为规范实践教学所必需,提出了法学实验教学的一般形式和建设思路[4]。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拓展传统法学实验教学方法和技术,使得其深度与广度得到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有学者明确提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强化实践教学[5]。法学专业实验教学及其信息化有利于充分应用教学资源,锻炼学生实践能力[6]。建设虚拟教学平台逐渐成为高校探索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切入点与突破口[7]。新文科对社会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的需求,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对文科教学的要求相契合,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直接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痛点,是对新文科与信息技术教育模式的有效回应。迄今,较早建设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只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8]。法学类国家级虚拟仿真项目只有15项,其中国际法项目仅天津大学1项①参见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服务共享平台.http://www.ilab-x.com/list?proLevel=1#217.访问时间:2021-06-24。。鉴于国际机构裁决场景的不可获得性与实地学习成本高昂等特性,建设国际法虚拟仿真项目有利于增强学生对国际法学习的浸入感与仪式感,有利于培养国际型、涉外型高端人才。

2021年3月2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根据新文科建设的目标任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新文科建设,主动服务国家软实力提升和文化繁荣发展新需求,研究高等文科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间的互动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文科复合型人才[9]。

新文科建设缘起于新技术在文科教育的应用,直面文科教育及其人才培养对社会的供给。与传统文科相比,新文科强调文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教育方式更贴合社会实践,培养模式上更强调学以致用与多元化,学习方式上提倡合作、创新、个性。为此,实践教学成为新文科建设的发力点与排头兵。新文科建设中的新法科应运而生,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呈现的“两张皮”现象在新法科建设中必然应极力避免甚或消除,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法学学科后起之秀的国际法,其实践教学一度不被重视或者被搁置,新文科建设的倡导可谓呼唤了国际法实践教学的“春天”。

二、国际法实践教学检视与反思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教育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指出“促开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积极为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十三届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围绕“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协商议政。2021年3月,根据新文科建设的目标任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该指南对法学学科教学改革提出了增强实践性、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有了较长足的进步,已经为国家输送了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出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海洋法庭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专家、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等杰出人才。但是,在联合国系统雇员中,中国籍雇员目前仅占1.12%,列第11位,居菲律宾、印度、俄罗斯等国之后;而中国给联合国缴纳的会费占比为7.921%,是缴纳会费第三多的国家[10]。这与中国学生因受制于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资金而较少到国际组织去实习有较大关系。

我国国际法教学起步较晚,还存在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地位不突出、教学方法缺乏创新等不足之处。国际法教学缺乏有效的手段吸引学生。与此同时,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很多学生认为国际法关涉国家外交等宏观层面的决策,与日常生活相去甚远。国际法学科对外语要求较高,这又使得外语水平不高的学生望而却步。司法考试及之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将“三国法”(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列入客观题中,且分值呈下降趋势,而因其内容多、涉及面广、知识点抽象等缘由,有些学生作出策略性“放弃”的决定。为此,“国际法学习无用论”一度甚嚣尘上。该种国际法教学、学习的状态与我国当前对国际法以及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视形成鲜明的反差。在百年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的交织叠加之下,我国从国家层面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恰逢其时,体现了敏锐的战略洞察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对于国际法教学而言无疑是一次极好的机遇,也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国际法教学必须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上作出调整,才能与国家的需求相匹配。国际法教学上形成的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必须做出改变。国际法实践教学的优化和升级势在必行,当前国际法实践教学形式单一、体系不稳[11]的状态必须改观,唯有实践教学推陈出新并贴合实际,国际法教学才能充当合格的涉外法治的坚实后盾。恰逢国家提出新文科建设的历史机遇,国际法实践教学可以借助高新技术,通过虚拟仿真平台还原国际机构的真实场景,这有利于浸入式教学开展,将大大激励、提高学生学习、实践国际法的热情。

三、国际法虚拟仿真项目平台建设思路

虚拟仿真技术又称虚拟现实技术,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创造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可借助视觉、听觉及触觉等多种传感通道与虚拟世界进行自然的交互。国际法虚拟仿真实验是学科教育和信息技术融合的产物,该实验以虚拟现实技术为依托,旨在创造一个接近真实的国际机构环境,突破现实空间的限制,使学生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国际法课堂中。

国际法实践教学之所以有必要借助虚拟仿真实验平台,是因为参与国际机构的裁决实践有地域限制,时间成本高,我国高校一般难以实现和满足。国际法虚拟仿真实验平台改变了传统课堂中老师讲授、学生接受的单向知识灌输教学方式,通过模拟国际机构的真实环境,能够有效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实践出真知的求知思想,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助于提升学生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早在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侦查实验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系统实验室、实况庭审录像仿真库等4个虚拟仿真实验室为主体。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紧密结合当前法学教育教学的前沿需求,充分利用目前信息化和虚拟化的时代优势,能很好地实现知识与动手能力的同步[1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法学的实验教学具有开创性作用,对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富有借鉴意义。

迄今,创设国家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的法学类项目仅15个,与国际法相关的有天津大学国际法虚拟仿真法庭实验教学项目和西北工业大学国际技术贸易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天津大学国际法虚拟仿真项目,主要通过虚拟仿真和三维动画技术还原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庭场景,制作了虚拟法官与学生进行交互式问答,并通过系统评分对学生提交的法律文书和口头陈述进行评价①参见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育共享平台:虚拟仿真法庭实验教学项目,http://www.ilab-x.com/details/v4?id=4900&isView=true,访问时间:2021-06-24。。西北工业大学的虚拟仿真项目主要基于技术风险案例库,虚拟再现法律风险,将国际贸易技术风险静态法律规范转化为动态纠纷案例②参见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育共享平台:国际技术贸易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http://www.ilab-x.com/details/v4?id=3807&isView=true.访问时间:2021-06-04。。应当说,这两个虚拟仿真项目实现了国际法虚拟仿真实验的突破,然而其涉及的国际法实践内容还非常有限。西北工业大学的项目意在防范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严格而言并非纯粹的国际法虚拟仿真平台。天津大学的项目主要限于国际刑事法庭。事实上,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三大传统国际法学科中通常会提到国际争端解决的几种类型:国家-国家、私人-国家、私人-私人之间。对此,要全面虚拟仿真国际机构裁决场景,应当穷尽这几种类型。通常而言,典型的国际裁决机构还有国际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ICSID、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等,这些国际裁决机构均裁决了系列典型案件。为此,从全面加强国际法实践教学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考虑从典型裁决机构的典型案例着手,就这些国际裁决机构的审判规则、审判流程、典型案件争议焦点等出发推进实践教学。

在虚拟仿真具体模式上,可以借鉴天津大学的做法,让学生分角色进行。譬如,在国家-国家之间争端解决上国际法院堪称典范,初期可以选择一起典型案件,要求学生按照请求国、被告国、法院三种角色分步进行实验。实验可以设计该三种角色的三条路线,学生可以单独选取一种角色进行人机对话,也可以各自扮演不同角色互动实验。在私人-国家间争端解决中,可以考虑选取ICSID投资者-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分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三种角色或三条路线。在私人-私人间商事仲裁或诉讼中,可以考虑选取ICC、UNCITRAL或其他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或者中外法院,以申请人(原告)、被申请人(被告)、仲裁庭(法院)三种角色进行实验。

国际法虚拟仿真意在还原国际机构裁决的场景,其要求学生对国际机构、裁决规则、案件及其争议焦点有非常清楚的把握。换言之,国际法虚拟仿真对学生的国际法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等有较高要求。为此,在传统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教学中,要嵌入案例教学法,且应当尽可能用英文或双语形式授课。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出台之后,“10+X”的设置模式仅将国际法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并限定学分总数在160学分左右,各个高校因此纷纷对“三国法”的学时数大幅削减,一般仅为32学时。而最新的2021年版《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虽然将原来的专业数量从原来的3个扩充到7个,增加“国际经贸规则”为新的专业。对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确立了“1+10+X”设置模式,其中“1”指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但“10”仍然仅将“三国法”中的“国际法”列入其中,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仅作为各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选开的专业必修课。为此,在现有“三国法”学时普遍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开设选修课等形式来加大案例研讨的成分,从而为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运作奠定基础。

四、国际法虚拟仿真项目平台应用

国际化的法学教育一定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导向的,否则无法与欧美发达地区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13]。这使得实践教学在国际法教学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尽管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增强法学类学生职业能力、实操能力的重要平台,但该类竞赛目前还处于精英阶层的范畴,且在很多高校对于该类赛事的安排上尚未形成稳定的课程体系。国内有不少法学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WTO模拟法庭竞赛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参赛院校、学生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但这类竞赛绝大多数尚处于临时性安排,没有稳定的制度、经费、人才等保障,也未纳入教学计划当中。作为普及面广与受益者多的更为“大众”的模式,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将起到较少数人参加的国际法庭模拟竞赛更加广泛的效应。也正是基于此,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应当予以推广。就目前而言,鉴于其建设成本高昂,可以考虑由几个院校联合搭建的形式进行,这样建设单位的资金、人力投入成本可以得到分摊,同时这样的虚拟仿真教育平台面向多个高校的学生开放,其受益对象得以拓宽。

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另一个应用可以面向本地实务部门,尤其是办理涉外案件不多的内陆地区。通过实际观摩、体验、参与国际法虚拟仿真案件,实务部门可以熟练掌握涉外案件的办理流程,思考在办理过程中将遭遇的难点问题并试图化解。各法学院校据此也可以通过向实务部门筹措到相应资金,二者实现真正的双赢。

五、结语

在新文科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国家从战略高度大力推进涉外法治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法教育教学据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要真正践行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准,国际法实践教学是关键。鉴于国际法实地实习的地域、空间等特殊限制,国际法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可以起到很好地补缺或者补强的作用,其在还原国际机构裁决场景、体验裁决流程、检验国际法理论知识等方面有显著的优越性。国际法虚拟仿真平台主要面向普通法学院校,其设计起点更加贴合大众,受益面更为广泛,契合国家提出的大力培养大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与提升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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