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空间生产的实践逻辑及其空间张力

2021-12-04 07:40管其平
关键词:权力空间生产

管其平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空间是呈现社会发展最为直观也最为深刻的载体,其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是衡量社会运行与社会互动的关键维度之一。本质而言,推动社会发展的各种社会要素只有依附于一定的空间之上,且以一定的空间为基础才能呈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并以此发挥功能。因此,城市社会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等社会要素都能以符号或其他形式映射到空间场域之中,以现代化为内涵的城市化本质上就是城市空间裂变、重组及再生的空间生产过程。诚如大卫·哈维所云:“城市化和空间的生产是交织在一起的。”[1]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城市化的最大特征便是以内城更新和新区建设为主要方式的空间生产,这使城市呈现出新的样貌、特征、价值及功能。但随着大规模城市空间革新及其衍生的社会效应,物质空间革新背后的社会空间分异逐渐凸显出来。有学者曾较为适中地指出:“我国的城市发展几乎‘浓缩’了西方过去近二三百年的城市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这也使转型期的中国处于一个内外时空‘压缩’的过程之中。”[2]基于空间社会学理论思维,城市空间的社会性与城市社会的空间性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体两面,城市问题是以城市社会空间分异为基础的社会性问题,城市空间生产则是以社会空间性为基础的分异性空间生产。有鉴于此,通过对我国四十多年来城市化路径的总结性考察,呈现城市空间生产的基本类型、实践逻辑及其空间张力,不仅是新时代推进城市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城市空间需求的迫切之需。

一、理论视角:空间社会学的缘起与内涵

社会学关于空间的研究既延续了地理学一贯坚持的“空间—地理”批判方法,又超越了地理学一贯坚持的“社会—地理”分析方法。

萨义德认为,任何理论的发生都有一个“源点”或者类似“源点”的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问题语境”[3]。有鉴于此,空间社会学也即是对空间“问题语境”的认识转向,有着深层次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求。首先,自18世纪中叶奥古斯特·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就对空间的内涵给予了关注,并进行了相关解释。同时,社会学与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和碰撞,使其不得不思考长期以来被忽略的“空间要素”,并且积极吸收人文地理学、空间政治学和空间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思维,这构成了空间转向的理论源头。其次,社会发展引发的新现象、新问题难以用传统时间视角进行分析,促使社会学积极反思已有的研究意识,这构成了空间转向的现实源头。空间社会学即是在这种理论源头和现实源头的立体交织中逐渐演化而来,并最终成为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总体来看,空间社会学是在社会学研究的“空间转向”实践中发展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其以空间的社会性、能动性、工具性及正义性为切入点,理解与分析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并将空间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重要资源与工具。

古典社会学家杜尔凯姆一再强调:“空间并非如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不清楚、不确定的介质,如果空间纯粹和绝对是同质的话,那么他就不会有什么用处了,也不可能被心灵所掌握,本质而言,空间的表现是感官材料最初达成的协调”[4]。齐美尔则以高度抽象视野阐释了空间本身的属性及特征。他认为:“空间是人类把本身不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感官意向结合为一些统一的观点的方式。”[5]韦伯则使用聚落这一地理学特征的词语对城市进行了空间化表达。他指出:“城市是一个聚落,而不仅仅是一些分散的居住的集合体。”[6]然而仔细审视不难发现,古典社会学家对空间缺少系统性理论探索,空间并未能进入社会学理论最基本的研究议题中。正如福柯所言:“空间在以往被当作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7]伴随19世纪工业革命兴起,以及社会大生产的推进,西方社会逐渐进入城市时代。这时芝加哥学派帕克、伯吉斯及沃思等学者以社区为切入点,以空间为主线对新兴的芝加哥城市社区中的邻里关系,以及城市中的贫民窟开展了一系列实证研究,并借此创立了城市社会学。但城市社会学关于空间研究秉承的是结构论的方法与原则,尚未深入揭示隐藏于空间中的社会过程及社会关系。二战后,随着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后城市化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日常异化导致的城市社会运动及反抗不断呈现。借此,以列斐伏尔、哈维及索亚为代表的学者将历史与地理、空间与时间结合到一起,通过对城市化过程及城市空间政治学的深入探究,系统探讨了权力、资本如何通过占用空间控制人们日常生活,以及社会公众又是如何利用空间进行社会抗争,以维护自身的空间权利。此外,带有强烈人文主义倾向的学者也对空间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与分析。例如,福柯运用微观权力物理学阐释了空间与权力的内在关系。布迪厄则以惯习、资本为切入点,以场域的形式阐释了空间复杂的社会价值。总的来看,这些研究在基于社会实践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了空间相对于时间的主体性地位。正所谓:“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8]借此,空间不再仅仅被视为一个抽象、静止、无时间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有情景、经验及历史的概念。可以说,“空间已经成为社会学的事实性存在”[9]。

综上所述,空间社会学的核心内涵即是空间本身作为一种“社会产品”的社会性、能动性、工具性及正义性。

首先,空间作为物质空间的社会性。物质空间具有可触、可感和可见的直观感知性。但物质空间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其首先被不同个体所占有并进行生产性活动以满足自身需求。列斐伏尔曾直言:“空间里到处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所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0]换言之,空间既是被社会结构化的社会过程,又是社会关系重组与社会秩序建构的过程。因此,社会空间是在物质空间的形成、演变及发展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物质空间背后隐藏的社会性才是空间的本质。于此而言,当物质空间发生调整,原有与之适应的社会空间也会发生变化。

其次,空间作为政治空间的工具性。空间的社会性使空间自身具有一种可供政治支配的属性。“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11]一方面,权力能通过各种空间性组织进行权力的弥散与运作,进而构建权力秩序。另一方面,权力通过分割空间对社会公众的社会生产、生活进行干预。

再次,空间作为一种场域的能动性。空间中包含行动者、制度和规则,空间能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但是,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因社会位置的不同而占有与支配空间资源的能力存在显著差异。事实上这也造成个体所拥有的空间资源存在显著性差异。事实上社会个体所拥有的资源需要经过空间的调整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同时,因位置和资源的差异性也使空间容易成为社会矛盾与冲突的交汇点,所以空间又能够通过其样态、构造对进入其中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力量进行重新地整合,并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使社会个体适应新的空间结构。

最后,空间作为公共资源的正义性。无论是自然空间抑或社会空间都是一种公共性资源。公共性属性的核心本质就是社会成员对资源的共享性,也就是空间的正义性。从正义的社会性来看,空间正义主要包括社会公众能够自由且平等地参与空间活动,享受空间资源。也即是说,社会成员在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能成为分配空间资源的标准,人人可享空间提供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自由地参与空间活动并消费空间。

二、再造空间:城市空间生产的双重路径

空间生产是指:“城市的急速扩张、社会的普遍都市化以及空间性组织的问题等各方面。”[12]概括性审视,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典型呈现为赋予旧空间以现代化内涵的内城更新和以城市新区建设为主的新空间再造。同时,在诸多力量整合推动下,空间生产使城市空间的消费性、符号性及规训性意义与功能凸显,而这又无形中构成了城市空间得以继续再生产的起点。

(一)双重表象:空间的翻新与再造

城市空间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形式并非简单的物质空间嬗变的过程,而是因为空间独特的社会属性构成的复杂多元的、系统性社会过程。就我国而言,城市化也是城市空间不断被解构进而重组社会空间的过程。或曰,是各种实践主体以地理空间为表征,以实现空间社会化为目的,进而塑造物质空间、社会空间及精神性空间的过程。

一方面,城市空间生产表现为赋予旧空间以现代化内涵的内城更新。总的来看,内城更新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对城市老城区的道路进行翻新、拓宽,以及沿街建筑物置换的中心区改造;二是将具有一定历史记忆和文化符号价值的建筑物翻新或重塑为现代性空间的文化区改造;三是将城中村及棚户区、老旧小区或靓化改造或拆迁重建为混合居住区的改造。无论哪一种空间重组,其空间实践都是通过赋予旧空间以现代化社会内涵以适应城市现代性空间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空间生产呈现为以城市新区建设为主的新空间再造。改革开放以来,产业结构的迅速调整使城乡二元体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之需,同时,城市化过程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急需要空间进行消解。这时城市近郊的广大城镇和乡村就成为支撑城市产业、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场域。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城市边缘空间(城镇或乡村空间)被整合进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其最明显的是“整镇推进式”的城镇合并与“整村推进式”的村庄合并,即“造镇”及“造村”的地理性空间整合方式。其主要做法是,将若干城市近郊零散城镇(村落)整体合并腾出空间,并在此空间中建立各种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的专业性空间单元,如文化新区、大学城、职教城等等。与内城更新的空间生产方式相比,城市新区建设因其空间维度大、空间面向广、空间结构复杂及空间人口众多等特征,是我国城市化演化中最复杂的一种空间嬗变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空间生产之后的空间仍将面临空间再生产的现实。可以说,内城更新与新区建设都显性改变了已有城市空间结构,而空间作为具有社会性、能动性等特性的场域必然赋予其新的价值与意义,并对空间中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空间嬗变:意义与价值的互变

物质空间的更新与嬗变赋予了空间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双重属性。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是空间本身满足人们最基本生产与生活需要的功能,而空间交换价值是空间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被人们进行交换的功能。总体来看,经过空间生产,城市空间的意义与功能较之前发生了变化。

首先,空间的消费意义凸显。受后现代消费主义影响,消费成为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常态化设置。空间生产后,随着生活场域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愈加深化了个体的消费意识。可以说,城市生活日益成为一种消费生活,个体正在被其所处的空间消费化。由此,空间越来越成为一种待价而沽的商品,且具有了交换与消费的功能,并被纳入整个城市社会消费领域。其引起的重大转变是,社会生活的消费重点逐渐由“空间中的消费”迈向了“空间本身的消费”。所谓空间中的消费是指个体在一定的物理空间中进行的具体消费实践活动,而空间本身的消费是指空间本身作为一种视觉性消费对象被人们体验及享用。可以说,“空间中的消费”与“空间的消费”两者以整体性的方式构成了社会公众日常生活难以分离的消费实践。空间生产之后,不但空间中的消费形式愈加丰富化,而且空间的消费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就能体验到空间的消费。同时,当空间被赋予了符号意义,就有了特殊的象征意义,空间生产之后所呈现的符号性成为吸引文化、投资、商业、消费者的“法宝”。如今,通过将城市空间嵌入现代性的符号标识赋予空间新的内涵与品格已非常明显,“文化之城”“经济之城”“幸福之城”及“数字之城”等类似口号已成为城市空间的代名词,而个体也以此作为自身的一种空间感知记忆。此外,生产之后的空间往往象征着不同的消费能力与消费等级。当下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之中不乏高档的休闲娱乐场所、高档购物中心的诞生,其间接反映的是个体的社会阶层。可以说,城市空间生产不仅塑造了具有标志性的物质空间的符号消费,还重新整合及塑造了与他人、与自我的社会关系。

其次,空间的智慧性意义凸显。空间翻新及再造使物理空间被网络化和智慧化。经过空间生产与空间重组,城市空间中的人、地、情、景等要素都已实现数据化和信息化,由此人们生活的社会空间也越来越智慧化。或者说,空间的翻新与再造也是城市空间不断信息化、智能化及智慧化的过程。如今,城市空间已能够通过技术实现网络化的全貌展现,作为空间的个体也可以随时定位及被定位。同时,空间的智慧性及网络化也间接引起空间的规训性意义与价值凸显。空间的规训性一定意义反映出空间的秩序性。城市空间生产塑造了诸多专业化和精细化社会空间。城市空间被分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场域,诸如消费空间、娱乐空间等空间形式。如前所述,空间能以独特的形态塑造人的心理空间,而社会秩序是空间稳定的前提。空间生产将城市空间分割成不同的空间单元,加之网络化的应用使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分离,进一步重塑原有的权力关系和秩序结构,每个空间单元都有属于自身的社会实践,都有很强的秩序性及规范性。还需注意的是,空间分割再生产了新的空间秩序,个体成为空间中被规训的个体。

三、 结构与主体:空间生产的推动逻辑

面对空间生产我们既要关注物质空间的嬗变,也要深刻探析空间嬗变背后的社会逻辑。在大规模内城更新及新区建设的空间实践中,到底哪些力量在推动着空间变迁是不容忽视的社会事实。总的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城市空间翻新与空间再造是权力、资本及文化等相互渗透交织实践的社会结果。

(一)权力与空间实践的基本逻辑

城市空间生产的一个显性特征就是权力主体通过法规、政策主导空间生产进程。诸如咸阳新区、雄安新区、唐冶新区、天津新区和浦东新区等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都是基于权力的作用。事实上,空间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本身就具有工具性功能。正如列斐伏尔所言:“空间并不是某种与意识形态和政治保持着遥远距离的科学对象,相反,他永远是政治性的和策略性的。”[13]换而言之,空间的政治性是理解城市空间变化的基础。可以说,权力主导下的空间生产是我国城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特色与基本特性。基于我国实际,政府在推进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的市场转型并没有使政府的力量减弱,恰恰相反,对处于转型期的城市化进程,政府依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里主要指引导作用)。有鉴于此,城市空间生产本质上是服务权力空间运动的一种空间化过程,反映的是权力在空间生产中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方式。当权力与不同的主体结合时就会形成不同的权力空间。

一方面,城市空间为权力的运作提供载体。正是权力使诸多传统乡村村落被“削平”,居住空间由分散而居的传统村落聚集体演变成了现代性的城市社区。这在短期内实现了城市近郊乡村社会“脱胎换骨”式的空间革新。另一方面,新空间加速了权力体系的进一步空间配置。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资源,给其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换而言之,在政府“空间权力”的主导下,城市的土地成为生产资料,生产之后的空间产品成为政府运作权力管制社会的一种政治工具。也正是在这种权力空间的作用下,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城市空间生产的现象。

(二)资本与空间实践的基本逻辑

空间社会学将西方城市的诞生及城市化发展归结为资本主义不均衡发展的产物。借此,城市被理解成是资本进行地理扩张及空间重组的产物。或者说,城市是资本空间聚集的结果。基于我国实际而言,城市化本是工业化的产物,但随着资本空间增值,城市空间成为资本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集中场域,城市工业本身的发展反而越来越依靠城市化,而城市化也越来越依靠工业化的推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典型特征便是大量本国资本的崛起及外国资本的快速涌入,资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城市奇迹。可以说,我国上至一线城市、都市圈重组,下至基层县城及乡镇空间生产无不彰显资本运作的身影。

哈维基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结构指出,资本通过三级循环塑造了城市空间。已有社会现实表明,欧美国家较早开始工业革命,随着技术的革新及社会发展,其去“工业化”过程必然伴随资本的流出,进而通过空间重组与地理扩张的途径实现资本的跨国转移。我国改革开放深受全球化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去工业化”与“工业化”同时叠加在我国的城市空间中。其具体体现为,各种资本不断进入到我国大、中、小城市的工业区、产业园的工业生产中,而这也是哈维所言的资本第一循环。但物质空间的生产所能带来的利润是短暂不可持久的,这与资本攫取利润进行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意图相悖。因此,资本必然要进行空间“位移”,不断入侵具有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和住宅等消费性物质生产领域。对当下城市而言,便是创建了大量的人造环境,诸如商业娱乐综合体、住宅区等。事实上,在我国各种以企业命名的住宅区在城市空间随处可见。于此而言,通过这种空间转移方式,资本缓解了第一循环所产生的利润危机,这也即是哈维阐释的资本的二级循环。但是,在资本二级循环的过程中,以消费性为代表的具有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仍然属于物质空间的资本运动,依然无法摆脱其固有的社会顽疾。这是因为基于地理基础之上的空间所能容纳的资本有限,反而使资本产生了危机。借此,资本就从饱和的空间脱离出来,嵌入到包括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福利的社会性空间领域。或者说,工业资本的循环通过空间的拓展与流动升级到“人化”的自然空间及社会空间中。总体来看,资本通过三级循环不断推动着我国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

(三)文化与空间实践的基本逻辑

文化也是推动城市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文化作为一种意识性力量在空间生产扮演着权力与资本的“中介”角色。因此,探析文化逻辑推动空间生产,首先需要探讨在我国城市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中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韦伯曾用“选择亲和性”解释新教运动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他指出基督新教所产生的职业伦理与现代资本主义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他认为新教伦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无形之中助推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资本主义开辟的现代化的社会环境,也进一步促进了新教运动的发展与壮大。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的实践逻辑中,权力与资本之间也具有类似的关系。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冲突的,而是互为的、共生的,具有明显的“亲和性”。首先,资本需要借助权力获得空间的合法性地位,以便进行增值并攫取利润,各种住宅用地及娱乐休闲场所的空间开发首先需要获得权力的支持。其次,权力需要借助资本在空间中进一步巩固自身的权威性地位并展示自身的权力意识。在城市中随处可见基于资本塑造的空间之中所充斥的权力规训的图片、话语及标识。正是基于这样的“亲和性”关系,在空间生产的实践逻辑中,权力通过文化吸引资本对空间的关注度。各地政府都会打出属于自身城市特色的文化意义招牌进行招商引资。可以说,空间生产的表征过程是以文化资源为基本载体的空间改造过程。此外,资本需要通过空间特有的文化实现自身的积累与循环,通过构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实体来营造文化氛围,吸引人们消费,进而实现自身攫取利润的本质。

四、断裂失衡:空间实践中的空间张力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说,城市物质空间嬗变的背后实则是权力、资本等关键性社会力量相互叠加并借助文化加以推动的社会结果。权力最终通过空间控制社会生活,巩固自身的权威地位,资本最终目标是转嫁危机攫取利润,权力与资本组成的“空间联盟”将城市空间塑造为一个充满差异性、异质性的场域,这种场域侵蚀着社会空间的平等性和多样性,诱发了社会空间的疏离和断裂。

(一)空间资本性瓦解空间的文脉性

空间文脉是识别不同空间的标识物,每一种空间都带有自身的文化特色与文化底色,而文化也是城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中不断赋予城市特色的基本要素,更是作为空间使用者的社会公众的精神依托。在权力和资本主导的物理空间扩张及地理空间迅速整合的过程中,城市社会空间及文化建设等软环境难以同步跟进,这使空间生产往往忽视物质空间中已有的文化内涵与文化价值,产生违背空间内在文化生产与再生产规律的空间实践活动。此处的文化空间是指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明显感受到的,并且能够对自身的价值观念、内外行为模式及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空间。

一方面,空间生产消解了原有空间的文化底色,难以形成具有浓厚文化底蕴的新的文化空间。在城市空间生产中,由于资本的逐利性,诸多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村落被夷为平地而代之以高楼,新空间中乡村风貌失去了社会基础。此外,文化空间是文化秩序的载体,而文化秩序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软力量,在迅速扩张的城市新空间里作为承载社会空间意义的物理空间的重组,扰乱人们先前已固化的文化空间意象。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各依其文化规则生活着,文化空间的无序十分显著,这使新空间失去文化底色的同时,也失去了维系空间秩序的内在要素。

另一方面,文化空间逐渐沦为资本攫取利润的手段。“后现代就是空间化的文化。”[14]在空间生产与重组过程中,空间活力来自于人的活力,而人的活力来源于社会已有的文化个性与文化品性。但空间过度资本化间接造成文化空间的社会性功能式微。同时,千篇一律的资本文化空间往往将人们拉入无限制消费之中,个体迷失在繁杂的商品之中无法自拔。可以说,在诸多的城市空间中,城市文化空间的社会表象呈现得更多是以商业性为目的的商业文化空间,这与空间使用者的精神性文化需求存在较大差异。

(二)空间分异性诱发居住空间隔离

物质空间重组也在短时间内迅速重构了社会空间。我国在内城更新及新区建设过程中塑造了大量娱乐空间、休闲空间、高档小区等高级空间,以及边缘社区、城中村等“边缘空间”,这客观上引起居住空间的隔离,影射到社会生活便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及社会不平等。

一方面,空间重组造成居住空间分异。城市空间生产塑造了这样一种现象:城市空间中的高档小区与普通商品房小区、回迁小区仅一路之隔或一墙之隔,同属一个街道或一个社区比街而立。但由于空间位置的不同,且因房产价格、住房质量、小区设施的差异,导致居民虽同处一区却不相往来。高档小区居民在空间表象上,把回迁小区视为城中“村”,认为回迁小区在现代文明上与自己所在的高档小区有着显著差异,而回迁小区居民只是居住在城市中的乡民。这种因为居住空间的差异而伴生的社会空间分化,是大规模快速城市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这种空间对立中,社会公众因居住空间的分异而被客观贴上不同身份的标签,又进一步塑造了等级化的空间。

另一方面,空间重组诱发空间资源不公平分配。高档小区往往占据大量公共资源,具有较好的公共服务,优越的交通条件使其通勤的时间与空间较短,生活状态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及稳定性。而与之相反,弱势群体居住的边缘空间往往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水平较差,具有较长的通勤时间与空间,生活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性及流动性的状态。此外,空间塑造的差异性使空间具有了标识社会的功能,个体往往依据消费空间或者居住空间的不同进行界定他者与自我的区别。这无形中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心理空间,加剧社会自身的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改革开放在推动我国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引起了社会公众在经济、政治及社会等多方面差异,并由此塑造了新的社会秩序,而空间生产剧烈而又无情地挤压着“他者”的社会空间,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则被无情地位移到城市“边缘空间”。

(三)空间同质化消解生活的多元性

城市空间生产过程是城市空间扩展及重组的过程,也是日常生活空间解体、现代性生活方式重构的过程。因此,空间作为承载日常生产与生活的载体,人本性是空间作为社会性属性的最基本属性。由此思之,以内城更新和新区建设为主要方式的空间生产应塑造多样化空间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但权力和资本作为空间生产的主导性力量使社会公众(空间使用者)在空间资源的分配与重组之中的诉求与需求难以实现。

一方面,物质空间的同质性。权力、资本作为推动空间生产的主导性力量往往只是利用文化巩固权力秩序及攫取利润,塑造着大量的同质性空间,对空间的多样性及人本性的关注极为式微。而空间的多样性来自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空间需要保持多样性才能满足人们的多样性需求,进而实现自身空间的权利。放眼我国的大、中、小城市,甚至区域之间都市圈建设,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成为典型的空间标识,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社会公众的心理期待,削弱了社会公众生活空间的活性、弹性和黏性。

另一方面,社会空间的分异性。社会空间是人们生活于其中,并建构自我生活世界的空间。各种新空间的设置往往更倾向于拥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群。如设各种专业性、区隔性和消费性空间,剥夺“边缘空间”公众进入空间的权利,部分公众生活往往被潜在地排斥在空间之外。同一个社会阶层在生活世界中具有明显同质化趋向,这与空间使用者日益增长的多元性生活空间需求相悖。

(四)空间“人化”加剧自然社会化

依据类型学划分方法,空间分为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在城市空间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在资本和权力的助推之下,越来越多的自然空间被社会化,成为人化的社会性空间。

空间不仅是承载个体生活的基本场域,也是重要的稀缺性资源,不同主体会加剧对时空资源的占有支配。由此,空间也就成为掌握资本、权力的优势集团生产和再生产自身利益的工具。进一步讲,城市空间实际上是被结构化和意义化的空间,是被设计、建构和操纵的空间,是资本和权力共同使用和维持的社会空间。而自然空间的社会化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诸多自然空间在空间生产过程中被完全“人化”,也即是自然空间被各种力量完全建构为社会空间;二是历史上形成的自然空间已经逐渐销声匿迹,隶属于城市空间的纯粹自然空间也已经销声匿迹。总的来说,城市空间生产使自然空间的社会化比例逐渐扩大,而自然本身的自然性比例逐渐缩小。社会空间与自然空间之间的变化,无形中加剧了人与自然空间的紧张关系,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如今,各地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土壤污染、湿地“人化”等都是其具体体现。

五、结语:空间生产的正义之思

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思维为理解我国城市化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与研究视角。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城市空间生产既有与西方城市社会相同的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性。正如列斐伏尔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生产自己的空间,不过是在完全意识到其概念与潜在问题的情形下生产空间”[12]。现阶段内城更新和新区建设形成的诸多新空间是理解我国社会转型及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于我国而言,空间生产的多重逻辑是推动我国城市化不断迈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空间生产塑造的新空间又是空间再生产的基础。可以说,城市化的发展始终围绕着空间而不断变化,因此,城市空间生产也始终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县域为重点的城镇化发展,可以说,未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会以一种新的方式呈现,面对城市空间生产中的一系列空间张力的事实,需要重构以空间正义为准则的空间生产:在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凸显空间的公平价值、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空间生产的权利,保持空间的弹性、黏性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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