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名臣魏象枢廉政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2021-12-04 07:40
关键词:廉政思想

李 静

(太原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魏象枢是清初理学名臣,其仕宦数十年,在朝激浊扬清,进贤退不肖,陈奏八十余疏,《清史稿》赞其“廉直謇謇,能规切用事大臣,尤言人所难言”[1]。对这样一位集道德、事功、文章于一身,堪称封建官员楷模的历史人物,目前关于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诗歌、理学思想、社会交游等方面,如高晓燕的《魏象枢及其诗歌研究》、常越男的《试析清初理学名臣魏象枢》、杨菁的《清初直臣之冠魏象枢及其理学思想》、杨润平的《傅山与魏象枢的交往》等。关于其廉政思想,虽有论著有所涉及,但尚缺乏系统深入考察,如徐世昌主编的《清儒学案》曾将魏象枢列为第二十卷,但评述不多,且多采《清史稿》成说;王云五在《清代政治思想》虽专章论述魏象枢的政治思想,但多为胪列奏疏,略加评点;崔凡芝论文《论魏象枢的廉政实践与认识》则是从生平行谊的角度,对魏象枢的廉政实践及认识做了考察。故而对魏象枢廉政思想尚有深化研究之必要和空间。本文将从特定时代背景出发,结合魏氏一生社会实践,总括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分析提炼其时代价值,期为现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历史滋养。

一、魏象枢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魏象枢生活在明清易代之际,这一时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整个社会处于动荡调整、祈稳盼治状态。作为儒学忠实信徒,魏象枢怀抱致君行道,淑世济民的政治理想,“徽猷跂上哲,怀邦轸苍赤”[2],发挥平生所学,为新朝巩固发展出谋划策,提出许多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的建议构想,“盖公之学用于时,而天下信之久矣”,为清初“康乾盛世”的出现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魏象枢也凭借其“清节直声,谋议劳烈闻天下”的德行治绩,赢得了顺、康二帝的赏识,进而屡获擢升,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等要职。对此君臣际遇,时人陈廷敬曾给予高度评价,“若夫朝廷之知公,与公之受于朝廷,君臣遭遇之盛,俾得以行其所学,世之人容有不得尽知者焉”[2]。

魏象枢的廉政思想立足儒家廉政思想和宋明程朱理学,因应时势客观需要,讲究经世致用,实事求是,“以躬行实践、深造自得为宗”[2],并与当时魏裔介、白允谦、刁蒙吉、徐乾学、傅山等一大批饱学之士砥砺切磋,“走书往来,商榷学问,多所取益焉”[2]。这样,在自身的道德践履、仕途的升迁流转、师友的砥砺夹持中,魏象枢的廉政思想也得以不断深化发展,渐形成一整套关于廉政的思想和理论。

(一) “民者,国之元气”的思想

“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是中国古代社会人群的政治价值共识。”[3]魏象枢继承发展儒家民本理念,提出“民者,国之元气也”的重要论断,认为腐败盘剥虐民,有损国之元气,侵蚀执政基础,追求“太平之世,以百姓乐业为第一事”[2]的政治理想。鉴于清初社会动荡,民生凋敝情形,他提出“立政以宽舒为本,图治以振作为先”[2],主张“藏富于民,经久不匮之道”,建议朝廷常修“贵粟重农之实政”,地方官则应晓谕百姓“务令力田节用,多积米粮”[2]。特别是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他强调“治国以安民为本,安民以不扰民不累民为先”[2]。尽量不违农时,不伤农事,减少扰民、累民、病民的烦苛弊政,譬如当时的火耗、私派、勒诈等情事,让百姓能心无旁骛,安心本业。这是保民养民乐民,维持国之元气的基本要求。

在强调保民、安民同时,提倡善施教化,化民成俗。“教化为朝廷之先务,礼制为教化之大端”,建议朝廷应效仿明朝体例,尽快制礼作乐,就“房屋、舆马、衣服、器具、婚娶、死丧、祭葬、宴饮之类”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一切礼制禁约,集成一书”,颁行天下,“俾通都大邑,无不见闻,穷乡下里,尽知遵守”[2]。以充分发挥“礼制”的导向规约作用,并借此强化新政权的合法性。在导民向善过程中,尤注重发挥士大夫的示范表率作用,特别是满汉各级官吏,“皆受朝廷高爵厚禄,与国家休戚相关”,“其子弟或进士举人,或贡监官荫,以及世袭之胄裔,一命之职官,约略计之,几半天下……较之民间愚子弟,更为紧要”[2],更应重视家教、严明身教,以上率下,为民作则。

(二) “用人第一大政”的思想

设官治民与设官为民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基本原理[4]。“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各级官吏在王朝政治体系中发挥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的作用,能否选任得当事关社稷永固,百姓福祉。对此,魏象枢提出,“国家第一大政,莫大于用人”,应将其视作攸关治国理政,确保长治久安的一件基础性工作,置于优先位置加以考量。他认为“君职要,臣职详,古来致治之道也”[2]。身为君主,应善于提纲挈领,统揽全局,尤其着意用人。裙带关系和任人唯亲是人事腐败痼疾,必须加以纠正处理。

首先,“用人首在知人”。在魏氏看来,考察识别人才,功夫宜下在平时。因人才培养自有其内在规律,故建议朝廷平日里就留心人才,希望皇帝效法唐太宗,将“真才真品、有守有为,果能兴利除害,不愧察吏者”书名御屏,“培植而辩论之,以待一日之用”。特别是要“因事察人,辩论于蚤”[2],通过实践历练来考察其操守才具,做好相应的人才储备。

其次,明考绩以遴真才廉吏。清沿明制,对官员每三年考核一次,分为京察(对京官进行考核)和大计(对外地官员进行考核)。这是对内外官员操守治绩综合表现的定期考察,也是进贤退不肖、遴选真才廉吏的难得契机,“盖考察政绩之成与不成,以行朝廷黜陟之大法也”[2],更是惩贪肃纪、澄清吏治的国家大计。如此大事,不能不严正对待。可惜依旧弊陋丛生。魏象枢曾查阅顺治七年的大计册本,结果发现“矛盾乖谬,情弊多端”,“甚至大贪举为卓异,小吏掛入弹章”。对此,魏氏建议严明考绩之法,据实、动态考察官员操守政绩,“人有改节者,恶因前荐后参而存顾忌;事有已著者,勿因去任见任而生偏私”[2]。同时加强监察力度,对徇私滥举者予以严惩;而对那些反噬妄奏的官员则依律严惩。

第三,严关防以杜科场积弊。作为当时最为重要的“抡才大典”,科举制度已发展得日臻健全完备,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颇滋弊窦。康熙十七年,魏象枢奉旨磨勘顺天乡试试卷,结果发现其中“荒谬疵蒙,不一而足”,他在照例参处之余,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联系“从来科场之弊,不止一端。其贿赂诡秘、关节巧妙之处,虽未易窥,乃有人人知之、人人恨之,而第叹息于无可如何者”[2],特别针对科考弊窦提出了具体查纠建议。在其所列的八项建议中,紧紧抓住考官这个关键,对其既勉以公心,又严加约束。不久之后,魏象枢又上《再陈科场条例等事疏》,就进一步规范科举制度提出建议,以严关防大法,重国之大典。

第四,重保举以尽人臣事君之义。魏氏认为,“人臣以人事君,莫重于保举”[2]。揆诸史实,魏象枢一生中曾多次响应皇帝求才的诏谕,积极为国荐贤。大体来说,他保举人才有如下特点:一是“惟才是求,不拘资格”。如康熙十八年,他举荐侍郎以下,“素有清廉之名者”十人,其中既有满人,也有汉臣,“有候补者,有候用者,有告病者,有终养者,有降级者,有革职者”[2]。其二是注重被保举人的德行操守,尤重清正廉洁。如他举荐原户部侍郎雷虎“老成戅直,清名直甚”,原户部侍郎班迪“居官清正”,原翰林院侍讲萧惟豫“督学畿辅,大著清名”等。三是强调制度建设,以杜冒滥之弊。他建议举荐官员,需要分门别类,“不厌其详”地开列具体事迹,“各据本官操守、本等职业开荐”,并为此专门设计了一份荐举官员的报表格式,进呈以闻[2]。

(三) “制禄为养廉之具”的思想

《论语》有“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说法,孟子提倡贵义贱利,董仲舒更是提出“正其义不计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这些思想在突出重义轻利价值取向同时,也产生了羞于言利的影响。这在吏治上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明代实行薄俸制度。顾炎武曾慨叹,明朝俸禄不过唐人之十二三,“彼无以自赡,焉得而不取诸民乎?”[5]这样,“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便成为明朝吏治不清、贪风日炽的一个重要诱因。

关于俸禄与养廉之间的关系,学界也曾有过激烈争论。薪酬管理中有个“公平理论”,即官员在衡量自己付出与合法所得时,能否在心理上产生公平感觉,会对其道德行为产生影响。有实证研究表明,当官员工资较低时,适当提高工资(“胡萝卜”)可以减少腐败;而当工资较高时,严厉的惩戒(“大棒”)则可能比“胡萝卜”更有效[6]。有学者指出,适当足够的工资对遏制腐败来说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7]。仅靠增加工资来减少腐败,一来不切实际,二来代价将非常高昂[8]。为此必须历史地、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清初沿袭明制,仍采薄俸制度,并且动辄罚俸,使官员本已微薄的收入所剩无几。对此,魏象枢有着深刻地体认和思考。康熙年间,魏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其自述每年用度约三百六十两,收入只有三百两,收支相抵,尚余六十两缺口,只能靠“截长补短,不随公分,不请客赴席”[2]来过活。言下虽安之若素,但个中甘苦仍令人唏嘘。魏象枢曾慨叹,当时“贪风未息,往往丧心败名而不之耻,严刑峻法而不之顾者,何甚多也!”[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官员俸禄微薄、而宦途艰险、家累深重,“今自一品至九品,每岁俸入多者不过二百两,少者不过三四十两。此外虽京官有公费,外官有柴薪,俱属无几。苟非加俸,何以养廉”,加之“六部定罚俸则例二百余条,实为至密”,官员触法受过,动辄罚俸。在此情形下,有人罔顾廉耻,改行易操,“责其守正,必不可得;克军剥民,势所必至”。故而,魏象枢认为“朝廷欲行惩贪之法,必先制养廉之禄”。其鉴于清初“国用浩繁,蠲振时有,似难遽加(俸禄)”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改革罚俸制度,将罚俸三月、六月、九月、一年,改为“各准记过一次,或分别微、小、轻、重四字记之”,待国库丰盈,钱粮充裕后,再量行加俸。“至于外官有柴薪,应将京官柴薪照例议复;京官有月米,亦应将外官月米酌量议给。”[2]这样既能彰显朝廷体恤臣工生计艰难的美意,也能维护劝廉惩贪的大法,有利于维护官员队伍的稳定和廉洁。

(四) “使小民共见共闻”的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是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魏象枢从治国理政的实际出发,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行政公开思想。他主张国家大政,尤其攸关百姓切身利害的善政应该“先张榜示,使小民共见共闻”,并注意上传下达中间环节的信息流失、遮蔽等问题,以减少腐败的风险。以灾蠲为例,当时地方官在恤荒救灾过程中,常有“征后补还,吏侵书兑”的问题。对此,魏象枢建议朝廷在明发诏旨同时,令地方官将“被灾若干亩,蠲免若干石,多所榜示”,“悬挂通衢,俾百姓共晓皇仁”。同时,加强监察力度,着令巡抚、按察使、御史等对违旨剥民的地方官严加参劾,以达到“庶混征之害可革,而走险之萌可销也”[2]的目的。

再比如,当时地方奉诏过程中,常有“开读遗漏”“謄黄麈匿”的情况发生。按制,诏书到达地方后,应由生员在公共场所宣读,同时广为謄黄张贴,俾让百姓周知;但在实际情形中,宣读诏书的生员却常常“止读首尾数句,将所开赦款,不令众闻,以便欺隐”。同时,诏书謄黄后“止于所司署前张挂一张,或止于该房存案,全不张挂”。如此行事,不免为贪官污吏侵渔百姓提供了便利。有鉴于此,魏象枢建议“无论有款无款,预饬宣读生员,务令逐字逐句,高声朗读”。对开读遗漏的生员,连同其教官,一并送交抚按衙门究办;而在诏书謄黄时,则按州及大县三百张,中县二百张,小县卫所一百张标准进行刻印,“务令庄、村、镇到处实粘,各取里甲甘结,申报该管上司”[2]。对地方官吏“匿诏蒙结等弊”,责令巡抚、按察使严查纠办,尽可能广而告之,使百姓能全面准确知晓朝廷的大政方针,杜遏官吏贪墨侵渔的可能。

(五) “崇廉”“奖廉”“旌廉”的思想

要澄清吏治、正本清源,树立两袖清风、廉洁从政的价值导向必不可少。《周官》以六计察吏,皆冠以“廉”字,体现古人对官员“廉”德的推崇和重视。康熙十五年,魏象枢鉴于朝廷对忠、孝、节三大德行皆有旌表,唯独对廉没有旌表的典制,特上疏建议“朝廷鼓舞天下之大权,莫大于赏罚;欲明赏罚,龂自崇廉始”,并认为“大吏尤为率属之官”,地方督抚更应表率群伦,“如督、抚真廉矣,属官安有不廉之理?”同时,针对用人过程中存在着“止取才能劳绩,而概未及操守”的问题,提出朝廷考察官员,“总以操守清廉为上等,举出数人,请旨旌奖”。对那些“知廉不举,及无廉可举者”则相应给予处分;而对三品以上自陈官员“果有如上谕所云,律己清洁、屏绝餽受、恪恭职业者”,则应予以褒奖,“以昭一代之大全,即以明本朝之好尚”[2]。

康熙十八年,魏象枢举荐人才时,再次陈述“惩贪必先奖廉”的道理,并躬身自责道:“迩来吏治不清,贪以为能,廉以为拙,虽风俗渐染,实由臣等不能表率所致”。他还提到,不久前朝廷颁发的上谕体现了用得其人,奖廉劝励的思想,这对百官行止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今天语既宣之后,砥砺名节者,当必跃跃而兴起。其在天语未布置前,谨守廉隅者,亦未可泯泯而无闻也”[2]。可以说,“崇廉”“奖廉”“旌廉”的思想,其出发点主要在正向激励,正面引导、鼓励人心而正风俗,通过树立楷模,营造清风扑面的氛围来达到“举一真才,而天下之才皆劝;擢一廉吏,而天下之吏皆服”[2]的目的。

(六) “养兵救民,宜责之大吏”的思想

顺治十二年,皇帝下诏求言,魏象枢上《遵谕详陈治平之大纲等事疏》,该疏开宗明义,写道“臣惟励精图治,贵揽其大纲;养兵救民,宜责之大吏”。“所谓大吏者,在内责六部之卿贰,在外则各省之督、抚是也。”强调要紧紧抓住大吏这个“关键少数”,严遴选而重举劾,这是澄清吏治、创致太平的重要环节。

具体言之,相较于在京的六部卿贰,魏象枢更看重在外的督抚,更重视地方治理。“国家之务,莫大于封疆;封建之任,莫重于督抚,盖粮饷兵民、安危治乱之大纲系焉。”[2]在督、抚之下,布政使(“藩司”)和按察使(“臬司”)是最为紧要之官,因为他们是地方“百官纲领”,“两司称职,则道、府、州、县可知也”[2]。同时,他们也是地方督抚的重要后备人选,所以无论选用除授,还是监督管理,都应更加严格。

就地方督抚选用来看,“(清)初因明制由廷臣会推”[1]。会推结果通常是京官、外官互调。“巡抚固需历练之才”,所以常出现巡抚空缺时,“推京堂者少,而推布、按者多”的情况。对此,魏象枢提出会推督抚时,不得专推布、按,而应强化对布、按的考察力度,“选材而授”。至于布政使、按察使有缺时,则由吏部依照程序,推列正陪,请旨点用。这样既可培植疆吏后备人才,也能裨益吏治民生,“治平之本,莫不于此”[2]。为完善会推制度,顺治十一年魏象枢再次上疏,他鉴于吏部“将应推督、抚官员,每员各写一签,止开履历籍贯,不开行过事实”,九卿、科、道官员无从抉择,特建议:今后会推督、抚时,吏部应将候选官员的具体政绩,写于签内,先令九卿、科、道官员审查择推,“按其事实,参以公论”,选出几个合适人选,“然后照签注于本内,请旨点用”[2]。此项建议得到了皇帝首肯,并加以施行。

对“表率属僚”的大吏既要选贤任能,更要严厉督责。在魏象枢看来,纲纪废弛、吏治败坏,很大程度上是由部分大吏徇私舞弊,贪渎溺职所致。为此,需加强对大吏们的监督,强化问责力度。在魏一生仕途中特别是其任风宪官期间,朝廷大吏尤其督抚藩臬一直是其紧盯不放,常加纠弹的对象。顺治年间,他刚履任监察官就参劾了安徽巡抚王懩、江南布政使刘汉祚等疆吏,晚年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后,又参劾了山西巡抚土克善、山西提学道卢元培等贪官。这些“打虎”行为在为其个人赢得刚正不阿、仗义敢言的美誉同时,也对当时官场引起很大震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浊扬清、震慑贪腐的效果。

(七) “欲除大弊,宜立良法”的思想

魏象枢认为:“自古帝王,有治天下之本,曰纲纪法度;有教天下之本,曰礼义廉耻。”[2]从步入官场之日起,他就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澄清吏治、改善民生、优化治理的重要手段。顺治八年(1651年),朝廷下旨“停止城工,尽免加派”,魏象枢此时刚升任刑科左给事中不久,对此特向皇帝进言,说地方官加征钱粮,多由胥吏之流负责办理,且因相应制度缺失、监察不力,给了经手官吏侵渔自肥的机会。对此,他提出一系列具体对策,并提出了“欲除大弊,宜立良法”[2]的思想,强调治理积弊,就要严明法制,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重视典章会要的编纂。作为中国古代官修的大型政书,“夫会典所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诸司分列之职掌”。但清初,因军事倥偬,百废待举,会典迟迟未修。有鉴于此,顺治五年(1648年),魏象枢上疏朝廷,建议尽快“折衷前代,参酌满汉,确议详明,汇送内院裁定,然后删繁就简,编辑成书”,然后颁示全国,悬为成宪,这样各级官吏施政时便能有所凭依,国家法度也能减少变更淆乱的风险,“其于治道,非小补也”[2]。虽然魏象枢的建议未能在当时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直到康熙年间,清会典编纂才取得重大突破,但他期望通过编纂根本性、纲领性的法典来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仍足以显示他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高明的政治识见。

其次,加强权力的规范运行。在魏氏看来,明确官吏职掌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前提条件。“诸臣职掌不尽,则墨官遗漏必多。”[2]为此,他在任言官时,便曾“就职言职”,称“言官以进言为职”,如果不能恪尽职守,“则诸臣愈负皇上纳谏之心,皇上亦无从收诸臣建白之效”[2]。除了明确官吏职掌外,他还建议细化管理要求,如顺治初年,针对地方钱粮皆由藩司掌理,存在奏报稽迟、不严不实等问题,魏象枢建议厘定藩司会计奏报之法,并详细开列如何办理的具体流程[2]。有了明确的职权范围,加之具体的制度流程,便能降低官吏上下其手,徇私舞弊的风险和可能,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第三,严督责力促制度落实。严格考绩、据实纠参是加强官员监督、推进制度执行的利器。除此之外,针对当时工作落实不力、行政效能低下、奉行稽滞的弊端,魏象枢深挖背后的原因,在他看来,官员“诿事任而虚责成”是重要原因。对此,他提出要根据事体的轻重、道里的远近、限期的宽严等来对具体办理情况进行督责,具体情形如下:就地方官员来说,一般性工作,地近者限三个月内办结上报,地远者限半年内办结上报;如果事关重大,反覆详慎者,则可以展期至九个月或一年内归结;并且要将相关上下行文注明年月日期,以便报备稽核。就在京各衙门来说,一般性工作限一个月内回复,如果事关重大,长虑熟筹者,则可以展期至一月半或两月内归结。除了军国机密需要密封、密奏外,其余诸事最好应具本请旨,“与天下共见之”[2]。通过这样的行政安排,来减少各级官员因循延误的积弊,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制度落实。

二、魏象枢廉政思想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可以给人类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智慧。有研究表明,腐败现象痼弊难治,且具有多重均衡特性。因此反腐败运动必须持续方可能见效[9]。魏象枢的廉政思想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历史价值。虽限于具体历史条件,其廉政思想存在一定局限性,如很多建议是技术性的,重在治标而非治本。但深入挖掘其廉政思想的时代价值,对当下正深入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仍富有启发和借鉴。

(一)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强理想信念建设

揆诸魏象枢的廉政思想和实践,会发现其带有鲜明的民本特色,强烈的家国情怀。无论立身、建言、行事,皆秉承“民者,国之元气”的理念,将百姓冷暖福祉记挂在心头,书之在笔端,付诸在实践。虽说作为封建官吏一员,其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讲仍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但对纾解民困、保养民力、改善民生来说都有助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民众心声和诉求,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之根本在民。回首中国共产党走过的风雨历程,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是其始终如一的本色。当前,我们正深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力锻造更加坚强有力、人民衷心拥护、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其中面临的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得人者兴,失人者崩。对此,必须强化思想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上保持好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百姓之心为心,多谋民生之福,多解民生之忧,多兴民生之利,努力用实际行动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魏象枢指出,“国家第一大政,莫大于用人”。古时官员除授,今日干部选任,皆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利害福祉的大事。故而,选人用人,不可不察,不可不慎,“用真才以恤民命”。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官德廉为首,才者德之资,要选对人,用好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达到“举一真才,而天下之才皆劝;擢一廉吏,而天下之吏皆服”的目的。

魏氏的选人用人思想是建立在他对清初吏治积弊的深刻洞察基础之上,虽然时移世易,但其中很多积弊,如考核不严不实、任人唯亲维圈、科考弄虚作假、荐举徇私舞弊等,颇与现今一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近似,所以他提出的很多建议都堪为今日之借鉴。如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建议厚加培植、预为储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用“真才真品,有守有为”者;重视实践历练,以陶育人才,增长才干;强化考课督察,简拔“真卓”“真异”官员;完善保举制度,不拘资格量才荐举等,这些主张皆有的放矢,富含行政智慧和经验。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一般多数”和“关键少数”。中国古代金字塔式官僚体制呈现很多科层制特点,而科层制一大弊端便是唯上是从。故而相较于“一般多数”的中下级官吏而言,高级官员虽为数不多,但位高权重,影响巨大,是实实在在的“关键少数”。在魏象枢吏治思想中,他对“关键少数”官吏群体,尤其是地方督抚藩臬给予莫大关注,强调对这些官员要严管、慎用、勤历练。联系现今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承担着带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责任。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牵住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要严格选任标准,加强教育引导,注重实绩考核,提升政治素养,让这些“关键少数”能有关键作为,发挥关键作用。

(三)坚持制度先行策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

首先,坚持制度先行理念,着力扎紧制度笼子。魏象枢提出“欲除大弊,宜立良法”,就是期望通过查补漏洞,扎紧笼子,规范程序,来杜绝“牛栏关猫”的问题,尽可能降低官吏徇私枉法,侵渔自肥的可能,推动工作落实,目标达成。特别是魏氏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的制度建议,往往是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流程,如他设计的《荐举各官格式》,分门别类、条目清楚、细致入微、不厌其详,堪称制度设计的典范。

其次,坚持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的原则。魏氏建议编纂《会典》要“折衷前代,参酌满汉”,而一旦编辑成书,定为成宪后,就不宜经常更改。再如,“三藩之乱”时,魏氏针对军需浩大,筹饷急切的情势,特修订原先采买估值之办法,制定新规来应对;还有其建议用记过来代替罚俸“养廉”的设想等。故而,要发挥好制度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因应环境的适应性,除解决好制度“有”“无”的问题外,还需因时制宜,及时、主动地去制定或调整。

第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魏氏提出:“察吏莫重于举劾,举劾莫重于开报”,“追比于事后,不如稽查于事前也”等思想。强调要加强监察力度,对不法、不为官吏要严肃问责,施以重惩。同时,发挥行政公开的作用,保障百姓重大善政的知情权,使小民周知共见,以此来强化群众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四)坚持德法并举思想,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德法并举”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治道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10]治理腐败顽疾,净化政治生态,也需将法治、德治结合起来。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魏象枢提出“惩贪必先奖廉”,主张“崇廉”“旌廉”。结合当下实际,就是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廉政法律法规和廉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廉政道德榜样,发挥道德标杆作用,不断凝聚社会正能量;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着力养成学生崇廉尚洁的高尚品质,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强化廉政宣传教育,要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的要求,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努力实现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充分汲取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精华,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实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针对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实际需要,选取相适的宣教内容和形式,善于抓住有利时间节点,开展一些主题明确的集中宣教活动,也要做好日常宣教,努力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

三、结语

自从私有制、国家产生以来,腐败现象就如顽疾一般困扰着人类文明发展,反腐倡廉也因此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主题。魏象枢宦海沉浮数十年,其对官场积弊、民间疾苦、政治得失、群黎诉求等也有着较之以往、较之时人更为全面深刻的体认和思考。特别是他多次出任“风宪之官”,就整饬吏治、涤弊清源、惩弹旌廉、激浊扬清等屡屡发声,形成的廉政思想内涵丰富,充满真知灼见,对现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仍具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新时代下,我们应坚定必胜信心,汲取古今中外廉政思想精华,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强有力的措施去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去推动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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