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发展思考
——以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

2021-12-04 03:44任晓娜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场主体经营

任晓娜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 100093)

2019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2 153.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88.6万人,占比13.4%;第一产业增加值113.7亿元,仅占全市GDP的0.32%。由于北京城区经济发展对农村人口就业的吸纳,农村的土地流转要明显高于全国。2015年北京的土地流转比例已经达到57%,并且土地流转步伐仍在加快。2017年底,全国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6.97%,但是北京的土地流转比例达到63.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来说,基于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已经成势[1]。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出,“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从学术研究领域正式进入到官方政策体系中。2019年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一号文件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党中央的一系列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规律、管理成本、政策变化等原因,出现了大户“跑路”的现象。土地流转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之后,“怎么种地”也成为需要探讨的问题。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首善之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首都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模式和经营经验并提出政策建议,对于提高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回顾和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

除了专家学者撰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外,党和国家也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相对于传统的小农经济来界定的概念,主要指规模较大、生产率较高,且有较高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主体,其主要特征是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一般认为其类型主要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2]。学者们从理论到实践领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创新,也有学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等[3]。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种问题和支持政策也有诸多的研究和成果。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

学术界对经营模式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对其研究还停留在比较宏观层面。有学者认为规模经营模式可以分为家庭农场、公司+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工商企业雇佣大生产公司+村组+农户[4-5]等。本文采用经营模式的概念是指大户如何对规模土地从生产计划到田间管理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管理和组织[6]。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微观组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农业经营主体能否获得利润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有学者提出应该以“公司企业”的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竞争质量[7],所以,除了小农户经营向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外,还应由非企业经营主体向企业经营主体升级[8]。还有学者专门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企业化经营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农场的管理除了需要引进产品技术,还需要营销技术、组织管理技术、客户管理技术等[9];对于合作社的经营则主要分析了经营原则、方式等[10]。也有学者总结了美国的经验,认为可以通过出台法律政策等为扩大农场规模、实现农业企业化经营奠定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教育等为提高农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农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创造条件[11]。

综上,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多的成果,但大量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宏观政策层面上,前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模经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近来也有开始探讨“适度规模”的研究等。此外,就地域研究来说,山西、黑龙江、河南等地研究[12]较多,北京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并不多见。

北京地区虽然不是发展“大农业”的重要区域,但是,由于其经济发展和对农业人口就业的吸纳,以及高科技发展的优势,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相比全国其他农业地区有更为成熟的条件。本文就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的经验。案例1的杨帆农场规模不大,其利用产业优势短时间内就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案例2所介绍的D村一直采用集体经济形式经营农场且成果斐然,这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拓展公司产业向下游延伸的经营模式代表,一种是“集体经济经营”的模式代表。研究他们的成功经验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从业者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另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政策制定也提供了案例支撑。

二、“公司+家庭农场”模式案例介绍

(一)杨帆农场基本情况

杨帆农场位于北京怀柔区韦里村,距京承高速杨宋出口12 km,交通便利,主要为客户提供种植、采摘等农事体验活动。由于地处怀柔新村韦里村文化公园附近,客户既可以在农场体验各种团队活动,也可以在文化公园内休闲娱乐。农场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人们提供一个强身健体、放松心情、缓解压力的生活方式。

农场占地1.53 hm2,其中,大棚1 hm2,分为25个冷棚,每个冷棚0.04 hm2,主要种植各种蔬菜瓜果;另外的0.53 hm2为普通耕地,主要用来种植花生、红薯、玉米等农作物。农场以“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为经营理念,以“绿色、生态、环保”为目标,从育秧孵苗到产品出售,坚持在每一道程序上把关,力争做纯绿色有机产品,为游客提供种植和采摘为一体的体验场所。

(二)基于市场需求的“公司+家庭农场”模式

扬帆农场是典型的“公司+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场立足北京,充分拓展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和示范教育功能。

扬帆农场的农场主原先经营一家拓展行业类的公司,为了帮助客户认识自我、改善人际关系、熔炼团队,公司会开展一些诸如犁地、平地、开沟、种植、采摘的农事活动。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和一些农场合作开展这些业务。伴随拓展业务的开展,这种项目也逐渐增多。2016年,“北京市农民学历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这对夫妇中的其中一人通过考试获得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的机会。在系统学习农业农村经营管理有关课程后,他们决定自己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直接经营农业项目。

2018年,这对夫妇正式流入土地,配合拓展公司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项目。农场为客人免费提供种子、种苗、水源、农具、技术服务等,此外,农场负责从耕地到收获的全部工作,其中包括耕地、整地、施农家肥、播种、浇水、除草、搭架、排涝、田间管理等具体工作。

农场主要承接拓展公司以农耕文化体验为主的活动,除此之外还扩展到儿童研学、“共享菜园”和社区家庭的定点配送业务。

1.个性定制

根据拓展主办单位的需求,农场在生产活动开展之前和客户提前商定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等,然后按照既定的内容安排各项农事活动,客户获得自己定制的具有个人属性的商品或服务。

(1)客户定制“企业同心田”:这类客户主要为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后,客户四月份开始种植,在平地、播种、栽秧、浇水等工作中,单位员工体验团队合作的乐趣。根据客户自己选择种植的蔬菜、水果种类,在5—10月份采摘3~4次,通过采摘体验收获的乐趣。

(2)儿童研学活动:这类客户主要为儿童教育机构。研学活动是让学生走出校园认识社会,培养实践能力,同时领略现代农业发展的魅力。通过农事体验活动让孩子们了解农作物的生长过程,懂得食物的来之不易,体验劳动的艰辛及收获的快乐,激发他们关爱自然、热爱家乡、热爱社会的情感。

(3)共享菜园:这类客户主要为城市退休老人或者热爱种植的家庭。农场位于市区的交通圈内,出行方便。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租赁一定面积的地块。他们认领这些地块之后,可将种菜当成休闲、健身、减压的好方法,利用空闲时间去浇水、施肥。农耕活动给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也给年轻人提供了休闲空间。

这些定制活动中,从地标设计到场地布置,都极具个性特色,充分体现客户的不同需求和定制特点。

2.采摘体验

采摘体验是指在农场果蔬的成熟期,游客到农场通过亲手采摘蔬菜或者水果,体验收获的乐趣,同时亲近自然放松心情。果实成熟季节,和家人、朋友们一道去农场采摘蔬菜,享受丰收的果实,感受田园的生活,已成为不少人休闲娱乐的方式,也是公司为员工开展团建活动的较好选择。除了个性定制之外,农场也会根据团队出游的高峰期,有计划有目的的规划各种蔬菜种植期,供有需求的人们进行采摘体验。

3.定点配送

定点配送是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的一个环节。通常由专业的蔬菜配送公司或个体户负责从各个蔬菜批发商那里采购各种蔬菜、水果、肉类等食材,通过车辆运送到指定单位的一种商业服务形式。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定点配送迎来了一个发展期。农场生产的蔬菜为有机蔬菜,可以作为福利配送给员工。另外,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会有员工家庭日、员工生日宴等活动,需要提供团购配送服务。农场每月为团购客户配送两次蔬菜,品种根据农场蔬菜成熟期调整。这种配送的数量和时间比较固定,保证了农场蔬菜市场的稳定性。

(三)经营业绩

自2018年运营以来,包含流转土地的费用和人工成本等在内,农场投入大约25万元,截至2019年冬季蔬菜种植采摘季节结束之前,销售20万元,基本能够回收成本;其中,2019年接待采摘等消费人员3 000人次,占总收入的2/3。2020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减少,但是定点配送正好弥补了采摘体验等业务的不足,总体来说影响不大。

三、“村集体经济农场”模式案例介绍

(一)D村“一二三产融合”的村集体经济

D村位于京西南38 km处,村域面积6.188 km2,现有2 090户,4 441人,有耕地213.33 hm2,其中80 hm2耕地用于培育优质籽种,其余全部种植苗木、花卉、黄金梨等经济作物。

D村一直坚持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由集体经营,村民确权确利。目前,村集体有80 hm2粮田,上茬种植优良小麦籽种,下茬种植饲料型青储玉米,小麦秸秆和青储玉米用于饲料。另外,村里还投资1亿元建起了规模化、智能化、自动化肉牛养殖基地,建筑面积55 000 m2,年存栏肉牛6 000头,年出栏肉牛12 000头。村里还利用牛粪资源建起年产5万t的生物有机肥生产厂,集中处理养殖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了农牧业的良性循环。村里投资1 000多万元改扩建清真肉联厂,达到日屠宰肉牛80头、肉羊300只的规模,销售市场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和香港地区,真正实现了农业种植业与肉牛繁育、饲养、屠宰、加工、销售和清洁能源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形成一二三产业的互动、互促和融合,发挥出聚集效应,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目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良性循环,80 hm2良田种植小麦和饲料型青储玉米,小麦秸秆和青储玉米为养殖基地提供饲料,而基地的肉牛为肉联厂的加工业提供了肉类来源,同时,养殖场的屋顶布置了光伏发电设备,发电量同时接入国家电网。

(二)分工合作的部门设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包括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公司及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D村集体经济组织是1992年成立的农牧工商总公司。农牧工商总公司下设农业办公室,其下又设有农机队。农忙时节农机队服务于村农场的耕种收获,同时为周边农村的农业生产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闲时节参与村里其他机械类工作。D村80 hm2的土地,细分为5个农场,每个农场的面积在13.33~26.67 hm2之间,4~5人负责1个农场,其中1人为农场组长,组织农场的生产。目前,80 hm2的耕地共有25名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集约化经营。

农牧工商总公司充分利用了北京市在科技发展、科研人员方面的优势,和一些农业类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作物品种的选择。D村和农技站、农科院合作,上茬种植优良小麦籽种,下茬种植饲料型玉米进行青储,小麦秸秆和青储玉米用于发展畜牧业。农场小麦籽种的销售价格要高于普通小麦的市场价。而玉米作为青储整体提升了其附加值,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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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业绩

D村的集体经济和土地规模集体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8年,D村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8.1亿元,人均纯收入达到32 592元,上缴国家税金1.8亿元,集体净资产达到10.1亿元。2019年,D村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41.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1%,人均纯收入35 856元,上缴国家税金2.08亿元,同比增长15.6%。2019年2月其正式入选为“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上,D村依靠科学种田和农业机械化,成绩斐然,连续8年实现北京地区小麦单产最高,2017年平均每公顷小麦收获8 400 kg,最高达到每公顷10 173 kg; 2019和2020年平均每公顷小麦产量达到9 000 kg。

四、结论和政策启示

(一)结论

随着国家对于“三农”工作的支持和多地出现的土地流转热潮,一些社会资本纷纷涌入农村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但是伴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流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加上农业经营回报期长、自然风险高、管理经营成本也高,很多大户开始“跑路”退租。但是杨帆农场和D村农场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管理,无论哪一种发展模式都较好地找到了稳定的市场,其发展经验可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拓展农业多功能,创新“小而精”农业,定位中高收入人群。

农业承载着生产、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功能,进一步细化就是文化传承、观光休闲等功能[13]。

扬帆农场和D村农场都是整合和拓展了农业功能,同时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的定位。前者挖掘了农业的文化传承和观光休闲功能,结合北京国际化都市的特点,定位目标客户组织安排生产。而后者利用了北京的科技和服务优势,发展籽种产业,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心。

就北京的耕地面积和农业在GDP中的占比来说,整合和拓展都市农业功能,发展“小而精”农业比较适合。无论是扬帆农场还是D村农场,就目前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规模经营而言,都属于“小而精”型的农业。

北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托首都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和科技优势,全方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向产业的上下游拓展,丰富农业的经营内容,创新经营形式,寻找赢利点。

公司化经营包含授权责任制的治理机构和价值创造导向的管理系统。简单来说就是要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系统。当家庭农场的规模比较小的时候,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进行组织和生产,但是当规模慢慢变大,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

杨帆农场的这种“公司+家庭农场”模式主要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根据拓展公司的业务量和人员消费特征组织生产经营。杨帆农场根据其上游合作拓展公司的需求,灵活规划种植种类、经营方式,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随着规模扩大,要进一步改善经营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做好组织创新,解决劳动监管的问题等。

D村的农场主要依靠传统的村集体经营方式对土地进行统一调整和集中经营,同时引入公司化管理。D村依靠集体组织的力量一边和科研院所合作,一边和市场牵手,多年来经营稳定。但是当土地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需要组织不同的部门进行分工,完成公司化经营。

第三,利用好首都地缘优势,整合资源,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

北京市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消费潜力,2020年总人口2 151.6万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 434元,排名全国第二。同时,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在人才和科技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D村的规模经营充分利用了北京的科技优势,杨帆农场则利用了北京的市场优势。在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一要利用北京的科技优势,汲取农业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努力使高科技带来高效益。二要充分发挥首都的市场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总体来看,北京涉农的品牌比较多,但是知名品牌不多。就本文的两个案例来说,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功,但是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未来北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做精品”“做特色”,打造首都特色农业品牌。

(二)政策启示

第一,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助力京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吸纳就业和促进增收的作用逐渐显现。要想稳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就必不可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意味着需要经营主体具备更多市场营销知识、经营管理理念和品牌建设意识、更强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以及政策水平,这些都呼唤更多高素质农民。为此,一是要继续委托高校或者职业院校对农民进行学历提升教育。二是要探索创新农民教育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不断探索创新农民教育的模式,解决他们的“工学矛盾”“农学矛盾”。目前北京农村老龄化严重,土地时有“撂荒”,农业依然是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能够丰富农业人力资本,给京郊农业发展带来更多可能。三是要继续加大投入,大力举办各种高素质农民教育项目,培育“懂农业、爱农村、会经营”的人才,尤其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有明显的正向影响[14]。

第二,构建和完善以农业科技、信息、人才为主的服务平台,增加市场要素流动活力。一是要探索信息交换机制和平台,方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特点、发展水平的技术,并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易。二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回报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吸收农业科技新成果,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这种机制要兼顾到各方利益。三是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使得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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