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成效及启示

2021-12-04 03:44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服务型社员社会化

刘 欣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中亟待解决的是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生产之间如何做好有机衔接,健全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衔接的必要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方面解决了土地与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所带来的规模化经营难题,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农业供需之间的市场矛盾,帮助普通农户摆脱小农生产模式下靠天吃饭的现状,实现贫困户脱贫增收[1]。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承担者,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实现小农户的组织化,保护小农户利益。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2016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支持以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通过提供各类服务,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2]。从实践层面看,农民合作社所提供的组织化路径与多元化服务类型,改善了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劣势,契合了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农业发展要求。

截至2020年5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2.5万家,联合社超过1万家[3]。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哪一种农民合作社服务模式更为有效?服务效果如何?本文对河南省部分农民合作社进行调研,归纳两种典型模式及成功经验,希望能够为农民合作社高效完成社会化服务提供借鉴。

一、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中,针对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并不多,主要是以典型的农民合作社实地调研为主,张瑞娟、宦梅丽考察了黑龙江省兰西县合作社土地托管形式,认为合作社托管的农机服务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4]。周振、张琛、钟真以河南省新田地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合作社处理“统”与“分”的关键经验[5]。穆娜娜、孔祥智以黑龙江仁发合作社服务功能优化提升为例,提出了合作社所带来的社会化服务规模经济化之路[6]。也有部分学者对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变化展开了研究,刘后平、张荣莉、王丽英讨论了合作社的功能变迁,尤其是在现阶段,合作社将以适度规模化经营为驱动力,建立农户与大市场的连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7]。李俏、贾春帅从合作社带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功能出发,分析了合作社与小农“抱团”的动力与优势,提出了内部技术融合、纵向一体化经营融合等多种服务途径[8]。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发现,针对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讨论多集中于宏观角度,已有的研究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现有的案例研究中,所选取的合作社多为规模较大、发展成熟的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代表的群体较为单一,而目前实践中,松散型合作社所占比重仍较大,对这一部分的研究还较少。二是对于合作社服务功能的研究多是基于理论层面的探讨,还缺乏具体实践层面的讨论。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农民合作社案例,进一步探讨农民合作社服务模式与成效,以及农民合作社作为服务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为有效实现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二、农民合作社主导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互助之外,合作社以其天然优势实现了服务类型的逐步拓展,服务功能也逐步增强,以提供生产性、经营性、金融性服务为主,涵盖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对于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模式,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如按照提供服务种类划分为生产型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9];按照产业链时间序列,划分为单一服务、延伸服务、统一服务等模式[10];依照供给类型差异分为政府推动型与市场推动型。本文以合作社现有服务模式为主导,同时结合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阶段与提供服务差异,将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分为基础服务型、多元服务型两种主要模式。

(一)基础服务型合作社

基础服务型合作社主要以中小型合作社为主,其成立时间较短,组织机制不完善,只能简单组织农户生产并提供基础的农业服务。成立于2017年的M合作社就是典型代表,该合作社主营业务为蔬菜种植,从2018年开始吸收普通成员以耕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种植蔬菜。作为新成立的合作社,M合作社代表着普通小型农民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土地流转不够充分,社员大多是基于政策入股,还存在着观望心理,合作社提供服务相对单一。在发展过程中,M合作社因地制宜,摸索出一套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即以深加工的方式实现了农产品价值链增值,用品牌营销环节提升产品的价值贡献度[11]。

(二)多元服务型合作社

多元服务型合作社主要以成熟型合作社为主,成立时间较长,供求关系顺畅,能够提供多样化服务类型,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成立于2011年的F合作社便是其中的代表,F合作社是省级示范性合作社,服务功能强大。首先,它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多元产业选择,涵盖种植与养殖行业,社员可以根据需求自由选择,满足了实际需要,带动乡村产业,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其次,合作社以“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为组织运作形式,从原材料提供到技术培训指导,按订单统一回收产品销售,降低小农户经营风险。多元服务合作社能拓展业务种类,满足社员的迫切需求,社员可以免费享受大部分增值服务,充分调动了农户入社、爱社的积极性。

(三)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比较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合作社大小、强弱、发展阶段等是合作社是否能够给小农户提供有效服务的关键因素,因此,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类型与服务范围有较大差异。首先,从面向对象来看,基础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只针对本村,范围较小,农户普遍以观望心态为主,参与度较弱,而多元服务型合作社带动范围较大,号召力较强,涉及多个村镇,能够整合大量土地资源。其次,从带动作用来看,基础服务型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较弱,只能组织农业生产,提供简单的生产物资,其他类型服务提供较少,而多元服务型合作社服务内容更加多元化,实现全产业链覆盖,涵盖小农户农业生产所需,辐射作用更强,更容易凸显产业融合的效果。最后,从运作风险的角度来看,基础服务型合作社经营规模小,发育缓慢,还面临着收支平衡的困境,首要任务是要保证自身的生存,而多元服务型合作社能够在盈利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有能力扩大服务范围,组织并带动小农户,形成较为完整的服务体系。

三、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的主要经验

从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来看,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发挥既可以有效解决小农户因分散经营带来的服务缺乏,又可以融合农业生产的上下游链条,获得更多的价值增值[12]。从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中发现,合作社的资源整合带动、农产品的全面增值、村社协同共同推进是农民合作社服务模式的主要经验。

(一)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

基础服务型合作社存在感较弱,服务功能单一,如何发挥引导与带领功能呢?通过访谈中得知,M合作社通过年终分红方式,让小农户重新了解合作社。在年终分红方案中,合作社拿出一部分利润以红包的形式分给每家每户,对于贫困户还增加了红包数额,虽然金额不大,但普惠性的分红让持观望态度的村民有了加入合作社的意愿,一方面壮大了参与群体,促进了其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推动后续服务的顺利开展。在F合作社,帮扶带动作用则更多体现在生产各环节中,如要求社员按时集中参加培训,帮助农户销售产品等,帮助小农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激发了小农户参与生产的热情。

(二)实现农产品的全面增值

合作社占据价值链的环节数量反映出合作社价值增值的程度[13]。在村民传统认知中,提供种子、化肥等原材料就是合作社存在的意义,但原材料提供是价值贡献度最低环节,合作社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农产品的全面增值。M合作社在面临蔬菜价格持续走低这一情况时,利用合作社资源优势,发挥各种渠道,将白萝卜等蔬菜深加工为成盒包装的爽口泡菜,并联系客户,帮助小农户销售。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品牌营销环节特有的高价值贡献度。在社员看来,合作社不仅是初级服务供应商,而且有能力提高产品价值,其增加了社员的经济收益,强化了社员的信心。同样,在F合作社,无论是养殖业还是种植业,除了为社员免费提供良种之外,合作社还提供技术培训、产品深加工、品牌包装与宣传等增值服务,形成订单式销售服务,规避市场风险,最大限度实现产品增值。

(三)村社协同共建

村社协同治理是合作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路径之一,协同治理本质上是通过合作社与村庄、农户之间的互惠共赢,以资源共享为前提,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多元主体间关系的协调与共同行动。初创阶段,M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与人员组织方面都存在困难,只有依靠村委会的大力动员与支持,才能顺利实现小规模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种植,当合作社盈利之后也反哺村庄,发展优势产业,帮助贫困户脱贫。在合作社遇到生产或销售困难时,村委会发动集体力量,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寻找各方支援,帮助合作社渡过难关。各地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给予合作社大力扶持,如出台了《河南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合作社服务范围,而且给予帮扶贫困农户的合作社“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或给予补贴,激励合作社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益贫减贫能力。

四、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模式面临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的调研,显示出农民合作社在带动农民、服务小农户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多方资源,调动各种力量,借助不同模式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功能,打通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发展之路,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体现出合作社的益贫性质。但不容忽视的是,调查反映出合作社在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政策支持困境

政策支持困境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文件没有完全落实,虽然从顶层政策设计到基层政策完善,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服务的政策文件较多,但从实地调研中发现,很多政策还仅仅停留在文件层面,未能真正落实到基层。二是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施缺少明确细化的具体指导性政策,很多合作社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多种类型的服务。三是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比如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小合作社,更是难以获得资助,缺少显著的激励政策。

(二)内部组织管理困境

首先,合作社成立缺乏规范性,能起到有效支持与带动作用的合作社数量严重不足。以农业大省河南为例,截至2018年,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约为18万家,但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只有811家,大部分合作社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同时,由于成立手续简单,成立数量、农户入社率又与基层政府考核挂钩,在合作社的运行中,存在着有名无实、“套资金”等投机行为,空壳社较多。其次,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实现程度偏低,从对普通小农户的访谈来看,小农户对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了解不够,认为“那都是村委会弄的,和我们没关系” “不知道合作社是做什么的,让参加就填张表”。这些突击成立的合作社,往往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没有懂技术、懂管理的经营者,基本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形式也很难实现——公司不愿意和合作社建立长期战略关系,认为合作社管理混乱,缺少对接流程,诚信度较低,产品种类与质量都不够稳定。

(三)农户合作意识困境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主要以小农户为主,受到传统意识与价值观的影响,其思想不够开放,合作观念淡薄,更多的是基于血缘基础,以家族内部成员为主的合作,这种合作与合作社所倡导的开放共享合作理念有较大差异,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合作本质,很难互惠互利,造成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同时也有农户认为,虽然在政策的推动下参与了合作社,也跟着合作社完成了基础的耕种任务,但以家庭为主的耕种模式仍然占据主流地位,社员没有产生归属感,遇到困难也很少想到求助合作社,因此出现了当合作社效益好且能分红时,农户参与积极性较高,但遇到经营困难或者需要筹集资金,就遭遇无人应援的情况。由于缺少合作,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很难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一方面,社员不了解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与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合作社也无从知晓社员遇到的实际困难,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农户心理预期,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影响了合作社整体运行和竞争力。

(四)利益联结机制困境

农民合作社在提供各类服务时,若与小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则更易达成理想的服务效果。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这种联结机制相对较弱,一是小型合作社常常仅为几户农户联合,规模较小,资源整合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与服务能力,很难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分红及利益共享机制[14]。二是小农户对合作社缺乏直观了解,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强烈意愿,且对合作社业务方向的不断变化无所适从,很容易出现普通成员与合作社业务脱钩,形成有名无实状态,各种利益共享理念及措施也很少以合同形式达成,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随意性较大,小农户处于明显弱势地位,难以激发起普通成员的贡献度[15]。

(五)人才储备困境

农民合作社目前面临着普遍性核心人才匮乏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合作社的转型发展。以合作社社长为例,现有的社长大多来源于两类群体。第一类从小农户直接转型而来,通过联合等方式直接组建合作社,无论是从管理理念还是农业技术,都容易延续小农耕种的思维模式,缺乏管理和运营经验,很难跟上时代的发展。第二类是来自返乡创业的人才,如农技专业人才、大学毕业生等,他们脱离土地时间较长,加之受资金、合作社规模、乡土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即便组建了合作社,靠自身能力也很难动员农户参与,更难汇聚优势资源实现发展。在人才引进方面,虽然合作社更需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并且熟悉乡土人情的综合性人才,但大部分合作社还是秉承着家族式的用人理念,极少愿意打破常规,从外界引入有投身农业发展意愿的人才,更缺少与之相适应的人才持续激励与培养机制。

五、农民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首先,从顶层政策设计出发,加快构建针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拉动导向,按照分层指导、分类引导的思路积极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细化政策的可操作性,如加大对县级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培训合作社带头人,使其在管理与专业技能方面得到提升。在专项服务资金上给予更多的补贴和激励,开展示范性合作社创建,激活自身发展动力,让农民合作社有信心有动力发挥服务功能。其次,要不断完善金融配套政策支持,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尤其是用于生产发展资金的投入,加大信贷力度,发挥政府融资担保的作用,降低各项费用,保证贷款能够及时发放,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资金不足、融资难问题。

(二)重视合作社组织内部构建

首先,要构建符合现代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内部结构,明确合作社责任划分与主体建设,协调核心成员的利益诉求,兼顾普通成员的合作需要,由专人对接合作社内外事务,完善合作社组织结构。其次,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平台功能,实现高效运营,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产业优势,发展多元化以及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如以土地托管为主的托管合作社,以提供农机为主的农机合作社,以种养殖为主的种植合作社,要扩大对小农户的全方位辐射。同时,加大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机制,可以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开展合作,也可以针对某一特定区域开展合作,满足当地实际需求,让服务落到实处[16]。

(三)提升农户合作意识

首先,要以关键性支持政策作为主要抓手,积极宣传加入合作社的优势,在稳定现有入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成员入社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金额,提供完善的农业生产主流程社会服务,让农户看到入社后的成效,提高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乐意接受合作社的统一管理与安排,构建农户与合作社共同发展、共享富裕的良好运行机制。其次,要搭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有效沟通平台,可从线上、线下两方面进行建设,如在线上利用各类新媒体,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让农户能够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动态,随时与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交流,获取信息;线下可建立开放共享的沟通机制,设置意见收集与采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农户各方面意见建议,让农户能有面对面的渠道表达诉求、获取信息、参与决策,获得社员身份认同感与归属感,只有农户对合作社的发展目标与合作方式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深度参与到合作社建设中,合作社才能按照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扩大经营规模。

(四)打造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首先,要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在尊重农户的权利和流转意愿前提下,以村委会为基层行政力量,推动协调与组织职能,提高组织的统筹力和动力,降低内部交易成本[17],将小农户充分组织起来,有利于合作社形成有效的联农与助农机制,使小农户能够高标准与现代农业的需求对接,提高经营能力。其次,从合作社建设方面,要将农民合作社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与带动小农户的数量相挂钩,对其给予物质或者精神激励,推动资金和人力资本流向小农户。最后,要采用多渠道增值服务方式激发农户参与积极性,如以财政专项资金、撂荒土地等入股,转换成集体成员股份,使得小农户能享受到增值收益,支持小农户以土地资源资产等折资入股,采取“保底收益+盈余二次分红”等分配方式参与分红。合作社要提供技术增值服务,通过技术转让、咨询、销售等方式,探索增值服务新机制,既可以提高服务水平,又可以满足供需双方共同收益[18]。

(五)拓宽合作社专业人才培养渠道

合作社的生存发展离不开高质量人力资本的持续输入,人才引进与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投入专项经费,设置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将合作社绩效与管理者收入挂钩,激励一批有志于投身农民合作社的专业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其次,要挖掘动员乡村精英人士参与合作社,尤其是在村庄有一定威信,能起到动员、引导、带领等作用的人才,他们常年植根乡土社会,有着丰富人脉关系,能帮助合作社迅速适应本村乡土人情,顺利开展工作。最后,要建立长效的人才培训发展机制,如增加外出培训与调研的机会,尤其是去成熟的大型示范性合作社参观交流,加强与示范性合作社进行经验分享与研讨等,通过这些途径,学习经验,总结教训,构建合作社人才可持续发展之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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