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张艳,2
(1.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北京 100101; 2.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北京 101149)
自建党百年以来,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特色并具有时代特征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正越走越宽阔。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方向,现代学徒制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使职业教育迎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教育大会指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需要产业的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就是要持续加深产教融合。与以往的产教融合相比,从当时的“劳动与教育相结合”到“产教结合”再到如今“产教融合”,我国产教融合的内涵和功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产教融合下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已成为当前国家主导实施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路径,尤其在探索培养国家急需的新型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方面。本文系统梳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发展的历程,对现代学徒制的探索与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及建立长效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21年建党初期,我国在“教育救国”的教育主张和美国杜威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影响下,职业教育开始发展起来,产教融合的萌芽在此阶段产生。该时期一批仁人志士在国家民穷财尽的背景下为救国救民强调了教育要在实践中做学合一,对产教结合积极做出了探索。在产教融合萌芽时期的主张主要分为四类:第一,以陆费逵为代表的基于“实利主义”的产教结合,他在《民国教育方针当采实利主义里》论述了实利主义对“教育救国”的必要性,认为“国民生计之赢拙,恃职业教育”;第二,以黄炎培为代表的基于“有业”“乐业”的产教结合。他认为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职业教育应该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第三,以陶行知为代表的基于“生利主义”的产教结合,他在《生利主义之职业教育》指出职业是靠创造价值和财富发挥作用的,因次职业教育应该以生利为主义,大致对产教融合中“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第四,以毛泽东和徐特立为代表的基于“生产劳动和工农结合”的产教结合,1927年中国共产党开辟了革命根据地,在根据地提倡将生产劳动和工农相结合,一边学习,一边生产工作的工农教育。[1]
受当时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这些主张虽没有完全提升到国家政策高度,但是在微观教学中与宏观发展战略层面对教育与生产结合的方式作出了指引,为后续重视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思想得以发展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发展百业待兴,为进一步培养社会主义初期的国家建设者,1949年底,“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教育工作方针在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初步确立,这为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创立提供了依据。1952年《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正式发布,明确支持各教育机构、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等共同合作办学。[2]1955年,《关于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的决议》中提出职业学校要坚持社会生产劳动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大力发展生产实习教学,并认为该教学方式是技工学校教学的重要构成部分。[3]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性质,并正式规定了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4]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初创时期,也是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时期,为产教融合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在1955至1965年十年建设期后,受动乱影响产教结合的办学方式遭受批判,职业教育的发展陷入停滞时期。
1978年是我国恢复教育事业发展的元年,也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年。自1978年起关于产教融合政策的变迁进入逐步恢复发展时期。
第一阶段为1978年至1983年,是产教结合政策的初步探索阶段。该阶段,全国工作重心开始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成为当时政府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职业大学诞生,专科教育也随之恢复。在调整、整顿、恢复的主要任务下,全社会对知识和技术人员极度紧缺,提高适龄劳动者文化和技能迫在眉睫。1979年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指出教学工作应与生产过程相结合进行,并强调学校教育应该与社会实际生产劳动相结合。[5]1982年,《关于中青年职工文化技术辅导班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明确,在职工学习形式上,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自学、夜校等形式。在办学形式上,企业可以自主办学,可以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可以在体制内自主办学。[6]
第二阶段为1984年至1994年,是产教结合政策的发展阶段。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应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强国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教育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办学,探索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学校。[7]1986年《关于加强经济部门与教育部门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指出地方经济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应共同帮助地方企业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必要的合作联系,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8]1991年,《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地提出“产教结合”的政策性文件。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下,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正式进入一个新的改革探索期,也表明国家已经意识到需要进一步丰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内涵。
第一阶段为1996年至2013年,是产教结合政策多元化创新阶段。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该法律为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政策的实施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明确了职业教育应采取企业和学校相结合的模式,确立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9]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高职院校要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体系,明确自身在产学研合作系统中的地位,主动对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创新,为三者结合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2002年《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其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职业院校应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政府主导、行业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10]2009年由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对产、学、研合作的关系,产业、专业和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要求以产业发展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高职院校依托专业举办企业或产业,通过专业教育推动产业发展,从而确立产、教、研三位一体的发展方向。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要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要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建设“双师型”培训基地,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1]2013年,高职院校要提升产教融合程度、加强校企合作的开展力度等内容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提出。这是职业教育“产教结合”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进一步深化,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阶段为2014年至今,我国职业教育由产教结合进入了产教融合时期。此阶段进一步发挥社会企业和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在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首次被提出,并强调国家要建立企业、政府和学校等多元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平台,深化产教一体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同年,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的规则以及产教融合的原则。[12]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要求,进一步对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带来促进作用。2017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对相关部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了深化产教融合重点任务的分工,将产教融合提升到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的制度层面统筹安排,这标志着产教融合正式成为国家建设规划的重要环节,为解决人才供给方面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顶层设计。我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2019年初出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仅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类型等同的地位,还明确把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调要继续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发展双元育人。2021年3月全国人大投票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中也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此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对支持社会力量办职业学校以及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互认,如何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等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2021年4月12至13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职业教育要加快体系构建,继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我国现代学徒制将中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中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它具有“双元育人、双重身份,交互训教、工学交替,岗位培养、在岗成才”的特征[13],从而真正实现了校企一体化育人,高质量解决了就业问题和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选育用留的问题。产教融合政策自建党以来,逐渐从国家主体、政府主导、依靠企业改变为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这种改变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和动力。2017年《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产教融合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双重主体,既要促进企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也要使新学徒制得到创新。同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继续明确指出,在技术和实践教学专业中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学徒制,促进学校招生和企业招生,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校企育人、学生学徒的双重主体。
自2015年开始,教育部在全国开展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一共558家,分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等4个维度。试点的内容有5个方面,包括一体化招生招工,校企互聘及双师型教师队伍,校企一体化育人,人才培养制度标准,以及具有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试点主体,工作有所侧重,比如说政府试点是侧重要提供政策、资金的支持,企业和学校作为育人主体,主要是负责学徒制的组织实施和评价。行业协会的试点主要侧重于制定岗位的标准。试点共有1000多个专业点,合作企业达到2480多家,汇集了学生学徒10余万人。通过三批试点的探索,在全国范围内也涌现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学徒制的典型案例。
在教育部的主导下,我国现代学徒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依然明显:第一,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动力不足。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最大的区别是校、企、生之间形成契约,而在试点以外的学校或企业中,未能完全贯彻产教融合的政策方针,大多企业与学校的关系仍停留在合作育人的层面。[14]第二,缺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平台。实施现代学徒制度,不能靠单边主体来主导完成,由于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动力不足等原因,导致现代学徒人才培养不能形成规模化、模式化的发展。第三,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由于我国社会上的人们对职业教育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学生进入职业学校是不能进入高中或者本科学习的无奈之举。因此,现代学徒制度在社会中缺乏适宜发展的支撑。第四,双导师制度难以形成良好效果。企业师傅以及学校的教师在学徒制育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上对师傅和教师的参与没有给予明确且可衡量的标准制度进行激励,企业师傅在岗位教学中不愿从自身工作里分出过多精力,教师在教学中的工作难度提升,参与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就会大打折扣,育人效果不佳。
实施和推广现代学徒制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和企业全过程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参与,对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现状,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度,本文对产教融合政策下现代学徒制作出以下发展探索。
传统学徒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的重组和发展促使现代学徒制的出现,其主要特征是学生拥有两重身份,一重是学生身份,另一重是学徒身份,这种身份使得学生在企业学徒与在校生间相互交换。一方面表现在招聘上,同时也是招生上,因为现代学徒制能够解决学生双重身份问题。企业只有培养自己的员工,才能真正使员工担负起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共同实施人才培训,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完成学生和员工的培养。正是产教融合政策的支持下,学生、企业、学校三者才能够形成一种契约,在认同企业文化的前提下,学生会有意识地期望成为企业的员工,企业为有兴趣加入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待遇和保障。学校基于校企的深度合作,在产教深度融合的平台上,整合不同的教育资源,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实施现代学徒制培训,需要打造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平台。学校需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夯实现代学徒制培训的平台基础,坚持以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为发展路线,积极探索平台建设新路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由基地“两化”、紧密型校企利益共同体,正逐步过渡到实体化产教综合体。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校条件开展现代学徒制,在产教融合政策下可搭建三种模式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第一,一对多模式,即一个专业对应多个企业、一个学生对应多个岗位、一门课程对应多种形式、一套标准对应多种评价形式。第二,1+2院校模式,即一个专业,两个院校共同培养,该平台可广泛运用至护理等专业院校中。第三,双标双轨模式,即行业标准与专业技能标准相结合,双轨主要是从教学的内容出发,对接企业项目、技能竞赛和科研项目,开发分层次的实际工程类的这样一种学习项目。
激发内生动力,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是实现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关键,要协调处理好政府、企业、学校、学徒和社会五方的关系。只有通过政府政策的保证,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和推广,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行业真正所需的技能型人才,满足企业寻求高素质员工的需求,现代学徒制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一方面,国家层面出台了许多产教融合政策,关键是要把这些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这是政府、企业、学校要共同做的。地方政府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政策来保障,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吸引更多的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扩大影响力和辐射面,共同推动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的推广普及。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投入,支持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上开展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的合作,同时也要对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并取得突破性成效的企业,在经费上予以倾斜支持。
现代学徒制是全任务、全员参与的教学,施教主体既有企业、学校,也有行业学徒中心和第三方学徒协会等。在当前我国缺乏关于学徒制度法律的情况下,对学校教师、企业师傅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存在不足,使产教融合的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在不断深入产教融合的政策下,应该对产教融合模式,现代学徒制度中不同参与主体的目标、实施、标准、评价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教师教学有质量,学徒学习有保障。通过建立这样一套具有明确标准的流程和文件,让企业反客为主,学校积极合作,学徒和社会乐于参与,为多元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增添动力。
建党百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变迁呈波浪式发展态势,并非一蹴而就。在建党时期,为救国图存,一批仁人志士积极探索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思想与实践。建国初期为复兴国家,学习苏联经验,把参与企业生产实践摆在重要位置上,将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产教融合的发展态势逐渐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积极引导,校企双方积极寻求合作,使得产教融合迈入新阶段。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19年以后,职业教育将产教融合制度的定位提升到了新高度,产教融合正式成为国家建设方案的重要环节。
当前正值建党百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教育类型,产教融合的发展深度影响着职业教育发展的高度。现代学徒制度作为产教融合发展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必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