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玉红,崔卫峰
(1.石河子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3;2.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3)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对实践范畴内涵的理解和把握一直是学界研究和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使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一些研究论述中,将实践活动紧紧限定为一种物质活动,将精神活动排除在实践活动之外,过于强调实践范畴的物质性,忽视了实践范畴的主体性;过于强调实践活动与人的世界联系的正效应,忽视了实践范畴的异质性、受动性和复杂性,以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了人的实践活动与人的世界之间的负效应问题。从而使一切实践活动处于一种抽象的理想状态,似乎只要打着实践的大旗进行什么样的改造世界的活动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实践范畴的现实解释力,而且背离了马克思实践范畴的本义,更无助于结合当代实际对中国社会现实做出真假、对错、善恶、美丑的独立判断和深刻分析,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重要力量。因此,有必要对以往研究进行反思,以便推动进一步研究。
实践范畴应如何理解?学界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实践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这一点在目前全国高等院校思政课通用教材中得到体现,“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1]然而,这一界定不仅使实践范畴面临着诸多理论上的质疑,而且在现实上很难合理、有效地解释诸多社会现实问题,具体表现在:
首先,过于强调实践是一种物质活动,使实践范畴内涵过于偏狭。在高校思政课教材中实践活动指向的是一种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与人的精神活动有本质区别的现实的人的生动的、具体的现实活动,这一理解的深刻原因在于,马克思之前的西方哲学家们对实践的理解在整体思路上都是在精神领域内探讨的,主要指向人的精神活动。马克思曾指出:“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2]费尔巴哈“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3]因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人实践观的错误,不能仅仅将人的精神活动、理论活动视为实践活动,而应将人的物质性生产活动也纳入到实践活动之中,并赋予物质性生产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基础性和决定性的意义,这是马克思实践范畴的革命性变革和超越,但以此来规定实践活动仅仅是物质活动则是片面的。因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马克思虽然强调:“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4]强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5]从而来考察人类社会,但这仅仅是从物质生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言的,而不指向全部的实践活动。实际上,人的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无论是物质活动还是精神活动都应当被合理地理解为实践活动,这与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6]是一致的,因为,精神活动以及精神交往显然不能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从现实层面看,如果将精神活动排斥在实践活动之外,那么艺术家的艺术创作、作家的写作等活动都不属于实践活动,这不仅有悖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实践的”,而且也有悖于现实中实践发展的形式。
其次,过于强调实践活动的物质性,忽视了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对实践活动作物质性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强调的是实践活动的客观性,教材体系侧重从实践活动构成要素的物质性,即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等方面阐释实践活动的客观性。不能否认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的过程,也必然存在客观的、物质的结果,但是这些客观性、物质性的成份绝不能削弱或掩盖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成份,否则实践活动就会成为外在于人的独立的客观存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在对“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和把握都是一种片面,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局限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主体方面理解。”[7]“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8]二者的错误根源是一致的,即在于“对对象、现实、感性”没有诉诸于一种实践的理解。实践不仅是对象、现实、感性世界生成的基础,也是理解和把握对象世界的根本尺度,实践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统一的对象性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的思想,对外部世界的改造活动与自身思想的改变是同一个活动过程的不同方面,很难想象人类能够进行纯粹的思维活动,但却不能进行包含思维和价值判断的实践活动。因此,任何抛开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过于强调实践的物质性,不仅是对经典作家相关论述的误解、误读,而且降低了实践范畴的现实解释力。
最后,定义模糊,未区分人类不同性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用抽象地、一般地、笼统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来定义实践,并未区分不同性质的实践活动。例如,严重毁坏自然环境和污染环境的生产活动与遵守法律法规并对人类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生产活动性质是不同的,对人类有严重危害或严重违背人类道德的科学实验和对人类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科学实验性质也是不同的,某些政治人物的严重破坏人类社会公正的政治行为与另一些政治领袖利国利民的政治行为具有不同的性质。但从现有的实践范畴的理解来看,这些活动都属于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都可纳入实践活动。显然,如果对实践活动的性质不加区分和甄别,那么任何人只要打着实践的旗号进行的感性活动似乎都具有正确的、积极的意义,这不仅背离了马克思实践观的本义,而且直接危及人类社会的生产和发展。
因此,当前对实践范畴的理解和把握看似很完备,实则问题不少,我们在理论上对实践范畴的高度重视与现实中对实践范畴的运用是脱节的,实践范畴对现实应有的强大解释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究其深刻的原因在于,没有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的内涵,因此,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中,科学阐释实践范畴的合理内涵。
重思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走进经典作家的思想文本,把握马克思实践范畴的精神实质,如此才能把体悟马克思哲学实践范畴的理论和现实生长点。
第一,实践是理解“对象、现实、感性”的核心维度。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地把实践理解和把握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9]在马克思的视野里,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作为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二者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对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不同,对一切旧唯物主义者来说,只强调了“对象、现实、感性”相对于人的意识的本原性与客观性,而抹杀了“感性世界”与那种游离于人之外的天然自然界之间的本质差别,结果导致了主体性的丧失。和旧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为一种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的创造,结果片面地夸大了人的能动性方面,二者都具有片面性,其错误的根源都在于没有将“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与此相反,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和科学性在于克服了以往哲学家们的局限,将“对象、现实、感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生成的“感性世界”,这种“感性世界”无疑是凝聚着人的本质力量,表征着人的主体能动性与人的精神的发展及其程度,但“感性世界”绝不是一种开天辟地以来就有的世界,而是人的感性活动中,即在主观见之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在马克思的视域里,“对对象、现实、感性”诉诸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理解时,它既不是一种纯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的理解,也不是一种纯主体的理解,而是在作客体性理解的同时也作主体性的理解;并且在作主体性理解的同时也作客体性的理解。因此,从实践出发理解和把握“对象、现实、感性”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革命性变革,实践范畴是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核心。
第二,实践范畴的批判性和革命性维度。
当前对实践范畴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实践范畴的革命性意义。《提纲》中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却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10]活动的意义,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说实践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但在“活动”一词前加了“革命的”“实践批判的”两个修饰词。这里的“活动”一词应当理解为“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也即实践。后文中,马克思继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且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1]这是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又一重要维度,然而,国内部分学者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和遮蔽了实践范畴的批判性和革命性的特点。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视野中,“改变世界”是哲学最根本与最高的任务与使命。而人的“改变世界”的活动,既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也是一种革命性的活动,因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3]很显然,在经典作家的视野中,革命是一种“改变世界”,“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其内涵指向人的一切“改变世界”或“改变现存的事物”的活动,即是说,革命不是理性的创造和主观想象;不是在完美的价值预设中实现目标,不是否定一切,而是要在现实运动中对事物作实事求是的批判反思,是在实践活动中区分善恶、辨别真假、进行独立判断的思维工具,促进事物向正确的、合理的、符合人类最终利益的方向转化,其目的和价值取向是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与发展。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革除现实中已有的弊端,创造出更文明的世界。因此,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范畴还在于是否正确认识到实践中革命性、批判性的作用,并贯彻革命性和批判性原则,在于这种活动是否面对现实、是否批判现实,并在批评的同时用革命的行动改变现实。没有批判和革命性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就不可能有进步、发展。
第三,实践范畴的价值性维度。
当马克思指责费尔巴哈“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时,实际上实践范畴已经被赋予了一定的价值诉求,当他说:“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14]他已经对实践范畴的价值意蕴作了一种直白的宣告。
回到马克思的思想深处,我们必须指出,当他宣称要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时,当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无情的批判时,当他为人类设计更加公平、合理、人道的理想社会时,其中所包含的道德追求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中“改变世界”是指对现实的人的世界的改变,而现实的人的世界的改变又包括对人所面对的自然界、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以及人自身思维能力的改变。其所包含的积极意义一定是:由野蛮向文明改变,由落后向先进改变,由必然向自由改变。马克思在这里绝不是要强调“改变”本身,而是突破性的标识着其所要改变的现实的人的生存与活动状况的价值性,蕴含着符合人类发展根本利益的价值原则,这种改变活动对人类具有积极意义和价值,而那些不具备积极意义的改变活动应从实践中剔除出去,从而使得感性实践赋予改变世界的真正意义,并真正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
必须凸出批判性和革命性在实践范畴中的地位,意味着当我们对外部世界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改造时,不仅需要对这些改变活动进行科学的考量,还必须加以道德上的严格审视。个别地方不经过严格的论证就匆忙上马的工程项目,以及不经科学规范的调查就实施的改革措施等等,之所以引起严重的后果,根本原因就在于背离了批判性和革命性的原则。并不是我们建造了工厂、解决了就业、创造了利税就是在从事实践活动。如果我们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批判性和革命性原则,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很多不利因素和严重后果就无法避免。因此,应当把那些虽然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改造外部世界但却没有贯彻批判性和革命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从实践中剥离出去。如此,我们就可以合乎逻辑地说:人类的各种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并不理所当然地属于实践,人类对河流山川的改变、对耕地草原的改变,对动物植物乃至人类自身的改变,只有朝着有利于自身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变化时才是实践;有计划、有目的地改变外部世界的人也并不天然是实践主体,只有在这种改变中贯彻批判性和革命性的人才是实践的主体。批判性和革命性不是马克思实践观中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其核心和灵魂。
人的自然属性是与生俱来的,但人的社会性、精神性的东西则源自于自身的创造,也即人的精神和社会本质是自己创造的,并且这些被创造的本质会深刻地影响人的自然属性,而人类正是通过实践创造这些本质的。当我们把文明、民主、自由、和谐等理念当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宣扬的时候,我们事实上是要赋予社会主义这样一种精神本质。如果我们不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就不会拥有这样的精神本质。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只有符合人类道德追求的改变活动,特别是能够不断促进自身道德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的改变活动才具有实践的意义。只有人才能进行批判和革命活动,只有人才能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进行批判性和革命性的变革,人的所有批判最终都指向自己,指向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所谓“实践批判的”只能是人对自己的批判。
张一兵先生在《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中也强调了马克思实践观的革命和批判意义,但他视:“现存的现代工业生产才是实践最深层的科学界定”,[15]的说法值得商榷。因为,“现代工业生产”虽然是人类当前最主要的生产方式,但仍然是一种物质生产,过于看重这种物质生产形式势必会造成忽视精神生产活动、交往活动等其它实践形式的展开和作用,实际上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作用的有限性。与此同时,在经典作家的著述中,马克思只是对实践进行普遍意义上的论述,并没有把实践局限于“现代工业生产”这一虽然重要但却相对形式化的层面上。因此,实践范畴最深层次的科学界定不是某种重要的生产形式,而应当是革命性的和批判性的改变活动。马克思实践观的意义不在于为我们具体指出了某种实践形式,而在于发现并指出人的改变活动如何才能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