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峰,李丽丽
(1.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2.石河子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石河子832003;3.石河子大学 护士学校,新疆 石河子832003)
网络文化是一种全新的文化表达形态,它依托发达而迅捷的信息传输系统,运用一定的语言符号、声响符号和视觉符号等,垒筑起一种崭新的思想与文化的表达方式。[1]网络文化的产生,不仅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发生变化,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传播方式和育人方式。曼纽尔·卡斯特在论述“网络社会”的崛起时曾断言:“个人和集体的所有存在,都不可避免地会直接受到新媒介技术的塑造。”[2]折射出网络强烈的张力和塑造力。以网络为基础诞生的网络文化,有着极其独特的现实特性,在潜移默化中碰撞、重构着人们的现实世界,为育人提出新的时代课题。
网络文化跟随快节奏的经济发展呈现出碎片化特征。高度发展的经济,快节奏的生活,构成了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发展典型表现。现实快节奏、高强度的生产和生活,将人的时间与空间分割成无数碎片化单元,人们很少或者难有过多的时间关注现实生活中完整性的问题,只能在有限的、无数碎小的时间里进行有选择的文化窥探和表达。因此,在网络世界里快捷化、微小化、图像化、娱乐化的文化成为人们最终选择,网络文化不断表现为“碎片化”趋势和走向。
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相比具有典型的碎片化特征。传统意义上的现实文化的产生、发展和传承是伴随着历史的脉络和人的代代延续得以实现,文化的严肃性和整体性是历史和现实赋予的外表实质,而网络文化作为快节奏生活语境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依赖于互联网传播的文化,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表现形式上、内容实质上重要的区别在于碎片性和不完整性,这成为它最典型的现实形式。从网络文化所展现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产生于并依赖于现实生活和时代赋予的文化,在总的现实基础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这种整体化的碎片性还将继续加强。
网络文化的产生,根植于现实世界的技术革命和人的需要。“网络最初就是为了人们之间的信息共享及精神上的交流、沟通而建立,甚至可说它先验地就是一个信息聚集地、精神共同体,而网络文化更是这种信息聚集地、精神共同体的最集中也是最高级的形态”,“它通过数字化把人的肉身悬置起来,呈现出意识的精神现象学,是真正体现网络的人文性、社会性以及人的主体性、创造性的文化。”[3]
网络文化的产生是现实社会折射到网络的反映和人类社会虚拟化的延伸。快节奏的生产、生活,使得人们在现实世界里无法满足的某种需求和精神滋养无处安身,无法在现实世界里找到归宿,急需一个场域和维度来表达。而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满足了现代人既想表达又不愿被“打扰”和“管制”的需求。在这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缺憾和遗憾,都可以在网络里得到补偿和替代,因此网络文化的需求性和补偿性得到彰显,促使网络文化在虚拟的网络场域里得以创生和发展。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平等性满足了人们抛弃“身份”而活在自己想要的自由世界中,实现了现实不能实现的梦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文化生活就是人们现实想要的生活,是人们现实世界的浓缩和折射。随着时间的发展,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网络里找到了对应的场域和生存样本,现实生活演绎成了网络中特有的人文景象。通过将现实中的人及人的需求放置于虚拟网络环境的方式,摈弃了现实的缺陷和烦扰,促使人与人的交往比现实生活中更加紧密,使虚拟的网络更生活化和现实性。
网络文化虽然从形式上趋向于微观化,但其内容的核心诉求具有典型的宏观性指向。快节奏的经济生产和高强度的生活,迫使人们在网络文化形式的选择方面转向微小化、便捷化、娱乐化,在现实需求影响下网络文化微小化的典型特征得到了彰显。网络文化基于现实需求赋予了“短小精悍”的微小形式,但内容思想极为丰富。它虽然更多地表现个体声音,却指向的是整个社会的现实问题和诉求。
网络话语权的变更,不断促进更多价值主体的表达,从量和质不同层面提升了现实问题的宏观指向性。网络发展使得传统话语表达权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官方主导到网络新媒体介入而形成的“草根文化群体”表达观点,从被动的受众变为平等且主动发声。在转变的过程中,人人都在网络发声,不断促进相似或者类同的言语、观点、问题的聚合,从类的特性上凝合成人们某种共识,从而从微观的自我个体表达指向宏观层面的现实类群体的共性的问题和矛盾,代表的是社会的声音,指向的是宏观的、整体的、共性的生活,反映的是现实群体的诉求、价值取向和文化认同。
网络提供主体对比性的场域,不断促进融合性的文化产生。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和人类交往方式根本性变化。从单一的点对点、点对面的相对静态的方式,转变为多维度、多空间、多内容的直线爆炸式的传播方式。交往的方式也呈现出即时性、交互式的特点,网络传播方式缩短了时空阈限,不同地域、不同文明、不同主体之间有了对比样态和参考空间,主体多样性、个体差异性、群体类同性的特点进一步凸显。网络文化主体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积极促使不同世界、不同生活、不同价值理念、不同文化视野进行对比、碰撞和融合。不断促进网络主体对比思考不同的生活世界,了解接纳不同的生活方式,接受和改变不同的价值理念,吸收和追寻不同的文化视野,不断地进行视域融合,产生新的文化。
网络文化的不断产生和发展,引起人们需求的对比质变。网络文化源于现实场域的投射和延展,同时在虚拟空间不断的碰撞融合发展,从物质需求层面转化精神追求,并且在网络虚拟生存环境中发生了精神质变,从而成为网络主体的生存样态、生存文化和生存方式,产生源于世界又超于世界的需求。人们长期通过网络场域的文化生存方式,耳濡目染、对比差异、思想碰撞融合,潜移默化地从量变引起人们的精神世界的质变,不断改变着人们现实生活的需求变化,不断充斥和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另外,餐饮企业除了采购饮食类的原材料之外,涉及的其他采购如固定资产采购也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中小餐饮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适用500万元以下的情况。如需近两年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议在迎合政策的有利时机下,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税负将可能继续下降,享受的政策红利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网络文化具有强烈的正反对比性,具有主体对比意识。在网络文化的世界里充斥着阴暗、丑陋的思想观念,但是也同时表达着积极阳光、善良正义的声音。在思想激烈碰撞的虚拟世界里进行对比,正反两种声音不断碰撞和斗争,帮助人们认清世界,明辨是非,获得正能量。网络文化主张在虚拟的世界里找寻自己,彰显主体的个体属性、倡导自主情感的阐释、强调自我感受和表达,这些无不显示出主体性的本质要求。正是这种主体的参与性,才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正能量的意义和所在,才会更加积极地扩大真善美的传播。
人们沉溺于碎片化的网络文化中,弱化和淡化对文化整体性关注。网络文化快餐式、娱乐化、自由性的特点,吸引人们沉浸于短小精悍的网络文化世界中不能自拔。长期浸染在“短、平、快”的网络文化中,注定习惯和依赖短小精悍的文化表现形式,让人们在网络世界里惜字如金的“蒸馏”,放弃千言万语的“灌水”。人们在碎片化的文化中,面对浮躁和快速的现实世界,沉浸在碎片化的世界里不能自拔。人们很难再静下心来阅读大篇幅的书籍,思考整个世界完整性的问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就事论事、以事说理的表象上,很难完整且深入地思考深入系统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力量,很难形成完整、纵深的文化体系。众所周知,以信息为载体的资讯在传播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因为传播方式、传播主体的差异性而产生衰变、变异乃至失真。网络文化的传播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短小精悍、片段化和不完整性,这个特性在资讯的传播的过程中,极有可能造成文化的错位与破碎,从而丧失整体性。“文化已失去了中心,没有了连贯性与整体性,因而再也不能构建或规定我们生活的世界提供一个适当的解释”。[4]
网络文化之所以产生和兴起,是因为它是人的现实世界在网络里的折射。网络世界虚拟性、平等性、即时性、便利性等特点满足了现实个体的精神、物质需求,让主体在虚拟中找到了归属感、认同感、收获感以及幸福感等。因此,人们愿意将大量的且有限的碎片化时间投入到无限的虚拟世界中,使得现实世界显得“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人们在虚拟中生存,在现实中虚拟化。从而造成人们在虚拟世界里明白主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却在现实中苦恼或者迷失自我。因而也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世界才能得以生存,丧失了主体本有的存在“尊严”,成为人们创造出来的“网络世界”“网络文化”的“影子”。也难怪美国女学者雪莉·特科尔在《群体性孤独》提出这样的担忧,网络文化这一“人与技术的共谋”会造成社会性的“群体孤独症”。丰富多彩、海量信息的网络文化,在充实我们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自我创造的网络文化,很多时候在海量信息面前真假难辨、不知所措,大多数主体只能是简单被动接受,看似发声,实则无力,只能在某种信息和观念中裹挟前进,从而丧失自我的主体性,陷入虚拟化、数字化建构的世界中不能自拔,进而在现实世界中被忽略和迷失。
网络文化构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源于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同质性。共同的阶层、群体、圈子虽然用不同的话语诉说,但是总是表达着相同的思想和观点。并且在网络宽广的场域中,总是汇集了各种有趣的、先进的、引领的思想。从表象上看平等主体都可以“大声喧哗”表达自己思考的观点,但实际上因为个体网络影响能力的差异性和表达能力的层次性,一些个体在宏观指向性明确的观点中,因为自我能力的限制和流量粉丝制约等因素,使得个体观点只能盲从或者顺从,很难提出自我思考的建设性意见和观点。在这种被裹挟或者盲目跟从别人观点模式的禁锢和锁定的状态下,久而久之会弱化甚至失去理性因子,进而转变为感性化、情绪化的特点。并且在形成了固定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后,只能被动接受别人思考后的“成果”,在所谓的思考中慢慢的淡化了自我的思考能力。另外,网络文化从形式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就是短小化、浅显化、娱乐化、实用化等特点,让人很容易从字面和形式上理解和接受,长期面对这样的形式和内容,对于思考性的要求降低或者减少,弱化和淡化了主体对于思考的要求。
对比化的虚拟空间和自由选择的网络文化氛围极易扭曲主体对自由的理解和行为表达。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对比化的生存空间和模板,供给了不同文化观念和价值理念。网络文化这种对比场域为人提供丰富的资源选择,不断提升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得到表征。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对比的过程中,人们似乎可以淡化甚至“抛弃”现实生活中的身份性和规则性,自主选择生存样态和价值理念,对自己选择的“网络身份”和价值观念重新建构。看似可以随意追随自己喜欢的“身份”,自由的选择信息,随意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让人们觉得现实中的个人主体身份的“枷锁”在虚拟世界找到了开启的钥匙,主体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彰显。甚至催化可以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不用受到现实的束缚的想法地产生和践行,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和认同达到一种极端扭曲的境地。
主体现实与虚拟的对比,强化了在虚拟网络中自由,在现实中枷锁的观念。因为虚拟和现实不同场域的对比,在网络的世界中主体可以减少身份性的束缚和约束,在主题设置、信息获取、言论表达、观点传递等方面具有相对的自由的特点,而现实生活中因为身份信息以及道德约束等方面考量,会受到社会关系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从表面上让主体感觉到虚拟世界的“自由性”,这种对比之下使得更多人的会选择虚拟世界的生活,来凸显自我的自主意识和主体需求。事实上,也因此在不加节制中扭曲对自由的认识和过度选择,也因此不断异化于网络的自由之中。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在摆脱曾一度赋予其生命以意义和安全的所有纽带获得自由后,陷入了无能力及孤立的不安全状态。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又给人套上了新的枷锁。庞大的网络铺天盖地地笼罩全球,犹如一只大鸟笼或大网将我们像小鸟一样地网络在里面,使我们习惯于依附它,服从它的指令和程序,从而丧失了自由。”[5]
网络文化育人需注重虚拟和现实两个场域的力量,从整体化的视域建构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性。网络文化是现实世界在虚拟场域的延展,因此虚拟化的现实性不仅带来实践场域的延展,也带来了二者矛盾性的自我博弈,这是开展网络文化育人的基础和重要问题,应加强重视和建构。
应重视网络文化中的虚拟和现实交织共融的特性。网络社会在经历单向镜像社会、多向互动社会后,向着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不断融合的阶段发展。“在这个阶段,人们的虚拟实践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边界逐渐淡化、融合,网络空间日益成为新的现实空间本身,网络社会生活日益成为现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形成空间融合的新情境,这对网络文化育人机制的创新构建带来了新的挑战。”[6]在这样一个趋势和氛围中,应全面考量网络文化的虚拟和现实的关系,在一个全新的整体性的视域中不断提升网络文化育人的针对性。
注重虚拟与现实整体性视域的审视,不断夯实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基础。一是正视网络文化虚拟与现实矛盾二元性的问题。在辩证看待的基础上,既正视现实与虚拟在育人过程中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又不能忽视二者在育人过程中带来的弊端和困境。既看到虚拟和现实的两面性的问题,也要认识到这二者是育人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二者紧密相连,具有整体性。其次,在网络文化育人的体系中,应该重新审视虚拟和现实之间的关系,不能将二者割裂或者对立起来,而应该在整体性思维和原则中,注重现实生活中的人的主体性的特点。尊重网络文化产生的规律和育人机制,注重现实场景里政府、学校、社会的在育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应看到现实场景投射和延伸到网络文化中育人体系中的作用,还要注重以网络联结形成起来的新生力量,如网络服务商、新媒体、网民等。再者,在虚实共融中,应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主体要适当保持虚拟与现实的距离。虚拟与现实的共融不是要忽略和抹杀二者的差异性和边界性,而是要在整体性视域中,保持二者在育人过程中的一体性衔接中,承认和尊重网络文化及生活中的现实特性,适当保持现实和虚拟之间的距离,引导和构筑回归现实的可能性,最终实现虚拟与现实的同一性。德洛克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就曾提出,教育要使人走进网络,同时也要使人能走出网络,教育“应帮助人们与传媒和信息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7]
网络文化育人需注重主体性及其需求性的考量。网络文化作为主体创作出来的客体和手段,在拓展主体的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主体异化、观念扭曲、思考性降低、非理性表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审视和考量网络文化背后主体的核心因素的作用,从人的需要出发,注重主体性需求的网络文化的构建。“马克思把人的需要视为人的本质,是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规定性’,是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思维属性共同作用的结果。”[8]网络文化的生成源于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在外在表现形式上表现为虚拟化的现实特性,但是它的最终内容却指向现实主体的需求,与现实和人紧密联系,因此,对于网络文化的建构应注重现实主体需求动向和网络群体力量变化的动向。
注重主体的需求动向,关注现实人的情感需求和社会关系的联结。人们之所以热衷于选择网络文化,并以此作为生存和生活方式,是因为满足了人的现实需要,获得了精神共鸣。很多人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实现的、无法解答的,在网络文化的生态样板中,总是能获得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总是能找到相同或者相似价值观念的圈层和阵营。网络文化虽然具有虚拟的场域,表现形式朝着微小化、娱乐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却是现实宏观需求的指向。这种指向不是因为某个个体,而是因为存在大规模的群体、类似人群或者相同认知和价值观群体的共鸣和支持。网络文化的世界里即关注现实中的个人的小问题,又满足人类精神寄托的大问题,能够准确地展现出现实社会中的“聚焦”“痛点”以及“共鸣点”。只有能够引起人们共同关注和共鸣的现实生活才使得网络文化得以生存和发展。或者换句话说,人们之所以选择网络文化并与其共生,并不仅仅是因为它本身,而是在其背后影藏的情感因素和人的社会关系推动。因此,这种内生动力来源于现实人的情感共鸣和现实需求性,为开展网络文化育人指明了内生动力基础。
注重网络主体力量的变化,不断形成网络引导的合力。网络传播手段的变化,随之带来了网络力量对比性的变化:在网络文化的语境中,文化创作的主体力量由精英和专业人士转向为全部网民共同创作,全体网民即是网络文化的“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由此而改变以往单一权威力量发声的现状,变成了集体发声、“众声喧哗”的去中心化的现状。权威力量由单一走向为官方声音、网络大咖、草根呼声等多种力量。因此,要想凸显网络文化育人的主体性的同时追求育人的效果,必须形成网络主体的合力。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引导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网络治理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样手段和方法积极促进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约束机制,引导网络群体依法发声、合理发声、理性发声,与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形成同频共振的合力,凸显主体自觉发展的内生动力。
网络文化具有自身表现形式和传播途径,这些外在的形式特征和传播手段在表征自我属性的同时,也在提醒人们获得育人精准的重要性。只有充分利用网络文化独有的特殊形式和传播手段,排除因海量信息体量、微小化发展形式、圈层化的传播形式等带来的海量信息中迷失、信息碎片化、价值断裂化、情感非理性化等负面影响,才能真正掌握网络文化的工具性,从而实现手段性和目的性。
注重网络文化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提升网络文化育人的精准性。一是充分认同和正确运用网络文化表现形式,不断符合受众的需求。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是高强度经济生产生活的雕塑和影响的结果,注重微小化、娱乐化、视觉化等形式的网络文化影响和建构。现实快节奏的生产生活使得网络文化朝着微小化、娱乐化、视觉化的特征不断向前发展,尤其是微小化得到进一步表征,微文化迅速崛起。因此,在网络文化育人的过程中尤其重视微文化的积极作用和意义,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QQ、快手、抖音等彰显“短平快”特点的新媒介的作用,利用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做好引导和教育。二是注重生活化的实践形式走向,不断引起受众的共同关注和情感共鸣。网络文化的快速崛起和发展是主体自主意识不断凸显和自我选择的结果,是人类现实社会生活在网上的延伸和折射。因此,要充分发挥网络文化的育人效果,必须从人们关注和关心的生活议题着手,以普遍关注的社会突发事件、道德热点问题、热搜事件、娱乐文化活动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加以关注引导,从生活化的形式中完成共同关注、情感共鸣、价值引导的育人策略,进而在生活化中形成网络文化育人的长效途径。
注重网络文化主体传播方式的变化,不断提升网络文化育人的精准性。“网络文化在逐渐成为大众普遍性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分众化、圈子化和个性化,其需求也呈现出差异化和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采用精准供给的方式,精准对接不同群体的网络文化需求,提高网络文化供给的针对性和精准度。”[9]因此,根据网络文化中的微观性、即时性、去中心化的特点,要取得网络文化育人的高地,需从目前网络文化传播的特性出发,尊重传播规律,革新传播手段,改变传统的、单板的、单一的漫灌式的传播方式,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的推送,增强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要破除中心论的观念,在尊重主体差异性的前提下,采取主动推送与“点餐送外卖”的方式进行,不断扩大正面网络文化的辐射力,逐步产生稳定的“朋友圈”和“粉丝群”,利用社交半径的扩大化,渗透性地将“味道”与“营养”、共性与个性相融合的“大餐”源源不断的分享,不断提高正面声音的质量和效果。
网络文化作为人类的一种新型文化形态,其本质属性是一种文化内核,核心内容是人类的价值理念的表达和传承。因此,在网络文化育人的过程中,把握正确的方向有利于抵御和防范网络文化形式短小精悍带来的价值失真、虚拟网络言行失范、网络环境安全失控的问题,引导主体价值观导向,把握正确的网络文化发展方向。
一是要注重网络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价值观念导向,形成稳定的网络环境和正确的发展方向。网络文化的形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虚拟网络世界重构,它的发展方向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现实的行为。它的发展方向可以说深度影响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安全和走向。因此,网络文化要注重资源整合、构建,把握和辨别具有隐蔽特点的文化的倾向性,及时准确把握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人的思想和行为。
二是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功能,把控网络文化内容。网络文化在微小化、娱乐化、视觉化的发展形势下,除了能便利地获取信息外,也因其表现形式带来的表层化、片面化、模糊化和非理性化的特征。使得内容因为形式的变化而失真和扭曲。因此,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匡正作用,从价值完整性上消弭因为微小化、娱乐化、视觉化带来的离散和迷失,从完整性和整体性的价值引导中,不断完成文化育人的价值目标。
三是运用法律和道德约束机制,引导和矫正网络自由境地。网络文化的虚拟空间带来的自由理解的偏差和扭曲,需要制度的矫正匡扶。首先从认识上,应该认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人的现实空间在网络中的延展和投射,因此需要现实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然会带来网络环境中的迷失与放纵,从而投射现实行为的影响。认识到只有在约束中的自由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其次,在具体的网络行为中,需要将网络道德与法律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个网民不仅仅是网络道德和法律的践行者,同时也是守护者和监督者,充分调动网络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净化网络空间和环境,成为正确框架内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