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商业发展模式分析

2021-12-01 03:17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营销界 2021年37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商业模式主播

吕 昕 董 露(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近年来,直播行业迅猛发展,与直播行业相结合的网络直播平台商业发展模式也应运而生,时至今日网络直播平台中的商业模式仍在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但是如何规范网络直播中的商业形式,如何进一步促进网络直播中商业的进一步发展,仍值得我们思考。

■ 网络直播商业模式

(一)网络直播以及直播商业模式介绍

在本文中所提到的网络直播主要是指主播在现场安装信号采集设备将自己的声音或者视频导入到网络直播平台中,网络直播平台在将这一内容上传到网络平台直播观看区,将这些内容提供给直播观看者们。截止到2020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经到达5.6亿,网络直播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网络直播商业模式的发展,直播商业正在不断的壮大。直播获得利润来源主要有:网络直播平台会根据直播的观看者,也就是网络主播的人气,根据网络主播直播时间来为网络主播们提供薪水。网络主播们的人气越高,那么薪水也就越高。

直播观看着可以打赏网络主播,网络主播将这些打赏与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利润的划分之后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润。最后,网络主播们可以与电商相结合,为产品生产者提供产品推荐以及曝光的服务。最终所得收益网络主播们将与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产品的生产者们进行合理分配,通过这种方式来让主播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利润[1]。

(二)网络直播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1)由于直播平台的门槛较低,且获得利润比较快速,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直播中,这也使得网络直播乱象丛生。首先,由于主播的名气或者说人气是直播盈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获得更多的人气以及观看人数,一些网络平台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挖走其他平台比较有名气的主播。或者说一些其他技术手段来对其他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攻击,竞争方式不合理、不合法。

(2)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主播们会采取各种方式来增加自己的人气,这就使得直播中可能会有一些低俗化的内容,会误导观看直播的青少年。

(3)虽说网络直播在不断壮大,但是有关网络直播的规则制定以及监管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今有关网络直播的规则制定还是不够完善,网络平台对于主播以及直播内容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使得一些主播踩在网络直播规则的边缘线上来打擦边球,直播中也会出现暴力行为。

■ 网络直播平台商业发展模式介绍

(一)用户打赏式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

用户打赏是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网络主播最初也是最传统的盈利模式。用户在观看直播前,或者说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金币,也就是说,直播中的虚拟货币,或者在直播中的购买专栏购买虚拟礼物,比如说鲜花、火箭、直播特效等。网络直播平台会将这些礼物以及虚拟货币进行折现,与主播们一起分配这些利润[2]。

(二)电商带货式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

电商带货式的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是近些年来新兴的商业模式,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网络主播们与电商进行合作,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利润,直播带货成为电商发展的新路径。通过直播,主播可以为用户们更好地展示产品的性能,介绍产品的特点,使得产品的介绍不再局限于文字以及图片,能让消费者进一步地了解产品。除此之外,主播们可以与产品提供者进行协商,产品提供者可以为直播观看者们提供一定的优惠,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购买产品。最后产品提供者与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主播们进行利润的划分,主播们销售更多的产品也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音频直播式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

与面对面直播以及带货直播不同,一些直播用户可以选择不露脸提供音频相关的直播内容。比如说主播们可以音乐直播,来为用户们唱歌,和用户们一同聊天等。这种形式的直播,与传统的露脸直播不同,更加强调直播内容的重要性。主播们可以凭借自己的音乐实力,依靠自己的音乐内容来留住用户,吸引更多的观看者。网络平台可以根据主播们的人气,以及用户的观看时长来为主播们提供薪水。

■ 推动网络直播平台商业发展的步骤

(一)提升监管能力

为了推动网络直播平台商业的发展,首先应当提升对于网络直播内容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管能力。首先,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当前直播行业的规则,将这些规则进行细化,严厉惩罚那些打擦边球以及违反规则的主播。其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网络主播进行一定的培训,在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前应当明确什么是可以直播,什么是不可以直播,如果直播内容不当应当面临怎样的惩罚。除此之外,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鼓励直播观看者对主播的不当的直播内容进行举报,进一步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二)明确价值主张

首先,在直播之前主播们应当始终将观众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观众们的权益,拒绝商业欺骗行为;其次,主播们应当注重直播的质量,要将直播内容设计得更富有主播的个人色彩,直播内容要多样化,要能够真正吸引到观众;最后,直播平台应当对主播们进行培训,提升主播的素质水平;同时也要邀请知名主播来增加热度,吸引更多的观众。

(三)明确收入来源途径

直播的主要收入来源有:用户对于主播的打赏,直播的付费观看或者直播中卖出的商品的收费等。在直播正式开始前,主播必须明确收入来源是什么,并根据收入来源为用户制定相应的规则,使得商业直播能够更加规范,也能够进一步约束用户的行为。

(四)细分客户

由于直播的门槛比较低,因而符合网络直播平台要求的人员都可以进行直播,几乎全员都可以参与到商业直播中。因而商业直播平台用户较多,用户既可以是主播也可以是观众。于是网络直播平台的客户就包括网络直播平台的使用者和网络直播平台的消费者两种。在用户进行商业直播平台注册时,应当对这些用户进行细分,分清是网络直播平台的使用者,还是网络直播平台的消费者,之后再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完善渠道通路

渠道通路的完善是指网络平台主播与直播产品生产者之间沟通以及产品流通的渠道与通路,也是指网络平台主播与直播观看者之间沟通以及产品流通的渠道与通路。首先,直播平台应当为网络平台主播,网络平台观看者以及直播产品的生产商提供交流的平台,除了直播中的交流外,应当有一个平台来进行关于产品流通的交流。这一要点主要是针对电商式的网络直播商业模式,直播产品生产者在直播开始前相当于网络直播沟通接触,直播商品生产者为主播以及直播用户提供一定的优惠,让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中推荐该产品,提供该产品的曝光率[3]。

其次,在将这些产品卖给直播观看者之后,主播应当对产品的物流进行监督,督促产品生产者将产品送至用户手中。主播应当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纽带的作用,帮助双方进行沟通,如果产品存在不合格等情况,主播应当与用户一起向生产者投诉,为用户争取合法权益。

(六)维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在商业直播正式开始之前,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与主播进行协商,明确直播利润的分配;除此之外,网络直播平台应当监督主播的直播行为,以及直播内容。

其次,主播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网络平台主播与用户可以不只是直播内容提供者以及直播内容观看者,网络直播观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关注这些网络平台主播成为他们的粉丝,或者说忠实用户。网络平台中的主播可以为粉丝或者说这些忠实用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或者福利,进一步强化二者之间的关系。

最后,网络直播平台与网络直播观看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在网络直播观看者进行网络直播平台注册时,平台应当向观看者明确网络平台的使用规则,让他们自主选择。同时这些用户在平台中自主选择他们喜欢的内容,自助进行网络直播的评价以及对于主播的打赏等。除此之外,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会员服务,为这些用户提供主播打赏或者说付费内容观看等服务。网络直播平台通过这样的形式加强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固定用户,将这些用户留在平台。

■ 结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直播,如今网络直播获得利润的形式主要有:根据人气获得的时薪,直播中获得的打赏,以及商品销售获得的利润等。主要的商业模式有:用户打赏式、电商带货式、以及音频直播式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虽说网络直播平台商业发展不断壮大,但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平台商业模式的发展,应当提升监管能力,明确直播的价值主张以及收入来源的途径,完善产品购买以及销售的渠道通路,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维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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