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山东 东营 257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简称:“双高计划”)中再次强调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以适应全球产业发展和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在一系列的政策出台及“双高计划”的实施背景下,深化产教融合已成为适应重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1]。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模式都需要作出重大改革与转变,也承载着新时代国家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因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了完成这一使命的重要任务。“双高计划”的提出再次为产教融合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产教融合促进高职院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高职院校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地方区域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优质高职院校和专业群的支撑,因此,在“双高计划”的背景下,强力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
2.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经济,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高职院校是服务地方经济,为区域企业提供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组织。“双高计划”背景下,产教融合工作的推进,首先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地方企业的用人需求,提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其次,“双高计划”背景下,校企双方可以利用各自的教育和科研优势及企业的技术和实践环境优势,实现科研转化与产业提升,达到“1+1>2”的效果。
3.产教融合无缝对接人才需求
“双高计划”背景下,产教融合可以通过“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共建专业和产业学院、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形式持续开展工作。双元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改革的同时,还能为地方企业不断输送符合岗位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保障了企业长期的用人需求,也能通过校企融合为企业发展注入人力资源活力。
“双高计划”的实施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为响应国家教育部门的号召,全国高职院校普遍开展并推进产教融合的工作。但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工作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综合来看,究其原因主要面临如下困境[2]:
1.融合动力不足:“政校行企”缺乏联动
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具体的相关政策出台作为鼓励和支持,引导和推进工作只是单纯的放在牵头组织会议的层面,缺乏实质有效的调控和引导。另外,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不强,在校企产教融合的沟通、协调等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最后,产教融合对人才培养缺乏约束,融合效果不具备“排他性”,由于成本和利益的不对称,企业处于自利的考虑,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不足。
2.融合程度不深:利益相关性较弱,企业参与实质性差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会投入一定的人才培养成本,而培养的人才并不具备排他性,使得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无法独占人才培养的全部效应,而其他不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几乎与产教融合企业一样的人才资源。这种“搭便车”的现象,造成了很多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大都停留在企业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学校能够为企业提供人力成本较低的实习人员的简单用人合作层面。
3.融合效果不明显:组织实施效果偏离预期目标,人才培养价值不突出
许多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与区域产业互动不良,在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方面无法与企业岗位和技能要求对接。另外,由于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组织在管理机制方面的不同,导致企业参与课程设置等培养过程较少,还是以学校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为主,加上很多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双师”素养,因此,人才培养与产教融合预期的目标存在偏离。
产教融合工作的推进需要“政校行企”四方联动,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同作用,但又相互影响。四方根据自身的职能和层次,各尽其责才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具体各方可从如下方面做出努力:
1.政府方面:地方政府处于统筹与引导,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政府应加强干预,可以出具一些鼓励产教融合的政策和激励机制来刺激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另外,政府需参与产教融合的全过程,同时在经费上给参与产教融合的学校和企业给予支持。
2.学校方面:学校在“政校行企”联动过程中的主体方之一,深化产教融合就不允许学校“唱独角戏”。学校应通过市场调研,加上对合作的行业协会和企业重点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重新规划专业建设;做到专业建设与产业对接、课程建设与职业标准、实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3.行业方面:行业协会是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者,在校企合作中,行业协会作为中介,应对产教融合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管和指导,在社会服务和培训方面,促进行业内企业与学校的互动融合。
4.企业方面:企业熟悉行业动态、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的需求;在职业技能方面具有优势,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或共建产业学院的方式,深度参与产教融合。
政府、学校和企业是产教融合工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三者都存在资源投入,都有利益相关。因此,理顺三者的利益关系,避免相互博弈,才能有效推进产教融合[3]。
1.理顺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关系
职业院校和企业两者在利益追求上有区别,但两者又有联系。企业价值的创造和利益的获得需要高技能人才,学校则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织。产教融合中校企问题主要有:第一,企业参与动力不足,比如: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实践教学和人才评价方面参与不足。第二,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合作企业没有用人特权。针对以上主要问题,解决利益冲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校企的沟通,突出企业在产教融合中育人主体地位;其次,学校采取相关措施保障产教融合企业拥有选人和用人优先权。在不违反法律,遵循双向自主选择的原则下,让参加校企合作培养的优秀人才愿意留在用人单位。
2.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利益关系
在产教融合方面政府和学校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出竞争能力强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利益高度一致的背后也存在着问题:学校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并不缺乏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但在共同育人的成效方面缺乏驱动力。政府长期以来对教育的管理方式和监督考评机制,导致学校长期以来对政府有依赖心理,缺乏自主办学的主动性。政府应进一步改革考评机制和考评标准,在引导和考评方面机动灵活,注重实质;进一步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政策经费支持,给学校更多自主办学的权力,根据校企合作阶段性的办学成果给予学校和企业奖励。
3.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关系
相比政府与学校的利益趋同,政府和企业在利益取向上存在较大差异。政府属于公共组织,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企业属于自利性组织,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但两者也在一些方面存在利益共同点。比如:政府希望企业有较好的发展,能够通过纳税为公共事业提供支持,满足人民利益的需求。企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政府支持校企合作也是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和企业的利益交叉也是政府干预校企合作的内在依据。但是问题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投入资本,而培养的人才企业不享有特权,企业不愿意为他人做嫁衣。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进行社会责任评估,对参加产教融合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名誉奖励”。
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因为在人才培养过程,校企双方能够实现双方的资源优势互补,发挥协同作用。企业和学校通过资源共享,形成链式战略联盟。职业院校从企业获得资金、场地、设备、技术技能等硬件资源;企业从职业院校获得人力资源及科研转化的成果等软件资源。产教融合成效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产教融合的形式及资源互通共享的程度。目前高职校企合作“校热企冷”的关系依然严峻,主要原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4]:1.参与校企合作的师资队伍匮乏。高职院校的一些“双师型”教师名不符实,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不高,很难吸引企业达成合作。2.资源共享不对称。目前校企在产教融合的理念上认知不一致,双方资源可共享资源存在价值不平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学校必须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能够与合作企业在项目合作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校企合作项目和人才培养找到利益交叉点。其次,通过创新融合模式,统一理念,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中的平衡与互补,形成共同育人,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在“双高计划”背景下,产教融合亟需紧扣时代主题,抓住新时代下的机遇,深刻剖析在融合动力不足、融合程度不深、融合效果不明显等方面的困境,找到问题关键,克服困难并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工作,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