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 德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吕红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干部能力建设,他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基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各级干部的能力。”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增强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全面把握并着力提升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利,更加重视利益诉求表达。然而,一些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还存在短板和不足。有的干部缺乏民主意识,不愿搞议事协商,工作中习惯搞“一言堂”“家长制”,独断专行,基层存在民意被操纵、被践踏、被漠视现象。有些干部不会搞议事协商,导致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不畅、活力不足,出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影响党和基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议事协商的真谛。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建设,提升基层干部协商议事能力尤为重要。一是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矛盾和需求,广泛收集群众建议意见,通过议事协商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有利于转变基层治理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下,针对基层治理成本大、人民群众参与不足基层矛盾叠加等问题,推动群众参与议事协商,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三是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民主议事协商是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方式。积极推动群众参与议事协商,有利于实现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结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总之,提升基层干部协商议事能力的本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提升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积极推动群众全过程、全周期参与议事协商,有利于基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对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基层治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是增强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的价值取向。
一是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增强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时刻关注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呼声。基层干部要充分运用协商和民主的方法,在反复协商、协同、参与中确保党的各项决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运用好议事协商成果,建立议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议事协商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基层干部在增强自身议事协商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提升群众议事协商能力,实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商量”,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议事协商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群众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参与基层治理的议事协商。首先,从群众中来,发现问题,坚持事前源头协商。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到群众中去,解决问题,坚持事中协商。整合社会多元群体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最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分析问题,坚持事后协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群众参与机制。
三是推动依法依规协商。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议事协商,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城乡居民通过遍布城乡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多元主体依法依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参与议事协商,积极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实现城乡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增强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必须坚持和完善“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机制。“一核”是指在议事协商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等转化为提升基层干部议事协商能力的效能。“多元”是指在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下,广泛倾听民意、广纳民智、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多元主体参与议事协商,使各基层治理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民主集中制确保高效率,以议事协商民主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生机活力。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议事协商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基层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在理论学习中提升马克思主义素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强化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优势充分转化为基层治理过程中议事协商效能。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辖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员的作用,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坚强堡垒。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善于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中寻找议事协商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协商议事过程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议事协商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推动多元参与。基层干部要积极引导基层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议事协商,激发他们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和活力。从参与基层治理议事协商的主体来看,包括党委、人大、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议事协商。积极培育发展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草根社会组织,完善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通过推动议事协商主体的广泛参与,切实维护基层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益,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是搭建议事平台。围绕垃圾分类、停车难、楼道堆物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治理难题,搭建和畅通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议事协商的载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民意沟通体系,实现各类议事协商主体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定期协商和对口协商,提高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参与率。同时,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中普遍开展议事协商,形成与城乡社区协商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规范议事流程。议事协商是讲究程序的。增强基层干部议事协商的程序意识、规范议事协商流程是确保议事协商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当前一些地方的探索来看,群众的有序、有效参与可以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持续动力,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云南盐津的“参与式预算”等。能否建构起规范有效的议事协商机制和程序,是实现群众从“被动动员”到“主动自愿”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一环。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民主协商程序,推动建立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自治组织、城乡居民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议事制度,充实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利益调处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驻社区单位共建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按照“提、议、行、督”四个环节,促进议事协商流程规范化。第一步,线上线下、自主提事;第二步,分层分类、按需议事;第三步,联席会议、协同参事;第四步,多方宣传、民主评事;第五步,专人督办、跟踪监事,切实监督跟进,保障议事成果,逐步形成完整的议事协商规范流程,推动议事成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从群众自下而上参与基层治理议事协商程序的角度,形成“事前发现问题,从群众中来—事中解决问题,到群众中去—事后分析问题,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三个相互衔接、循环往复、不断提高的过程,推动群众全过程参与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