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诚信文化与大学生诚信教育

2021-11-29 06:18:22沈香萍巨同尧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德性诚信道德

沈香萍 巨同尧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山东 青州262500)

诚信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拥有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它积淀在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之中,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内,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涵养。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观念为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提供了价值支撑和思想启迪。

一、 传统诚信观的文化渊源探析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有着基础性地位的道德伦理范畴。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诚信为传统美德。

“诚”最初指古人祭祀时对神灵表现出的诚敬的感情,在战国以前就已经出现了,“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1]是现存古籍中关于“诚”的最早记载,意指对鬼神的虔诚的崇拜,含有很浓厚的宗教色彩。《周易·乾》“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2],认为君子说话理论都要诚实无妄,这里的“诚”已经有了日用人伦的道德意义了。在春秋之前,“信”和“诚”一样主要指对鬼神的虔敬,后在儒家的倡导下,与为政之道结合起来,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逸周书·大匡解》“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3]第一次把“诚”与“信”连在一起使用,而最早提出“诚信”概念的则是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学家管仲,管仲在他的著作《管子·枢言》中说“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4]管仲认为历代先王都是非常看重诚信的,诚信是天下稳定巩固的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导致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礼崩乐坏,五德失序,社会上背弃信义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先秦思想家们发出了讲诚信的呐喊。儒家把诚信看作是为人之本、处世之道、立国之基。“言忠信,行笃敬……虽州里,行乎哉?”[5]孔子认为说话忠诚、信实,做事忠厚、谨慎,即使身处蛮荒落后的国家,也能无所阻碍。儒家在论及国家政策时强调诚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6]同时,孔子也反复告诫弟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7]在孔子诚信观基础上,孟子对“诚”做出了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8]荀子对诚信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强调社会各行业都必须以诚信为本:“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矣。”[9]道家也非常重视诚信,《老子》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轻诺必寡信”“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10]。道家另一大家庄子也说过“不精不诚,不能动人”[11]的话。在墨家看来,诚信是一条重要的道德评价标准。墨子认为“国有七患”,其中第六患就是“所信者不忠,所忠者不信。”[12]每个人都应该用“信”来约束自己,加强自身修养,信成为举贤的一个重要标准。法家同样非常重视“诚信”:“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13]“信”与“法”“权”并列,是治理国家的三条纲领之一。韩非子认为“小信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14],主张诚信是为政之基,以信治国。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要、交友之基、为政之道,同时也是心灵的良药。《论语·为政》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15]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唐代著名大臣魏徵《群书治要·体论》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16]只要夫妻、父子和兄弟之间以诚相待,诚实守信,就能和睦相处,达到“家和万事兴”的目的。若家人彼此缺乏诚信、互不信任,家庭便会逐渐四分五裂。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17],才能达到“朋友信之”,推心置腹、无私帮助的目的。否则,朋友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就绝不会有真正的朋友,朋友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信”不仅是朋友之间的伦理规范,更是君主建立王道政治的关键,正如《论语·子张》所言:“君子信而后劳其民。”[18]只有统治者讲信用、守信用,才能统治民众。诚信还是心灵的良药,古语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19]只有做到真诚无伪,才可使内心无愧,坦然宁静,给人带来最大的精神快乐,成为人们安慰心灵的良药。

通过先秦诸家的论述以及后世的发展,诚信逐步演化为经世致用之学,成为中国文化以浓墨重笔论述的重要内容,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之源。

二、传统诚信观的特点

(一)内在精神需求与外在行为规范的统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既是人们外在的行为规范,也是人们内在的精神需求,是两者的统一。《说文》这样解释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20]同时又这样解释诚:“信也,从言成声。”[21]信就是诚。作为伦理规范的“诚信”由“诚”与“信”两个含义不同又可以互训相通的字组成。“诚”指主体内在的自我修养和德性,即内诚于心,而“信”也可看作是“诚”的外化和显现,诚于中,则信于外,两者一物二体,是对人们诚实、守信的美德的描述,即我们通常所说“言行一致”,也即“承诺的信守”。

作为外在的行为规范,诚信指的是人们立身行事的规范要求,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社会生活规范有序、经济秩序稳定协调的重要保障。作为内在的精神需求,诚信是人们根植于内心的真实无妄的情感需求和精神状态,是主体自我向其自身的敞开,是一种内在的伦理自律。基于此,古代思想家常常把诚与内心的许诺紧密相连。《荀子·不苟》:“君子养心,莫善于诚。”[22]君子对于心性的修养,最重要的莫过于一个诚字,强调诚信是人们外在行为的心理基础和内在根据。基于此,古代思想家又把诚信看作完善自己道德人格的内在需求。儒家经典《大学》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指明了个人修养达到至德至善境界的历程,朱熹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诚是达到至德至善境界的最关键一环,“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23]自我修行的首要前提是诚,只有戒除虚伪,才能使自己的修养有所进步和成就,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完善。否则,“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者也”[24],就是自欺欺人,永远达不到至德至善的境界。诚既然是人内在的精神需求,诚信的践履主要依靠的就是道德自觉而非他律。

(二)形上本体与形下规则的统一

中国传统文化对诚信有着近乎敬畏的崇尚,在古人的眼中,“诚”不仅是具体的德,也是抽象的道,既是形下的规则,也是形上的本体,是两者的统一。

在儒家的经典中,“诚”首先是具体的德。在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哲学中,“诚”居于重要的地位:“诚,德之正也”[25],被视为崇高的道德,“言必信,行必果”[26],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孟子在《离娄上》中说:“至诚而不动者,未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27]他强调诚心善行是人活动的准则,诚就是善,做到了诚,就能感动别人。

“诚”还是抽象的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28],到了思孟学派,本来是道德范畴的“诚”成为世界的本体,诚成为上天运行的法则,不仅涉及人之性,还涉及天之道,成为贯通天道和人道的最高道德本体。宋代理学开山祖师之一的周敦颐(1017—1073)在继承儒家“诚者,天之道也”[29]的命题基础上,从宇宙观的高度,发展了“天道之诚”的思想,在《通书》中提出“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30]的命题,他认为“诚”来源于“乾元”,在乾道变化的过程中确立起来,成为一切善行的本源,也是人们达到人生最高境界的本体依据。到了宋明时期,朱熹更进一步地阐发了诚的形上意义,他把“诚”和“理”联系起来,“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31]朱熹认为“诚”之“真实无妄”是“天理”“天道”,是“天理之本然”、人事之当然,“诚”是“理”的本然状态。

由此,在传统文化中,诚一方面是形下的规范层面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形上的哲学范畴,是人伦日用层面的道德规范的本体论的依据。

(三)静态目标与动态实践的统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首先是一个静态的目标。它既是认知自然的道德本体论,自然的本性,是“天之道”,也是“人道之诚”“圣人之本”,是人格修养的理想境界和德性修养的最高境界,所谓“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32]是儒家通过内外兼修达到的“天人合一”至高境界,体现着理想和现实,超越和内在的统一。

在古代的思想家看来,诚信更是一个德性修养的动态实践过程。“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33]尧对“信”德躬行践履,信实恭勤,推让下人,名扬四海。《孟子·尽心上》:“反身而诚,乐莫大焉”[34],诚是人内心本来具备的潜能,通过反身内求,充分发挥这种潜能,在现实生活中真切落实诚的“性之德”,就可以达到诚的理想境界。《中庸》中说:“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35]“诚”是主体的道德自觉,强调言行与内心相一致;“外信于人”,“信”则是主体在与他人及社会交往时所表现出的遵守承诺,践行成约,包含重真诚和实干之意。同时,诚的实践不仅仅是指成就自身的道德,即“成己”,还指“成物”,“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36]。即修炼诚信的人在自身进于善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正如《中庸》所言:“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37]不仅完善自我,还要完善万事万物,融合自身和外物的法则,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所以诚不仅是个体道德修养的静态目标,还是人在宇宙和谐中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动态道德修养过程。

三、 传统诚信观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诚信道德的传统文化渊源是丰富而深入的,它在成就品格之善、人际之和、社稷之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理论资源和方法启示对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思想启迪和价值借鉴。

(一)体守内诚外信的本体精神

如前所述,诚信既是人们外在的行为规范,也是人们内在的精神需求,是内诚外信的形上本体的存在。它之所以进入人们的伦理系统,不是由于类似契约之信那样的形下之域的现实需求和外在原因,而是由于形上之域的人的价值需要,是人安身立命的价值支撑[38]。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点,“诚”突破了现实性的局限,体现为一种理想性的超越,是人的生命意义在人性本原层面的内化,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内化了的德性。“诚”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并成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是信,如果一个人是诚的,那么他必然也是信的;反过来,一个人是信的,他必然也是诚的,这种内诚外信并达到诚信统一的本体论意蕴,一直作为一种形上的道德信念驻守在我们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成为我们理解诚信、建构诚信的独具民族特色的方式。

内诚外信的本体论意蕴在内心的驻守,要求大学生诚信道德意识向诚信道德信念的内化,“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39],这个过程是主体在学习和实践中自主性的内化和亲身体验的过程,不仅要掌握诚信知识,学会诚信思辨,更要具有良好的诚信信念和诚信意志,因此,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从根本上说要重视大学生形上层面的自主自律的理性精神的建立,关注学生的成长,优化大学生主体理性精神对诚信道德的认知和选择能力,倡导大学生把诚信作为人生的终极理想境界,最终让大学生遵从诚信道德的理念,主动、自觉的接受诚信道德。

(二)遵循动态履行的实践品格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既是一个静态的目标,也是德性修养的动态实践。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诚信实践主体的内在的自主自律是一个艰苦的德性修养的动态实践过程。孔子主张“听其言观其行”[40],明代吕坤在《呻吟语·应务》中说:“不须犯一口说,不须着一意念,只凭真真诚诚行将去,久则自有不言之信,默成之孚。”[41]诚信的建立不是靠自我表白和冥思苦想,而是建立在真心实意做事基础之上的,诚信品质在本质上是一个被实践的命题,具有动态践履的实践性品格。

《中庸》曰:“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42]要想使自己拥有真诚的品德,要广泛学习,周密思考,明确辨别,切实实行。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是一个立足于生活实践,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过程,要把诚信教育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不仅要注重对诚信的宣传,注重大学生向往诚信、践履诚信的意识的培养,更要注重在实践中让大学生自觉地运用诚信,修正自己不符合诚信的思想和行动,把知和行统一起来,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最终达到“慎独”的境界,真正养成诚信的道德品质,促进个体人格的完善和整个社会的和谐,达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43]的境界。

(三)继承“修、齐、治、平”的修身思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的范围非常广泛,它统一贯穿在修己、交友、为政、兴业的全过程,《中庸》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44]。在古人的观念中,家国同构,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一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在家庭中树立道德榜样,管理好家庭,在修身齐家的基础上,才能放眼于天下,进而服务社会。在这个“修、齐、治、平”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修身思路中,“诚”成为正心、修身、齐家、治国、明德逻辑理路的原点,人若能够遵从自己内心之“诚”的德性要求,通过听、说、视、行把内心之“诚”落实在父子、夫妻、君臣、朋友等社会关系中,便能达于“至诚”的妙境,成就自我理想人格。

大学生诚信之德的修养,亦需要这样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立足于自身的“正心、诚意”,放眼天下,胸怀国家,落实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做好自我诚信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面的社会诚信和全天下的诚信,实现诚信道德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有效融合。这个过程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要求。个人品德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较高的道德修养,诚信之德是大学生个人品德中的最根本的要素,也是大学生诚信价值观确立的道德力量;家庭美德是个体在与家人、亲戚等交往的过程中所体现的美好品质,是夫妻之间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诚信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第二身份证”,也是大学生诚信价值观演进的起点;社会公德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规则,遵守诚信是公民社会公德的必然要义。社会公德中的诚信,是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基础,也是大学生社会性转化的基本遵循。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群体,理应成为社会公德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坚守诚信的道德底线;职业道德是个体在工作实践中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企业员工对职业道德诚信的遵从和践行是企业诚信之风确立的关键,诚信也是公民职业道德的重要信条,职业道德的培养促进诚信精神的升华。

由此,高校要遵循传统文化中德性修养“修、齐、治、平”的思路,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引领大学生提升个人品德,承续家庭美德,倡导职业道德,践行社会公德,在慎独敏思中驻守诚信价值观,在家庭关系中凝聚诚信价值观,在职业经历中印证诚信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认同诚信价值观,形成诚信教育的整体合力,推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协调发展,最终促使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45]。

(四)以德性为本的修身原则的自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作为人们内在的精神需求,是人们修身养性的根本原则。在中国传统伦理看来,诚信和德治文化相联系,更多的是一种德政和德性品质要求,属于一种由熟人信任、人格信任构成的德性范畴[46]。因此诚信的履行主要靠人格自律基础上的个人的道德自觉,守信还是不守信更多依赖于自己的良心,是出于本心的一种自觉行为。相对来说,诚信的践行缺少必要的外在规则的制约。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47]人们办事要依据规则,规则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在法律、道德、交往等方面的彼此约定。诚信道德的实现,既要靠大学生诚信道德意识向自觉自律的诚信道德信念的内化,即自律,也要靠外在规则的约束,即他律。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受市场趋利原则的影响,道德失范行为时有发生,诚信失落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失信、造假、欺诈行为成为一部分人的“理性选择”,诚信道德缺失。当前大学生出现的“诚信危机”,与外在规则约束的缺失有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建设一套内容涵盖政治、学习、经济生活、人际交往、就业创业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实现大学生诚信制度评价、信息记载、失信处罚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使诚信以一种外在规则的形式融入大学生的生活之中,依托制度的“他律”规范诚信,实现大学生诚信道德要求存在形式的制度化和调节手段的强制化,充分发挥制度规则的约束力,为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实现提供外在的保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德性诚信的缺席。诚然,中国传统的德性诚信未必能完全满足当今市场经济社会背景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要求,然而外在的制度诚信也未必是今市场经济社会背景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全部要义。[48]中国传统的德性诚信文化范式以其强大的惯性和连续性影响着当代的诚信建设,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以德性为本的修身原则的自觉性,以德性诚信为本,以制度诚信为用,既表达对内在的做人的一种德性要求,又表达对外在规则的一种协调保证,实现诚信内在道德性和外在规则功能的和谐统一,促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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