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育管理系,安徽 合肥230051)
在全球化浪潮之下,商品、资本、技术、货币等社会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快速配置且交换频繁。高水平运动员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资源的流动也越发频繁,并逐步打破民族壁垒和国籍障碍。参加2019年亚洲杯足球比赛决赛阶段的24支球队中,有17支球队有归化球员;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有22支球队共计82名非本国出生的归化球员参加比赛。不难看出,归化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已经是一个世人皆可接受的“规则”。客观来说,运动员归化已经超越了体育的范畴,成为各个国家之间经济、政治和文化融合的产物,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全球的文化发展有着特殊的社会意义。因而,归化运动员加入中国体育各级代表队也是大势所趋,他们与中华文化、中国体育文化的融合问题也将日益凸显。为此,解构归化运动员的动因,重构归化运动员的文化融合问题,并从社会流动的角度研究运动员归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社会现实意义。
在体育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早期高水平运动员的流动被称为“竞技雇佣兵”,现阶段主要以“归化”形式体现出来。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归化”是不同社会制度对文化要素被接受者生活方式的结合和改变。法理学上的“归化”指居住在国外的人,按照相关国的法律取得该国国籍的行为[1]。不难看出法律上对“归化”概念主要集中在“入籍”。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移民”,而关于“移民”的概念,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一般而言,对于移民的定义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出生国的变化、国籍的改变和居住地点的区别[2]。笔者认为,“移民”和“归化”的概念存在着交叉和差异。就本研究而言,为了区别开是否具有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要求,笔者将“移民”范围定为“人才的跨境移动”,“归化”定为“更换国籍且具有资格代表参赛”。
约瑟夫马奎尔曾指出,在体育研究中把体育和社会割裂开的研究都是不完整的[3]。优秀的竞技运动员更换国籍以符合“竞技体育人才”劳工的条件去代表他国参加比赛,这就是运动员“归化”。可以看出,运动员的“归化”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得到重视和运动员个人价值得到了更高的认同。但目前国人对运动员“归化”和“被归化”的现象还存在着模糊和分歧,为此,合理的阐释运动员归化趋势的必要性和利用好归化运动员对我国体育文化发展的促进工作将是下一阶段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社会学话语体系中,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的移动。关于社会流动的学界讨论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出版的《社会流动》被誉为现代社会学中社会流动的创始人[4]。陈婴婴认为社会的流动说明个人或者社会事物的价值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移动[5],他还提出高社会流动能起到一种社会安全阀的作用,社会越发展社会流动率越高等观点。李强认为,这种流动可分为垂直流动与水平流动、个体流动与群体流动、结构型流动与非结构型流动、代际流动与代内流动、渐进的流动与骤变的流动等。[6]社会流动的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不同社会位置的人通过个人的努力上升或者水平流动,都是在赢得新的社会资源;反之,则是在失去自己的社会资源。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是更加合理公平的配置了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进步。
关于社会融合的研究起源于欧洲,社会融合概念的提出是作为“社会排斥”研究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同样,社会融合的实施也诞生在欧洲社会,20世纪80年代法国通过劳务培训来融合接收者在法国社会可持续性生存和发展。关于社会融合,克劳福德、杰克逊和佩里等人都提出过不同的观点,但以下部分观点已得到众多研究者的赞同:(1)社会融合是无法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的,它既是制度性的安排,也是主观性的融入;(2)社会融合的维度涉及社会多层次,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等;(3)社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静态不变的[7]。嘎日达和黄匡时将社会融合理论分为三个层次,即社会融合的宏大叙事的宏观层,社会融合族群模式的中观层,社会融合心理构建的围观层[8]。
美国学者Nabil[9]、Sohi[10]和Semyonov[11]分别通过对美国棒球联盟中非裔美国球员对调查、尼日尼亚精英运动员对代际调查和以色列退役足球运动员对调查发现一个共同的观点,即体育是向上进行社会流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体育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体育范畴内的体育社会流动愈发的强烈。主要表现在职业运动员跨国间的水平流动和职业体育产业发展造成的运动员向上流动对可能性增加。对于归化运动员来说,与中国体育社会的融合不是抛弃其本身的运动文化理念,也不是完全顺从中国体育社会,应是建立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促进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伴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突飞猛进,国际间的交流也随着联合国恢复中国奥委会对合法权利后变得频繁。但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既是深邃的文化沉淀也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和保守的民族文化,前者让社会文化充满魅力,后者让国人对归化运动员认识产生民族障碍,形成民族认同大于国籍认同的思维定势[12]。不难看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归化运动员代表中国参赛是一种矛盾的政策,我们管理层将他们从国籍上归化到中国,社会却是在争议中排斥着他们。但从社会流动的发展和体育全球化的趋势来看,这将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社会流动。
体育为个人改变社会阶层结构,实现社会流动提供机会[13]。在经济全球化和体育产业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有可能通过体育实现社会流动。
1.体育全球化和西方体育本土化
从地域上来说,我们把体育分为西方体育和东方体育,两种文化语境下的体育运动体现出不同的运动哲学。正是这种不同的运动哲学也在不断推动东西方体育的发展和社会精神的养成,但是,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看,在中国参与西方体育的人已经比参加民族传统体育的人口数量有了绝对优势。相比较中国传统的武术、舞龙舞狮、划龙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足球、篮球等西方运动对中国对各年龄人口都更具有吸引力。中国人也在尝试用东方体育文化去诠释西方体育精神,并将西方体育运动从文化上、制度上和经济上做到本土化。换言之,即是在体育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体育的本土化将促使东西方体育的融合与发展。
2.国际上的国家概念超越民族概念
在世界杯、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区分各代表队的唯一标识是国籍。即只要符合相关单项协会的“归化”政策,那么就可以代表其国家参加比赛。近邻日本为了在国际大型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早在20世纪就开始了运动员归化,尤其是通过归化足球运动员洛佩斯、三都主等提高了该国的足球水平,确立了足球水平在亚洲的领先地位。但是民族危机意识导致排外意识的形成、民族身份认同超越国籍身份认同[12]的民族心理障碍将不可避免。相比较于日本民族意识的开放,韩国在“归化”问题上就难以形成民族认同。事实上,在当下的国际文化认知语境下,国家的概念早已超越民族概念。
从全球范围归化运动员的社会流动来看,主要是各国间竞技水平、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发展不平衡造成的选择,更换国籍来实现自身的目标。具体来说,由经济动因、文化动因和个人实现动因等因素组成。
1.归化运动员社会流动的经济动因分析
从全球体育发展的情况来看,一般体育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职业运动员由于职业生涯的短暂性和作为一个社会理性经济人,自然会被经济利益所驱动选择被归化,从运动员个人的职业道路选择来说也无可厚非。中东国家黎巴嫩、卡塔尔和巴林在归化运动员上都给予丰厚的经济利益,其中卡塔尔在足球领域的归化已经初尝甜头,成功问鼎2019年阿联酋亚洲杯足球赛冠军。同时,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归化运动员的个人商业价值也会最大化的开发,这也有利于运动员本身价值的充分的体现。随着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职业体育的蓬勃发展扩大了对优秀运动员的需求,也为优秀海外运动员来我国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都会吸引运动员归化成中国国籍,甚至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
2.归化运动员社会流动的文化动因分析
相比较直接的经济动因,运动员选择被归化的文化动因也不可忽视。文化动因一般体现在被归化运动员对归化国的文化认同或者向往。单一的经济动因往往不足以促使双方达成归化协议。近些年,中国有大量的运动员被归化到日本、新加坡等近邻国家,这里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相比较西方国家,传统的亚洲国家在地理上更为接近,文化渊源近似、文化习惯的相近能够让归化运动员更快融入所在国的文化社会之中。当然,文化的认同不仅仅是近邻才有,就是西方国家运动员也有对传统东方文化的向往和认同,如日本男子篮球归化运动员布朗曾公开表示过“喜欢日本文化”“喜欢看相扑、吃寿司”等个人喜好。
3.归化运动员社会流动的个人实现动因
从世界范围来看,可能被他国归化的运动员所从事的体育项目在全球都属于领先行列,且该运动员难以进入本国国家队,而该运动员又有强烈的愿望去参加世界杯、奥运会和世锦赛等洲际赛事来实现个人职业理想。例如篮球强国美国队、足球强国巴西队、中国乒乓球队等,因而一些运动员就寻求被归化,如巴西足球运动员三都主归化日本,并代表日本队获得2004年亚洲杯足球赛冠军和参加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张智和归化日本并改名为张本智和,代表日本参加2018年国际乒联世界巡回赛冠军,成为史上最年轻的总决赛男单冠军;巴西球员艾克森归化到中国并入选到国家队参加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当然也有个别运动员是反向归化,即从体育项目弱势国归化至强势国,如原刚果运动员伊巴卡因为刚果篮球水平落后,难以参加洲际大赛,从而选择被归化到西班牙国家篮球队,这种归化很大原因就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
综上来看,全球各国家、地区间的体育竞技水平、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发展的不均衡性促动了运动员间的水平流动。客观来说,运动员归化的这种水平实现了体育人力资本的社会性流动,在市场经济上也是市场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应该说这样的运动员归化是顺应了体育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促进全球体育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对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人才。而运动员归化又是中国社会加快开放进程和体育全球化的必然趋势。与其“闭关锁国”“闭门造车”,不如转变思想。尽管运动员的归化可能会错误的引导管理者的短期政绩价值导向,也会淡化对青少年的培养,或给体育的公平精神带来挑战。但是,消极影响的另一面就是优化了体育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在实现运动员人生价值和带动体育发展方面会产生积极影响[14]。而中国社会的文化历来有“多元一体结构”,地域文化虽然多,但自始至终都是融合在华夏文化的统一性中。这说明,中国文化具有强硬的内核,尤其在体育运动中强烈的民族情绪和愿望[15],以此为代表的就是女排精神。当然,从归化到社会融合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1998年世界杯期间,日本队归化运动员洛佩斯在“每日新闻”中被赞扬为 “彬彬有礼、谦虚,比日本人更像日本人”。
对于归化运动员来说,归化国的社会经济融合将影响着该运动员职业周期内的竞技水平和退役后能否为归化国继续做出贡献。一般而言,在运动员完成归化手续后,就应当给予该运动员国民待遇。具体而言,应考虑以下:
一要夯实经济生活基础。在社会保险、职业地位、劳动福利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自上而下配套政策的制定为其提供社会辅导、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同时根据运动员的行业和个人特点给予其语言辅导和创业培训计划,引导运动员个人用足自身社会资本因素进行体育产业创业或者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工作。杨梦颖在对美国移民融入社会的问题时曾指出职业培训会增强移民群体的心理认同[16]。一方面发挥归化运动员行业优势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事业长期留住归化运动员为我国经济社会服务。
二要给予归化运动员社会包容。在当前还存在“民族”“国家”观念争论,作为主管业务部门和职业俱乐部应建立包容的训练和竞赛环境,帮助归化运动员尽快融合到我国社会。一方面要维护归化运动员的社会权利并推动归化运动员社会融合计划,提高归化运动员的主人翁感,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要为归化运动员在城市的工作发展创造政策机会。
三要发挥归化运动员对城市的发展作用。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到充分了解归化运动员的整体特点和个体优势,将归化运动员同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发挥好归化运动员的特长和文化交叉对城市的发展作用。
归化一词的英文翻译为“Naturalization”,其中有“自然”的含义构成,不难看出,归化的根本在于身份认同、文化融合认同。身份和文化认同是具有某国国籍公民的重要特征,同时也反映了该运动员自我定位,深层次的则是对我国社会生活、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的认同。随着足球领域内改革的持续推进,在体育领域内将有越来越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优秀运动员归化至我国,难免会产生思维的碰撞和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社会也将会存在多种文化的共存状态。所以,推进归化运动员的身份认同,促进其与我国社会文化的融合,将有效提高运动员的个人归属感。菲律宾篮球归化运动员斯坦哈丁格曾经表示“既喜欢德国文化的责任感也喜欢菲律宾文化的拼搏”,“我要做的就是汲取两种文化精髓”,不难看出,斯坦哈丁格在被归化后已经清楚的明晰了自身要做到文化的融合才能融入菲律宾的球队和社会文化生活之中。关于身份认同到促进文化融合,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利用文化差异促进文化交流。在归化运动员所处的运动队中利用队员不同的文化差异促进东西方体育文化理念的融合,提高对运动项目的理解水平;同时做好归化运动员服务社会的计划安排,让多元的文化在社会中产生交织,促进文化融合与发展。
二是发挥社会功能促进人口互融。社区基层组织利用传统社区基层文体活动,鼓励动员所辖区域内归化运动员参与活动,通过基层社区邻里活动促进人口互融[17]。
由于政治体制和文化的差异,在政治上融入归化运动员将有利于归化运动员政治的参与性。从全球范围来,当下资本主义国家比社会主义国家多,可能被归化到我国的优秀运动员基本来自资本主义国度[18],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发挥我国体制优势,提升归化运动员参与政治生活的获得感,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二是要提升归化运动员对政府管理和服务产生效益获得感,推进国籍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目前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少数几个大国,这意味着优秀的运动员想归化到我国要放弃原有国籍,出于情感的考虑机会成本也就增加[19]。为此,通过社会公平的政治融合不仅是“以人为本”的出发理念,更是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体制优势。
体育作为特殊的社会文化产物,它不仅展示人的身体之美,也是繁荣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的重要载体。归化运动员即是在不同审美文化间传播的载体,也是人类文化繁荣的助推者。中华文化向来就有“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民族气质,当下我们既要“顺势”,更要尽可能发挥好归化运动员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此,在归化运动员的社会融合上要利用好高水平运动员的社会流动,提高“弱势”项目竞技水平;改变落后的社会声誉,提高运动项目社会形象;发挥体制优势,融合外来体育文化,丰富体育文化体系;提高相关竞技体育项目国家话语权;提升体育职业化水平;加快体育市场开发程度;加快体育体制改革等,以便更好促进体育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