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小燕 甘肃省盐务管理局
食盐作为生活必须的调味品,食盐的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大联系。在了解我国食用盐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必须对食用盐产品进行严格检视。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食盐生产与销售等环节使食盐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因此,相关从业者一定要深刻认识食用盐的安全情况,加大对食用盐的安全监控及商家规范经营等质量安全隐患的预防力度,确保《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落到实处。本文对食盐检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食盐批发主体和经营商户的票证管理意识淡薄,销售主体不主动提供,经营主体不索票索证。大部分经营户(以小经营店、蔬菜调料店、小餐饮店、食杂店等居多)知道电子一票通,也知道食品索票索证,店铺里面经营的其他食品都有销货清单之类的凭证,但对食盐没有索取票证和保存凭证的习惯,大部分经营户认为食盐销售更新快,采购凭证保存时长不足两个月,不可能长期保存,追根溯源的难度较大。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市场监管局公示销售网点和销售品种后严格按备案信息销售,产销比例均不得高于总量的10%。未加碘食盐销售比较混乱,监管薄弱。有部分未加碘腌制盐的销售品种和经营网点均未在公示名单中。
(1)食盐定点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销售行为不规范。《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没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批发业务。许多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涉及食盐批发业务,实际也在开展批发业务;一些第三方物流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也是批发销售;分公司或物流公司存在再委托个人(货运司机)配送、贮存食盐的现象,责任主体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
(2)食盐配送资质需进一步规范。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配送运输食品的车辆须取得食品配送资质。部分批发企业、自建配送中心或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的车辆并未取得食品配送资质,例如某些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配送资质,却在开展食盐配送销售。因此食盐配送资质还需进一步规范。
(3)食盐贮存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各类分支机构)普遍存在食盐贮存不规范问题,未完全达到食品贮存要求。有些食盐经营主体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食盐贮存不规范问题,其主要集中在:卫生条件差、码垛不规范(未用垫板、靠墙、靠柱、未设立标示牌等)、食盐和非食用盐混放(库房、经营场所均存在)、库房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较大,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4)食盐、工业盐混合经营,管理难度较大。大部分食盐经营主体同时还经营工业盐,不可避免地存在食盐、工业盐同库存放、同车配送等安全隐患问题。个别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的是工业盐公司,其主营业务实际为工业盐销售。工业盐销量远高于食盐销量,包装正面未明显标识“工业盐”和“严禁(禁止)食用”等警示语,只在包装最下端标识“国家标准工业GB/T 5462-2015”(字号明显小于主要标识)与食用盐(日晒盐)极易混淆,不符合《食盐专营办法》“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的规定[1]。
①约谈分支机构经营不规范的母公司或委托单位,要求各食盐定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律水平。针对当前存在的经营不规范、仓储不达标、违规批发、未加碘盐未备案等问题,要求其尽快规范经营资质、仓储的管理、食盐贮存等;进一步审查、评价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配送资质和商业信誉,要求其合法合规开展经营,落实食盐贮存、配送等环节的质量责任。②落实食盐批发企业巡查监管机制。对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各类分支机构)进行巡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及仓储管理等,将食盐质量安全隐患降到最低[2]。
①建议借鉴其他省份对未加碘食盐的监管经验,适时制定加强未加碘食盐监管的通知或办法,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②加强未加碘食盐监管。对食盐定点企业未加碘食盐生产销售比例进行核查,严格控制生产销售上限。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备案管理,对全省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和品种进行随机检查,且对未备案而销售未加碘食盐的经营网点要责令其下架相关产品,追究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①明确分公司批发销售资质。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省级食盐定点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要求,明确其不具备批发资质,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②督促食盐经营主体尽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配送资质。了解咨询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配送资质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督促、指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配送资质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方物流等尽快依法依规办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③持续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向社会、广大经营户及使用者宣传食盐专营政策和规范经营要求,引导其做到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和索票索证。④加强打击涉盐案件的宣传。搜集整理全国各类涉盐案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而起到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3]。
①加强工业盐监管。食盐市场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工业盐流入,部分地区食用散装盐普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产品易获取,供应充足、销售形式灵活且零称散卖便利,杜绝工业盐流入的最好办法就是切断源头。因此建议对重点地区的工业盐实行重点监管,可探索备案制管理(要求工业盐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要求其建立健全的工业盐购销台账管理制度和客户档案制度,查清来源和流向,掌握市场基本用量和用户,加强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规范经营。②加强重点地区的食盐市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检查,杜绝非食用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切断供应源头。③推进联合执法。加强与重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市场检查和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或个人,形成震慑,不断净化市场。④加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与重点地区政府、卫生、地方病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开展食用非食用盐、劣质盐警示教育和食用碘盐科普宣传,加强引导,逐步改变消费观念。⑤鼓励重点地区食盐经营单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研究地区消费习惯和区域特征,丰富供应品种和规格(如增加颗粒度较大的食盐品种、小规格畜牧盐),切实满足不同需求[4]。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心的课题之一,近几年来,伴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尽管获得了相应地优化,而在部分环节甚至是部分行业当中依然存在极为严峻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食用盐安全问题同样如此。所以,在后续开展食用盐视检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措施方案,从设备技术、检测项目和实际标准等多方面予以进一步地优化和完善,及时更新设施装置,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力度,强化食盐市场监管,最终才能有效提升食用盐经营的有序性以及质量水平,为食品安全做出相应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