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同 彭仁贤
摘 要:通过对流动人口就业文献的整理与归纳可见,已有的研究对流动人口就业现状、流动人口就业的差异性、流动人口就业面临的困境及成因以及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整体而言,已有的研究对于流动人口自身具体如何提升自身人力资本存量、技能才能与社会发展、流动特征相适应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另外结合不同的流动动因,研究就业的影响因素和就业形式、就业质量共性与差异,均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就业。
关键词:流动人口 就业 研究进展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输入,流动人口的队伍日益庞大,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4亿人,占城镇就业劳动力的57.46%(李天成、温思美,2018)。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产生了特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体系,对人口进行划分,从法律上限制了农民进入城市。直至今日,即便该制度已经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被取消,但就根植于心底的观念而言,外地人仍旧是外地人,流动人口依旧面临着与大城市无缝融合上的困难。该制度体系将户籍与社会资源捆绑起来,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对流动人口的区别对待,流动人口面临着就业与收入的歧视:在就业机会方面,与本地城镇劳动力相比,城镇流动人口比城乡流动人口有更高概率进入高收入岗位(李天成、温思美,2018)。在收入方面,流动人口作为社会化的人,具有低收入和边缘化的特性(叶裕民、钟治锋、米玛顿珠,2013)。另外,对于流动人口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本来说,也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一个原因。
而以上种种都没能阻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脚步。相反,社会进步加强了农民走出传统,去一个更靠近能享受现代技术更能寻求美满和高质量生活的地方,去见识更大世界的愿望,故而加入流动人口的大队伍。相对地,这一社会群体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动,还提升了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成为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源泉。劳动力的流动与迁移不仅提高了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改善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这种由人口流动带动经济增长和要素效率提升的趋势也还将长期持续下去(栾青霖,2019)。由上可知,流动人口对社会的劳动力供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政府、社会、企业该如何正确、有效引导其各方面相对满意就业,是一个值得广泛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无论因学业发生迁移,还是为寻求更高生活质量发生迁移,都表明流动人口的形成是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在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宏观制度下,人口迁移流动构成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力量(季素萍、李涛,2015)。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条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提出了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由此可看出,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由此可知,城乡一体化的全面实现,需要放宽对农民身份转化的条件限制,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现状。
虽然人口的流动无论对于其自身和家庭发展、还是对于促进社会劳动力市场的蓬勃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伴随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与流动,流动人口就业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压力与挑战(季素萍、李涛,2015)。
综上,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仍旧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本文将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和分析,对流动人口就业相关问题进行总结,最后分别从流动人口本身、政府和企业、单位三个角度出发总结阐述对于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解决措施。
二、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就业现状
(一)就业形式
景再方等人(2018)将流动人口就业形式分为自雇和受雇两种;在两者之下进而依据自雇目标将前者分为生存型自雇和创业型自雇,依据地位高低将后者分为高低位受雇和低地位受雇。并将影响流动人口选择的因素选为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工作年限;研究结果显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升高,流动人口趋向于选择创业型自雇和高低位受雇;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流动人口从事创业型自雇、生存型自雇以及高地位受雇的概率均会增加,但并非一直增加,而是存在拐点;最后,健康状况显著影响流动人口就业形式的假说并未能得到驗证。
就业形式具体体现在职业、岗位性质、行业类型等方面。张晓菲、张国俊、周春山(2020)就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就业类型、就业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结果表示:珠三角流动人口集中于服务和制造业,整体上就业水平低。以劳动强度大且工资水平不高的低端服务(29%)和生产建造(28%)为主;其次是普通职员,位于就业的第二梯队,流动人口在该行业中有50%是公司文员,另外50%在销售岗位,这一行业分布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环境下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商品化热潮;其余个体自雇型、专业技术型、高级管理型各占10%左右,属就业的第三梯队,其中,高级管理型占比最低;专业技术型和个体自雇在就业结构中占据一定比重,表明珠三角地区注重从产业结构升级、人力资本提升的角度来推动珠三角地区就业结构的优化。
从珠三角地区的就业形式分布来看,流动人口中接近六成从事于相对低端和可替代性高、主要依赖于体力劳动力的职业。
(二)就业质量
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个体特征、工作经历等对流动人口就业质量产生影响。邓睿和冉光和(2018)补充了从家庭因素出发对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影响的研究。其研究表示:从家庭特征来看,子女随迁对男性和多子女家庭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从工作特征来看,子女随迁对雇主身份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具有更积极的提升效用,而且对中高分位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促增效应更为突出。
项东红和吴铜霞(2017)研究表示流动人口整体就业质量水平并不高,体现在职业技能差、晋升机会少、福利待遇低等方面。梁海艳(2019)从流动人口工作待遇、社会保障、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四个外界因素的角度建立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指标体系,并据此对我国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在个体层面,得出了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与性别、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及其年龄等因素均具有较强相关性的结论。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服务等方面流动人口处于劣势,是户口因素对就业质量的影响体现。在性别方面,男性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明显比女性流动人口就业质量高,这是因为女性更大程度上受家庭事務和子女随迁情况的影响;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其就业稳定性存在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就业稳定性越高;在户口因素方面,农村户口的流动人口相较于城镇户口的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更高;在年龄方面,研究表示:在65岁以前,年龄对就业质量的影响都非常显著;但随着年龄增长尤其在进入老年以后,年龄因素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
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总体不高,且具有明显的分层聚类性,从流动人口个体层次和社区层次两个因素出发,研究得出两者均对就业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影响程度稍有不同。其中,就业稳定性的35%左右可由社区层次因素解释,剩余的65%左右可由个体层次因素解释,以上表明个体层次因素对于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的作用更大(莫旋、周镕基、阳玉香,2018)。另外,家庭化流动这一流动模式对男性的就业稳定性起到积极的增强作用,反之却降低了女性特别是在婚女性的就业稳定性(马骍,2017);对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极低收入阶层的就业稳定性起到积极的增强作用,但对高收入阶层的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并不显著(莫旋、周镕基、阳玉香,2018)。
吴又红(2020)另辟蹊径,从代际视角研究分析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认为代际间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存在差异。其将是否签订合同作为衡量短期就业稳定性的指标,将职业替代率作为衡量长期就业稳定性的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对于短期稳定性,整体上第二代流动人口的短期就业稳定性要高于第一代流动人口。同时,对于长期稳定性,第二代流动人口比第一代的职业被替代的概率低1.1%,结果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表明第二代流动人口的职业较第一代流动人口来说不易被取代。以上说明第二代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不仅在短期高于第一代,从长期来看,第二代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同样高于第一代。
(四)流动人口就业的代际问题
就业率差异。即便就业环境和就业收入等方面与过去相比并无大致变化,但对于新一代流动人口而言,王箐(2014)的研究表示,新一代的就业观念的变化与对于工作的期望值有一定程度的升高,使得新一代流动人口的就业率比老一代流动人口的就业率相比相对较低,常出现“迁而不工”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王箐对其的解释主要在三个原因: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回报率逐步提高的情境下,新一代流动人口更倾向于上学或接受技能培训,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在社会中立足;其次,因为生活环境的改善,新一代流动人口在一个与老一代流动人口相比较为舒适的生长环境成长,这也使得他们不愿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最后,由于社会对于没有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的淘汰越加严重,社会竞争强度加大,新一代流动人口为适应社会发展进程,受教育程度随之提高,随之其就业期望值也会提高,当他们面对与自己预期相差一定程度的工作的时候,他们会更加轻易地放弃就业机会。
就业结构差异。张晓菲、张国俊和周春山(2019)放眼于珠三角的六个城市,利用珠三角六城市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数据,划分出流动人口就业类型,从职业布局和多样化指数的角度比较新生代、中生代和老一代三代流动人口职业结构差异。他们的研究表示:整体而言,珠三角流动人口就业水平不高,并且在就业结构方面,代际间有明显差异。社会进展阶段的不同,所处社会对于人才类型的需求不同,均影响了就业结构。表现在新生代在技术型就业和公司文员型就业上表现出优势,中生代在各行业就业相对均衡,老一代多被束缚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基础型部门;就业多样化水平随代际的升高而下降,这意味着代际越高,越是老一代的流动人口,其就业多样性就越差,新一代则相反。另外,代际就业结构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方式存在共性和差异,共性因子为受教育程度、月薪水平和性别;外出务工时间正向影响新生代服务型和管理型就业,工作环境稳定的职业对已婚新生代更具吸引力,中生代对户籍和工作保障因子更为敏感。
(五)流动人口就业与社会融合间的矛盾
流动人口的就业结构不仅与地区产业结构关联密切(黄蝉,2012),也影响了社会融合质量和整体城镇化水平。同时,社会融合程度也在反作用于流动人口的就业水平与就业结构;武善哲与高春凤(2019)的研究基于此,引用了社会排斥理论对流动人口与社会融合间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社会排斥的三个表现方面:制度排斥、文化排斥、社会关系排斥。
一方面,当个人或群体的一些能够获得某种资源的权利和认可因为社会制度或政策因素而在不同程度上被剥夺,并因此不能完全地参与社会生活,继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被边缘化时,可以认为他们正面临着制度排斥,而我国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劳动力市场形态都是加剧制度排斥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方面,文化排斥的根源在于我国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异,使得在较为闭塞的乡村,人口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和经培训获得的能力的不足,都大大限制了他们在将来流入城市时的核心竞争力,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人力资本得不到很好的积累和得不到平等的文化认同。最后,在社会关系排斥方面,他们的研究表示流动人口大多数属于低水平同质性状态。当流动人口进入一个全新的环境,他们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偏见、习俗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其与社会群体交往人数和频率下降,渐渐形成社会网络分割和社会支持减弱的局面,不利于流动人口就业及就业稳定性。
与以上的研究分析思路稍有不同的是,陈挺与胡凤霞(2019)从就业性质分不同出发,研究发现有些变量对所有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都有显著影响,是共性因子;而有些变量只对特定群体发挥作用。
三、流动人口就业的差异性分析
(一)性别差异
1.工资方面。由于人力资源禀赋差异造成某些职业产生的性别偏好、社会观念偏见和性别歧视等现象的存在,女性就业者工资普遍低于男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作为双重弱势群体的女性流动人口所面临的工资性别差异问题更为严重(罗俊峰、童玉芬,2015)。罗俊峰与童玉芬(2015)采用Mincer工资方程、Cotton分解模型,分析得出在我國流动人口就业问题中存在就业者工资性别差异的事实,及其影响因素主要是性别歧视与其他不可观测因素,而年龄、外出务工年限、户口性质对歧视影响较大。低学历、农村户籍,在落后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低端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工资低且性别差异更明显。单从工资差异上讲,刘莎、宋春莹、魏冰冰(2020)表示,非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约占七成,是因为非正规就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形式多样,但是,该部分流动人口却面临着所谓收入低、福利低、保障低的“三低”问题,相对于正规就业的差距很大。大部分流动人口在福利保障少、相关治理并不正规、没有签订正规协议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或有少数流动人口在正规部门从事短期或临时就业,上述原因导致了是否在正规部门就业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与职业类型方面。邱红与张凌云(2020)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邓肯指数的方法分别分析了职业性别隔离现象的存在、职业性别隔离程度的大小等,通过数据比例比较形象显示男女性在行业职业等的较大差别,总结出我国流动人口就业存在异质性的特征,而其中原因包含了两性优势的差别(部分行业职业对性别有明显偏好)、长久以来的社会观念形成的社会偏见等结论。我国流动人口职业性别分布不均衡状况(三年以来总体职业性别隔离邓肯指数均值为20.28%)总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职业性别隔离邓肯指数为24.94%),且三年间的变化幅度较小,没有明显上升趋势,以上结论说明,流动人口就业的性别分布均衡情况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是比较均衡的。然而,如果从具体行业和职业具体分析,其性别分布差距却仍是很大。
(1)行业方面。邱红与张凌云(2020)依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行业的19种分类,研究发现:第一,采矿业、房地产等行业上由男性显著主导;其中,采矿业、邮政、交通运输仓储和电煤水热生产供应等行业中男性就业比例远高于女性,原因是该类行业属于极度需要劳动体能的行业,对男性有明显偏好。第二,房地产等行业不仅由男性主导,而且不断呈上升趋势。第三,在教育、卫生、社会工作等行业,流动人口中女性就业比例远高于男性,占主导地位,然而,随着社会包容度的提升,该类行业男性比例有略微提升。第四,流动人口男女性就业比例较为均衡的行业有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其中原因为该类行业没有明显的能力差别、进入门槛较低、对文化素质要求一般、社会地位中等等。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女子无才便是德”教育女性,导致大量女性成为家庭的附属物,在社会中的地位远不如男性。这些都使得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很多关键时间节点、历史节点,鲜有女性的身影。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于人权的不断认识、对男女平等教育的普及与女性对自身能力水平的提升,女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邱红与张凌云(2020)研究表示:在科研技术服务行业,即便仍是流动人口男性就业占比较大,但流动人口女性就业比例也在逐渐上升。
(2)职业方面。邱红与张凌云(2020)依据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职业的17种分类进行分析发现:流动人口的职业性别隔离现象同样存在很大差异。男性与女性无论是在感知还是逻辑、办事细心程度等方面均有差异,故而在某些具有明显特质需求的职业中,对于男性与女性的职工性别偏好是不同的。邱红与张凌云(2020)的研究表示:三年间,除家政、保洁、公务员和办事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外,其他大部分职业都是男性比例高于女性,职业性别隔离现象广泛存在。
(二)福利差异
对于流动人口就业问题中的福利相关研究,梁海艳(2019)在福利与户籍两者间的的研究表示: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演化,户籍制度不仅具备人口管理功能,也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服务等公共资源配置、众多社会福利挂钩,使得流动人口处于劣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五规划”的讲话中强调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流入城市之后的个体收入获得感虽然显著提升,但其幸福感与流动之前并无显著变化,而是增加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全感,存在着“福利博弈”(祝瑜晗、吕光明,2020),这一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即便在流入城镇之后工资收入相对得到提升,增强了收入获得感,却仍旧会因为进入城镇之后相对地位的下降和进入陌生环境缺乏归属感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三感之间不同程度的的提升与降低就像是进入一个“博弈”。
由于流动人口户籍身份的缺失,依附于户籍之上的各方面福利和各项公共服务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是很难平等获得的(王美艳,2005),而当流动人口实现了户籍身份的转换之后,其幸福感要显著高于未实现户籍身份转换的流动人口(孙三百、白金兰,2014),以上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福利与户籍身份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均认为,外来的流动人口均无法得到与本地城镇居民相当的福利,继而体现为一定程度上的幸福感缺失。
(三)就业机会差异
婚姻、生育、教育等生命历程均会影响到女性就业机会(马骍,2017)。其中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文化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文化观念虽有所转变,但并未彻底根除。这一观念仍旧会对于女性的就业机会带来影响。2、婚姻状况;许多研究表明,婚姻状况是影响女性流动人口就业的一个因素,已婚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与投入时间均因婚姻状况而下降。3、性别差异;对于男性而言,与配偶一起流动的女性更多地表现为“流而不工”。4、家庭结构;子女是否随迁与随迁子女的数量不同,对女性流动人口就业机会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5、人口迁移流动特征;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的增长,就业率会因为获取就业信息增多而相对上升。
1.家庭模式就业机会差异。流动女性在不同迁移模式中的就业机会,马骍(2017)的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阻碍了女性就业,其中单身女性就业概率最高,半家庭式流动女性就业概率居中,举家式流动女性的就业概率最低。表明三种迁移模式对流动人口女性就业机会的影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流动人口不同的家庭模式迁移,对于需要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人口来说,男性与女性的就业机会是有差异的。
2.子女随迁与否的女性流动人口就业机会差异。谢鹏鑫与岑炫霏(2019)的研究表示:与子女未随迁的女性流动人口相比,子女随迁后其就业概率下降了37.4%。随迁子女数量每增加1个,女性流动人口就业水平降低23%左右。原因在于,女性流动人口往往要负担起随迁子女的照顾与教育等各方面,更甚者,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随迁子女难以与本地同龄人平等享有入园和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而这些均需要投入时间与精力;相比较于男性流动人口,此类种种对女性的流动人口的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因此,当随迁子女进入学校或者父母随迁照料时,能够促进女性流动人口的就业。
四、流动人口就业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一)流动人口就业面临的困境
杨菊华(2015)就流动人口与社会融合的研究表明,流动人口会在职业声望、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理念与文化交融、心理隔阂、身份认同、居住隔离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一方面,几十年来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体系在表层方面是对人口身份进行划分,而在本质上影响的是不同户籍身份的人口能够获得的社会资源的不同,这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对流动人口的区别对待。流动人口面临着“找工作难,找好工作更难”、户籍身份引起不同程度的歧视、收入水平低下、岗位社会认同度低、在流入地的经济条件与因流动转变的家庭随迁模式经济负担的矛盾、随迁子女就读门槛高、社区融合度低致使社会网络狭窄、文化交融出现障碍、社会福利没有同等力度的保障等方面的困境。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本不足以让其能够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岗位。杨菊华与张娇娇(2016)在研究中指出,Becker(贝克尔)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得出知识、技能、才干、时间、健康和寿命均属于人力资本范畴的结论。
杨菊华(2015依据户籍制度中城与乡、内与外的“双二元性”将流动人口区分为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并表示与城—城流动人口相比,乡—城流动人口具有户籍地点和户籍类型的双重弱势。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落后教育下的农民,即乡—城流动人口,根据Becker人力资本范畴里的因素,有如下分析:在我国城乡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社会大背景下,农村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往往相对薄弱,加之居住环境闭塞,与拥有丰厚教学资源的城市隔绝程度较为严重,农村的绝大数人由于考虑问题并不长远或缺乏经验,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就业过程中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积累普遍偏弱,相对于城镇居民,难以城市就业中具有竞争力(武善哲、高春凤,2019)。
另外,与城镇居民相比,其自身本领、文化素质、技能掌握等人力资本均跟不上城市的发展水平,继而使得其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劣势;该部分流动人口在技术、管理类高层次岗位则主要面临人力资本进入门槛,却也在低层次的岗位遭受户籍歧视(李天成、温思美,2018),由此体现着其就业困境。
(二)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形成原因
杨胜利和柴方园(2020)认为人口流动是流出地的“推力”和流入地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推力”体现于近年将农村土地出租或直接荒废、举家进入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几乎不具备务农技能。“拉力”体现于大城市人口调控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并借用代博格等人建立的“推—拉理论”,分析了人口流动形成的两个方面的原因。
叶裕民、钟治锋等(2013)的研究中表明流动人口作为新增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和新增城市人口的主体,其消极和不稳定性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从中可知,流动人口就业问题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对于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形成原因的研究必不可少,只有知道根源,才能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流动人口规模扩大,流动模式逐渐由单人流动过渡到家庭化流动(莫旋,周镕基,阳玉香,2018),随之而来的,是由于家庭化流动、子女随迁等各种现象所带来的就业弱势地位未得到改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得不到良好保障、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等相关就业问题(王宗萍、段成荣,2015)。据上述分析,本文该部分将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角度总结前人对于流动人口就业困境形成原因与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研究。
1.宏观因素分析。强资本和弱劳工的社会大环境导致的我国劳动力相对于资本的结构性过剩以及工人与雇主组织能力的不对称造成了劳资之间天然的不平衡;新经济产业的发展和变化改变了对人才类型的需求,增加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倘若没有及时更进自身才干适应新经济产业的发展需要,容易为之淘汰,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那部分流动人口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流动性较快且工作可替代性强(秦嘉,2018),都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宏观因素。 长期以来,对流动人口而言,制度具有“双二元性”结构,即因户籍地点形成的“内外之分”和因户籍类型带来的“城乡之别”(杨菊华,2015)。我国的户籍制度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凭其自身条件难以在正规部门找到工作实现就业,继而其社会保障相对于本地城镇劳动力而言,更加难以保障,也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时期,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速增长,由要素驱动型经济向技术型、创新型经济转变,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其技能水平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杨胜利、柴方园,2020)。长久以来,中国城乡教育的资源配置呈现严重的非均衡态势,而在市场机制下,受教育程度对进入劳动力和就任岗位所起的作用持续增大(陈宁、石人炳,2020),故而流动人口教育程度的普遍低下也为其进入高质量行业和岗位有形与无形中都设置了障碍。此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流动人口的失业率相对较高、大城市對人口流动设置的各项限制等,均使得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因为就业困境难以立足。从宏观上看,户籍制度、社会资本和劳工间的悬殊、科学技术进展迅猛对自身人力资本不足的流动人口的淘汰、地区发展不均衡等,使得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寻找工作机会的不平等、能力不足等,最终造就了各种形式的就业困境。
2.中观因素分析。就目前而言,就业帮扶的措施类型很少会以家庭作为帮扶主体,同时也未能做到有针对性地准确把握到每一个家庭的“痛点”,致使帮扶不被认可、帮扶效果有限等(秦嘉,2018),是造成流动人口就业困境的中观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初进入流入地,就业信息掌握的不健全和滞后性,使其与就业单位或企业的就业信息产生不对称(尹庆伟、刘子旭、张倩,2020)。叶裕民等(2013)认为社会上对流动人口制度障碍负面效应的不充分认识是城市化问题长期积累的根本原因。社会观念上存在的户籍歧视减少了流动人口的岗位,增加了找工作和失业的成本,同时,流动人口面临着就业和收入的不平等对待(李天成、温思美,2018)。流动人口良好的社会融合有助于其在流入地积极就业。杨菊华(2015)表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不仅需要流动人口自身的主观意愿和努力,还需要当地居民给予其必要的尊重和认同。即意味着在流动人口实现流入地社会融合过程中,不仅依赖流动人口自身的不懈努力获得经济支持,还需要社会、集体、社区等人为观念对其身份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流动人口对“本地人”的认知更加强烈和有更强的归属感。目前来说,我国制度约束和结构排斥使得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融入进程严重滞后于文化和心理方面的融入;在倡导公平公正、人人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今天,流动人口的融入状况还不尽如人意,总体融入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微观因素分析。从微观上看,流动人口的自身婚姻状况、人力资本存量、流出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其就业水平和就业稳定性均具有明显影响(余勃、贾金荣,2011)。对于流动人口本身而言,流动人口家庭负担重、具备自身特点的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不高、自身对法律规章的不了解、对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和受教育程度低下等原因(尹庆伟、刘子旭、张倩,2020),都是造成其被社会的接受度低、难以稳定就业和獲得较高岗位的原因。Becker(1964,1993)认为知识、技能、才干、时间、健康和寿命均属于人力资本范畴。如前分析,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落后教育下的农民,即乡—城流动人口;该群体受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及所处农村大环境的落后观念影响,一般比城镇居民早踏入社会,而此时其自身能力才干不足、思维方式并未成熟、知识技能缺乏,导致在流入地一般从事于低端、可替代性即失业率较高的就业岗位,而上述原因直接体现为工作效率低下、致使同样的工作可能花费的时间更长、时间没有得到很好的价值体现,更甚者,对于流动人口的健康与寿命也会有所损伤。在就业收入方面,杨菊华与张娇娇(2016)表示人力资本越高,流动人口的就业岗位相对较好,收入也相应较高,有利于经济层面的社会融入。
五、对策研究
当流动人口面临就业困境时,流动人口从自身方面考虑如何找寻接近预期的工作、企业与单位该采取何种措施接收到满意的职工以促进流动人口良好就业、政府又该如何引导,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下面,本文将在以上所说的三个方面总结已有的对策研究,并提出新的观点看法。
(一)政府方面
杨胜利与柴方园(2020)表示,流动人口失业问题关乎流动人口的家庭生活、婚姻状况、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应引起重视,并应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政策层面,完善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监测工作,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在逐步减少大城市对人口流动各项限制的基础上,合理引导流动人口在中小城市落户。同时,制定流动人口劳动权益保护政策,保证流动人口能在流入地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权益;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盘活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就业岗位,进而降低流动人口失业率。另外,加大外资引进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改革经济体制,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进而降低流动人口失业风险。
对于促进女性流动人口良好就业,李强(2012)研究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环境和向迁移家庭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逐步释放这部分潜在的劳动力资源,而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同地从公共服务角度分析,邓睿、冉光和(2018)认为政府应注重以家庭为单位、从社区层面不断完善针对流动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提升家庭整体福利来解除随迁家庭农民工父母的后顾之忧,增强其劳动供给意愿和供给能力。莫旋、周镕基等(2018)也认为政府要做好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流动人口能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能更好地融入城市,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邓睿、冉光和(2018)认为,由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父母就业质量存在促增效应,迁入地政府可以适度放宽子女随迁教育在父母就业、居住年限、社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稳步推进农民工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改革,以有效回应农民工群体的家庭随迁诉求,从而有助于提高其主观福利效用以及就业质量。李强(2012)提出要从提高农民工收入方面考虑,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一方面应持续加强基础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应逐步考虑增加技术培训和在岗培训的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增强迁移者的就业竞争力。
(二)企业方面
为了降低女性生育对女性就业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应该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子女看护和家务劳动的市场化(张川川,2011)。李国正、高书平、唐孝文(2017)则从政府层面出发,企业助力共筑家政服务业等,认为政府应该转变财政支出理念,通过增加社会服务支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家政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认证体系以及搭建职业介绍平台,才能实现女性流动人口的充分就业。企业可以通过促进非正规就业市场的正规化和不断提高非正规就业者技能培训和教育水平,从而缩小非正规就业者与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差距(苏晓芳、杜妍冬,2016)。
李天成、温思美(2018)表示企业可以根据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因人而异地制定解决办法,充分发掘流动人口个人的优势,提升城乡流动人口与高技术岗位互补所需要的素质。切实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歧视,完善就业引导措施及用人机制,保证城乡流动人口各项权益。
(三)个人方面
人力资本存量与劳动人口的职业地位、收入水平等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陈挺、胡凤霞,2019)。流动人口非正规就业者和正规就业者收入差距的一半原因在于流动人口内部特征上的差异,受教育程度差异是造成其工资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苏晓芳、杜妍冬,2016)。王美艳(2005)表示人力资本差异因素近60%地解释了工资差异。郭琳、刘永合(2011)也表示流动劳动力人力资本的提升对改善其就业身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以上研究均表明,即便户籍制度、文化认同等宏观层面的因素使得流动人口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但其自身人力资本的存量等流动人口内部特征仍旧是影响其就业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自身人力资本的不断积累,流动人口就业现状可以得到很好的改善。
孔艳芳、周凤(2020)表示流动人口自身应强化就业技能,提升内在动力。流动人口就业者应该主动去学习新的技能,及早对职业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划并付诸实践,积极就业积累经验,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信息、参与相关就业讲座、参与招聘会等以弥补就业信息的不对成造成的不良影响(尹庆伟、刘子旭、张倩,2020)。
六、述评
已有的文献研究对于女性流动人口的研究较为全面,婚姻状况、工资差异、子女数量等方面研究女性流动人口就业的就业问题均已涉及,而其中,男性流动人口往往只作为女性对照,缺少将男性流动人口独立出来进行各方面研究。对于流动人口自身具体如何提升自身人力资本存量、技能才能与社会发展、流动特征相适应等问题,已有的研究并没有做出系统的研究阐述。笔者认为,进一步分析流动人口的界定与范围,如因学流动、因工流动等不同的流动动因,就业的影响因素和就业形式、就业质量有哪些具体方面的共性与差异,均有助于流动人口的就业和就业稳定性的提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合理适度引导社会观念的包容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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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视阈下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9GXJK119);广东药科大学2019年度教改项目“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以经济学专业课程教学实践为例”研究成果〕
〔陈华同、彭仁贤(通讯作者),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经济系,广东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