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飞 韩锋
摘 要:借助2016—2020年间的税收数据及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结合统计分析方法探究了新疆的税收结构、产业结构及二者的协调程度。研究表明,近几年新疆的税收结构在发生着变动,但变动的幅度并不大。同时,产业结构符合产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税收结构与产业发展相对协调,税源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对协调,但均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此提出了以税收作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新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产业结构 税收结构 高质量发展 新疆
一、引言
新疆是祖国一片神奇而辽阔的疆域,拥有丰富的物产资源和矿产资源,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今天则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区”,新疆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依托,也是中国经济向西开放的前沿门户,地位重要关乎全局,新疆的社会经济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依托新疆自身特点,推动新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符合国家的战略要求,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与政府正在努力推动的事业。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新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西部大开放的政策支持下以及新一轮对口援疆战略的实施下,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十三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9306.88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3797.58亿元,五年年均增长6.1%。按照中央的政策精神,新疆依托自身区域特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在传统优势产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一大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始崭露头角,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氢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新动能不断涌现,有力支撑了新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般而言,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一方面,经济增长的规模、速度、质量、结构决定着税收总量、增长速度和税收结构;另一方面,税收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通过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在投资、消费、分配和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可以说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联系就越密切。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作为财政政策的支柱,税收的数量和种类决定了财政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同时也对产业发展格局有重要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
目前学界对新疆税收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研究还不充分,特别是关于“十三五”期间的相关研究较少。据文献调查显示,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角度:其一是探究新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如杜金华(2011)以新疆地区1994—2009年间税收收入与经济总量GDP的发展现状为例,探讨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通過调整产业结构和税收政策的方式促进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协调发展。其二是探讨税收政策对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如陈佩佩(2018)通过研究新疆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特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状,剖析两者之间的内在机理,发现新疆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黎英(2016)通过对新疆产业结构现状的分析得出其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有待提高,三次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新疆现行的财税政策总体上凸显了对弱势产业的财政支持,但其对新疆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三就是对税收负担和产业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如麦琳娜(2014)首先介绍税收负担和产业结构的一般性理论,以此为基础来研究新疆的税收负担,然后对新疆整体税收负担的现状、产业结构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其所采用的数据距离现在较久,并不能反映近期,尤其是“十三五”时期新疆税收的变化情况。同时,这些研究也没有立足于新发展阶段中的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意图运用新疆税务总局2016—2020年间的有关税收数据,从宏观角度对新疆的税收结构以及变动趋势进行详细的量化分析,并从税收与产业关联的角度对税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互动进行探索,并进而提出我们的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此类研究对于总结“十三五”时期的经验,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谋好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疆税收结构及其变动趋势
2016—2020年间,新疆税收总体上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这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2016年,新疆的总税收水平为1844万元,2017年增长到2087万元,2018年为2221万元,2019年则为2182万元,2020年进一步下降为1763万元。全区税收收入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一方面得益于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得益于各级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使得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保证了全区税收收入的基本稳定。税源具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各产业税收值的分布分类,可划分为第一产业税源,第二产业税源,第三产业税源;按照每个具体行业划分,税源可以划分为制造业税源、建筑业税源、工业税源、金融业税源等;按税种划分,则可以划分为流转税税源,所得税税源等;按税收收入量占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划分,还可分为一般税源和重点税源。分类方法具有多样性,本文基于多种归类方法重点研究产业税源的分布以及税源质量提升的原因,旨在探索税收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联以及税收结构优化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不同税源的税收占比情况研究
首先我们看新疆的总体税源情况。由表1可知,主要税源包括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税收收入中的绝大比例。这一点与其他省份是类似的,也是全国税收收入的总体特点。在这三种主要税源中,增值税是更为主要主要的税种。并且主要来自一般纳税人纳税;其次为国内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的16种税源中,这三种税源税收占总税收的比例高达57.8%。
2017年16种税源中,新疆总税收中国内增值税所占比例仍为最高,并且相比2016年进一步增加;其次为国内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相比2016年国内消费税有所下降,而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这三种税源税收占总税收高达65.4%,高于2016年。
2018年17种税源中,国内增值税所占比例仍为最高,并且相比2017年在总税收中的占比变动幅度不大;其次为企业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相比2017年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这三种税源税收占总税收高达62.8%,略低于2017年,主要原因是国内消费税下降幅度稍大。
2019年16种税源中,新疆总税收中国内增值税所占比例仍为最高,相比2018年占比略有下降,但变动幅度不大;其次为企业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相比2018年企业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都有所增加。这三种税源税收占总税收高达64.5%,略高于2018年,主要是国内消费税有所回升。
2020年18种税源中,新疆总税收中国国内增值税所占比例仍为最高,相比2019年占比变动不大;其次为企业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相比2018年,企业所得税略有下降而国内消费税则略有增加。这三种税源税收占总税收高达64.2%,略低于2019年。总体上看,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已经成为第一大税种,并且主要来自一般纳税人。
在非主要税源中我们可以看到,2016—2020年的新疆税收的税源虽大体相同,但还是有变化的。其中税源种类在不同年份之间有变动,比如营业税在2016、2017、2018年在总税收中的占比逐年递减,2019之后停征营业税。这主要是我国的税制改革使然。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优化营商环境,党和政府决定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即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行营改增后,还存在清缴以往年度营业税欠税的行为,因此还有营业税入库。
从税源结构上我们还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2016、2017年均无该税源,2018年开始出现并有上升趋势。当然,这也是2018年费改税的结果。以前没有数据,是因为没有让税收部门参与征收,不列入税收项目。海关代征税源在2016—2019年均无相关数据,2020年出现该税源数据。这也与我国的有关制度改革有关。
(二)产业视角下的主要税源结构
从产业视角下我们观察新疆的税收收入结构。在此,我们仅考虑占比较大的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国内消费税。由表2可以看出,新疆国内增值税主要来自第二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税收占比很小,几乎接近于0。企业所得税主要来自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国内消费税也主要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这与新疆的产业结构特点有关,也与税制结构有关。进一步分税源动态来看,第三产业国内增值税占比略有上升趋势,企业所得税的占比变化稍有波动,各年相比内资企业的占比上升,外资企业的占比略有下降。国内消费税的占比也存在着波动,有下降趋势。
(三)不同行业的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十三五”以来,新疆不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推进石油、煤炭、化工和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积极培训发展制造业新产业新动能(如风电、光伏、汽车、生物医药、特色林果、馕等);大力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展势头良好,旅游业异军突起。伴随产业升级的是,新疆税收结构也在变化。从大的行业上的看,新疆农、林、牧、渔业的税收占比在提高,主要贡献就来自于特色林果业的贡献。制造业的税收占比也在提高,主要就是风电、光伏、汽车、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的发展贡献。电力、热力、燃气、水等公共品行业的税收收入占比相对提高,但从绝对值上看,数据比较稳定,这反映了其他行业在社会经济大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税收收入降低的格局。另外,作为传统的税源,金融业的税收贡献也相对提高。
(四)不同企业规模和类型的税收占比情况
首先是不同企业规模的税收占比情况。由表4可以看出,新疆小微企业在税收中占比还是比较大的,2016年高达65.5%,而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占比较少,尤其是中型企业税收占比在2016年仅有10.6%。小微企业的税收占比在2016—2020年间呈逐渐下降趋势,特别是2019年达到最低点,2020年虽有所提升但相比2016—2018年还是有很大回落。如果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加以区分,不难发现,主要是微型企业的税收占比在下降。小型企业在经历了2018年最低点之后,不仅没降,反而还有所上升。与此同时,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税收占比稳步提升。2020年,大型企业占比35.4%,中型企业占比20.5%。
其次,我们看不同注册类型的税收占比情况。由表5可以看出,2016—2020年新疆税收主要的贡献者为内资企业,并且在总税收的占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其他类型企业占比中,个体经营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于港澳台投资企业。这说明,新疆作为内陆地区,在吸引外国资本方面还有很大空间。由于城市之间的距离远,因此,市场的整合程度可能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因此,个体经营企业的数量以及对税收的貢献都略显不足。
(五)不同企业类型纳税户数变动研究
由表6可以看出,从2016年开始增值税纳税户数变化比较大。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户数、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的数量总体上稳步增长,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在不同的年份中波动较大。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源的纳税户数也存在波动。
由表7可以看出,有些税源内资企业户数占比比较高。除了内资企业外,其他的企业类型为港澳台投资企业。由表7也可以看出内资企业在消费税中占比比较低。
我们还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分年来提取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税源占比的主成分。当然,由于涉及的维数比较高,而企业类型数相对各税源种类来说也比较少,即出现样本数高于或等于变量维数,所以主成分分析涉及的一些检验可能通不过,我们更侧重从主成分分析实质和现实意义来分析,分析的结果仅供参考。
以上是我们对新疆税收结构的仔细扫描结果,不难发现,新疆的纳税企业整体上以内资企业为主,且主要依赖于大企业,尽管中小企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总体来看,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疆的税收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动,但变动的幅度并不大,反映出新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是比较稳定的。接下来,我们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对税收和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
三、新疆的税收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之探索
(一)新疆的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
配第—克拉克定理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往往就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变迁。一般的规律是,第一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我们借助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过去几年的数据,可以观察到新疆产业结构的演变过程(见表8)。
由表8可见,近几年新疆的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来自服务业和工业等收入,而来自农业的比较少。这符合产业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
产业结构影响税收结构。通常产业结构的变化都会引起GDP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而税收如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也会促进产业的发展。我们借助数据考察一下新疆近几年税收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各产业税收的变化情况。
从表9可以看出,新疆税收前几年逐年有增加的趋势,近两年略有回落。其中第一产业税收比重分产业税收的比重最低,这也和产业结构息息相关,并且逐年变化不是特别显著。2019年为近五年第一产业税收占比最低的一年。与产业结构呼应,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税收为主导并且所在比例相对均衡。
(二)新疆的税收收入弹性和协调系数
我们看三大产业的税收收入弹性。前面我们研究了三大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规模,接下来我们更关注产业税收与该产业发展是否协调。众所周知,描述产业税收与该产业发展是否相适应可以借助产业税收弹性。产业税收弹性又可以借助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弹性系数=产业税收增长率/产业 GDP 增长率)是来测算不同产业税收收入对该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的敏感程度。若税收弹性系数高于1,表明该产业税收增速快于该产业GDP增速,低于 1 就表明该产业税收增速与该产业 GDP 增速相比要低,等于 1 则是说明两者发展状况相称。参考邢树东(2010)的研究,我们认为,税收弹性的适宜区间为 1.17—1.70。
由表10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在2017年和2020年税收弹性系数很高,远大于1,说明产业税收增速快于该产业GDP增速。而2018年和2019年税收弹性系数及税收增长率均为负数,GDP增长率为正,说明产业税收增速远小于该产业GDP增速。总之,2017—2020年第一产业税收增速和GDP增速二者发展是不平衡的。
第二产业在2020年的税收弹性系数也大于1,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产业税收在降速,第二产业的GDP也在降速,只不过是税收降速更大一些。这与2020年出现疫情等不确定因素有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税收弹性大于0小于1,说明这三年产业税收增速低于该产业GDP增速。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第二产业的税收增速小于GDP增速,这显示了新疆党和政府也非常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
第三产业在2017年和2018年的税收弹性系数稍小于1,说明产业税收增速略慢于该产业GDP增速,但相对比较均衡。但2019年和2020年的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长率为负,特别是2020年说明产业税收增速远慢于该产业GDP增速,二者之间发展不平衡。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观察三大产业的税收协调系数。为了更好地研究产业税收与GDP发展的协调情况,我们再借助产业税收协调系数(产业税收协调系数=产业税收占比/产业 GDP 占比)来深入研究一下。产业税收协调系数可以测算出产业税收贡献度是否与产业 GDP 贡献度相适应。若系数比 1 大,则表明该产业税收贡献过度;若系数比 1 小,则表明该产业税收贡献偏低。等于 1 时说明两者贡献程度是协调的。现实情况证明协调系数做不到正好与 1 相等,因此在研究产业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上一般认为系数在 1 附近较小幅度的上下浮动是合适的。我们借助现有数据,计算了2016—2020年新疆分产业税收协调系数,具体如下表11。
由表11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在2016—2020年期间税收协调系数均远小于1,说明产业税收贡献度与产业 GDP 贡献度协调度较低,产业税收贡献偏低。第二产业在2016—2020年税收协调系数变化幅度较小,均大于1,说明产业税收贡献度与产业 GDP 贡献度协调度较好,产业税收贡献偏高。第三產业在2016—2020年税收协调系数变化幅度也较小,均小于但接近1或稍大于1,说明产业税收贡献度与产业 GDP 贡献度协调度也较好,产业税收贡献偏低些或偏高些。
纵观来看,从税收弹性系数来衡量新疆产业税收增长与产业GDP的协调度时,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2017年二者发展比较均衡,但2020年不均衡,特别是第二产业。从税收协调系数来看,2016—2020年二者的发展均比较均衡。这与税收增长率在三大产业逐渐有下降趋势有关。
(三)税收优化与产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
“十四五”期间,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税收优化来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的高质量进步。我国目前各地第一产业都处于非主要地位,故产业结构、税源结构变动主要考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便于比较,我们以I代表产业结构的调整,具体如下:
I=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
I>0 时,表明该地区以第三产业为主,产业结构呈“三二一”模式;I<0 时,表明该地区的产业结构呈“二三一”模式,I 值增大,意味着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差值增加,地区对三产业的依赖逐渐增加。
以 T 代表税源结构的调整,其中:
T=第三产税收地区行业总税收-第二产业税收值地区行业总税收
T>0 时,表明该地区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税源结构呈“三二一”模式;T<0 时,该地区的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T 值增加,意味着第三产业税收值与第二产业税收值的差值增加,该地区三产业的税收主体地位得以稳固。
我们以此为分析框架,具体计算了新疆2016年以来的产业结构与税源结构的调整变化情况。
由表12可以看出,2016—2020年新疆的I值均大于0,说明该地区的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产业结构呈“三二一”模式高质量发展模式,但I值虽然大于0却不是特别显著,说明未来高质量发展路上,需要继续加大第三产业,当然,不仅是做大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同样不能忽视,是第二、三产业的协同进步。
在本文研究中,我们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与税源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税源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即当地区的产业结构、税源结构为协调发展,尤其趋向于以第三产业为主时,该地区的税源质量表现较好。
由表13可以看出,2016—2020年新疆T值有波动,其中2016、2017、2020年T值为负,虽然说明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但并不显著。2018、2019年T值为正,说明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并且可以看出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这当然与全球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疫情等因素有关。税源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变动总体上是协调的,但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四、新时代新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以税收作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前述研究中,为了衡量新疆产业税收与产业发展的协调性,我们借助量化指标(税收弹性系数与税收协调系数)来度量。研究结果表明,新疆按税收弹性系数来衡量时,三大产业的税收与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特别是2020年。但如果按照税收协调系数来衡量时,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近几年的协调度却相对较好。出现这种现象,与税收增长率在三大产业逐年有下降趋势不无关系。我们从全国来看,近几年虽然税收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但增长速度却在逐年下降。2016 年我国的税收收入高达 13 万亿元,而税收增长率却已经从 2007 年的 31%降至 2015 年的 5%,年均减少 3.2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在不同行业结构对税收的影响研究中发现,新疆税收结构中,小微企业占比虽然除2020年有所上升,2016—2019年逐年有下降的趋势,但在税收结构中占比还是比较高。税收主要以内资企业为主,近几年其在总税收中占比均超过百分之九十。不同税源占比比较重的是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且均来自第三产业。
“十四五”期间我们建议继续坚持减税降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与积极性,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我国的财政支出仍然处于较为稳定的增长状态,且我国财政支出的增长率大于税收增长率。“十四五”期间我们在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要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因而政府在调节税收时应该从税源结构优化的角度寻找解决办法。从全国税收来说需要如此,新疆亦需要如此。在“十四五”期间,需要既外部协调产业结构与税源结构发展,又要从地区内部税源质量较佳地区的产业与税源变动寻找提升突破口。
第二,发展“十大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在以税收视角对新疆的产业结构进行分析时,不难发现,新疆的产业主要以第二、三产业为主,更确切的说是以第三产业结构为主,产业结构呈现“三二一”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不同税源占比比较大的是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均来自第三产业,其次为第二产业。在未来一方面要继续发展第三产业,但同时,不能过早地“去工业化”,而应该立足新疆优势,发挥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继续强化第二产业。与此同时,继续发展第三产业,实现不同产业的联动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十四五”期间,我们既要关注各产业的增速,更要重视产业的发展质量。借助增大对现代服务业扶持力度的方式,解决新疆虽然第三产业高速发展但其现代化水平相对不高的问题,保障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产业内部也要注意轻重工业协调发展,结合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等多种手段扶持新疆轻工业发展。避免重的过重,轻的过轻。更要避免重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保障第二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产业内部避免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结构,农产品加工业层次不发达,加大农牧业等资金投入及项目扶持。同时,建议更加充分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的“三新”经济快速成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疆党委和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确定发展的“十大产业”,即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電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产业是产业的重要着力点,推动新疆非化石能源(光伏、风电等)快速发展,挖掘新疆特色旅游资源、促进文旅商体整合发展。产业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基石和根本,只要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才能实现税收和高质量发展的互动。
第三,立足“双循环”,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新疆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一带一路”是国家发展的大战略,新疆则是这一战略的重要依托平台。目前,“逆全球化”的外部环境,让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中国产品走出去面临一定的压力。国际分工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但不论风云如何变幻,合作、发展和共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方向。在产业发展上,新疆应该发挥面对中亚国家市场的地缘优势、支持外向型产业发展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同时,也欢迎有投资意愿的企业落户到新疆,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为视角,大力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从而让新疆的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更为明显,为在“十四五”规划中实现新疆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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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疆产业结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分析”阶段性成果〕
(李建飞,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韩锋,北京联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