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霞,李香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38)
南海资源丰富且蕴藏着巨大的开发价值,成为附近各国重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南海作为大型海洋生态系统,其对于维持全球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对南海资源的过度开发,南海环境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南海局部近海岸区域污染较为严重,劣于第四类水质海域的面积广;南海大部分渔场由于过度捕捞,渔业资源大幅下降①张君珏,苏奋振,王雯玥:《南海资源环境地理研究综述》,《地理科学进展》2018年第11期,第1446页。;海洋人工噪声也是不得不正视的一种海洋环境污染②王勇:《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问题》,《东方法学》2017年第3期,第48页。;石油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同样紧迫③李永,张丽娜:《海洋石油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立法之完善——以规制海洋石油开发溢油为视角》,《求是学刊》2018年第3期,第100页。。同时,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南海区域的红树林也面临灭绝的风险。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防疫过程中,大量的防护类塑料的使用致使进入海洋的塑料数量增加,加剧了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的恶化④黄晶:《新冠疫情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0年第8期,第15页。。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现状,寻找有效的措施修复和保护南海生态环境逐渐成为南海沿岸国的需求和责任。然而由于沿岸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负担能力不同,环保政策和力度也不一致,不同主体在如何保护南海环境问题上很难完全达成共识,因此在解决南海环境保护问题方面的合作面临较大困境。比如:复杂的国际关系⑤杨翠柏,陈宇:《海峡两岸南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探究》,《南洋问题研究》2015年第2期,第48页。、不完善的法律体系⑥陈嘉,杨翠柏:《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反思与前瞻》,《南洋问题研究》2016年第2期,第35页。、现有合作路径缺乏有效性⑦张丽娜,王晓艳:《论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第44页。等。各方寸步不让之时,南海生态环境问题一再被忽略和拖延。一方面,南海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另一方面,在南海主权、利益分割等问题上,国家之间有时会因此出现关系紧张的局面。南海海洋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国家单独行动都无法彻底改变南海环境恶化的局面,合作成了各方最终的唯一选择。以中国为主导的南海周边各国加快深入推进南海环境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既具有迫切性也具有必要性。
博弈论是以互动决策为研究对象的理论,该理论强调各行动方的决策相互影响。博弈论是现代科学研究中应用领域十分广泛的研究和分析工具,尤其在经济学、政治学、军事战略等领域。合作博弈是博弈论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理论,是促进南海环境保护合作的有效工具。避开南海高敏感的政治话题,如何通过国家之间的博弈与合作设计国家间的合作路径,促进南海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达成,是一个复杂、艰巨而又十分必要的问题。本文以合作博弈理论为工具,对南海环境保护合作的路径进行优化设计,为促成南海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提供符合发展需求、有理论支撑的对策建议。
博弈论研究对象是博弈者(或参与者)的策略行为,博弈的基本要素为:参与者或局中人(players),策略(strategies)和支付或收益(payoffs)。被广泛应用的非合作博弈是研究“理性的个体在相互依存时如何做出决策”①格若赫姆·罗珀(Graham Romp):《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柯华庆,闫静怡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从三个切入点理解定义:个体、理性和相互依赖。理解合作博弈,需要理解非合作博弈的本质,其基本的本质是个人主义,所以非合作博弈仅仅考虑个体的利益。理性即自利的行动,博弈论中对理性的假设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假设具有相通之处,即假设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以追求主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②麦凯恩(McCain,R.A.):《博弈论:战略分析入门》,原毅军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博弈论是研究个体间行动选择的理论,一方个体做出策略选择取决于其他参与人的策略选择③格若赫姆·罗珀(Graham Romp):《博弈论导引及其应用》,柯华庆,闫静怡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与非合作博弈所关注的个体理性相比,合作博弈关注群体中的个体如何结成有约束力的协议从而理性行为,是在群体理性的基础上寻求稳定不偏离的联盟,强调效率和公平。
合作博弈中,参与者会通过协调结成某种形式的联盟,所构成的联盟有多种可能的形式,而联盟的稳定性决定了合作博弈的稳定。合作博弈中“核”的概念是找到合作解的重要概念之一。简单来讲,核是所有联盟中全体成员都不会因偏离联盟而获益的配置方案④麦凯恩(McCain,R.A.):《博弈论:战略分析入门》,原毅军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稳定的联盟是指其参与者没有脱离该联盟的动力,即结构稳定,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在联盟中获利是比离开群体更多,且在稳定的联盟里的收益比在其他联盟里的收益更高,那么个体就没有脱离此联盟的激励。因此达成稳定的合作博弈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分配利益使参与者结成稳定的联盟。达成合作博弈的每个参与者可从稳定联盟的总收益中获得的收益是各种可能的联盟中的最大化收益,同时满足:第一,此联盟的收益是所有联盟组合中收益最高的;第二,此联盟中的每个参与者可获得的收益高于不参加联盟和其他联盟组合的收益。
在达成合作博弈前参与者们将一直处于非合作博弈状态。达成合作博弈,要先进行非合作博弈,博弈者需先达成要进行合作博弈的共识,这是合作博弈的前提。一如上文提到的,合作博弈是群体、理性和相互依赖的结果。所以促进合作博弈形成的是“经济人”的理性和对其他参与者行为的依赖。
此外,可信承诺与威胁在博弈论中是具有重要地位和应用价值的理论内容。诺贝尔奖获得者谢林(T.C. Schelling)这样定义承诺与威胁:一方宣布,另一方的行为会导致本方的一个反应,这个反应如果是奖励,则这个宣布就是承诺;这个反应若是惩罚,则这个宣布就是威胁。在实际中,并非所有的承诺或威胁都是可信的。在博弈的情境下,承诺与威胁将影响对方的策略选择。承诺与威胁的可信性会影响动态博弈的实际走向。判断承诺与威胁的可信性的方法是,如果承诺或者威胁的触发者实现其承诺或者威胁对自己更为有利,则这些承诺或者威胁就是可信的。反之,对他自己不利,则就是不可信的。“承诺与威胁都有三个要素:一是对方发生一个行为,这是触发条件。二是己方的反应规则,这是反应。三是必须把对方的触发条件与自己的反应规则明确告知对方,这就是宣布。”⑤孙绍荣,孙娜,刘宇熹:《管理博弈教程》,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第95页。承诺与威胁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假定条件与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分别与触发条件、反应规则相类似。法律也是公开发布才会生效,而承诺威胁也需要明确告知。凯尔森认为,“所有法律体制共同具有的、并因而成为法律概念的是这样一种属性,即作为一种以使用暴力(physical force)这一对违反规范者的可信威胁为支撑的规范性体制的属性”⑥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凌斌,李国庆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法律因为由可信的威胁做支撑,才会有规范行为人行为的效果。
现有南海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主要包括三方面:合作宣言、合作项目及合作行动方案。从宣言、项目到行动计划等,南海附近国家通过各种努力提升了共同合作的意识,实践证明南海环境保护基础具备了合作的意愿。但是合作仍存在问题。一是,南海各国发展本国经济驱动力强大。南海沿岸国绝大多数为欠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仍然是执政者最重视的政绩,同时其中一些沿岸国家的海洋经济是支柱性产业,即便是了解南海海洋环境的污染亟待解决的迫切性,也很难牺牲经济发展让步于环境保护。二是,南海沿岸各国缺乏环境保护的高度共识。南海沿岸各国对环境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通过南海各国合作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知,导致合作松散化、短期化、随意化、表面化和肤浅化。三是,项目缺乏区域合作的顶层设计和有效性,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多为宣示性条款,所以很多项目零零散散、无序、随意,合作流于表面,并且由于合作缺乏强制性,执行基本依靠国家的自愿。南海现有环保合作项目之所以治理效果不显著,在于针对南海海域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即现有的区域合作模式缺乏合作博弈的稳定性和有效的执行力的特点。合作博弈机制就是通过调整各国间关系和协调不同国家间矛盾从而促进有实效的合作,从而解决合作所针对的问题,这是由合作博弈的特点决定的。
环保问题的本质是经济问题,环境污染是经济需要和自然环境矛盾的结果,即社会发展需求的无限性和环境资源供给有限性之间的矛盾①彭秀丽:《基于实物期权的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5期,第46页。。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经济个体在相互交往中战略选择问题的方法论,宏观上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区分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判断标准是参与者是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将博弈论作为一种解决南海海域环境问题的方法论,利用博弈论协调各国经济利益和自然环境的关系,通过平衡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来最终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公约以保护南海海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②环境物品通常是指环境向人类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水体、宜人的生态景观、野生动植物的美感、舒适的旅游环境等。环境物品由于缺少交易的市场,通常不能成为商品,也没有价格,其价值往往被忽视。因而,环境物品常常被视为纯公共物品。
人类破环环境,过度开发资源的经济行为都是出于逐利的激励。依据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社会产品的一种分类。环境资源作为社会产品,其属于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因此环境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于公共产品,由于获取成本低,理性的市场主体从个人主义出发,每个参与者都会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而不加节制地使用公共产品,使得其被过度使用或攫取,最终成为“悲剧”。在非合作博弈中,这个社会现象被称为“公地悲剧”③如果其他参与者选择不保护公地,一方如果选择保护公地,收益低,而选择不保护公地,收益是一定可观的;如果其他参与者选择保护公地,本方选择不保护公地,获益会激增,而本方选择保护公地的收益一定是低于不保护的,所有理性个体将选择最大限度地使用公共产品,尽可能从公共物品中获得最大利益,而保护公共产品则是一个劣战略。所有理性参与者都不会选择劣战略的时候,公共产品就无法逃避“悲剧”的命运。。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损害环境的行为都受到了经济利益的推动,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个体去通过加工制造获取的私人产品而言是低成本的。因此,如果要实现保护公共产品的目的,就先切断经济利益的推动,而切断经济利益需要在制度上进行调整,即达成一个“协议”以限制理性个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去选择破坏环境,通过达成合作博弈去解决非合作博弈带来的社会问题。
海产品④海产品指海洋中可供食用或使用的产品。是一种准公共产品⑤准公共物品是指排他性和竞争性两者只具其一的物品,是介于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中间的物品。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垄断性物品,指具有排他性但无竞争性的物品,通常说这类物品存在自然垄断。二是公共资源,是指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或者具有竞争性,在技术上也具有排他性,排他性的成本也是可以接受的,基于某些原因却不可能将这些物品的产权分配给任何人,这种物品称为公共资源。,同时对于现代消费者来说海产品是一种营养价值较高的健康食品,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需求不断增加。在同一块海域里,如果一方国家不增加捕捞量,而他国增加捕捞量,在同样的时间内获取的利益更多,而因为有一方扩大捕捞,海域内的资源还是会加速减少,其可持续捕捞的时间减短。对于不扩大捕捞的一方,其产量不变,可持续捕捞的时间缩短,总体的收益降低,扩大捕捞的一方,产量增加,可持续捕捞的时间与不扩大的一方相同,收益高于不扩大捕捞的一方。因此,在他方行为策略的选择和利益的驱动下,渔民都会加大捕捞力度,在有限的“公地”上扩大捕捞范围,延长捕捞时间,扩大捕捞量是最优策略。
在过去三十年里,南海海域鱼类资源已减少了三分之一,按目前的物种消失速度,到2045年该区域海洋物种的损失数量可将近6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定有34.2% 是处于资源不可持续的过渔状态。2018年,全球渔船总数估计为456 万艘,其中亚洲船队共有310 万艘,占比高达68%之多,其规模继续位居第一①2020 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FAO 渔业报告。。中国设立休渔期制度进行自我限制的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尽管南海海域还有很多争议,但是中国一直致力于与南海周边国家合作休渔②胡波:《南海渔业资源保护刻不容缓》,《环球时报》,2020年5月21日第14 版。。南海海域渔业的现状充分体现出避免“公地悲剧”的现实意义。
此外,环境污染具有显著外部性③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特征。在大自然循环中,环境污染的结果必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条件。大气循环系统和占据地球70%面积的海洋生态系统,是外部性最明显的生态系统。海洋受到污染,其污染物会随海流影响到更大面积的海域和其他沿岸国家。而污染环境的主体并没有在污染过程中承担直接损失,而是将这沉没成本转移到社会,因此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社会其他成员国的福利,增加了污染环境国家的私人福利。即污染环境一方的行为使社会其他成员国的收益受到了影响,被动受污染的一方不得不采取措施修复环境,所以一方会受到另一方策略选择的影响,在行为策略的选择上相互依赖。博弈即在双方或者多方的行为策略相互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在环境保护的议题下,如果一方行为主体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其污染将会随着海洋循环影响到其他行为主体的环境,给其造成损失,并迫使其采取行动策略。例如,新兴污染源——微塑料的不断扩散和已经显现出来的破坏性影响。2018年,对在南海海域的土壤样品和海水样品进行监测,土壤样品中的微塑料④微塑料一般定义为:尺寸介于0.2~5.0mm 的塑料粒料、微纤维、塑料颗粒、泡沫塑料或者薄膜等,人的肉眼几乎无法识别。微塑料现在已经广泛存在于水环境中,被称为“水中PM2.5”。丰度平均约为每300 克6.26 个,海水样品中平均为300 立方米3.73 个⑤《国内首次向公众发布南海微塑料分布数据》,中国海洋报,2018年9月28日(A2:综合)。。此外,我国科学家曾从4 500 米深的海洋带回的海洋生物中检测出微塑料,预示着微塑料的污染已遍布全球。在向海洋倾倒的垃圾里有大量的塑料,而这些塑料降解缓慢且易漂浮在水面上随着海洋漂流,在经过长时间紫外线照射下变得易碎,最终变成塑料粒料⑥朱迪思·S.韦斯:《海洋污染》,吴旭,张翼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71页。。这些水中PM2.5 通过误食的动物而进入全球食物链,经过生物积累,将微塑料带到全世界。微塑料可以漂流到海洋的每一立方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不仅影响南海海洋周边所有的国家的海洋环境,而且影响全球人的身体健康,而减少微塑料的污染仅靠一个国家制定政策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减少污染物的博弈模型与修路模型相似,没有达成强制力的公约,如果一方选择保护环境或者修路,将不会有人选择“修路”。因此,在南海塑料污染和有毒有机物的问题上,一国选择“保护”还是“污染”,是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为策略的。
缺乏统一的海洋治理目标⑦袁沙:《全球海洋治理:从凝聚共识到目标设置》,《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页。,南海海域环境治理没有达成实质上的共识。“自2005年中、越、菲在南海进行联合地震勘探后,受到越、菲等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南海合作更多停留在‘口头上’,鲜有实际行动付诸实施”⑧许利平:《管控南海争端 推动南海合作》,《当代世界》2014年第08期,第32页。。以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印度尼西亚为例,海洋滩涂占国土面积的70%,尽管如此印尼的每年经济潜力可高达1.2 万亿美元⑨吴崇伯:《中国-印尼海洋经济合作的前景分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年第1期,第74页。。2005年印尼GDP 中19.92%的贡献来自海洋产业经济的增加值,海洋经济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11.38%⑩杨程玲:《印尼海洋经济的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亚太经济》2015年第2期,第69页。。2015年,印尼仅依靠海洋资源获得的收入约占GDP 的22%。对于印尼,海洋产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再者,越南在2007年通过的《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中指出“海洋经济必须要占到国家GDP 的半壁江山(一半以上)”,它具体包括“努力争取在2020年使海洋经济占国家GDP 的53%~55%,并使海洋经济占国家总出口金额的55%~60%”①成汉平:《越南海洋战略研究》,北京:时事出版社2016年版,第114页。。在2020年11月的“海洋治理与合作”论坛②由中国南海研究院(NISCSS)、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SCARC)、中美研究中心(ICAS)和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中国学院(CIUA)联合主办的首届“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海口举行。上,王冠雄③王冠雄,中国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在“海洋治理与合作”论坛的报告题目为《防止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合作,组织及处罚》。教授指出,“IUU(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活动占全球捕捞量的比例高达20%,威胁到依赖海洋渔业的2.6 亿个就业机会。”中国虽同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深知经济发展对于一国的重要性,但与南海其他沿岸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海洋经济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不高,2019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占GDP 的比重为9%,与越南、印尼等国家相比,对海洋经济产业的依赖是相对较小的。正是因为从海洋经济产业收获了巨大的收益,使这些南海沿岸的发展中国家对海洋资源产生了短期内无法摆脱的依赖,因而在面对南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时,南海沿岸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未表现出强烈的行动意愿④吴士存,陈相秒:《论海洋秩序演变视角下的南海海洋治理》,《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4期,第32页。。
南海海域的海洋经济对于很多沿岸国来说是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国家多以经济发展为重,在权衡当下经济发展和海洋健康发展带来的长久利益时,当下国民的生产生活才是执政者最重视的。此外,南海各沿岸国尽管在海洋方面达成很多宣言、声明和蓝图等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软法,但仍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发展要务外,缺乏强制力的框架和条约。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流于形式,在此问题上要达成合作博弈机制,首先要建立共识,这种共识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来自外部压力或威慑。在达成共识之后,才有可能建立稳定的联盟,并且为共同的海洋目标行动。
在与其他沿岸发展中国家的博弈与合作中,首先以合作博弈的思路选择适合南海的条约和模式,规避“搭便车”行为,再以博弈论中承诺和威慑的思维,设计奖惩制度和经济发展责任制,加强国家间合作和为未来环保合作打下基础,弥补软法的不足。
环境的外部性使得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其周边区域必将受到影响。南海是半封闭海域,被数个国家所环绕,南海的外部性特征就显而易见了,南海海域的环境指标发生变化,周边国家都会受到影响。不仅如此,海洋环境恶化的速度不容人类慢慢磋商和治理,而若是南海海域周边国家两两合作达成双边协议,一是每个国家都不得不花费倍数的精力去与不同的国家磋商和签约,每一个双边协议都需要两个国家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博弈。二是双边协议之间统一标准的可能性较低,易造成在同一海域,针对同一事项,针对不同的国家实施不同的标准,这不仅不利于解决南海海域的环境问题,反而容易滋生“甩手掌柜”。其原因在于,当一国与另一国通过博弈达成协议后,再与其他国家博弈和磋商,可能会形成利用低标准的协议去代偿高标准协议带来的高成本,从而更多地去履行低标准的协议,而高标准的协议形同虚设,或者一些国家会通过“勾结”利用低标准的国家去躲避高标准协议的限制。三是数个双边合作,若仅在两国之间建立环保机构,当双边协议增多,机构重复设立,不仅会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而且设立的机构相互之间也会进行非合作博弈,其结果可能是失败的。四是海洋流动性的特点,跨界污染是经常发生的。如果是双边协议,一旦发生大型污染事故,其污染物超出两国的管辖范围,双方积极修复环境减少损失的动力不足,公地悲剧可能会再次上演。
多边协议虽然能避免一部分双边协议的缺点,但是多边协议中仍然存在不能忽略的问题——“搭便车”现象,即国家不付出实际行动去落实环保政策而享受其他国家保护环境带来的利好现象,寄希望于他国出力,而自己坐享其成。这样其他国家承担了控制污染的成本,搭便车的国家得到了环境改善的好处,却不承担任何成本。如果所有的国家都面对这样的激励,就不可能达成合作协议。所以理论上多边协议合作博弈的结果是,国家间往往不能达成有效的具有可行性的保护环境的多边条约①麦凯恩(McCain,R.A.)著:《博弈论:战略分析入门》,原毅军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页。。但实际上,世界上已经达成了许多关于环境的多边协议,以求得共赢。即虽然理论上,在将参与者假设为理性人时,多边条约下的合作不能达成,但是在世界的其他海域仍然有成功的范例,仍然有可能在南海沿岸各国中达成有效的有法律强制力的合作。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122 条的规定,南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海。南海海域沿岸国对南海环境的治理历史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而在欧洲,有三大地区同样属于半闭海的即北海-东北大西洋地区、波罗的海地区和地中海地区,海洋合作于20 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启动,并且都选择了海洋环保领域进行合作②李聆群:《南海环境保护合作之路:欧洲的经验和启示》,《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6期,第95页。。三个海区所采取的合作模式各不相同。一是,北海-东北大西洋地区建立的是由分立到综合的环境保护公约体系;二是,波罗的海海域的海洋环境合作,采用了所有海洋环境问题一并立法的综合模式,波罗的海的环境保护公约体系又称为赫尔辛基公约体系;三是,地中海海区采用了框架公约加议定书的模式,具体模式是相关国家首先必须签署框架公约,其次公约国至少签订一个议定书。地中海沿岸国家于1975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协调下,通过了“地中海行动计划”,一年后,共同签署了框架公约——《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公约》(以下简称《1976 巴塞罗那公约》)以及两个议定书,正式建立了巴塞罗那公约体系③李聆群:《南海环境保护合作之路:欧洲的经验和启示》,《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6期,第96-97页。。在上文论述中,合作博弈的解是达成稳定的联盟,在实际的环境保护多边条约上,达成稳定的联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没有签约国一定有单方背离联盟的激励;二是没有按自身偏好行事的非签约国想要加入联盟。影响签约国背离联盟的激励因素有很多,南海海域周边的国家,经济政治法律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其中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其为了本国的经济去牺牲环境降低成本对于他们来说才是“最优解”,所以要想形成没有签约国单方彻底背离联盟的激励的联盟,必须要达成一个基本的框架协定去“框”住签约国。框架公约主要内容是保护南海海域环境的原则性、倡导性的条款、奖惩机制、经济发展责任制度和争议解决制度,其虽没有具体的行为要求,但它是“联盟”进一步稳定合作的前提基础,且法律效力比宣言、声明和备忘录要高。在保护南海环境方面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才能够进一步去约束参与者。而东北大西洋公约体系是分立到综合的发展方式,对条约国之间的协调性要求较高,相对于框架到议定书的方式来说,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做标准统一的协调性的协议或公约,合作门槛更高。由于参与国的争议相对较少,因而博弈过程中考量因素较少。而面对争议不断的南海,需要先通过博弈协调各方的利益,避开争议话题,博弈难度更加高。赫尔辛基公约虽然采用了综合顶层设计,但是由于其综合程度较高,涉及的标准较多,其磋商博弈的难度要更高于东北大西洋体系。在地中海模式中,通过基本框架协议约束签约国的部分争议较少的行为的前提下,分别针对南海海域不同的环境问题的专门的议定书,不同的国家可以综合自己的实力和国情,选择至少一个议定书。当然,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议定书当然也需要越签越多,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
达成国际间的合作或者条约的签署过程本质就是一场博弈,所有的理性参与国希望通过合作谈判获取最大的利益,通过反复博弈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满意的方案。在南海环境保护问题上,解决该问题需要国家间的合作,但是现存的合作模式由于其缺乏强制力、制约性和执行性,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故此南海需要何种有效的、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力的合作模式,上文通过博弈理论论证了多边合作的地中海法律公约的合理正当性,然而各国在努力促成该公约的实现过程中仍会遇到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实质合作共识的缺失。南海沿岸各国在二十年里也达成数个涉及南海海洋环境保护的宣言等文件,即表明了各国对南海海洋环境的污染现状是清楚的,且深知修复和保护南海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观念上是达成一致的,但是在实际的落实中却没有形成真正的共识,往往流于书面宣示性文件。二是在达成预期的合作模式后,可能会出现“搭便车”问题。为了实现合作的最终达成即硬法的补足和合作顺利落实,针对这两个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以合作博弈思想设计两个合作机制。
第一,可信威慑理论下的惩罚机制(或激励机制)设计。无论是共识的缺失还是“搭便车”问题,其根本都是缺乏可信威慑或承诺。一是,建立共识可以是来自外部的压力或威慑,而这种威慑的可信度至关重要。而威慑或承诺的机制设计与惩罚或激励机制设计接近。在多边协议中,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的两个方面,如果不满足被激励的条件,就会失去激励带来的收益。所以当谈论激励机制的时候,也是在讨论惩罚机制。如果只增加义务而没有激励或惩罚机制,对于偏离现有联盟而获利的国家来说,仍然有不遵守合作协议的激励。依据科斯定理,“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科斯定理充分地体现了非合作博弈的非最大效益的均衡解向合作博弈合作解的靠近的动力,即谈判。二是,在著名的博弈模型——囚徒困境中,如果允许博弈者重复的相互影响会极大地改变博弈的预期结果。在囚徒困境①囚徒困境模型是指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的情况下,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凿,二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最终导致纳什均衡仅落在非合作点上的博弈模型。中的纳什均衡②一个策略组合被称为纳什平衡,当每个博弈者的平衡策略都是为了达到自己期望收益的最大值,与此同时,其他所有博弈者也遵循这样的策略。是坦白和坦白的组合解,如果无限次重复的互相影响,其结果最终会趋向于不坦白和不坦白的最优解③此模型的纳什均衡是(坦白,坦白),双方各获刑八年,而最优解是(不坦白,不坦白),双方各获刑一年。。因为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任何可能的个体在充分关注未来收益的情况下,会去按照理想的结果做出策略选择。同样,在合作博弈中,双方或者多方持续的相互影响,参与者会采取惩罚策略,以此促使对方采取某种策略。这个推理是在完全信息的理想模型下做的。但是现实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清楚另一方对某一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此时,这个国家可能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可置信地威胁报复任何违背协定的国家,这个可置信的威慑可能会延缓偏离的脚步。这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搭便车”问题,但是惩罚的设置和实施的可信度会影响原本威胁可以带来的结果。
激励机制(或惩罚机制)的设计思路依靠合作博弈和科斯定理的理论。其一激励机制。若想达成合作博弈,首先要满足加入环保联盟会获得比不加入更多的收益的条件,而对于目前南海沿岸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环保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收益,如果通过经济上的激励机制,让参与联盟的国家得到经济上的优惠,将增加加入环保联盟的动力。联盟国会在经济激励的机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以他们认为最符合经济利益的方法来实现条约约定的义务。经济激励机制在区域和国际环境中,可以体现为关税优惠等方面。但是无论是东盟还是2020年11月15日签订的RCEP,都没有将环保与经济贸易协调起来。其二惩罚机制。在欧盟,有欧盟环境标识制度,该制度是让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对自然资源加以利用和承担责任的市场化工具。在《京都协定书》中,对协约国进行碳排放的配额,即为带有惩罚性质的合作机制。可推想,如果在南海渔业实行配额制度,并且对超额捕捞的部分实行关税制裁,剥夺其环境标识,对于超额捕捞的国家来说,会有更多利益上的考量。船舶污染也是如此,对于不符合船舶参数标准的,对其运送的货物剥夺环保标识并实施制裁。
第二,经济发展责任机制的设计。在致力于为南海海域环境保护而建言献策的研究里,国内学者往往会将目光集中于世界上已经完成的保护海洋环境的公约或协定,但在海洋保护方面的一些未解决的问题,其实是可以从其他环保领域得到启发。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例,首次体现在1992年《里约原则宣言》,后被明确规定的是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共同责任,二是区别责任。首先,所有国家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负有共同责任,都有义务参加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其次,因为处理环境问题的经济、技术条件不同,其所负有的历史责任也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是有区别的④兰花:《多边环境条约的实施机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135页。。因此,设计国家责任承担机制时,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经济状况以及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的可能。同时考虑到未来议定书的签署的顺利,可利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结合博弈论中可信承诺的机制设计思路,设计增加经济发展责任制度。经济发展责任制度可以通俗地解释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核心理念是框架协议缔约国发展到某种阶段,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必须加入相关议定书,或者提高环保标准,使其对环境责任的承担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经济上获益越多,对环境承担的责任越大。而对于经济发展的标准和层次的设定需要国家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将之规定在框架公约中。这个制度的优势在于,加入框架协议的要求较低,对缔约国的经济发展限制不高,给予参加国的发展空间,甚至优惠,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的要求。既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空间,也为未来的环境合作打下基础。简而言之,经济发展责任制度,是博弈论的可信承诺理论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结合的成果,是为促进当下合作的顺利达成和未来环境合作工作的顺利推进所设计的制度。
通过合作博弈理论设计的两个机制,我们建议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牵头进行协调,推进地中海模式的南海环境保护公约的落地达成,自此南海环境保护进入实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