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方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江苏 南京 210019)
法医学这门科学主要是研究有关法律的医学问题,并将其解决。法医学在服务刑事、民事诉讼服务的同时,也服务于一些非常事件,如立法咨询、医疗、环保监督、人身保险以及工伤事故、灾害赔偿等,同时其重要作用还表现在解决民事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以及排除疑难和澄清方面。现阶段,在刑事案件中法医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医提供的相关证据与线索能够极大帮助警方顺利侦破案件。早在我国古代时期便已有“法医”出现,只是当时对其的称呼为“仵作”。而随着一大批影视作品的出现,如《大宋提刑官》等,才将法医的神秘面纱揭了开来,但因为当时缺乏先进的技术水平,所以他们的工作范围都局限于简单的检验尸表,未涉及一些现代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等深奥的现代医学知识。在我国现有的医学体系中,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学等均属于法医学鉴定的范畴,这些都是研究的内容,所以法医学这门科学系统十分复杂,其涵盖了包括临床医学、物理学、数学、生物学、化学、心理学等在内的诸多学科知识,也有各种各样现代最前沿的科学技术蕴含其中,因此现代法医学不仅更加规范、科学,也更加标准化、制度化。
三大诉讼法的其中一项重要证据种类就是法医鉴定结论,因为其和人身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所以不论是在诉讼,还是非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均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将案件事实查明,把案件性质分清,也可对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鉴别。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医鉴定工作对司法公正具有决定性影响。若想把法医临床鉴定这一概念了解得更加透彻,则以下两个问题就不得不思考,那就是法律的概念和临床鉴定的概念[1]。立足于整个中国发展历史可以了解到,法医这一工作自古以来便有,但在称呼上却不一样,以前将从事法医工作的人统称为仵作。而现阶段国家将法医定义为在相关司法机关中工作的具有专业技术的法医学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借助前沿的知识和医院设备,针对某些人或某些事做可行性鉴定,并通过合理报告的形式向相关部门递交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参考。
临床鉴定,即法医工作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的医学知识,鉴定个人或事件,诸如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伤病关系、工伤等级鉴定等均包括在鉴定范围内。除此之外,临床鉴定工作还能对被鉴定人员的精神状况展开鉴定,如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当然也可对有关案件的证物,如毒品等做出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均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所以可作为有力证据帮助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顺利侦破案件。
法医临床鉴定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都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有些时候甚至会对案情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2]。所以法医临床鉴定一定要对细节问题引起重视。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时间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细节之一。我国《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第十八条规定中明确指出,在鉴定人身伤情时,法医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的时间不能超过1天,出具鉴定文书的时间也不能超过3天;若案件与恶性伤人有关,则整个鉴定必须在3日内完成[3]。如此一来就对法医的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单纯的从伤情上来说,内伤与外伤具有不同的鉴定方法,如徒手攻击导致的体表损伤,法医可经肉眼观察后根据以往工作经验与送检材料对伤情做出确定,之后再结合情况决定有无使用药物或仪器做进一步验证的需要,同时准确给出鉴定意见。若体表未有较为明显的外伤痕迹存在,则需要利用各种各样的辅助检查手段,如超声、影像学检查等确定脏器是否受到损伤,倘若未对细节引起重视,那么案情的发展或许就会和真相相差甚远。
通过观察体表往往只可将大致的死亡时间确定,而为了把更加准确的死亡时间掌握,就需对被鉴定人活着时有无病史、有无服药记录以及相关药物是否滞留于体内等予以确定,同时还需评估被鉴定人所处的环境以及周边的环境等,从而将外在因素对死亡时间推断的影响排除。若法医在鉴定时未对这些细节引起重视,则或许无法准确推断出死亡时间,甚至还会严重影响整个案情,最终导致无法估量的后果。
若要确保法医临床鉴定者在鉴定过程中更认真仔细地对细节进行寻找,就需要其充分了解到细节是对临床鉴定进行处理的重要因素[4]。比如,现在法医要鉴定作案工具——一双鞋子,若法医缺乏细节鉴定意识,便会参考鞋子的大小判断作案者的身高体重。但应知道大脚穿小鞋或者小脚穿大鞋的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而要想得到正确答案,就需要鉴定人员通过鞋子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制作一个模板,再将其拿回到临床鉴定实验室细心进行对比。核对证据证物是法医临床鉴定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而这项工作也离不开细节意识。若要对法医临床鉴定人员的细节意识予以培养,则需要他们多对身边的事物留心观察,冷静处理事情,处理好工作上的细节问题。
虽然法医临床鉴定人员均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但每个人都是不同的,法医临床鉴定人员也是如此,也有能力的高低,但不论工作能力如何,法医临床鉴定人员都应对临床鉴定细节予以重视,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加强技能训练并非只是单纯地进行学习,而是学习与同时代发展相同步的法医学知识,做到与时俱进,专业技能与鉴定细节相结合。比如,伤残等级鉴定中涉及关节活动度的测量,测量尺的摆放位置、度数的读取一定要准确,面部或体表瘢痕长度和面积的测量,特别是不规则瘢痕的测量,一定要科学、准确,诸如上述等问题,均需要对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细节提高重视程度。
在很多人看来,在鉴定中只需要注重细节就可以了,殊不知鉴定报告的细节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5]。究其原因在于,鉴定报告和法医的临床鉴定联系十分密切,两种相互融合。若鉴定报告未过多地对细节问题予以关注,那么在鉴定过程中就不会注意到对细节问题的探讨了。要知道,被司法机关采用的只会是正规的鉴定报告,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当事人信服。
总之,在临床鉴定细节的处理方面,值得法医关注的之处还非常多,同时法医临床鉴定要求从事法医鉴定的工作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可以了解到细节处理在法医鉴定中极为重要。对法医鉴定者来说,只有充分认识到临床鉴定细节处理问题的重要性,并提高重视程度,方可为司法机关正确判断和处理案情提供有效帮助,同时为法医部门的最终判决提供有效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