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征
审计整改是审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审计整改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审计项目的成败。审计署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强调了被审计单位应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有效整改。被审计单位通过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可以有效改善内部治理,促进反腐倡廉。铁路企业审计部门通过核实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实现整个审计项目的闭环管理,履行促进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领域中的补短板防风险职能作用,现阶段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整改力度不够强、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本文通过探析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探索构建铁路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更好服务于铁路企业经营发展。
审计整改是审计项目后续处理流程的重点环节。审计法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整改义务。国铁集团审计后续工作规定中也明确了,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决定的所有事项逐项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工作中需要支持或配合的事项。铁路企业审计后续整改工作方式主要有:以案示例在单位内部进行警示教育;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跨专业问题排查;整改结果透明公开,公布内部督办督察情况;明确责任部门整改主体责任,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加强整改联席会议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审计整改合力等。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由具体派出审计组统一归口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制度需要统一筹划,由相关部门联动参与,审计机构监督核实,被审计单位具体执行。现阶段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着整改效果措施标准不统一,相关整改举措和方法缺少制度保障,被审计单位整改力量不足,审计机构整改监督监控不连续,审计问题整改预期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转化不理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公信力的发挥和审计效果的达成。
1.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现阶段衡量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标准尚未建立,相关措施制度及配套机制落实还不到位,制度保障力度不够。审计整改制度制定不完善,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内部管理制度还未建立。制度执行的相关配套举措较为缺乏,审计整改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尚未形成,导致了整改力度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缺少可操作的执行标准。部分审计人员提出的整改建议未能有效贴合现场实际,对责任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存在大而化之的现象。衡量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标准也未明确,部分审计部门存在整改措施及效果评价一刀切的情况。审计提出的建议不够全面且针对性不强,未能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其他单位一并推广自查。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对于问题整改的覆盖面不足,审计整改效果不显著,整改执行力偏软。
3.审计整改人力配备不足。目前审计机构人力资源有限,审计组现场查证效率不高。审计机构应统筹安排实施审计项目,审计资源分配应进一步优化布局,并切实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被审计单位也应强化审计整改的人力资源配备,涉及屡审屡犯,难以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配足配强人力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审计整改效率,保障整改执行效力。
4.缺乏持续的监督跟踪机制。审计部门尚未建立整改后续追踪评价机制。评估整改效果时,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与自身实际整改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整改程度不深入的情况。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监督要求还不够具体细致,缺乏相应的审计核实整改规范。审计组没有开展持续性的问题跟踪监督,不利于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
5.缺乏有效的考核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整改考核制度不完善,审计机构的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与整改责任人的个人利益挂钩,现有的整改考核问责力度较小,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缺少类似于纪检监察的执法手段,审计权威的树立也不是一蹴而就形成的,被审计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够重视审计决定,对于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的考核问责力度,形成审计威慑力。
1.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制度。要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整改制度,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要求和各级管理主体间的配合协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内部整改制度,明确各类问题的整改途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法、方式和达到的预期效果,综合展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效能。健全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整改问责机制,落实各项制度的保障作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监督、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2.树立内部审计整改标准。建立审计整改标准是规范整改行为的源头。要清晰、明确规定共性问题审计整改的基本标准,个性问题审计整改的具体标准,切实提高被审计单位的执行力。建立审计组提出建议的具体标准,审计发现问题涉及不同业务领域,在设定具体标准时,要和业务部门充分沟通[3]。针对不同审计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对于复杂难改的问题要列计划清单设定时间表,形成整改合力逐个销号。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具体举措要细致可行,不能大而化之操作性不强,以使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有效推进。
3.构建内部审计整改合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沟通协作,深化对问题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度,形成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业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构建整改沟通协商机制,对于涉及多个业务系统的复杂难题,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要多部门共同介入协调解决。对于涉及单位内部不同层级的内部问题,要共商协作,在单位高层的介入下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不断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整改协作机制。被审计单位要持续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4.改进审计整改督促方法。建立审计整改追踪机制,审计组要现场复核实际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压实责任,提高整改工作效率。强化对具体问题的跟踪落实,逐项检查审计问题的落实情况,对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提高整改实效。建立整改信息反馈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报送审计整改进度,将各协作单位之间的信息数据共同分享,加强过程中的跟踪整改,提高整改的时效性。进一步强化审计问题跟踪反馈机制,优化审计问题追踪方式,扩大跟踪覆盖面。
5.加强审计整改问责机制。铁路内部审计部门要创建规范的执行方法,有效树立审计威信度。结合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纳入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对责任人奖优罚劣,逐步构建审计整改成效的问责机制。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予以整改,以提升被审计单位整改主动性。被审计单位之间应相互学习借鉴审计整改经验做法,从制度源头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将整改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堵塞经营漏洞,夯实管理基础,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6.配备审计整改人员队伍。铁路内部审计部门应有效安排审计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审计工作,使审计资源和审计任务相匹配。被审计单位应加强涉及整改的人员配置,提高重视程度,充分组织人力资源承担具体整改工作,根据涉及的专业问题,要配备专业人员进入整改小组,加强对相关整改人员的培训教育,促使其加深对审计问题事实性质的理解,及时有效推进整改工作,提高整改效率。
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审计全流程管理来说至关重要。被审计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发挥整改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审计问题的整改水平。要加强审计整改方式创新,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内在动力。审计整改措施应做到举一反三,不能仅局限于所抽审的个别单位,要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在系统内相同业务性质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存在类似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预警免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