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悦 姜艳蕊, 金志娟, 吴 虹, 章依文, 余晓丹, 杨 友,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育行为儿科(上海 200127);2.教育部和上海市环境与儿童健康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2)
根据动态系统理论(dynamical systems theory,DST),认知、情绪、内在驱动力、神经、骨骼肌肉和感知觉系统是产生有目的动作的内部条件;环境,包括婴儿摆放的姿势、玩具和照护的质量是婴儿产生有目的动作的外部条件。神经发育理论奠基者Gesell和McGraw 认为婴儿出生第一年运动技能的获得是可预知的[1-2],而环境等外部条件是不可预知的,环境的差异会影响婴儿的动作表现[3]。1992 年,因为婴儿猝死综合征(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的高发病率,美国儿科学会提出仰卧位姿势睡眠[4]。由此,婴儿发育环境产生了改变,许多研究表明,仰卧位姿势睡眠的婴儿获得运动发育里程碑会延迟,头型异常的发生率也上升[5]。为了抵消这些影响,美国儿科学会鼓励婴儿清醒时应在大人看护下多练习俯卧位姿势[6]。目前国内针对婴儿俯卧位时间对运动发育影响的研究较少。本研究结合临床实践和国外研究,对比分析每日俯卧位时间对婴儿运动发育的影响。
以2020 年7 月—2021 年5 月因发育咨询和体检在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发育行为儿科就诊的婴儿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足月、单胎健康婴儿;②满3 月龄至刚不满12月龄。排除标准:①出生时有窒息史,1 分钟或5 分钟Apgar 评分≤7 分;②出生后曾被送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③早产儿、过期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以及患有疾病儿童,如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等。
根据婴儿每日俯卧时间,分为对照组(俯卧时间<30分钟)和俯卧组(俯卧时间≥30分钟)。俯卧组中再分为30 分钟组(30~59 分钟)、60 分钟组(60~119分钟)和120分钟组(120~180分钟)。
本研究征得患儿家长知情同意签字,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批件号:SCMCIRB-K2018010)。
1.2.1 婴儿个人及家庭社会环境问卷 了解婴儿详细的背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婴儿年龄、性别、父母文化程度和家庭年收入等基本人口学特征。还包括婴儿过去1个月每天清醒时俯卧位时间和睡眠的姿势。婴儿清醒时的俯卧位是指在照养者的监督下,将婴儿的腹部和大腿前侧置于接触面,脊柱伸展的姿势。睡眠姿势分为仰卧位、侧卧位和俯卧位。
1.2.2 婴儿运动发育评估 采用Peabody 发育运动量表第2 版(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s,PDMS-2)中的出生到11 月龄的粗大运动量表(PDGMS-2),包括反射(reflex,Re)、姿势(stabilization,St)和移动(locomotion,Lo)3个分测验,每个分测验通过原始分可转换成均值为10、标准差为3的标准分(standard score,SS),标准分≤7说明该项分测验能力中等偏下。通过将分测验的标准分相加,可转换成均值为100及标准差为15的发育商,得到粗大运动发育商(gross motor quotient,GMQ)。
采用SPSS 2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进一步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百分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共纳入婴儿152例,其中男88例、女64例。对照组43例,30 分钟组39例,60 分钟组37例,180 分钟组33例;四组婴儿的性别、年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组别婴儿一般人口学特征比较[n (%)]
通过照养者问卷分析,78例(51.3%)婴儿是仰卧位姿势睡眠,56例(36.8%)侧卧位姿势睡眠,18例(11.8%)俯卧位姿势睡眠,88.2%的婴儿不会以俯卧位姿势睡眠。分析结果表明,不同睡眠姿势组之间PDGMS-2的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不同睡眠姿势婴儿PDGMS-2评估结果(±s)
婴儿清醒时,43例(28.3%)婴儿每日俯卧位时间<30分钟(对照组),109例(71.7%)婴儿每日俯卧位时间≥30分钟。对照组与不同俯卧时间组(30 分钟,1小时和2小时组)之间PDGMS-2各项运动得分以及GMQ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与对照组相比,不同俯卧时间组婴儿各项运动得分以及GMQ 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0分钟组、1小时组和2 小时组之间的运动得分及GMQ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不同俯卧时间婴儿PDGMS-2评估结果比较(±s)
表3 不同俯卧时间婴儿PDGMS-2评估结果比较(±s)
注:1)与对照组比较,P<0.05
婴儿早期处于俯卧位姿势有利于抗重力运动的发育,对之后的翻身、爬行等发育里程碑有重要作 用[7]。本研究发现,与每日俯卧时间<30分钟的婴儿相比,30分钟组、60分钟组和120分钟组婴儿的翻身、腹爬、四点爬等移动能力表现更好。相关研究提出,婴儿每天俯卧位时间30分钟最佳,有利于预防肥胖,促进运动发育,保持心理健康,提高认知发育。这与本研究结果相符[8]。2019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儿童身体活动指南也指出婴儿全天24 小时累积俯卧位姿势30分钟可实现健康成长和发育[9]。
本研究发现,不同睡眠姿势的婴儿运动得分无显著差异。2009年,以色列学者研究0~6月龄婴儿的睡眠姿势和运动发育的关系时,也得出了与本研究相似的结果[10]。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俯卧位睡眠姿势的 婴儿更早获得翻身、坐、爬和拉站等能力[11]。此结论尚存争议,有待通过增加样本量或者队列研究进一步探索。
PDMS-2中反射和姿势分测验主要考察头与躯干的对线能力,以及坐位的平衡能力。本研究发现,每日俯卧位时间越长,婴儿头部控制和坐位能力越好。其原因可能为:①头部维持在身体中线需要多组肌肉群的协调控制,包括俯卧位姿势的颈部伸展肌肉,以及颈部前屈和侧屈的浅表肌肉和颈部深层小肌肉;②要实现直腰坐和扭身坐,需要腰腹部和背部肌肉力量的平衡。所以,屈肌和伸肌的共同发展促进了大运动的发育。国外也有报道,对100例4 月龄婴儿用Alberta婴幼儿运动量表评估,显示俯卧位时间可以显著预测坐位里程碑的获得[12],与本研究结果相似。
婴儿阶段的运动以感知觉运动为主。俯卧位姿势有利于感觉系统的发育。当婴儿处于俯卧位姿势时,以转动头部和身体晃动来探索环境,这个活动有利于视觉和前庭觉的发育。前庭觉对平衡功能的发育很重要。同时,俯卧位姿势是一个承重的过程,对负重的部位有深触觉的输入,肌肉收缩用力的过程是本体觉的输入。本体觉有助于感知身体的方位以及力度的调控,使运动平滑协调。本研究虽然没有探索感觉处理对运动发育的影响,但是有学者研究感觉处理和运动发育在早产儿和足月儿之间的差异中发现,触觉防御和前庭觉反应异常的婴儿会有大运动发育落后的风险[13]。所以,俯卧位姿势需要多种感觉系统的参与,发展早期感觉处理的能力,自我调节,形成有意义的活动。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数据为横断面研究,对研究对象没有进一步追踪;②样本量较小,研究月龄范围过大,可能影响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是俯卧位时间对运动发育影响的初探,接下来将进行长期队列研究,使用多种评估工具,探索每日俯卧位时间对运动发育的短期和长期效益。
综上,婴儿每日俯卧位时间超过30分钟可更早达到大运动发育里程碑,如翻身、坐、腹爬和四点爬等。父母应知晓,婴儿一出生就要仰卧位姿势睡眠,但在婴儿会自主移动前,要保证每日处于俯卧位姿势累积达到30分钟。为防止婴儿吐奶和呛咳,俯卧位姿势可在空腹或者喂奶后1小时进行。同时要保证环境安全,俯卧于地面软垫最佳,远离家具、被褥和毛绒玩具等,防止意外的发生。而康复治疗师在评估婴儿运动发育和身体结构的同时,要了解婴儿每日俯卧位时间,并融入到干预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