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百年爱国主义教育总体上历经了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领导爱国斗争、为巩固新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开展爱国运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拓爱国主义新内涵四个历史阶段,以时代主题、本质要求、价值立场等为核心要义形成其爱国主义教育的思想体系,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一是坚持战略思维,以党的坚强领导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对象思维,以人民立场为着力点筑牢爱国主义教育的可靠基础;三是坚持创新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与时俱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演进;经验
作者简介:王晓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1]爱国主义教育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的思想武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的价值内核,反映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培养时代新人的集中要求。回顾党的百年历程中爱国主义教育的演进,总结其基本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历史演进
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线索,党的爱国主义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
(一)1921年—1949年: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领导爱国斗争
中国救亡图存的革命运动开启了早期共产党人爱国主义教育的动力之源。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救国真理,进行救国救民的社会运动,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都针对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提出不同阶段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纲领。1922年7月,党的二大制定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阐明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任务和目标,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革命的先锋队地位。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积极采取舆论动员的方法,通过创办《红色中华》《斗争》等刊物,以及话剧、讲演、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革命救亡思想。“九一八”事变后, 民族危机日益加深,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以“兄弟阋于墙,而外御其侮”的精神发起全国抗日总动员,掀起了中华民族觉醒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高潮。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共产党积极围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毛泽东强调:“坚持民族统一战线才能克服困难,战胜敌人,建设新中国。”[2]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卖国政策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中国共产党迅速开展以学生群众为先锋的爱国主义教育。1947年7月7日,党中央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纪念“七七”九周年宣言》,高呼“反对卖国,坚持独立”“美军退出中国运动周”等口号,开辟人民解放战争的第二条战线,争取人民大解放。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精神及行动熔铸到革命斗争之中,开启了爱国主义教育浓墨重彩的序章。
(二)1949年—1978年:为巩固新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开展爱国运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党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属性有了清晰的定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的义务”,第十四条明确将“爱祖国”列为国民公德之首。为激发全体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和爱国热情,毛泽东提出“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张” [3]。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体人民进行了保家卫国、恢复国民经济、三大改造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一阶段党的爱国主义教育围绕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等重大工作开展。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八大的召开,标志着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取得初步成果。在此背景下,党和国家进一步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產实践的积极性。1957年2月,毛泽东对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作出精辟论述,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 [4]。这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为革命斗争服务”,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为社会建设服务”。这一阶段,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各行各业涌现出的英雄烈士和爱国主义先进事迹,如雷锋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焦裕禄精神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了当时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内涵。
(三)1978年—2012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爱国主义精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决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强调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爱国主义教育带来挑战,培养国民正确的政治观念,提升其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的能力,增强国家安全观、集体主义价值观等,成为该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
1982年修改的宪法草案明确提出“爱祖国”和“爱社会主义”是国民公德的基本要求,即“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5]。1990年6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和活动,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6]。1994年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7]。
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提出“民族精神”,明确了爱国主义精神在民族精神中的核心地位。2003年,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06年,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强调在一切危难时刻和紧要关头,全国人民自觉把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结合的时代精神。在这一阶段,党带领全国人民破除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变化给爱国主义教育带来的阻碍,从精神品质、政治原则、道德规范等方面拓展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科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