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项博
近年来,随着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不断完善,财政投资评审从技术角度发挥着的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要,落实评审制度的各级财政评审机构任重道远。从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统计来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主要由各级财政评审机构与社会协作机构共同完成,甚至部分地区由于财政评审机构刚起步或没有技术人员的限制,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全部依赖于社会协作机构完成,协作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程上升趋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财政业务,不容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面对目前协作机构参与投资评审的现状与易出现的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让协作机构与财政投资评审团队更好的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领域,财政投资评审从技术角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管作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支出规范使用的基本保障。随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社会协作机构的参与程度越来越强烈。2018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资金总额达78233亿元,截止2018年底,财政评审机构数共达2340个,全国财政评审机构的协作机构数已达到985个,其中部中心协作机构数51个,地方协作机构数为934个。2019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评审资金总规模达83092.23亿元,截止2019年底,地方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数为2532个,35个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含计划单列市)中参与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工作的协作机构数量950个。从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统计来看,协作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程上升趋势,甚至部分地区由于评审机构刚起步或没有技术人员的限制,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全部依赖于社会协作机构完成。因此,重视对社会协作机构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已成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保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的根本保证。协作机构管理不规范不仅会给投资评审业务带来风险,更容易造成资金浪费。根据近年来对于协作机构使用与管理中易发生的风险,提出几点建议。
一、协作机构管理使用中易发生的风险
(一)协作机构选取方面
近年来,为了降低企业的市场经营行政成本,减少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减少了企业竞争时一些不必要的门槛,让市场更加有活力,有竞争力。随着国家减负政策的出台,社会造价机构积极争取市场,如雨后春笋,顺势增加,这给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的合作带来一定的考验。一些刚成立的新公司,由于资金各方面的影响,为了节约成本,会在技术力量上投入不足,新起步的公司管理经验不足,执业人员经验缺乏,部分执业人员存在执业责任感不强的现象。财政部门在协作机构选取上经验不足,一旦选取类似的协作机构会给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带来隐患。
(二)业务委托方面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评审范围的不断拓展,涉及到建筑、市政、园林、仿古、水利、交通等各个工程领域,专业知识点多面广、专业性强、更新快。但是目前财政部门委托的协作机构主要以住建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主,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与乙级,从业人员资质分为二级造价工程师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对近几年评审情况分析判断,财政委托的项目投资评审结果的主要影响因素不是企业的资质等级,而是从事具体业务的造价师。对于造价师认定的主要标准就是住建部认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近年来的从业情况,一般情况下,公司造价师从事建筑安装工程较多,仿古、钢结构、水利、交通等建设领域方面的业务较少,甚至没有相应的经历。而且财政部门委托项目对应的是企业主体,具体由谁负责项目评审的分配任务权在公司管理层,委托方难以具体到公司个人。因此财政部门委托任务时虽然选取的是优秀企业,但是不注重从业人员的详细考察,任由公司分配任务,仍然会给投资评审工作带来风险,尤其是钢结构、水利、交通领域。
(三)投资评审实施方面
协作机构从事业务的人员一直随着公司在各地接受的业务量而流动,在某一地区没法固定相应的从业人员。而各地财政部门的项目评审流程、相关规定、材料价差等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差异,了解需要一定的过程。协作机构在合作过程中,人员更换过度频繁,导致新选派人员与地区政策、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在项目评审中不能得心应手,评审能力发挥不足,势必减缓了项目评审步伐。
协作机构从业人员在工程量的计算、定额使用、取费等专业知识方面素质强,整体上缺乏协调应变及政策把控能力。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依据是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项目资料完整情况下,协作机构几乎能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开展评审,结果基本准确。一旦出现图纸设计不清楚或因使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造成预算模糊的情况,协作机构人员的应对能力明显不足,不联系委托方或设计单位,对于不清楚的部分根据平常对于项目的自身理解计入评审结论。遇到新工艺新材料没有定额时,不征求委托方意見,随意暂估价格或单方面设定暂估价材料与设备,尤其在绿化项目评审中最为严重,不调查实际情况,闭门造车现象时有发现。
部分协作机构从业人员现场勘验抓不住重点,现场勘验是保证投资评审科学合理的重要举措。多数协作机构由于企业的运营特性,每次项目现场勘验都是“单兵作战模式”,投入力量不足,限制了投资评审团队的综合性能力,现场勘验效果明显下降,现场勘验直接影响评审结论的科学性。甚至部分人员对合同工程、签证变更内容自己搞不清,说不准,发现重大变更或新增项目不主动沟通,评审结论中往往会出现变更手续不齐全,新增项目无资料的现象,评审结果脱离合同,脱离实际情况,给评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存在的相关难点
(一)管理部门尚未加大中介机构的约束程度
基于社会分工以及社会生产发展趋于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随之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中介机构初步产生,中介机构存在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服务并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主要职能是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中有需求的人群提供良好技术性服务。在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有效评审财政投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评审结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此将整体职能全面体现出来。在实际操作期间,自身经济效益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的要求处于一定平衡期间,中介机构还可以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的理念进行评审,一旦中介机构自身经济利益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之间的要求出现冲突以后,中介机构将会对自身利益情况加以考虑,在这一现状下,难以保持良好的中立角色。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具体操作时,由于业务深度的限制,不仅不能有效利用经济合同有效管理中介机构,在操作期间还呈现出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部门监管中介机构力度较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