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
摘 要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初心与使命,以社会服务促进应用性科研、以应用性科研促进应用型教学是应用型高等教育内在的逻辑发展规律。新时代,应用型本科高校应积极创新高校人才服务、科技服务、智库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高校资源服务等管理制度,以高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高校竞争力。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
2019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近年来,尽管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服务成效并不显著,科研成果转化乏善可陈,支撑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不足,而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严重落后。
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初心与使命
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初心与使命”是什么?这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1999年,国家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开始把部分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国家设置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初心”就是“提升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1]。2015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做得越好,高校的发展速度就越快,而通过社会服务逆向促进应用型科学研究进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由于我国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只有短短20年的发展历史,办学经验多抄袭老牌本科高校,习惯自我封闭在高校“红墙”之内自建自为,与地方政府、地方行业、地方企业之间的距离渐行渐远。对此,潘懋元先生曾谆谆告诫:“高校必须为当时当地的社会服务,才能扎根于地方”[2]。
新时代,随着“中国智造2025”“互联网+”行动、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迫切希望应用型本科高校跟上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及能够给行业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经济效益的应用性技术。而应用型本科高校尽管围绕“转型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了多年探索,但“专业同质化”和“校企两张皮”格局至今没有较大改观,“社会服务能力弱、水平低”现象同样没有较大改观。长期以来,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关门办学并忽视社会服务,既不利于高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也违背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初心与使命。
二、管理制度落后是制约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的最大瓶颈
造成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弱、水平底的最重要原因是其社会服务管理制度落后。从管理学视角观察,与教学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相比,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最为落后,基本处于“缺失化”或“碎片化”状态,即使有一部分与社会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掩藏在“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高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之中,不成體系。多数应用型本科高校既没有宏观层面的“高校社会服务发展规划”“高校社会服务管理条例”“高校理工类服务社会成效评估标准”“高校文科类服务社会成效评估标准”“高校社会服务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也没有中观层面的“高校社会服务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高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地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更没有微观层面的“高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高校科技服务管理办法”“高校智库服务管理办法”“高校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管理办法”“高校资源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直接导致众多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也直接导致高校各级领导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没法管、不好管、最好不管”的严重后果。
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在社会服务方面普遍存在观念落后、制度缺失、执行不力、项目缺乏、力量不足、资金缺少、成果不多诸多问题,其中“观念落后”最为突出,有六种论调值得关注:一是社会服务边缘论。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暂时可有可无,等将来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后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二是社会服务缺钱论。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基础差、底子薄、资金缺乏,各方面建设都需要钱,学校无财力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三是社会服务无关论。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校园教学,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地方企业发展与己无关。四是社会服务无能力论。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科研能力弱,实验设备落后,无法完成行业企业委托的技术研发项目。五是社会服务无品味论。认为自己是大学教师,主动与地方中小型企业合作是“掉架子”“丢面子”。六是社会服务甩锅论。认为地方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高校没必要以热脸对冷屁股。
上述六种论调其实质是给自己“社会服务无能论”寻找借口,掩盖的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应用科研能力较差”的事实真相,与高校教师本应履行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义务相悖。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及其管理制度体系的宏观认知
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社会的最低层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社会的中间层次,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服务社会的最高层次。
有学者在多种场合呼吁,应着力构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体系化”,并从理论上提出了高校社会服务体系的三大系统,即高校社会服务核心系统(服务—学习)、骨干系统(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和环境系统(校企合作等法律法规)[3]。从我国地方高校近年来“转型发展”的实践来看,应用型本科高校除上述“三大系统”外,还应明确高校社会服务的结构系统,并重点构建高校社会服务的制度系统。
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结构系统由五部分组成,即人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智库服务和高校资源服务。
人才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的核心,为地方或区域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首要任务。应用型本科高校提供人才服务还应包括为地方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职业培训服务和高校科技特派员服务等。为地方行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理工科专业教师社会服务的主流形式,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高校智库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文科专业教师社会服务的主流形式,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四大基本职能的表现形式,高校为地方市民提供图书馆、体育设施、实验设施等资源服务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的固有形式。
五类高校结构性社会服务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的结构系统,见图1。
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系统存在巨大漏洞,有些管理制度需要补缺,如《高校社会服务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高校智库服务管理办法》等;有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如《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应用型本科高校应以研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重点补缺和完善如下社会服务管理制度,见表1。
四、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服务的组织保障
应用型本科高校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必须拥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应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社会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成员比率不少于50%。如果学校成立有学校层面的产教融合型理事会(董事会),社会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可与理事会合并,以学校层面的理事会代替社会服务专家指导委员会。要制订详实并具有执行力的委员会章程,明确校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明确校外成员拥有社会服务专项项目评审权、项目经费审批权和项目监督权。
(二)加大社会服务的财力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高校既没有设立“服务地方专项资金”,也没有制定“社会服务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这是导致应用型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
理论上讲,高校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应该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企业承担,但现实却是地方高校独自投入。芬兰应用技术大学年度科研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的3.75%,我国绝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高校年度科研经费占学校年度总支出只有2.7%[4]。设立社会服务专项资金,有利于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可以争取地方政府、地方企业的配套资金。从高校长期发展来看,应用型本科高校“先行一步”投资社会服务专项项目是一种战略性行为,以“资金—项目—制度”三位一体社会服务手段持续推进高校社会服务专项项目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社会服务水平将得到逐步提升,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对地方高校的认可度亦将逐步提高。
(三)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
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缺项”甚多,亟待查缺补漏。一是研制《高校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做好高校社会服务的顶层设计,树立“地方中心论与自我中心论并重”的新观念,以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认真调研地方或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构布局和发展趋势,校地互动、校企合作共同制定“社会服务专项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制定“社会服务专项规划”应兼顾高校人才服务、科技服务、智库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服务、资源服务5大类服务的特点,避免顾此失彼。二是研制《高校社会服务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这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应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评审、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保障措施和评估标准;“专项项目”必须来源于地方或区域行业企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或智库项目,“适应新产业布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教师,项目团队必须是跨产业产教融合型团队;项目必须明确“学生参与数量”和“项目式课堂教学转化数量”,突出服务应用型教学特色;项目经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40项;考核评估标准不惟论文,重在考核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研制《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相继成立地方产业发展研究院,并探索出“地方政府主导、地方行业指导、地方高校和地方企业双主体、地方社会组织参与”的五位一体产教融合运行机制,研究院也成为应用型本科高校主要的社会服务工作平台。应逐步探索并丰富完善地方产业发展研究院各种规章制度,以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四是研制《高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高校科技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四)完善现有社会服务管理制度
修改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社会服务以及与社会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多维度、复杂性、艰巨性工程,重点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大学章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大学章程》大多是本世纪初完成的,“产教融合”特色不强。在“办学宗旨”上,应明确“为地方或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校使命;在“服务定位”上,应明确“立足地方,辐射区域”;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办学理念”上,应明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学科专业设置”上,应明确“校地互动、校企合作共同建设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和应用型专业”;在“管理体制”上,应增加“高校理事会管理”一项,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在“学校义务”上,应明确“为地方或区域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在“教职工义务”上,应增加“结合各自专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等内容。
二是完善与“人才服务”相关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客观需要加强应用型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应用型科研管理制度创新、应用型学科专业管理制度创新、应用型学生管理制度创新、应用型后勤管理制度创新等。如应用型教學管理制度应增加“注重社会服务项目式教学”等内容;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应增加“教师社会服务成效是职称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等内容;应用型科研管理制度应增加“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应用技术研发或智库合作共建”等内容;应用型学科专业管理制度应增加“与地方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合作共建应用型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等内容;应用型学生管理制度应增加“大学期间每名学生须至少参加一项应用技术研发或作品创新活动”等内容;应用型后勤管理制度应增加“科研经费报销与行政经费报销实行二元结构管理”等内容。各项制度相互配套,形成合力、协同发力,才能为地方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和先进应用技术。
三是完善《高校横向科研管理办法》。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过程中,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基本上都制定了《高校横向科研管理办法》,但总体来看该制度多存在“无奖无罚、有奖无罚”等问题。适应深化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应制定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高校横向科研管理办法》,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完善激励机制,明确约束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使新的管理制度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四是完善校地校企市县合作共建应用技术研发等产教融合平台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区域内市县政府、区域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机构、实训实践基地等研发平台越来越多,客观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校地校企合作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管理办法》,以指导各级各类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等产教融合平台的具体工作。
五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都制定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但制度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均未达到快速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效果。应用型本科高校应根据当今社会的发展实际,制定更加优惠、更有利于科研人员获得效益和声誉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应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收益率,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按成果完成者(成果完成团队)85%、成果完成院系10%、学校5%实施分配;应明确主要科技人员的奖励率,奖励分配时,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起关键性作用者(一般为1~2人)所得奖励应不低于课题组奖励总额的70%;应做好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包括提供应用技术转化交易综合服务、展示推介科技成果、帮助科技人员寻找最佳转化企业、开展基于合作双赢的应用技术转化交易等活动;应完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特别是重大应用技术成果转化,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须提早介入,让合作企业直接参与技术研发项目,让合作企业“为高校承担一部分研发费用和风险”[6],进而构建“高校—研发者—企业”共同分担成果转化的利益与风险机制,避免把风险完全留给科研人员,减轻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压力;应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到其它企业兼职转化科技成果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其离岗兼职期间的基本工资、职称津贴以及“五险一金”仍由学校负责,保留3年,解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是完善《高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在奖励导向上,应强调应用性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除奖励学术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奖外,还应增加“社会服务”一项;在科研项目奖励上,应明确根据社会服务项目成效给予重点奖励等内容;在奖励力度上,应大幅度增加社会服务成果的奖励额度;在科研成果考核评估上,应强调为地方或区域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予以重奖。
参 考 文 献
[1]王凡.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8.
[2]徐绪卿.教学服务型大学:理论研究与制度框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2.
[3]刘献君.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体系化[J].高等教育研究,2014(12):1-6.
[4]刘海峰,等.我国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与科研工作的转型[J].中国高教研究,2015(7):69-74.
[5]郑文,等.广东高校本科层次工科人才培养结构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5):128-137.
[6]郭丽君,等.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