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璟
摘 要:创造性思维能力是法学本科教学的培养目标之一,对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具有重要作用。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在培养法科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方面缺位明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适合法学的学科特点。翻转课堂通过深度学习和探究式学习,能够较好地培养法学本科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法学翻转课堂教学中,适当的机制设计和策略实施十分重要。
关键词:翻转课堂;创造性思维;深度学习;经验主义;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21-0166-04
Abstract: Creative thinking ability is one of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of law undergraduate teaching,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tudents' future legal career.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ode of law is obviously absent in cultivating the creative thinking ability of legal students.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model is suitable for the subject characteristics of law. Through deep learning and inquiry learning in Flipped classroom, the creative thinking ability of law can be better cultivated for students. In legal Flipped classroom teaching, proper design and strategy are very important.
Keywords: Flipped classroom; creative thinking; deep learning; empiricism; teaching design
创造性思维能力是突破常规思维进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翻转课堂是法学本科教育中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良好途径。创造性思维能力是法学本科生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是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1]。法学的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学习中,能够发现问题并依据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可以通过翻转课堂的引入,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能力进行培养。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缺位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是其运用创造性思维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维,亦可称之为创新思维、创新性思维,在现有研究中对三者一般不作严格区分。对于创造性思维的概念,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多有研究。例如,创新思维是以创新为导向,在把握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实现变革和创新的思维模式[2]。创新思维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是创造力的核心,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创新思维的结晶[3]。创造性思维是在突破原来固有思维模式的基础上,以一种新的方式处理某件事情或表达某种事物的思维过程[4]。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创造性思维特征的表述,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创造性思维不囿于原有的思维模式,相对于原有思维模式更加新颖且具有一定的思维高度;二是创造性思维要遵循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不应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否定众所周知的基本原则;三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当前世界作出一定贡献。创造性思维的概念和特征,是厘定其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也是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般说来,传统的教学模式包括两个阶段:知识的传授和知识的内化[5]。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以讲授法为基础,力求通过教师讲授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传递给学生。这种教学模式具有简单方便、可以迅速讲解大量知识、可以将教师的体验和感悟直接传递给学生的优点。然而,这种以授课为主导的课堂也限制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对话,对学生的学习方式产生了负面影响[6]。传统授课模式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缺失问题显而易见。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培养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法律规范,这一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殊为不足。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容易形成从课本和法条出发记忆法律的思维习惯,在面对真实案件时往往表现出缺乏创造性思维能力的严重问题。
二、創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
创造性思维本质上是一种目标导向性的思维方式,即“明确目标—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的综合思维过程[7]。创造性思维在本科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例如在新加坡,发展学生创造性潜能的重要性可以从国家教育构想和课程政策中看出[8]。法学是比较特殊的社会科学,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与某些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异。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只有完成了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并取得了相应学位之后,才有资格申请就读法学院[9]。因此,相对于美国法学本科生而言,我国法学本科生的入学年龄、知识起点和能力起点均较低。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将创造性思维能力放在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