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大还是缩小: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现状分析

2021-08-27 00:49卢娅柠闵慧祖王海英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工资待遇城乡差异幼儿教师

卢娅柠 闵慧祖 王海英

【摘要】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是影响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通過调查我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现状发现: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普遍偏低,但城乡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数额差距在逐渐缩小;具体来看,城市实领工资水平较乡村更高,但其内部差异较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低于乡村且两者均偏低;两者在五险缴纳上未呈现显著性差异;从职业年金缴纳率来看,城市低于乡村。主要原因在于幼儿教师待遇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国家对于乡村教师的政策扶持导向以及职称评聘制度的执行欠佳。为此,应从城乡幼儿教师一体化建设角度出发,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体系,从而不断提升幼儿教师工资福利水平。

【关键词】城乡差异;幼儿教师;工资待遇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1)04-0019-06

【作者简介】卢娅柠(1997-),女,福建龙岩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闵慧祖(1997-),男,沈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王海英(1971-),女,江苏高邮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幼学之立,教师为基。可以说,幼儿教师是决定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学前教育质量的高低[1]。然而,由于制度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群体普遍存在工资水平低、收入差异大、待遇保障不健全等问题,这导致了我国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队伍流动过频[2]。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3]

本研究基于对全国不同地区32173名城乡幼儿教师的调查,了解城乡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现状,对比两者存在的差异并挖掘其背后的成因,以期为保障城乡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提供行之有效的策略,从而为提升我国城乡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进一步推动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为全面、准确地描述城乡教师工资待遇现状,调查数据涉及全国东、中、西部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年鉴常用的分类标准[4],其中东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浙江、河北、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包括河南、湖北、湖南3个省;西部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广西、云南、新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计获得样本40137份,其中有效问卷32173份,回收率为80.16%。

其次,本研究数据主要源于对全国城乡教师工资福利的抽样调查。具体来看:部分源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2-2020)中的数据,以及已有文献中关于历年来城乡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与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的统计和分析,此数据可以直接运用,具有一定客观性,如2018年城乡中小学教师工资;部分源于全国范围内对40137名幼儿教师抽样而得的数据,其需进行相应的筛选、处理和转化才能运用。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通过分析城乡幼儿教师各项工资福利差异,描述我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总体的物质保障现状。具体来说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可以分为实领工资和福利两大部分[5]。实领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级别工资、职务职级工资、薪级岗位工资、津补贴(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和教龄津贴)等构成,这是幼儿教师每月开销的重要保障[6]。从幼儿教师得到的福利保障来看,其主要包括五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其于2014年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因此,本研究主要涉及两大板块:一方面,了解全国范围内城乡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获得全国范围内城乡幼儿教师的福利保障状况。

本文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为问卷调查法,根据已有文献以及访谈的结果,最终确定的四项指标分别为实领工资(其中包含应发工资包括级别工资、职务职级工资、薪级岗位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教龄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该问卷总体的KMO值为0.82,克伦巴赫α系数为0.85,问卷总体信效度较好。通过对所收问卷一定试误项目的筛选,最终得到的有效问卷数为32173份。调查数据均采用SPSS25.0进行统计分析。

三、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现实困境

根据收集而得的数据信息,下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对于城乡幼儿教师总体工资结构的概览,其中包括与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数额的比较,以及住房公积金、五险、职业年金的缴纳率;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城乡幼儿教师在各工资明细中的对比,同样也是根据上述四个指标进行展开。

(一)统揽城乡: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福利保障亟待加强

1. 实领工资总体较低,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不足

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20)中幼儿园个人支出部分的工资福利数据以及《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教师人数两者可得,2019年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福利达到3589元/月(这里的教师包含了所有幼儿园的教职工以及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因此对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包含了其薪资及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总额,与本研究中仅对专任教师的薪资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不同)。2020年实领工资显示为3640.34元/月,待遇相比有了一定提升。但从小学教师年均工资福利来看,2016年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已经达到129845元,折合为每月10820元[7]。根据表1中四项工资要素的加总,可以估算2020年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为每月6102.32元,与2016年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的差距达到4719元/月。

从住房公积金缴纳来看,城乡幼儿教师总体的住房公积金均值約为691.98元/月(见表1)。根据表2所示,其缴纳率超过一半,达到63.5%,但仍有36.5%的幼儿教师未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在当前幼儿教师流动率居高不下的环境下,许多教师都会因“房”却步。

2. 五险与职业年金缴纳率偏低,覆盖范围不广

从表2(见下页)中可以看出,在五险两金的缴纳中,职业年金缴纳率最低,仅为18.1%。作为一项补充养老制度,职业年金反映了事业单位对其职工的保障制度[8]。由于职业年金的特殊性,它仅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幼儿教师才能获得,因此这也侧面反映了教师的编制数量不足,从样本中可以看出:仅有34%的幼儿教师处于在编状态。而从五险的缴纳率来看,虽然它的占比最高,达到了74.1%,但仍然未能覆盖全体幼儿教师,有19.5%的幼儿教师仍然未能有五险的保障。

(二)城乡对比:工资待遇皆有差异,各项指标参差不齐

1. 实领工资——城市内部差异较大且均值高于乡村

表3数据显示:从城乡幼儿教师工资的绝对值相较来看,其差异性水平t为5.465,t大于1.96,sig=0.000,sig小于0.01,呈现极其显著性差异,即城乡幼儿教师实领工资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城市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均值要大于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均值;从具体的均值数额比较来看,城市与乡村对应幼儿教师实领工资额为3692.94元/月与3588.45元/月,两者之间的差值达到104.49元/月,城市幼儿教师工资要高于乡村教师工资水平。而从城乡幼儿教师的相对工资水平来看,城市幼儿教师实领工资的标准差要比乡村教师实领工资的标准差高,说明城市幼儿教师内部的实领工资差异较乡村而言更大,这可能受到不同性质幼儿园、不同教龄、不同职称等教师背景因素的影响。

2. 住房公积金——城市缴纳率低于乡村且两者均偏低

由表4可知:城乡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城市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要低于乡村幼儿教师。在差异水平方面,通过对城乡幼儿教师住房公积金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的分析,两者呈现极其显著性差异。具体从城乡住房公积金描述统计可知,城市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为1017.1元/月,其要比乡村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要少,乡村幼儿教师住房公积金平均为1104.6元/月。实际上,除了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存在这样的差距以外,城乡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城市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为62.07%,而乡村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率较之还要更高一些,达到了64.84%。因此,无论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水平还是实际的缴纳率,城市幼儿教师都要低于乡村幼儿教师,这难免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常规状况有些相悖,也凸显出城乡幼儿教师住房公积金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挖掘和深思。

3. 五险、职业年金——五险缴纳率未呈现显著差异,职业年金城市缴纳率低于乡村

作为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的重要保障,五险同样也是幼儿教师所关心的物质待遇之一。根据表5所示,对城乡幼儿教师及其五险缴纳金额作t检验可得,其显著性不高,说明城市幼儿教师与乡村幼儿教师的五险缴纳金额之间并未存在显著性差异。并且从缴纳率来看,在缴纳比例上城乡幼儿教师均超过了70%,尽管城市幼儿教师缴纳五险的比例比乡村幼儿教师的缴纳率略高,但是两者差异并不显著。除此之外,城乡幼儿教师的未缴纳比例在20%左右,不论是乡村还是城市都需要加大五险的普及和扶持力度。而从城乡幼儿教师的职业年金现状来看,同样对其作t检验,得出城乡幼儿教师的职业年金缴纳金额之间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p<0.01)。具体来说,在职业年金的缴纳比率上,乡村幼儿教师要高于城市幼儿教师,乡村幼儿教师缴纳率达18.93%,而城市幼儿教师缴纳率为17.32%。由此可见,城乡幼儿教师职业年金缴纳率普遍偏低,且呈现“城低于乡”的状态。

综上所述,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存在总体偏低,实领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也较低,五险的缴纳未达到全覆盖,职业年金的普及率不高等问题;而具体从城乡之间的对比来看:城市幼儿教师实领工资较乡村更高,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率和金额较乡村更低,两者在五险的缴纳上未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职业年金缴纳上却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

四、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差异的原因剖析

(一)幼儿教师待遇保障体系失调

政府间的权责定位不清晰,职权责划分不合而导致教师的待遇保障错位或缺位,也是致使幼儿教师薪酬偏低的重要原因[9]。作为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强有力的重要保障单位,各部门间的统一协调与默契配合有助于保障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但是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权责配置交叉、多头管理、批管分离等突出问题,教育部门有最后的执行权力,但是审批权力却由多部门所共有。我国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部门由于其职责和监管项目的不同,因而标准各有不同,这样直接导致社会保障政策的差异[10]。

除却部门之间的配合,法律的完善程度也对保障体系有重要影响,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工作规程》都没有对幼儿教师的工资薪酬作明确的规定[11][12]。

(二)乡村教师扶持政策导向影响

从2015年起,国家陆续颁布相应扶持文件,包括《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中点明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水平。通过本次研究数据支撑,农村幼儿教师待遇显著上升,已经达到3588.45元/月。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2-2019)中的数据显示,乡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在逐年上升,相比2011年,到2018年底,其投入占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已上升到43.55%,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9.27%,与城市的投入比例接近(见下图)。因此,从政策导向上来看,城市与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差距在缩小,且国家对于农村扶持的政策也有所成效。

(三)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执行力度不均

教师的职称评聘往往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在我国现行政策中,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聘是挂在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之下的,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相比,其特殊性导致在职称评聘方面容易受到忽视。并且从本研究也可以看出,仍然有近50%的教师未评上相应的职称,尽管教师的教龄、学历以及考核已经达到了相应的评聘标准,但是由于缺乏名额,最终只能一直延后。

此外,幼儿园的职称评聘体系存在城乡不均衡的情况,其容易受到城市和公办偏好的影响,而导致乡村幼儿园的教师评聘相对缺乏关注。这导致了处于城市幼儿园教师由于地区原因在职称评聘名额出现过剩现象,而乡村幼儿园教师评聘名额争抢激烈。由于职称评聘数量的分配不均,不仅影响了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也影响了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增加了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13]。

五、提升城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一)统筹协调城乡师资队伍配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进程

有效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能更好地提升城乡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水平。因此需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方面统筹协调、均衡配置。首先,应加强中央和省级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对贫困、乡村地区,协调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教育资源优先倾向乡村与经济不发达地区,提高乡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增加对于乡村幼儿园建设的关注和扶持[14];其次,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探索建立幼儿园帮扶配对项目,鼓励城市优质公办幼儿园与其周边乡村幼儿园加强师资的交流交换。提升乡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合理调整幼儿园的布局,充分发挥示范性乡村幼儿园辐射作用,以带动整个乡村地区幼儿園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加强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从师资队伍的素质方面整体提升乡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师资培养,立足优质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创造,建设城乡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优秀师资的共享[15]。

(二)落实师资待遇保障主体责任,协同政府相关部门执行监管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地方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具体来说是“以县为主”进行学前教育管理,该体制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与县域财政挂钩,增加了学前教育投入对当地财政收入水平的依赖,教师薪酬也因此受到影响。为更好地保障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的发放,政府应该创新管理体制,从区县为主转变为中央、省、区县三级管理,共同分担,以降低对于区县级财政水平的连锁捆绑效应,甚至是可以创建“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16],当然,县级政府仍然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县域城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落实乡村幼儿园的资助和扶持。此外,在学前教育的管理上,我国政府也可以借鉴已有经验,设立统筹机构作为连接的桥梁与监督的机构。

(三)完善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优化福利支持体系构建格局

首先,关于缴纳职业年金的在编教师,教育相关部门要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按规章定期跟进和监察其缴纳额度与情况;关于五险的缴纳,在缴纳金额与比例上要做到公平透明,努力做到社会保障待遇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应做到优化并明晰具体细则,协同教育部门与幼儿园创新出台更多利于教师发展的福利激励机制;对于没有缴纳各类社会保障金的城乡幼儿教师,政府及园所也要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予以相应的津补贴,从而提升教师投入岗位工资的热情。其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构建合理有序的薪酬发放体系,还要加强对各项相关政策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司法、纪检等部门的力量,赋予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教职工监督的权利[17]。最后,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能够划分出明确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积极拓宽并畅通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监督渠道,能够更好地保证城乡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扩充城乡幼儿教师编制数量,健全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体系

幼儿教师编制被视为幼儿教师物质待遇的重要保障,其影响了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以及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并且研究表明,拥有编制的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上有天然的优先权[18]。因此,首先,若要全面提升城乡幼儿教师薪资待遇,需从总量上扩充幼儿教师编制队伍,将更多非编教师纳入财政性师资待遇保障范围内。其次,应以区县为主精准投放幼儿教师编制,为吸引优秀教师人才,应适当地将编制的名额与数量向乡村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编制队伍的建设;此外,应定期组织教育部门展开乡村调研,以获取实时的乡村幼儿教师待遇数据,并据此调整;再者,根据“木桶效应”的原理,应从弱势项目入手,增加对于非编制教师队伍的待遇扶持。最后,应保障城乡非在编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权益,完善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聘体系,使其与同级别的在编教师享有同等评聘机会,淡化编制与非编制二者的界限[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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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A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通讯作者:王海英,warmwhy@163.com

(责任编辑 张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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