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慧祖,卢娅柠,王海英
【摘要】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影响着乡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对我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村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目前乡村幼儿教师的整体薪资待遇较以往有一定的提高,但涨幅不够明显且对比其他学段教师仍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不同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呈现出“东部崛起,中西持平”的格局。本研究通过对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内部各维度间存在较大差异,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际薪资待遇会受到园所性质、学历层次、编制情况等因素的显著影响。为此,本研究建议需要从财政投入与监管、提升教师学历层次、淡化园所性质和编制的影响等方面改善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
【关键词】乡村学前教育;幼儿教师;薪资待遇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1)04-0013-06
【作者简介】闵慧祖(1997-),男,沈阳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卢娅柠(1997-),女,福建龙岩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王海英(1971-),女,江苏高邮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1]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2]乡村幼儿教师作为乡村学前教育的中流砥柱,其薪资待遇的水平影响着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提高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能够有效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薪资待遇不仅是乡村幼儿教师安心从教的基石,也是推动其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由于制度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群体普遍存在工资水平低、收入差异大、待遇保障不健全等问题,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乡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队伍流动过频[3]。当前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改善和解决?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乡村幼儿教师进行调查,以期能够为改善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提供依据和借鉴。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乡村幼儿教师,为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调查数据涉及我国东、中、西部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年鉴常用的分类标准[4],其中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10个省(直辖市);中部包括河南、湖北、湖南3个省;西部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新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研究共发放问卷18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198份,问卷有效率为89.99%。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通过分析乡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的实际水平来呈现其薪资待遇的现状,根据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改善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的着力点。对教师薪资待遇水平的考量不仅体现在实领工资方面,还包含各项福利部分,如各项社会保险等[5]。因此,为更好地考察分析全国范围内乡村教师薪资待遇的真实水平和差异情况,本研究将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分为实领工资和福利两大部分。本研究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形式,以自编的《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调查问卷》和《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访谈提纲》为工具。该调查问卷是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和保证专家效度后,以一线幼儿园教师的预调查为基础并结合已有文献编制而成的,保留最能反映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的四项指标,分别是实领工资(其中包含级别工资、职务职级工资、薪级岗位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教龄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其于2014年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经过探索性因子分析,该问卷总体的KMO值为0.82,克伦巴赫α系数为0.85,证明该问卷信效度较好。本研究所获取的调查数据均采用SPSS25.0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情况
1. 不同地区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水平
通过统计数据可知,东、中、西部的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呈现出依次递减的趋势。根据图1可知:从总体来看,乡村幼儿教师实領工资为3640元/月,东部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为4052元/月,中部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为3473元/月,西部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为3395元/月,可见不同地区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差距较大,尤其是东部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相比于西部地区达超过600元/月的差距,约占乡村教师实领工资总数的20%。中部与西部之间的教师实领工资差距则不到100元/月。尽管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这样的差距也不容忽视。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20)中幼儿园个人支出部分的工资福利数据以及《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幼儿教师人数可以得出2019年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为3589元/月。由此可见,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确实有所提升,但如若考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外在动态因素的影响,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的涨幅并不明显。
2. 不同园所性质、学历层次、编制情况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水平
具体了解不同园所性质、学历层次、编制情况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可以更好地探析其工资结构内部的差异。在维度划分中,本研究主要将园所性质划分为公办园和民办园两大类,具体细化为教育局举办的幼儿园、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其他民办园四类。通过表1(见下页)可知,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实领工资水平都要高于各类民办园,其中教育局举办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实领工资达到了3784元/月,相比于非普惠性民办园的3442元/月,差距342元/月,约占非普惠性民办园整体工资的10%。在学历方面,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水平随着学历的增长也有着明显提升,且不同学历阶段的实领工资水平差距较大。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仅为2889元/月,相比于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幼儿教师的4557元/月,差距超过了1500元/月,如此悬殊的差距也凸显了学历水平对于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的重要影响。在编制情况方面,正式在编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为3674元/月,而合同聘任的鄉村幼儿教师为3189元/月,临时代课等其他类型的乡村幼儿教师则为3132元/月,近500元/月的差距也反映出有无编制对于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有着较大的影响。
(二)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情况
1. 福利待遇保障情况
除了实领工资以外,各项福利的情况也直接影响着乡村幼儿教师实际的薪资待遇水平。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力度能够在各福利项目的缴纳率上得以体现。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构成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五险、职业年金三个部分。通过图2可知,乡村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率为64.84%,五险缴纳率为72.62%,职业年金缴纳率为18.93%。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与五险的缴纳不限定人群,但职业年金的缴纳人群是有所限定的。在样本抽取的结果汇总中,符合缴纳职业年金资格的乡村幼儿教师比例为31%。通过分析以上数据可知,乡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福利待遇保障情况不够理想,各项福利待遇项目的缴纳率差距较大。例如,职业年金的缴纳率较低,这凸显出职业年金缴纳的落实力度明显不足。
2. 福利待遇具体水平
各项福利待遇的缴纳数值和区间可以更为详尽地反映出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具体水平。由于各项指标对应的样本比例不同,为了获取更加有效的数据信息,本次研究统计中对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具体数值的调查,对五险和职业年金采取的是工资区间的调查。根据数据统计能够得出乡村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的整体均值为1105元/月,这一水平与其他学段的教师、其他职业的工作人员仍有着不小的差距。通过五险和职业年金缴纳区间的集中程度可以大致了解到这两项福利待遇的具体水平。由表2(见下页)可知,乡村幼儿教师五险的缴纳区间为“1000元以下”的比例为46.67%,“1000~2000元”的比例为41.21%,两者的比例和为87.88%。换言之,当前近九成的乡村幼儿教师五险的缴纳数额不足2000元/月,近半数的乡村幼儿教师五险的缴纳数额不足1000元/月。另外,乡村幼儿教师职业年金的缴纳区间为“1000元以下”的比例为67.06%,“1000~2000元”的比例为23.91%,两者的比例和为90.97%,也就是说,九成以上的乡村幼儿教师职业年金的缴纳数额不足2000元/月,并且近七成的乡村幼儿教师职业年金缴纳数额不足1000元/月。但对比以往数据,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在缴纳率和缴纳数额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四、研究结论
(一)各项薪资待遇有所改善,整体薪资水平依旧偏低
通过研究结果的数据可知,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相较于以往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无论是实领工资还是各福利项目依旧处于偏低的水平。通过对不同地区、园所类型的乡村幼儿教师进行访谈后得知,大部分的乡村幼儿教师表示对已有的工资待遇并不满意。在具体访谈文本的梳理中,本研究发现大部分乡村幼儿教师对工资水平的不满可以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相比于过去的工资涨幅太低。根据对C教师的访谈可知,近些年工资福利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涨幅并不明显,无法追赶物价上涨的速度,到手的工资只能解决生活的温饱问题,几乎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自我研修;其次,相比于城市教师工资差距较大。广州调研点S幼儿园的教师反映,即便是同时在城市和乡村开始工作,两年后城市幼儿教师的工资也会与乡村幼儿教师拉开不小的差距;最后,与其他学段教师的工资水平存在明显差距。早在2016年,小学教师年均工资福利水平已经达到129845元,折合为每月10820元[6],这一数字要远超当前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通过与自身的对比、城乡间的对比、与其他学段教师的对比,乡村幼儿教师难免会产生心理的落差,其薪资待遇水平仍旧亟待提升。
(二)地区间实领工资差异大,工资水平影响因素多元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格局可以概括为“东部崛起,中西部持平”。东部地区主要受到沿海发达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在财政投入和保障方面都要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水平十分接近,但皆低于整体的平均水平,这也反映出中西部乡村幼儿教师应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除了地区间的差异,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首先,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的差距说明了园所性质也会显著影响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其间的差距才能让民办园更能留住人才和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其次,不同学历水平的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差距较大,这说明学历层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际待遇。最后,从表1可以看出,有编制的乡村幼儿教师实领工资是无编制乡村幼儿教师的1.25倍,这也突出了编制对于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的重要影响。由此可见,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水平会随着多种因素而变动。
(三)福利保障覆盖范围不广,各项福利补助力度不强
对于乡村幼儿教师的薪酬而言,福利待遇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研数据可以得知,乡村幼儿教师的住房公积金、五险、职业年金缴纳率皆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尤其是职业年金的缴纳率更是严重不足,这十分不利于乡村幼儿教师福利待遇的保障。除了福利保障的覆盖面不广以外,乡村幼儿教师的各项福利缴纳数额普遍集中在1000元/月左右,这样的补助力度对比其他学段的乡村教师也处于偏低的水准。在访谈过程中,本研究发现大部分的乡村幼儿教师对自身福利待遇的构成不甚了解。根据对L教师的访谈可知,她所在幼儿园的教师普遍认为自己获得的福利补助与各项津贴并不能对生活有明显的改善,每个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以及绩效才是最值得关心的,幼儿园也不会主动将福利待遇的具体数额全部公示出来。这从侧面反映出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补贴标准较低,且部分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在乡村幼儿教师的实领工资已然偏低的境况下,如若福利待遇的水平不能得到提升,福利保障难以得到落实和有效的监管,那么乡村幼儿教师群体在饱受生活困窘的身心压力下难免会滋生职业倦怠等负面情绪。
五、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学前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
乡村幼儿教師职业的工资水平直接受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影响,加强学前财政投入的力度才能切实有效地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儿基会的经验表明,只有当一个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0%、占GDP的1%时,学前教育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然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及财政性经费投入还远未达标。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自身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对于学前教育的关注,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明确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项目,做好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与保障。除了园所运行的必要经费外,要优先将经费投入到幼儿教师的薪资发放中,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物质待遇。另外,政府应建立学前教育长效经费投入机制,优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有针对性地对经济欠发达和贫困地区予以关照和支持,逐步缩小地区间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差距。政府应该着眼于学前教育的长效发展,综合考虑影响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诸多因素,合理分配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数额[8],尤其要加大对中西部的乡村幼儿教师的扶持力度。最后,政府要为乡村幼儿教师的待遇改善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改善乡村幼儿教师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明确财政投入的数额、体制、期限、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使得学前教育投入经费的管理更加公开透明[9]。
(二)增加福利补贴的扶持力度,协同各相关部门执行监管
当前我国乡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福利水平偏低,这并不利于乡村幼儿教师队伍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此,政府应该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乡村幼儿教师各项福利待遇的补贴和扶持力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地方为主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具体来说是“以县为主”进行学前教育管理。然而,“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会导致将当地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县域财政状况捆绑在一起,这就使乡村幼儿教师各项福利补贴的额度受到了县域财政水平的限制,难以从根本上加强福利补贴的扶持力度。为了保障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的发放,政府应该创新管理体制,由以县为主转变为中央、省、县三级管理,共同分担,这样对于县级财政水平的依赖程度会大大降低[10]。通过协同分担能够确保福利补贴的足额足量,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级政府出台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加强对乡村幼儿教师的福利支持。除了县级政府以外,乡镇政府也必须承担起乡村幼儿园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为乡村幼儿教师各项福利的落实与监管保驾护航。另外,协同各相关部门的执行与监管是乡村幼儿教师待遇能够得以保障的关键。从国际先进经验来看,部分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全面统筹领导,并且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合作机制[11],通过各部门的联动合作能够有效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和待遇。因此,我国政府也可以为学前教育专门设立统筹机构,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确保各部门能够做到权责分明,持续提升福利项目的覆盖率,从而为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提升学历层次和自身素养,淡化园所性质和编制影响
学历不仅影响着乡村幼儿教师的薪资待遇,也与其背后的专业能力有着紧密的联系。想要改善乡村幼儿教师薪资待遇水平偏低的现状,既需要各项相关制度的外在保障,也需要教师综合素质的内在提升。首先,要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整体学历水平。在学历层次方面,乡村幼儿教师多来自大专院校,尽管可能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但自我研修的学习能力往往有些偏弱。因此,政府应采取多元途径推进乡村幼儿教师群体的学历层次提升,在职前和职后多为乡村幼儿教师提供学历进修的机会。其次,随着普惠性民办园的持续发展,“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的待遇却存在不小的差距,这无疑会削弱各类民办园对于人才的吸引力。身处于民办园的乡村幼儿教师会感受到现实待遇的落差,其生存状态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此,政府要健全职称评聘的制度体系,以教师具备的实际能力作为工资发放的考量标准,淡化园所性质对于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影响,逐步缩小各类幼儿园的工资差距。最后,各级政府对于非在编的乡村幼儿教师也要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以教师的实际贡献来衡量其应有的待遇水平,不能让非在编的乡村幼儿教师产生“边缘人”的无助感。保障城乡非在编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权益,完善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聘体系,使其与同级别的在编教师享有同等评聘机会,淡化编制与非编制二者的界限[12],才能让幼儿教师队伍的发展与建设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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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PZY2015A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通讯作者:王海英,warmwhy@163.com
(责任编辑 张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