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与否定

2021-08-02 03:19李钧
关东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定逻辑学黑格尔

[摘 要]“无”作为逻辑学、也是思想开端的环节之一,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相关文本的简略与晦涩,要恰当地理解无是相当困难的。讨论无,便离不开无与有的关系,离不开有无与开端的关系,离不开开端与规定的关系。本文将结合这三重关系,以深入解析无在开端中的内涵,并进一步探讨其与“否定性”这一贯穿黑格尔哲学的概念的关联,从而揭示无之为思想的内容规定和推进动力这一重要价值。

[关键词]黑格尔;逻辑学;无;否定;规定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一般课题“走出《美学》:黑格尔整体思想视域下的美学思想再研究”(2017BWY008)。

[作者简介]李钧(1969-),男,文学博士,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上海200433)。

黑格尔思想中的“否定”是其思想最核心的要素,也是对于后世思想最有影响的部分。这个“否定”,是在他的《逻辑学》中严密地建立起来的,《逻辑学》从开始即有“有、无、变”的范畴变化,其中,“无”即是后面范畴发展中“否定”的根源。在黑格尔研究中,《逻辑学》的阐释是很重要的部分,但是,在诸多阐释著作中,对于“有”和“无”这两个开端的范畴(也包括“变”)都很简略,没有深入发掘范畴的含义和与其他范畴的关系。本文试图在《逻辑学》文本的基础上,对“无”这一范畴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有与无在开端处的意义歧变

“逻辑学”是科学的思想的形式,逻辑学讲述的,其实就是走出意识以后完全在客观状态下与世界的主体——精神合一的思想形式。在逻辑学的开端处,黑格尔非常简略地描述“无”,与“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的“有”一样,无也是纯粹的无,是没有规定性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是一个谈不上规定的“空”。其次,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无”和“有”一样,也还是一个对于思想的直观。此时,有和无都没有进入思维里面,没有进入逻辑,只是思维形式(逻辑)整体的形式,是思维的一个整体方面。既然是思维从整体来看的方面,所以也可以说它表达思维本身和整体。黑格尔说,因此,有和无是同一的。有就是无,无就是有,因为对它们的言说都是一样的。“无和有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说是同一的无规定。”黑格尔:《逻辑学》上,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70页。以后凡引本书,在引文后标出页码,不再出注。那么这个思想的开端是怎么来的呢?在《逻辑学》开始的一章“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里,他讲了一个思想从意识到科学的发展过程,指出,当人的意识发展到最高处——“纯粹知识”时,因为这个纯粹知识的性质,它可以把此前全部认识一起笼括在自己里面,或者说自己“外化”为一个整体,并且使这个整体指向一个自身。于是,超越整个意识的“科学”出现了,这个科学是作为整个意识整体的指向出现的,这个整体所代表的,就是科学,科学在这个整体上以外在的方式出现。于是,这个整体上性质是直观的整体,就是科学——其形式就是逻辑学——的开端。也就是说,整个《精神现象学》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整个过程,因为最终揭示了超越自己意识的客观真理的存在,因此整体上成为开端。因为在这个时候,那个真理,还没有显示任何内容,仅仅只是一个指示(形式),所以它是尚未规定的“无”(换言之,这个真理所呈现的内容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所以从内容上说,它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规定:“有”)。

同时,他又在另外的地方,指出思想其实可以在整体上是一个判断,这个判断它自己展开后,必然会设置出自身与自身特性的关系,而那个自身生发出来的特性,从整体上都是一个性质,都是对于自己的达到过程,也就是达到自身的开端。他说:“进展,这是理念被设定起的判断。……这样,开端的否定的东西,或者说,它的规定性中始初的东西,就被设定起来。”

黑格尔:《哲学科学全书纲要(1830年版)》,薛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9页。

因此,“有”和“无”,它们不是随便想象出来的东西,而就是思想“开端”本身因为自己的发生和位置所显示出的意义。

在最初,有和無最重要的特点是没有规定性,它们作为思维的外在整体,并没有进入思维。所以,对于有和无,不用去想象它们是什么,而是要根据它们逻辑的意义去确定——也正因为这样,它们是相同的。然而没有规定性不是绝对的否定(尽管它们在相对于别的东西时必然会是绝对的否定,但这是下一步的事情。)而是还没有规定性,它是一个混沌。“空”不是毫无生气,而是充满生机,但却不可识别。但这样出现的开端也是不稳定的,当它和自身,即它作为科学的“尚未”与科学的“已经”相比较时,就会显出自己作为开端的特点来,也就是会有规定性,就要下降和分裂,因此会形成“有”、“无”、“变”这个开端的一体三位。

我们注意到,在逻辑学的开端处,黑格尔就提出了“规定”(DasBestimmte)在活动,因为“规定”,思想开端才显示为被规定的“有”“无”“变”以及它们各自的规定性。这是他未曾明言的逻辑学里最重要的塑造力量。关于“规定”,《逻辑学》后面“实有”节有关于斯宾诺莎“规定就是否定”的话有提,在“某物”范畴里,它也是某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但是,这些都是对于最根本的规定行为次生痕迹的解释。最根本的规定,从逻辑学的一开始就是主角。也就是说,尽管黑格尔一直强调哲学必须是“无前提的”,即思想不能够有任何自然态度、做任何预先设定,但他至少设定了一个“规定”在思想的始终,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思想在达到超越意识的高度后与精神合一)本身的一切范畴和环节都是从自身中必然地演绎出来,精神(思想)不会预先带着外在赋予的内容,但是,它至少有一个预先设定的,或者说是本来的内容,那就是规定,一种肯定性、设定性,也就是说,精神(思想)天然就是规定,除此之外,再别无他物。由于规定总是对象性或者意向性的,所以在最初,规定自己对自己进行规定,把自己当作最初的形式和内容。有了这个出发点,精神(思想)就展开自己为整个世界。

回到“无”的问题上来,我们会发现,有与无的出现中却含着一个矛盾。按照有和无的内涵,它们仅是开端,就它们是开端而言,它们应该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但是它们在出现时,必然要以一种有规定性的方式出现,因为它们之作为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开端,必须要在于目的、本身对比才能明确自己是这样,于是,它们又不得不在对比中被规定。所以当我们说它们是没有规定的时候,其实已经规定它们为“没有规定”了,而这时,我们说出的它们其实并不是它们了。因此,黑格尔在说它们的时候,虽然力图摆脱规定来还原它们在本意上的没有规定这个性质,故而有自身同一、不与他物对立等表述。但是,有和无在有没有规定的一面的同时,却无法避免地有具有规定的一面。于是,在规定的基础上,不被规定和被规定,就成了逻辑真正的起点和动机。

首先,有无的无规定性天然含有规定性。因为有无作为开端,本身就是与非开端的对比。它们之定位于无规定性,本身就是与规定性对比。有无的绝对的无规定性,是从它们和规定性对比的相对无规定性中抽取出来的。黑格尔说:“这种无规定性,只是在与有规定的或质的东西的对立之中,才自在地属于有。规定了的有本身与一般的有对立,但是这样一来,一般的有的无规定性也就构成了它的质”。(第68页)规定不能用于有、无,但是,规定却可以通过排斥有、无来规定有无,规定把有、无从它所有的应用中排除出去,从而在另一方面反向规定了有、无。所以有、无总是处在“被规定为无规定性”和“绝对的无规定性”之间。所以,要真正地把握有无的纯然绝对的无规定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甚至可以说在思维里面是无法把握的,因为任何思维都是规定的。因此,有、无纯然绝对的无规定性,是超出思维的,在思维之外。当然,如前文所言,在有无还是开端、还是“尚未”的意义上,它们当然也还不是思维。因此,要把握有和无纯然的无规定性,只能借助于“直观”。“开端在直接存在的意义上,是从直观和感知采取的。”

黑格尔:《哲学科学全书纲要(1830年版)》,薛华译,第159页。就有和无的纯然无规定的方面来说,它们整体上对立于规定。所以,有无可以说是“直观”,还不是思维而仅是思维的整体直观。

其次,开端除了无规定的一面,其实也有有规定的一面。其实,纯然绝对的无规定性,应该是在有规定和无规定之间的“不二”,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然的无规定。否则,那种无规定是相对的无规定。现在,除了对这含混的无规定进行了无规定的想象以外,就必须面对开端有规定,和规定有关系的一面。逻辑学在这里呈现出一个隐蔽的含混。开端的意义(无规定性),确实通过对比得出的,否则一切无可进行、无必然性。但开端作为开端,它又必须摆脱这个对比,呈现出纯然的无条件性。开端如果完全和结果没有关系,那么这个开端是漠不相关的,没有作为“开端”的意义。然而,如果开端是相对、有条件的,那么它也不能是开端。开端的本意就应该是“是的非”。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例子来帮助理解,那就是我的开端。我的开端是我出生之时的小婴儿,再小,他也是我。但是,相对于我的成熟或完全发育来说,他又还不是我。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开端开始的,命名为“有”在于它就是一个“有”,一个总体上还是含混的“存在”。这个开端作为开端应该是“不是自己的自己”,这是开端本来的必然含义。开端应该是自己,但又没有达到自己。这个含义就决定了“有”的所谓“无规定性”到底是什么样子。中国人容易想象一个万物之初的“混沌”,或者由一个绝对的无开始,逐渐混沌,然后裂变。但这毕竟只是想象。思想必须固定想象,把想象建立在概念上,而且,它的变化也不是随意或者诗意的,每一个变化都必须变之有据。也就是说,有必须内在于无。

规定的有无在这里是关键的。开端介于规定的有无之间,这个有和没有规定,导致了“有”和“无”的互相显现和纠缠。如黑格尔所言:“在第一个开端自身以内,必定包含着能够使他物在那里发生关系的东西。”(第85页)先是“有”的出现,然后“无”因为“有”而被映照出来,因此第二个出现。“当在逻辑中把有本身作成开端时,过渡在这个开端的纯粹反思中,还是掩盖着的;因为有只是直接建立起来的,无也只能由它那里直接出现的。”(第89页)

有是没有规定性的,它是一个混沌的存在,但是,对这个没有规定性的东西却无可避免地要进行规定。只要一规定,它就要规定为“没有规定性”,也就是一个“非有”。在规定中,它被推向去除了任何规定性一端,成了绝对的空白。但反过来,这种无规定如果保持为不规定,那它永不能是思想的范畴,它将抽象的同一,没有任何意义,也是一个空白。因此,有既是有,但它又同时就会显示为非有,“非有”是有的内容,但在这个时候,内容和形式是不分开的(规定和实有的分开,要在本质论里),所以,有就是非有。于是“无”通过“有”映照了出来。

没有规定的有,是超然的一个混沌,介于是否之间,故而是直接性的。但规定不是外来的,而是本来就内在于有中,超然的有本来就是介于无规定和规定之间的,它就是一个自我规定的精神的雏形。这个内在的规定力,一旦发生作用,它就会把有呈现为无。黑格尔关于有无的一节,其实涉及到了形式和内容的问题。有里面的规定把有自身规定为无(非有、否定),于是就有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规定起作用,于是就有了内容,有了内容,于是就有了形式),然后再转化为有和无的关系。有和无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也是规定和未被规定的关系。当我们把那个超然命名为有时,我们不得不把另一端命名为无。其实我们也可以用形式和内容来命名。

不过,在这个最初的直接性層次上,规定与未规定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也是直接的。因此,形式就是内容,内容就是形式。有就是无,无就是有。我们可以联想到一个例子,正如身体和灵魂,人是什么?人既是这个身体,又不是这个身体;人既不是这个身体,又是这个身体。是和不是的这个关系,也许本来不是问题,因为它们来自更原始的超然一体的异变。

在开端这里,无、否定和规定显示出了一种关系。这个关系不建立,逻辑学后面所有的精彩都失去了根据。开端的无规定性是在被规定和不被规定关系之外的。因此,任何被规定和不被规定的情况,都是对开端的否定。开端退缩在规定问题之后,但又始终关联着规定问题。因此,规定是开端的表现,开端无法不被规定,规定就是开端的存在。但是,相反的情况也同样存在,那就是,规定是开端的否定,规定歪曲了开端,遮盖了开端。这么一个模式,直到海德格尔将“真理”解读为“解蔽-遮蔽”的模式才清晰起来。但是,黑格尔关于开端、关于有的说法,确实反映了这么一种关系。

二、无与开端的内涵

我们在前面一直有个问题需要问:为什么在有之外,还要一个无?这个无一方面看起来是作为有的内容的无,但另一方面,它又有独立于有,和有同时出现的意义?为什么有和无相同,但又是不同?

上节所言,一个“有”字其实并不能讲完开端的内涵。开端作为直接性,首先是被定位为有的。因为,开端就是目的自身,它是对于目的的肯定,“理念的自我规定……发生判断,并把自己建立为它自身的否定物。这样,那种对于开端本身显现为抽象肯定的存在,就毋宁是否定,是被设定的存在。”

黑格尔:《哲学科学全书纲要(1830年版)》,薛华译,第158页。这个有,就是目的自身,它是目的还没有发展自己为实体和实现自己为全体的外在样子。但是,不管目的有没有发展和实现自己,它毕竟还是它。在《哲學全书》的另外一个地方,黑格尔谈到从精神向上帝的上升,他说:“关于这种上升的出发点,康德所采取的,就他把对上帝的信仰看作来自于实践理性而言,大体上是最正确的。因为这个出发点含蕴地包含有构成有关上帝概念的内容或材料。”

黑格尔:《哲学科学百科全书3: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16页。这里,撇开不同文本中的用词的不同,黑格尔其实是强调开端就是目的。开端不是无关目的(内容)的东西,而就是目的的潜在存在。

谢林在他的《近代哲学史》中,花了很多篇幅分析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他认为这个开端是一种“纯粹的思维”,但它不是一种“现实的思维”,它其实是缺乏内容的。谢林:《近代哲学史》,先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70页。很多研究者特别是英美研究者出于对本体论的谨慎态度,将自己的立场限定在康德理性批判的主观范围内,把黑格尔的逻辑学当作一种形式的东西,一种思维方式。但是,这种态度,恰恰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里所批判的,将认识和对象割裂的“空的只是现象”是一样的。在黑格尔看来,尽管逻辑学是在形式上描述世界,但思想哪怕在最初最简单的形式性的形式里,都含有形式性的内容,内容从来就在形式里,哪怕这个内容为“无”。逻辑学是形而上学,并非主观思维方式论。这个始终和形式结合在一起的内容哪怕就是无,却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恰恰是最重要的本身和本体。在另外一个意义上,它甚至要颠倒过来,无是形式,而有是内容。

这个有,就其为目的本身的一种整体方面来说,是可以被称为规定本身的,因为精神或思想本身就是规定。它还可以被理解为目的的投影,是一个框子,是一个指向,它把所有有关目的的东西都笼在里面。可以说,它是最大一个“定在”(被规定的存在)——因为“有”还有另外超越的一方面,所以,黑格尔无法把“有”称为定在,但是在后面,他明确指出,“有”在规定的一方面,就是定在,因此,“有”是最有限的有限物,它没有一点内容,它是有限物的本身,因而也就是有限物的框子,有限物的概念。在后面,它就成了一个有限物内在的精神(概念),有限物的自在。就其是一种指向,并引导者有限物向着目的转化来说,它是“应当”、一种压力和义务。

所以我们说,逻辑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发生,一个规定的发生。这个规定,是自身对于自身的规定。因为理念本身就是一个判断、一个规定,这个规定不对别者作规定,只是对自己作规定。在形式意义上,开端就是这个判断的一端,而目的是另一端。可以说,开端就是真理本身对自己的显现。开端里,就有一个部分与整体的结合,有一个自我异化为自我的对象的行为。也正是因为这样,开端会呈现为“最空的有”这样的形态。这个形态是比较而产生的。没有比较和关系,开端不能获得“有”的意义,也不能获得“无”的意义。

从意识的角度来说,如果说世界都在人的意识里,那么真理是意识的本身。意识向来是存在的,但是,唯有它有了自我意识它才真正地存在,否则它便只是一个不能被自己意识到的没有意义的东西。黑格尔在解释“小逻辑”时说:“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理性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人的这种性能的最初发动,即在于当他知道他是我的时候。”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81页。黑格尔并不认为“思维-意识”是主观的人的,他把思维当作一切存在的实体,但是,当思维没有自我意识时,它只是一个被动的自然物,它没有意义。只有当它能够意识到自己,有了自我认识的时候,它才是一个真正的思维、完整的思维。我们可以把逻辑学的开端看作是思维之作为真正的思维的开始,而真正的思维就在于自我关系—自我意识。这里面就是有一个自我比较、自我异化的开始。我们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把这个当作是认识的开始、意识的开始。而“有”“无”正是在这个比较中的位置(开端)获得。

前面说过,“有”的没有规定性在被规定与不被规定之间,没有规定性在面对被规定的时候(被规定为没有规定性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将出现非有或者无。因此,开端在超然中,亦有与规定和不与规定相衡量的区别。在不与规定衡量时,可以是有,在与规定衡量时,则是无。后面的情况,特别在对有进行规定的时候显示得比较清楚:如果对有进行言说,则无法对有说出什么来,有被规定为没有规定性,有的规定性就是没有。在面对言说(规定)时,开端似乎在拒绝,这份拒绝,让开端退缩在规定性之下;同时,这份拒绝,也拒绝一切除了它以外的言说。因此,可以说,开端也有“无”和拒绝的一面。

无的出现是多线索的,前面讲过,无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有的内容(无规定性)衍化出来,大多数对于《逻辑学》“无”的解说是这个思路。但是,黑格尔在“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里面却倾向把“无”定位在更深的来源上。“有”没有规定性,没有内容,换言之可以说,开端拒绝了规定,还没有进入规定,它只把规定放空,让它什么也规定不到,在这个意义上,开端是“无”。因此,开端可以说是一个什么内容都没有的“有”,也可以说是仅有一个形式的“没有(无)”。因此,无并不是有推演出来的,而是同时出现的开端的意义。只不过“无”不可被显示,一旦显示,它总要被规定,而一旦被规定,它总是被规定为一个“非有”,因此,它只能出现在“有”之后,它要被“有”映照出来,但绝不是被它生产出来。在这过程中,无进一步显示了与规定以及否定的关系。注意,无是有的平行范畴,也就是说,无是有的另一个面貌,也因此是开端的另一个面貌。无是有映照出来的,没有第一个,第二个不能显现,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个是第一个的产物。(变是开端的第三个面貌,因为有或无,或有和无而显现,但它并不是他们的产物。)无也是开端。开端除了是有,还必然是无。无的出现,明确了开端的另一种特点,也通过对比明确了有。

也因此,有和无是相同的,因为它们内涵相同。但它们不是仅仅的相同,仅仅的相同意味着它们完全没有规定性,就连它们自己“没有规定性”的规定性都保不住。有和无又是不同的,因为它们在跟规定相关时出现了分歧。但它们又不是仅仅的不相同,仅仅的不相同意味着它们总是相对的。而相对的,就降低了它们的层次,它们也会失去“没有规定性、不在规定性之中”的规定性,并使它们失去了开端的意义。

三、无作为“拒绝”与“否定”的本体

开端之为开端的特点开始,黑格尔逻辑学的奥秘即开始酝酿。而无的出现,是逻辑学内在运动的核心机制的出现。对于无,《逻辑学》的条目正文是简单的,但是在附释的阐述中揭示了它的丰富含义。

首先,无是开端的另一个面貌。它是由有映照出来的。

无是开端面对规定时的面貌,这里,无有两重意义。一是无就是开端。无是开端的样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开端,一个东西和一个东西的样子,对于规定来说,本来就是同一的。但是,一个东西和一个东西的样子毕竟又不是同一的,它们一个是形式,一个是内容。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一个是“规定”,一个是“规定性”(在规定中的样子、性质)。前面曾引黑格尔说:“进展,这是理念的被设定起的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东西作为自在的概念是那种在其自身将自己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成一个环节的辩证法。这样,开端的否定的东西,或者说,它的规定性中始初的东西,就被设定起来。这是与一相应的,是有区别东西的关联,亦即反映的环节。”

黑格尔:《哲学科学全书纲要(1830年版)》,薛华译,第159页。许多读者会将这一段看作是对于本质论的描述。但它其实是对于所有离开同一性的非同一性的描述。在黑格尔看来,在最开始的同一里面,其实就含有不同一的。而这个不同一性,就来自于这个东西和目的的关联。关系始终在,所以,映现始终在。只不过,在整个存在论阶段,映现关系没有成为主要的。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无已经是有的“进展”。而这个进展,必然是从有,从有之为有(开端和目的的关系)映照出来的。这个映照出来的进展,必然是否定。为什么是否定呢?因为,开端看起来是有什么,但其实就是目的的还没有,是目的的还没有发展和实现。因此,对于规定来说,也就是开端就其与目的的关系来看,它是否定性的。

无是一种拒绝。还是这段话:“理念的自我规定……发生判断,并把自己建立为它自身的否定物。这样,那种对于开端本身显现为抽象肯定的存在,就毋宁是否定。”这个拒绝首先是对于规定的拒绝,因此,我们可以说,规定本身与存在本身是对立的,它们之间互相否定。但是,进一步,如果规定是无所不包的力量,哪怕拒绝,它也要把它包括其中的话,开端就把自己的否定交给规定,或者说,规定把存在包括进来,但是只能以否定的方式包括它,只能把它规定为“非有”(否定——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开端的规定性是无,而是规定和规定性本身就是无。我们还可以看到,规定对于开端来说是无,反过来,开端对于规定也是无。两者都是无(从另一个方向来看,两者又各自是有)。

其次,这个拒绝也是对不是它拥有东西的拒绝。开端对于规定的拒绝,也暗含了开端对于不是它的拥有的东西的拒绝。尽管这两个拒绝其实是相同的,但在某个层面上是不同的,分别表现为是自身的拒绝和他物的拒绝。

因为无显示出来的开端和规定的这个复杂关系,我们看到,无一方面是开端本身,它是一种存在的显现,是直接性、外在性的。但另一方面,无又是拒绝显现的,所以,无又代表着那个开端所要代表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讲,无又是本身、是内在。总的来说,无是一种内在的外在显现,可以说它是外在,也可以说它是内在。

在关于无限的一节里,讲无限与有限的关系的段落再次提到了“无”:“无限是有限物的无。”(第137页)在更具体的环节里,无的意义显示得更为清楚。按黑格尔的意思,有限物是存在的进一步物化或者进一步规定。但是在规定过程中,规定把原来的东西异化和对立化了,而与此同时,这个被规定的有限物中还含有原来的维度,叫无限,这个无限就是对于异化和他物化的抵抗,故而显示为“无”。这一节更为清楚地显示了在黑格尔这里“无”和“有”是怎么来的,它们是关系性地获得自己的内涵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将在以后的发展中,以“否定”的形式展示无的复杂发展和变化。这一部分,是逻辑学中最复杂幽妙的内容。在各种变化中,否定在某个主含义的基础上,也呈现出多重含义。这些含义,都在有无关系中得到发轫。因此,对于有无关系,对于无,尤其需要注意把握它的多重义项。

黑格尔谈到西方哲学的起源时,提到了巴门尼德的“有”,这种将有进行“抽象的同一性”(第72页)的规定,就得出这种和无区别开来的单一的有。换言之,对于一个混沌,人们将之规定一下,不管它是什么内容,总是规定为存在,“有”。“有”是对发生什么的最简单的规定。但是,黑格尔其实自己并不这样规定有,在他看来,那样的规定,是“空洞的思想物”(第73页),是知性的产物,如果有和无都是这样被空洞地规定,那么有和无的关系就不是“不同”,而是“分离”了。他自己规定的有,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定在”,即有的规定性,即有一旦被规定,它的丰富性就片面的凝固为一个单一的“有”,而这时,它就不应该称作“有”,而是定在了。另一个方面就是“肯定”。他说,肯定存在于任何现实的具体事物中,“是已经建立的、已被反思的有”。(第73页)

关于无,黑格尔说得更多。首先,在无的未被规定的一面,它是未被规定的无规定性。他强调“无”的重点是“在于抽象的和直接的否定,纯粹自为的无,无关系的否定;——假如有人愿意,也可以用单纯的‘不字来表示它”。(第71页)也就是说,直接性的无,除了没有规定性和直观本身以外,黑格尔还强调它是纯然的否定。其实,“否定”已经带有很强的规定性的色彩,但是,黑格尔在不规定情况下仍然忍不住強调无的否定性,可见他对于无的这一方面的重视。至于被规定的无,也是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和定在结合在一起的规定性本身,也就是随着存在的丰富性被凝固为一个片面的有时,无就化为这个定在的规定性。就定在的规定性还不具体而言,定在的规定性就是规定性本身。另一方面,无就是“否定”,否定存在于任何现实的具体事物中,“是已经建立的,已被反思的无”。(第73页)

四、无的意义与否定的优先性

在所有环节里,黑格尔都强调否定的优先性。“出发点的本质内容借以摆脱其有限性并因而自由地产生出来的那个否定的环节,必须特别予以注意。”

黑格尔:《哲学科学百科全书3:精神哲学》,杨祖陶译,第316页。似乎,存在就是否定,而否定是存在自身的主导性力量,更是他物的创生性力量。存在是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但否定更重要。对于存在下降为个体性以后有多样性、有这个世界来说,否定是他物的根本要素,也是事物之间关系的根本要素。具体而言,否定的优先性有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当有与无被科学地、概念地建立起来时,无呈现出一种优先性。因为,存在、有、无都是作为开端被定位的。它们是作为一个前提的开端。正因为它们是开端,所以,它们的根本特点其实来自于跟那个前提的比较和跟那个前提的区别,那就是它们都是那个前提的“尚未”。有的内涵首先也是“没有”规定性。看起来,前提是一个既定的但是还未达到的有,一个目标、一个理念,而开端是这个理念的尚未达到。开端中的“有”更像是这个前提的影子,是那个远还未达到的目标向出发点延伸的影子,但是,这个“有”终究还是“没有”规定性。而且,我们看到,“有”-肯定性更多地作为一个依托点而存在,在定在以后,有-肯定性在完成了“跳板”的使命后,关于存在的所有内涵都集中在否定性产生的运动和关系中,它渐渐地消失了。所以,在被建立的意义上,开端主要的内涵是无-否定。

其次,整个逻辑学、特别是“某物”环节之后(相当于物被创生之后)的逻辑学,更像一个“否定”一贯和创生的游戏。从一个和前提的区别开始,就是否定,然后以否定结合各环节,创生其他环节,最后达到一个核心是否定的复杂形式为终结。

第三,否定,不是消极的否定,它更是创造力。它因为否定他物而创造了他物,因为要区别他物而创造了他物。于此同时,它自己也因是他物的否定而创造了自己。

对于这样一种“否定”一以贯之并且成为内核的逻辑学,我们必须负责地确定,否定为什么具有这样的中心位置和功能。它从某物开始,就始终伴随后面的环节。某物的否定,来自质的否定性。而质的否定性,不是外在添加在实有上面的,它必然内在于实有的来源中,而黑格尔说它来自无。那么这个无,是并立于有吗?它是添加到有上面去的外在反思吗?为了理解否定的优先地位,我们需要在有无环节里看到有无不相同和相同的关系,无如何作为有的否定性和规定性。

如本文第一节所言,有和无都是“无规定的自身关系”,而且是直接的自身等同关系。有和无的区别,就在于这个自身关系,一个是肯定的路径,一个是否定的路径。但是,无必须在有的后面,因为无应该是被有映照出来的。作为开端,它总是这个路程的开端,而不可能和这个路程没有关系,因此,先是有关系,然后才是这个开端还没有显示任何东西的状态。有和无是互相揭示的,所以有和无是对立的,不同的。

有研究者在论及《逻辑学》时说:“黑格尔认为,如果解释一个初级的形式要素,不使用其他要素,靠自己解释自己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人类认知中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来自于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相互关系,即,各要素不仅不能单独被感知,而且也不能独立地存在。”

Stanley Rosen,“The Idea of Hegels Science of Logic”,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and London,2014,p17.同样,有和无是交互关系着的,它们的不同只是因为规定,是规定造就了这个不同。在规定之外,有和无无所谓不同。实际上,规定就是有和无的来源。有和无是规定的有或无。但是,规定应该来自作为那个目的的思想或世界本身,是这个本身自我生产的。思想或世界本身就是规定,它自己发生规定行为,只能说,原始的状态就是内含分裂的。有对于规定为只是一个空的内容,而无对于规定之所以为无,在于它只剩下一个形式。也因为这样,当有无从整体上看成是变,然后再把变规定为一个有时,这个有就是“定在”了,这个定在里面的有和无都确定地表现为各自被规定的意义,有就是这个定在,因为它被限定了,所以它带着一个形式了,于是它等待着一个具体的性质;而无,则内在于定在之中,成为这个形式,它是一个被限定的有,等待著具体规定性的规定性本身:质。有和无是最简单的要素,它们之间必得相互解释。但定在不是了,它不再是最简单的东西,它可以自身解释自己,即用内在于自己的质(否定)来解释自己,而无须借助一个他物。有映照出无,无内化入有——这一理论环节,可以说是整个逻辑学最重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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