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云, 蒙 楠, 韦福依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广西 百色 533000)
上半规管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anterior semicircular canal benign paroxysmal positional verti-go,AC-BPPV)是耳鼻喉科临床十分常见的疾病且发病以男性居多[1]。AC-BPPV的临床特点为眩晕会出现40 s的潜伏期,且该病不会出现常见的眩晕特定性头位,同时无任何先兆出现,也因此临床容易发生误诊、漏诊等[2]。现今,国内对于AC-BPPV的诊治手段研究尚浅。常规手段主要为手法复位,如Epley法或者Semont法等,此外还有常规使用的Gufoni法等,但是手法复位对医师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手法复位治疗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且会受到应用限制[3]。SRM-IV诊疗系统能够有效控制旋转速度与角度,进而准确复位半规管中发生脱落的耳结石,进而能够有效弥补手法治疗的不足。本研究采取SRM-IV诊疗系统对AC-BPPV进行治疗干预,总结对疗效、患者的主客观症状、复发率、并发症及生活质量等,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1临床资料:前瞻性选取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百色市人民医院收治的110例AC-BPPV患者为分析对象,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随机分为试验组(n=55例)与对照组(n=55例)。试验组对患者采用SRM-IV诊疗系统(斯睿美医疗科技公司生产)治疗,对照组给予患者常规手法复位治疗。纳入标准:①完全符合BPPV相关诊断标准[4];②无合并心脑血管病变或者造成眩晕的相关疾病;③纳入资料齐全。排除标准:①经CT以及MRI诊断为脑出血或脑梗所引发的眩晕;②神经系统病变所致眩晕;③合并其他严重耳部病变等。对照组中,男性35例,女性20例;年龄19~79岁,平均年龄(42.77±13.54)岁;病程1~31d,平均病程(12.32±2.57)d;主要诱因包括:梅尼埃病7例,中耳炎27例,外伤10例,长期卧床5例,其他6例。试验组中,男性34例,女性21例;年龄18~78岁,平均年龄(41.68±12.30)岁;病程1~30d,平均病程(12.24±2.32)d;主要诱因包括:梅尼埃病8例,中耳炎28例,外伤11例,长期卧床4例,其他4例。两组患者性别构成比、年龄、病程及主要诱因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次研究目的及使用方法等均获伦理学相关部门批准并审核通过(批号:[(2020)115号]。
1.2方法:对照组给予患者Epley手法复位治疗。具体步骤:取患者坐位,头部偏向患侧45度后躺下并保持颈部后仰,取悬头位,确保患者耳部朝下并保持1min;头部再偏向健侧90度并维持1min;保持头部、身体向健侧再转变90度,直至面部朝下并保持1min;向健侧方向坐起并低头20度,坐起过程中若出现眩晕则需要停止动作并观察眼震情况,当眼震消失或者有所缓解后再进行下一个动作。以上步骤结合在一起为一个循环内容,当循环完成后,患者可休息5min后再次重复一个循环,直至眩晕或者眼震彻底消失。研究组给予患者SRM-IV诊疗系统治疗,具体步骤为:①取患者端坐位,为患者固定好安全带并佩戴好已经调整好的无线眼罩;②通过辅轴的调整向右偏移45度并固定辅轴,通过加速度140度顺时针转动主轴后促使患者后仰至120度,随后询问患者是否出现眩晕症状,并观察眼震的方向有无扭曲,观察时间为1min,或者直至患者眼震停止;③对另一侧重复上述步骤进行检测;④诊断情况:当患者头部位处于激发状态时,发现短暂性的剧烈眼震或者眩晕,在恢复坐位后发现反方向眼震情况;⑤若显示左上半规管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则需要转动主轴直至360度并完成复位;若显示为右上半规管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则向反方向操作并再次完成复位。
1.3观察指标:收录文中数据,比较分析两组1周后的治疗总有效率、治愈时间、主客观症状以及生活质量改善情况、并发症及复发率。疗效评价:①痊愈,患者体位发生改变时无眩晕发生,眼震与眩晕均消失;②有效,患者体位发生改变时会出现轻度眩晕,眼震与眩晕有所减轻但未消失;③无效,眼震、眩晕症状无改变甚至出现加剧迹象。治疗1周后的总有效率=(痊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治愈时间为从治疗开始直至痊愈为止。应用运动敏感度量表(MSQ)以及眩晕调查表(UCLA-DQ)测评两组患者的主客观症状改善,UCLA-DQ总含5个维度,每一维度又包含5个项目,眩晕程度包括非常轻(1分)、轻度(2分)、中度(3分)、中重度(4分)以及重度(5分),分数愈高表示患者的主观症状越差;MSQ表包含17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包含两个方面,分别为眩晕持续时间(0~3min)以及眩晕强度(0~5分),总分为所有项目分数总和,满分为136分,分数高表示客观症状效果差;④应用眩晕障碍表(DHI)评价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量表包含3个方面,分别为情感(E)、功能(F)以及躯体(P),三方面又总含25个条目,每一条又分别按照否(0分)、有时(2分)、是(4分)计分,总分为100分,分数高表示患者的生活质量越差;⑤对两组治疗1周后的并发症(头昏、嗜睡、头部不清晰)、复发情况(再次出现眩晕,出现位置性眼震)进行记录,以备统计分析。
2.1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治疗1周后,试验组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652,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1周后的疗效情况比较n(%)
2.2两组患者治愈时间比较:试验组的治愈时间(6.13±0.66)d明显短于对照组(6.99±0.74)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443,P<0.05)。
2.3两组治疗前后的UCLA-DQ评分及MSQ评分比较:治疗前,两组患者的主客观症状UCLA-DQ评分及MSQ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周后,两组患者的UCLA-DQ评分及MSQ评分较治疗前均明显下降,试验组治疗前后差值明显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UCLA-DQ评分及MSQ评分比较分)
2.4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生活质量DHI评分比较:治疗前,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DHI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周后,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DHI评分均下降,试验组治疗前后差值明显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及治疗1周后的生活质量DHI评分比较分)
2.5两组患者治疗后的并发症发生率与复发率比较:试验组患者的并发症总发生率与复发率均低于对照组,但并发症总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复发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并发症发生率与复发率比较n(%)
上半规管BPPV多发于中老年群体,一旦处于头部激发位,患者就会出现剧烈眼震。在不治疗情况下,症状会缓解或者消失,但再次发作的几率较高[5]。该病目前的病机尚无定论,医学界主要以半规管耳石症论与顶嵴耳石症论两种学说为主。在顶嵴论中认为,椭圆囊中的耳石碎片脱落至半规管,一旦处于头部处于激发位,耳石碎片会沉积至上半规管壶腹嵴位进而对感觉神经造成刺激从而引发眩晕。半规管耳石症论则认为,在重力作用下,脱落耳石会沉积于上半规管进而游离至淋巴液中,一旦处于头部激发位,则重力作用下,耳石携裹淋巴液沿着重力方向移动进而牵动壶腹嵴与毛细胞从而促使患者产生剧烈眩晕[6]。
临床治疗发现上半规管BPPV所致眩晕多发生于患者躺下或者迅速坐起时,时限一般为1min内发作,在直立体位下恢复后会出现一种短时的反方向眼震,同时这种眩晕伴有易疲劳特点[7]。传统诊断方法多数情况下会参考后半规管的诊断方法,利用与后半规管的垂直关系以及一侧后半规管与上半规管的平行关系进行诊断分析,但上半规管的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壶腹、后半规管均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诊断效果以及可操性不高。
本研究采用的SRM-IV诊疗系统由操作台、主机、患者眼罩及相应的应用软件组成,由水平、垂直两轴旋转来驱动患者座椅实现空间360o旋转,同时通过眼罩中的红外摄像头及分析软件采集眼震曲线,进行前庭功能检查及BPPV的诊断及治疗。本研究结果提示试验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治愈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同时患者的主客观症状相关评分、生活质量评分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也明显低于对照组,以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试验组患者的复发率低与对照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原因为:SRM-IV诊疗系统具有多角度旋转的优势,能够在特定部位促使壶腹嵴偏倚向半规管进而产生有效刺激,同时SRM-IV诊疗系统能够促进耳石碎片位移,减少传统手法操作生疏对治疗的影响等。
此外,有研究指出传统的手法复位容易出现位置偏移,这种大幅度的操作容易促使耳石碎片进入前庭影响治疗效果[8]。而SRM-IV诊疗系统可以精准调整患者至上半规管平面,同时予以360度旋转。同时还可以有效调整旋转速度、角度等促进耳石进入前庭的正确位置,且这种操作在应用中还会产生一种振荡效果,有助于耳石运动中的疏散,更有利于耳石进入前庭加快复位。再者SRM-IV诊疗系统的操作以及可控性高,操作程序精确且严格,减少了传统手法的人为操作不确定性。
上半规管BPPV的治疗也有如下注意事项,因上半规管的位置较为特殊,临床诊断较难,同时容易合并多管发病,为了减少复位给患者带来的负担,应尽量减少多管发病的几率。此外SRM-IV诊疗系统的运用会对患者有一定的刺激,因此应注意操作中尽量给予患者安抚。
综上所述,SRM-IV诊疗系统能够明显提高上半规管BPPV治疗的效果,操作方便、安全,有效率高,治愈时间短,能够显著缓解患者主客观症状,同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并发症发生率与复发率较低,可以作为首选方式予以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