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龙
摘 要:“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教育政策于2006年正式提出,经过17年的教育改革和实践变化,目前在小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应用,在帮助中小学和教育工作者提升教学成果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学校和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对农村小学来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改进和实施可以推动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实施、改善农村教育生态环境,以及为农村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动力和支撑。
关键词:农村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教育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中小学已经完成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引入和初步创设,正在进行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这两项工作。从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大部分小学能够积极响应教育部门实施素质教育的方针,在每个学期结束或学年末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但是也有一些小学在评价指标的选取和事后经验总结方面的工作不到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效果。
一、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存的问题
(一)评价主体单一
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班主任,科任教师参与度低,参与意识不强,造成评价主体的单一化。班主任认为自身负责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对学生的素质、能力、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这项工作如何开展、开展得好坏全凭自己做主,而其他科任老师也认为班主任一人就可以负担起全班学生的素质评价工作,自己无需参与。事实上,参与性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理念之一,评价目标、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的确定,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应当由多元主体来承担。这些内容决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与公正,甚至影响评价结果产生的作用。评价主体单一会导致这项工作的功用降低,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推行素质教育的质量。
(二)評价程序不规范
评价程序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遵循的依据。按照规定,我国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是:学生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结果公示。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小学简化了程序,省略了“学生评价”和“同学互评”这两项,只是简单地由班主任依据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结果进行打分,然后统一公布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就此完成。程序不规范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不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评价方式陈旧
近年来我国农村教师的队伍素质有了质的改变,但和城市小学相比,教师的知识结构和个人能力依然存在明显差别,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推进,其中之一表现在评价方式上。据了解,一些农村小学教师采用写评语的方式评价学生,缺少对每一位学生的深入了解和仔细分析,评价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小学教师缺少评价学生的意识,只是在学期末对全体学生进行集中点评,不作个别评价;还有一些小学教师年龄偏大,心理抵触新颖的评价方式,将学习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唯一指标。
二、农村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
学生评价工作位于教育的末端,长期以来农村小学教师对其作用和价值的认识不清晰,导致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滞后,对教学工作的带动作用不明显。鉴于此,小学管理者和教师应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理念,清楚综合素质评价对小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作用,并将其纳入整个教学链条中。
(二)规范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
农村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序进行,离不开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针对当下大部分农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的显著问题,当务之急是规范评价程序,一方面是让各科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评价工作,认真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公正评价;另一方面,评价主体应按照“学生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结果公示”这一流程展开评价工作。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应践行素质教育的初衷,
培养的是具有完整个性、独立人格的人为宗旨。
(三)完善评价保障制度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包括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首先,农村小学应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通过特定的方式公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有严格的公示时间、公示周期、信息反馈渠道,对人们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对存在责任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责令改进。其次,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包括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由当地教育部门成立监督小组,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和约束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行为;群众监督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家长或社会人士等,对学校及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也包括通过正规渠道表达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看法和意见等。
参考文献:
[1]张文静.农村小规模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困境与策略[J].教育评论,2020(11):8-14.
[2]杨尚薇,张朝静,李金枝.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校本化实施:以成都市龙江路小学为例[J].四川教育,2020(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