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100700)
(续上期)
异文可分为两大类(也有人分为三类):其一,由于文字书写不统一所致的异文;其二,传抄失误(讹、倒、衍、脱)所致的异文。两类异文的处理原则和方式皆有不同。本节重点分析当下中医古籍校勘存在的突出问题,那些与文史类古籍校勘共通的问题且文史界已有明确、有效解决方案者不论,或一带而过。
笔者从自身及古人、前人的校勘实践中认识到,中医古籍校勘在异文处理环节最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确认校出的异文中哪些需要处理,哪些不需要或不应当处理,哪些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第二,校改的最重要的依据是要证明底本异文确有讹、倒、衍、脱,而非随意找一同系晚出版本,或他书引文,或校勘者以为“义长”“义胜”“义顺”的主观感觉作为校改的依据。
研究通例,规范用字 中医古籍校勘的用字规范并不缺乏标准,问题在于对标准的执行很差。笔者从一堆中医古籍点校本的“校注说明”“校勘凡例”中找出一条出现率最高的校例,曰:“凡底本中的异体字、俗写字、通假字、古今字皆径改为规范字,不一一出校说明。”
既然这条文字在几乎所有中医古籍校勘凡例中出现,则应当是绝大多数校勘者的共识,应当是遵守最好的一条校例。于是笔者选取两组在中医古籍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异体字(包括古今字、通假字)“溜”“留”“流”及“成”“盛”抽查,结果发现,几乎没有校勘者将这类异写字径改为规范字。
为什么这条出现频率最高的校例会形同虚设?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是中医古籍校勘者不知标准的存在,还是忽视标准的存在?或是标准本身制定得不合理?或者,这些校例只是被要求写在书前的一种装饰?以下通过几个具体的实例说明。
例十七:“俞”“输”“腧”
关于这三字的处理是针灸古籍校勘最常见也最令校勘者和校对编辑头痛的问题。《说文解字·舟部》曰:“俞,空中木为舟也。”舟的主要功能是“转输”,其结构特征为“中空”。为了表达“俞”字的“转输”和“中空”之义,古人另造两个衍生字“输”和“窬”。只是“窬”字很快被“穴”字替代而没有流行开来。宋以前古医籍中表达“针灸部位”这一概念时“输”“俞”并用,且在出土汉以前医学文献中已见此二字通用的实例。至宋代,“针灸部位”这一概念规定了专用字“腧”,故宋以后医籍表达针灸部位就出现了三个字“俞”“输”“腧”。根据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的定义,此三字的关系更符合古今字,如按古今字来规范此三字的用法理应很简单,而实际处理时却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据传世医籍调查,最晚在唐代,医经的整理已经对“俞”“输”进行了规范化的处理。杨上善注《黄帝内经太素》以“输”为规范字统一全书,其校注《黄帝内经明堂》同。之后王冰次注《黄帝素问》选用“俞”字规范全书。宋代校正医书局校《素问》《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皆用“俞”字,只《千金要方》用“输”,《脉经》“俞”“输”并用,皆未用宋代的标准字“腧”字校改医书。虽《灵枢》《甲乙经》宋刊本未传,也无影宋本,难以确知此二书究竟是用“俞”还是“输”字规范全书,但不难推知今传世本《灵枢》《甲乙经》有用“腧”字当为北宋以后人所改。当年宋代校正医书局在校勘《素问》《甲乙经》《脉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时,表达针灸部位专用标准字“腧”已有规定,且早在天圣五年(1027年)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的针灸经典书名就定为《铜人腧穴针灸图经》,而这些奉诏校医书的馆臣却没有用当时规范用字的国家标准校改这几部医经的“输”“俞”。在今天有关国家标准及权威辞书的用字规范尚未对此三字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尊重古人的规范化工作。其实,即使将来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了此三字的规范用法,就上述几部医经的校勘,仍应尊重宋以前的规范化成果,如果我们强行用“腧”字去统一上述几部医经的“输”“俞”,就像将汉唐的京城名称由“长安”改成“西安”一样,会让人有一种奇怪的“穿越”感。而今天对此三字普遍采用的处理方案比“穿越”走得更远:赋予三字不同的功用,言四肢五输穴用“输”,言背腧穴用“俞”,腧穴的统称用“腧”。这实际上将此三字排除在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之外另立一类,不仅难以理解也无法操作。例如,《甲乙经》还有不少带有“俞”字的穴名,如“三焦俞”“中膂俞”“白环俞”“腰俞”“膈俞”“气俞”“俞府”“膺中俞”“肓俞”“肩中俞”“肩外俞”“臑俞”等,这些穴分布于腰背、胸腹、肩臂不同部位的穴名,如何能按上述规定分别改成“俞”“输”“腧”不同的字?再者,《甲乙经》《太素》《素问》注文中大量出现的“输”“俞”,又该如何统一?如果将经文和注文用字都改了,那还能称作“校勘”吗?原书的作者和注者会同意吗?
笔者认为合理的处理原则为:宋以前古籍已经标准化且有宋本或影宋本传世者仍遵其旧,宋以后古籍凡专指人体针灸部位五输穴、背俞穴、本输穴等皆可统一用“腧”穴。非特指者则仍用原字,如五输穴的第三穴定义“所注为输”“皮有部,肉有柱,血气有输,骨有属”“血气之输,输于诸络,气血留居,则盛而起”等这类表达输注之义的“输”仍须用本字,不可改为“腧”。
需要注意的是,宋以后整理宋以前文献的书,特别是有注文的针灸书,仍要视具体问题作不同处理。例如《针灸资生经》有注文且有不同时期不同人的注文,腧穴内容主要辑自《备急千金要方》《太平圣惠方》《铜人腧穴针灸图经》,所出不同,其“俞”“输”“腧”三字各仍遵其旧,而且由于像“腧府(输府)”“腧府(《素》作‘俞’)二穴……《明下》云输府”这类注文的存在,也不可能用某一字统一全书。可见古医籍校勘的用字规范仅有笼统的原则是不够的,唯有配以必要的细则,才具可操作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既遵循古籍用字的规范化要求,又不违背古籍校勘“求真复原”的原则。
像“俞”“输”“腧”这样复杂的用字规范问题毕竟还是少数,更多的是那些简单明了的问题,我们中医人没有处理或没有正确处理。
例十八:“水”“”
有些仅见于古医籍的异体字,中医人多不识而断为两个不同的字,该规范的却没有规范。例如传世本《灵枢·四时气》将水肿病“风水”“徒水”写作“风”“徒”,但其他传本如《太素》《甲乙经》均作“风水”“徒水”。传世本《灵枢》这一特殊写法也仅见此篇,《论疾诊尺》《九针论》以及专论水肿的《水胀》篇,都用规范字“水”,而不用“”。这原本是偶然出现、偶尔一用的异体字,完全应当用通用字“水”加以规范,然而市面上成堆的《灵枢》点校本独《四时气》一篇用“”字。读得多了,见得久了,习非为是,人们便以“”为中医水肿病的规范字,如果校勘《灵枢》将其中的“”改成规范字“水”,校对编辑多半也会执着地将《四时气》篇中的“风水”“徒水”改成“风”“徒”,且只改这一篇,其他篇不论见到多少“风水”一词都不会改,真令人莫名其妙。可见中医古籍校勘者和编辑的文字学水平都有待提升。
例十九:“凊”“清”“青”,“泠”“冷”,“摶”“搏”
“凊”误写作“清”,“泠”误作“冷”,“摶”误作“搏”,是《甲乙经》常见的误字(也常见于《灵枢》《素问》)。对于这类误字,根据原文的语境即可校改,不必找版本证据。或许是因为这类误字出现率很高,不少校勘者往往用“通假字”“异体字”来解释,试图为这些错字的合法性辩护,这样做毫无必要。既然我们今天不能接受将“西泠印社”写作“西冷印社”,就不能无视中医古籍中随处可见的“清泠渊”写作“清冷渊”的错误。
以上所举皆为共见于中医古籍和文句类古籍的中医古籍常见误字,而特见于中医古籍的影响最大且至今仍未正确认识的误字当数“痉”的俗讹字“痓”。关于“痉”之误写作“痓”,不仅古代医家早有专论,文字学家也有考辨。例如南宋文字学家戴侗作《六书故》曰:“医书云痓亦作痉。考之《说文》,合之以声,痓乃痉之讹,当定为痉。”笔者30年前校《甲乙经》校语多很简略,独对此误解最多、影响最大的“痓”字考辨用了整整一页纸的篇幅,之后又先后有中医文献研究专家和文字学家通过俗字研究,详细考辨了“痓”如何从“痉”演变的具体过程。然而至今仍有个别中医专家坚持古人和前人的错误观点,认为“痓”非痉病,而是小儿瘛病,音义皆与“痉”不同,别为一字。限于篇幅不再就此专论,窃以为在这类问题上应当尊重古今文字学专家的研究成果,中医人不必在这一点上强调自身学科的特殊性,没有必要专为水肿病造一字“”。为“痓”的合法性辩护需要足够多和强的证据,不能以一个特例、一个孤证去推翻古今文字学家从大量文献中总结出的通例。
研究特例 不改异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中医古籍中的常见异文不需要处理,甚至不能处理。
例二十:“喜”与“善”
表1 “喜”与“善”在几部医经中通用实例不完全统计表
例二十一:“治”“疗”“主”
此三字在中医古籍中常用于表达针灸腧穴、中药药方的主治。唐代医籍中“治”写作“疗”“主”者,多为避唐高宗名讳,但也不尽然。至于宋以后医书中“治”“疗”“主”通用或是唐代讳字回改未尽,或有特殊的用意。例如《针灸资生经》卷三《食多》篇三条原文如下:
脾俞治食饮多身瘦《铜》,见腹胀。
肾俞疗食多身瘦《明下》,见劳。
胃俞、肾俞主胃中寒胀,食多身瘦。脾俞、大肠俞主食多身瘦见腹胀。
这三条腧穴主治条文分别作“治”“疗”“主”,而且相同的腧穴也使用了不同的“疗”“主”字。如果校勘者不作特别说明,校对编辑多半会让校勘者采用规范字“治”字统一全书。然而这里相同的腧穴主治用三个不同的字,既非避讳,也非误写,而是原书作者用以表达引文出处的一种特殊设计:凡引自《铜人腧穴针灸图经》的腧穴主治条皆标以“治”字,引自《太平圣惠方》者标以“疗”字,引自《备急千金要方》者标以“主”字。如不解其意而皆以“治”字统一,则原作者的精心设计尽毁。
探明原因 精准校改 如胡适先生所言,校勘就是发现异文,改正错误,证明所改正确。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改错的正确率?以往强调最多的是要有“可靠的版本依据”,而笔者从大量前人及自身正反两方面的校勘经验中体会到,异文处理是否正确、恰当,关键在于对造成异文原因的分析是否正确和全面。所谓“全面”是指引起异文的原因常常是环环相扣的“连环套”,你只有将所有链环一一解开,才有可能做到正确而恰当的校改。要做到对复杂的原因解析到位,需要突破成见,引入新的思路和方法。
例二十二:“仆参,一名安邪,在跟骨下陷者中,拱足得之,足太阳脉之所行也,为经。刺入五分,留十呼,灸三壮……刺《腰痛论》注云:‘陷者中,细脉动应手’。”(《甲乙经》卷三第三十五)
《外台秘要》引《甲乙经》“仆参”穴中无“为经。刺入五分,留十呼,灸三壮”句,《素问·刺腰痛论》王冰注仆参穴下亦无“陷者中细脉动应手”句,若按以往校勘学则此二句经文及注文为“衍文”,当删去。而在笔者校《甲乙经》之前,此句被校作误文,据《素问·刺腰痛论》新校正引《甲乙经》之文改。而据笔者校勘,此例中“拱足得之”下明刊本脱“足太阳、阳跷脉所会。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壮。昆仑者,火也。在足外踝后跟骨上陷者中”三十四字,这一脱文使得残存的昆仑穴的文字混入“仆参”穴中成为“衍文”,而昆仑穴则整条脱失成为脱文,于是明刊本于本篇末据《素问·刺腰痛论》补昆仑穴条文,大误。
由于没有找到原因,这样的校补是盲目的,非但没能纠正错误,反而增添新的错误。类似这种因脱文所致的错简或衍文在传世本《甲乙经》中不乏其例,只有正确辨识出致误的原因,补上脱文,所谓“错简”即随之复位,“衍文”本来的意义也自然显现。
例二十三:“白环俞,在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伏而取之。刺入八分,得气则泻,泻讫多补之,不宜灸。《水穴》注云:刺入五分,灸三壮。自大肠俞至此五穴,并足太阳脉气所发。”(《甲乙经》卷三第八)
此例中“刺入八分,得气则泻,泻讫多补之,不宜灸”,见于各种传本、版本,然与《甲乙经》刺灸法体例迵异,必有误。据笔者考察,此句前脱“《甄权针经》云”五字,而使一条早期古注混作大字正文。此因唐代传本《甲乙经》白环俞下先脱漏刺灸法文字,唐人据《甄权针经》补入此注。又宋初《太平圣惠方》之后,《甲乙经》宋校本之前,此条注文前“《甄权针经》云”五字脱失而混作正文。这一失误又连带造成新的错误,宋校本《甲乙经》卷五禁灸穴中被添入“白环俞禁不可灸”一条。如果不能找准致误的初始原因,解开接下来的一环扣一环的连环错误,就不可能精准、完整地改错复原。
明刊本《甲乙经》因脱文致衍文的最常见例是脱失宋人校语“《千金》云”三字而使得注文混作正文,形成“衍文”。
例二十四:“足少阴之正,或以诸阴别者为正一本云:绕髀入于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以上夹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外眦。”(《甲乙经》卷二第一下)
此例中之“或以诸阴别者为正”乃早期传本《九卷》的古注,《灵枢》《太素》此句皆在“足少阴之正”段末。因传世本《甲乙经》“足少阳之正”误作“足少阴之正”,故此条古注文错入于此。宋代校正医书局校勘《甲乙经》未能辨识此误而正之,只于前一条“足少阴之正”条下引《九墟》出注曰:“《九虚》‘或以诸阴之别者皆为正也’。”正确的处理应当是:将此例“足少阴之正”改作“足少阳之正”,将“或以诸阴别者为正”古注复归原位——上一条“足少阴之正”条末。
例二十五:“手太阳之筋,起于小指之上,结于腕,上循臂内廉,结于肘内兑骨之后,弹之应小指之上,入结于腋下。其支者,从腋走后廉,上绕臑外廉上肩胛,循颈出足太阳之筋前,结于耳后完骨。其支者,入耳中……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眦,上颔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甲乙经》卷二第六)
此例“循颈出足太阳之筋前,结于耳后完骨。其支者,入耳中”系手少阳之筋的文字错入于此,这一错简又连带导致原本为手少阳之筋的一条古注文“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眦,上颔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也一并错入于此。前一条错简经过后来的校书者修饰后变得非常隐蔽,极难被发现,而后一条错简非常明显,故宋代馆臣校正《甲乙经》时删去了此条。据笔者考察,这两条“连环”错简出现年代非常早,不仅见于《甲乙经》,也见于《灵枢》和《太素》,而且第二条古注的错简也都被混作了大字正文。此条文字也不可删,理由有二:其一,删去此错入的古注,则等于抹去了手少阳之筋原文错入手太阳之筋的证据,使后人纠正此误的希望就此破灭;其二,此古注混作正文误植于手太阳之筋的年代很早,北宋的针灸文献已有引用,如果删去则后世的这些引文皆无案可稽。正确的处理是将此连环套的错简文字回归原位——手少阳之筋,并恢复其原有的正文和古注的结构。
从以上实例可知,如果按以往“衍”“脱”定义校改上述异文,非但原有的错误没有纠正,还增添了新的错误,与校勘学“求真复原”的目标背道而驰。
通过以上中医古籍校勘常见问题的讨论,可归纳出以下六点结论。
其一,校勘的目的是求真复原,复原包括文字和结构两个方面。
其二,考察古医籍的基本构成不仅是恢复古医籍结构的前提,而且还为重新审视校勘学基本概念“衍”“脱”定义、正确处理异文提供新的思路,为解决校勘疑难问题提供重要证据。
其三,应用本校法、他校法,一定要清楚其适用的场合和慎用的禁则。应当关注并吸纳文史类古籍校勘的最新研究成果,纠正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或错误认识,不能再走他人和古人走过的弯路。
其四,异文检出的质量取决于底本和校本的选择是否合理,而底本与校本选择是否合理取决于版本源流的考察是否准确、系统。异文处理的质量取决于对异文性质的判定和对造成异文原因的精准、全面的解析。
其五,由规范用字所致异文的处理,既不可简单化也不能无端复杂化,不可滥用“通假”为中医古籍的常见误字辩护。在国家出台能满足中医古籍整理需求的正字规范之前,主要通过归纳通例进行规范,在中医行业没有建立通字规范之前,应充分借鉴文史界古籍用字通例研究的最新成果。
其六,对于传抄之误造成异文的正确处理,关键在于对造成异文原因的分析是否正确和到位,正确辨识出真正的“衍”“脱”并分析出致误的原因,特别是那些“衍”“脱”“讹”并见的复杂异文的处理。如果不能一步步解析出连环出错的过程,则校改无从下手,而盲目校改不仅不能纠正原有的错误,还会导致后人更难以发现的新错误。
关于中医古籍校勘理论思考和方法创新,最有效的路径是利用重大项目的契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检验方法,完善理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中医古籍整理的重大项目似乎都没有留下几行指引本领域研究者继续前行的清晰脚印,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问题何在?要找到找准问题所在并理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案,认真学习、借鉴文史类古籍重大项目成功的经验是不能绕过的第一步。
文史类古籍整理最成功且影响最大的重大项目是20世纪50年代末启动、历经20年完成的“新中国最宏大的古籍整理出版工程”——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其研究成果经过几十年的国内外读者的检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二十四史点校本成为国内外最权威和通行的版本。可以这样说,中国当代古籍校勘的规矩是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建立起来的,如今该项目的修订工程已接近尾声,从已经发表的成果不难看出,它必将为未来中国古籍整理树立新的标杆,指明方向。校勘学的许多理论和方法探索是通过古籍整理的重大项目推进的,新的研究成果也是借助重大项目的影响力迅速推广的。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及其修订工作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中最关键的有两点:其一,注重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形成标准或通例,对整个古籍整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二,探索符合古籍整理自身规律的运行和管理模式,吸引当今全国史学界最具声望的专家学者参与到修纂工作中来。在程序设计和操作规范上严格把关,制定了《修订工作总则》《修订工作流程》《修订本〈前言〉与〈凡例〉的撰写要求》《标点分段办法举例》《校勘记撰写细则举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各史书做好版本对校记录、撰写校勘长编和校勘记等,保证每一步都具有可回溯性。通过合理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专家、编辑、出版单位各自的特长和智慧。中华书局在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医古籍整理重大项目应当在学习和借鉴文史界古籍整理重大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领域专家和资源优势,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一,理论和方法创新:包括校勘学和目录学,校勘通例的归纳或修订,重要及常用古医籍版本源流的考定。
其二,中医古籍整理规范检验及修订工作,并编撰“中医古籍整理释例”“中医古籍文字通例研究”此类示范性研究专著作为配套。另一方面,在中医古籍整理中有哪些失误,走过哪些弯路或歧途也应当总结梳理,编撰“中医古籍误校汇编”这样的专著,以令后来的项目引以为戒,不犯同样的错误。
其三,后备人才培养:重大项目是培养后备人才的极好机会,应当充分利用,将出人才作为考评项目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总之,中医古籍整理的重大项目应当出理论定方向,出标准立规矩。通过解决关键或常见问题,形成更合理更有效的中医古籍整理规范及评价标准,真正发挥出重大项目对本行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让中医古籍整理的总体水平能有实质性的提升,同时也对校勘学的理论和方法构建做出中医人应有的贡献。要实现上述目标,在运行模式上须借鉴点校本二十四史的成功经验。按现行科研项目的管理模式,既出不了能够对本行业乃至其他相关行业产生广泛影响的高水平成果,也不能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建树,难以留下后人继续前行的脚印和路标,不能为未来的发展造就后备人才。